车辆供销合作协议合同(通用3篇)

车辆供销合作协议合同(通用3篇)

车辆供销合作协议合同 篇1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供货合同,明细详见采购清单。

一、合同结算总价:人民币(大写) 整 (¥ )

(此价格为运抵北京买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的价格) 详细采购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二、付款方式和期限:

1、买方通过电汇或支票的形式与卖方进行货款结算。

2、付款方式如下: □ 货到付款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方式:卖方负责将产品运抵买方指定地点或指定仓库。

2、货运方式:□ 汽车运输 □ 航空运输 □ 铁路运输

3、交货期(即到货期): 年 月 日前内交齐全部产品。

4、运输费及保险费:由卖方全部承担。

四、包装:

1、所有合同设备卖方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长途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如因卖方在货到前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不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则卖方应负责补足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

2、卖方应对包装进行标识,标明收货单位、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供货单位。

五、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

1、技术标准: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应当符合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质量保证:卖方保证提供给买方的产品是全新的质量合格的产品。

六、检验及索赔

货到时应由买方就产品的数量及外观、合格证进行验收,验收记录反馈给卖方签字确认。

检验中如发现“产品”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时,应作书面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卖方责任,

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产品出现上述问题,卖方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卖方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一个月。

七、售后服务承诺

产品保修条款:

卖方对已售产品的保修期为12个月(自买方签收之日起)。保修期内,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不能使用则由卖方免费进行维修,并根据需要免费退换。因人为破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因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产品不适用等情况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双方中若有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之约定履行本合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元。

具体的违约行为按下列方式处理:

1、非卖方因素,买方未能按期付款,即属违约。买方每延迟一月,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延付货物价款的0.05%作为违约金。

2、非买方因素,卖方未能按期提供设备及服务,即属违约。卖方每延迟一日,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全部货物价款的0.05%作为违约金。

3、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不能代替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也并不消除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4、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可由守约方选择是否从合同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5、如因卖方产品的质量瑕疵或出现质量问题而给买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卖方应赔偿给买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若卖方迟延供货超过一个月,则买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九、适用法律及解决争议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谅解,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仲裁或诉讼期间,除必须要审理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十、税务: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务。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合同正本壹式肆份,买方执两份,卖方执两份。

2、本合同所包含的所有双方为本合同签订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对本合同条款之任何变更、修改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加盖与本合同一致的公章。

4、执行本合同期间,双方的任何通知均应采用可靠的书面形式,由授权代表签署;授权代表除本合同已明确的外,其他人需由授权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范围及时间等内容。

5、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保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供销合作协议合同 篇2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万元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钢材,乙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生产产地,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日内将该钢材送到乙方工地。如果甲方逾期货的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由于钢材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每批货物的价格以甲方供货当日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4.钢材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钢材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双方确认钢材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钢材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________日内换送合格钢材。

5.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钢材款项按以下方式支付:甲方钢材送到乙方工地当日,乙方必须支付该批钢材总价款的______%如果乙方没有按时如数支付任何一期的钢材款,则乙方应赔偿当期所欠款上午日计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6.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车辆供销合作协议合同 篇3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人: 签订人: 公司驻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驻地: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加工生产及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石材供料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蘑菇石、压顶石、机割石等石材产品。

2.交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付地点为:烟台开发区 LG伊诺特工地现场 。

4.甲乙双方根据合同要求及供料进度确定具体批次的石材产品的交付时间和地点。

第二条、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尺寸、价格、技术要求

*工程量的结算以双方现场共同验收的数量为准。

表格内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质量要求及加工尺寸,表内价格为乙方运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的落地价格,且石材的单价为净尺单价(石材产品公差要求为:±1mm)。

石材产品单价包括石材的原材料采购、加工、编号、包装、运输、保险和发票税金等一切费用。

第三条、承接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计方案、图纸或技术要求,就相关要求向乙方进行书面或电话告知。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制定加工方案。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设计图纸提供石材产品,并接受甲方检验。如有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当_____日内通知乙方退换、补齐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第四条、运输与装卸

1.成品石材的运输调度及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石材产品运到工程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应由乙方装卸。

2.石材在往返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产品损毁及各类责任事故皆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验收

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在出厂前自检,并向甲方出具“送货单据”(以下简称“送货单”)。乙方在向甲方供料交付的同时,甲方应派专人与乙方一同验收,实际交付石材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乙方出具送货单一致后,甲方签单确认。送货单为本合同附件。

2.石材为天然物品,色差不可避免,乙方应尽量避免色差;此批石材外观为:浅灰色。

如乙方所提供的石材产品色差较大时,甲方可以拒绝收货;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进行退换、补齐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3.石材产品的规格尺寸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设计图纸进行加工,甲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石材规格及品质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时,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进行退换、补齐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第六条、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

2.支付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按照以下条款赔偿对方损失。

1.甲方没有按时支付款项的情况下,造成乙方损失或延误交货期,均由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乙方不能按时交货(除不可抗力外),造成甲方损失或延误工程而遭受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乙方每超期一天交货,罚乙方应交数量价款的1%的违约金。

3.因甲方提供的规格尺寸和加工要求失误,由此造的产品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交货期相应延后;

4.由于乙方生产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或生产错误,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交货期不变。

5.因甲方未按乙方约定的验收日期准时到交货地点验收产品而造成延期交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未尽事宜补充

1.乙方开始加工后,甲方变更加工或相关服务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并制定书面补充合同或者以本合同为标准计算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因变更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但无合同约定的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协议,与合同条款具有相同效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约定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全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保持沟通了解,按合同约定完成本合同各项要求。

2.本合同中所涉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寄发的能体现收发号码的传真与电子邮件可视同原件。

3.需方在本合同中指派的人员或另行以书面委托形式指派的人员于相关验收单据上的签字视为需方的意思表示;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没有书面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的不发生效力。具有财务结算性质的文件没有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不发生效力。

第十条、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分歧巨大双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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