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合作合同(汇编三篇)

食品经营合作合同(通用3篇)

食品经营合作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合作宗旨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合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时起至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合作方式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

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

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⑤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

甲方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利义务为:

①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实体餐厅设立后,享元月的工资;

⑤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2、合伙期间

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

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八、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保密条款: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纠纷的解决

第十一、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品经营合作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甲乙双方在经营活动中建立良好的信誉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双方的利益得到可靠的保障,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之前,根据其企业规模,所供商品分类,均需将乙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居民身份证、个人健康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付甲方库房采购部备案。

2. 乙方所送时蔬品及肉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各项食品卫生标准,不含工业添加剂的成分,其食品添加剂的含量也要符合中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于有质量检测报告的,供应商必须送交一份到甲方下属各分店库房备案;对未送质量检测报告的,有发现有不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质量标准,或含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的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乙方送货资格,对甲方企业以及在甲方餐饮消费的顾客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由乙方担负全部责任,并处以乙方  元以上罚款。

3. 为保证甲方的正常经营,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甲方所需商品保质、保量、准时送到。经甲方相关部门、相关人员验货后,

由各收货人员分别签字确认。送货单据要清楚准确。

4. 甲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为乙方提供收货方面的服务,保证重量、斤两准确,质量合格,保证收货人员准时到场,及时开单(数据以真实数据为主)。

5. 甲方每半个月或不定期做市场的价格、质量方面调查,与乙方一起共同制定出合理的价格。每30天调整一次价格。所有价格调整以书面形式为准,价格调整表必须有双方的代表或法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6 乙方在和甲方合作中,不能与甲方厨师长,(经理)级以下的人有所“接触”,做出不利于双方长期合作的行为。甲方得知调查属实,甲方有某员工接受已乙方行贿一元或一元以上,将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两万元整,并解除合同(此项包含甲方所有在职的工作人员)。

7.乙方每月的货款,由甲方在次月10日前对账,20号为其结清,如遇节假日则顺延结账时间。

8.合同有效期一年,一年内甲方保证乙方的送货权利,如果乙方送货有违规行为,将视情况处以罚款,情结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两年内不予合作。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食品经营合作合同 篇3

档口经营合作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在        批发市场承租的        档口与乙方合作经营。

一、经营范围 

双方合作经营范围为        。

二、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模式 

1.甲方以提供档口作为投资成本,乙方出资金作为运作资金并负责经营市场。乙方按每月人民币        元返还甲方净利润,甲方不再收取其它方面的费用。

2.交费方式:乙方每半年交纳一次合作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不足半年部分和最后一个半年度费用一并交纳。乙方在签订协议时交纳第一个半年度的合作费用及风险抵押金,以后的每半年度费用乙方须提前    个月上交甲方。乙方另外申请加配使用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由乙方承担,具体收费方式、标准按市场有关规定执行。

四、保底交易额 

乙方在负责经营期间,保证每年交易额不低于人民币    元。

五、营业时间和市场结算 

1.营业时间按        市场公示的交易时间执行。

2.市场销售结算方式:通过        批发市场的结算系统进行结算,市场方按实际交易额向卖方收取    %的交易手续费,在结算每笔交易款时通过        直接收取。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整改意见

2.有权调处涉及乙方的各类投诉和纠纷。

3.有权对档口的经营布局进行调整。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档口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批发市场、甲方制定的经营户行为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

3.承担所雇佣人员的劳动保障及人身财产安全责任,所雇佣人员应该按治安管理规定在当地派出所、甲方登记备案。

4.保证在签订协议时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将本协议许可经营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过渡给任何第三方。

6.不擅自改变交易区位的建筑结构,不转移和损坏内部设施。交易区位装修方案须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保证金 

1.为保证承租档口的正常经营秩序,充分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乙方自愿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保证金不计利息)。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用该保证金先行支付:

(1)因经营活动引起纠纷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费用。

(2)拖欠的公共服务费用和由甲方代收的费用。

(3)因乙方原因造成市场或甲方设备、设施损失须维修或赔偿的费用。

(4)其他原因导致甲方先行垫付的相关费用。

因上述事由致使保证金使用后低于约定数额的,乙方须在上述事由发生后    日内将保证金差额补齐。

3.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满    日,若乙方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将该保证金退还乙方。

(1)因乙方违约或违规需要承担责任的。

(2)有客户投诉尚未解决的。

九、协议解除和续约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被执法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或受到两次行政处罚的。从事非法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超过一个月仍未上交承租费用或保证金差额的。

(3)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本协议权利、擅自变更或扩大经营范围,不通过        批发市场结算系统进行交易结算的。

(4)有重大不正当竞争行为或有场外交易行为的。

(5)连续停止交易超过    个交易日的。

(6)不服从        批发市场或甲方对经营布局进行调整,干扰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

(7)因自身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乙方发生上述情形被提前解除协议时,甲方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各项费用及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提供交易区位的。

(2)提供给乙方的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营,导致乙方连续    个交易日无法交易的。

(3)因市场布局调整,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3.协议期满需要续约,乙方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协议。

4.本协议期满正常终止或提前解除时,乙方应于协议终止之日起或通知解除协议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移交交易区位。每拖延一日,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年度市场承租费的    %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十、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协议,任何一方违约提前解除协议的,须按本协议约定的年保底交易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完成年度保底交易额,应按第四条约定的保底交易额补足市场交易手续费差额。

3.乙方未按时交纳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和保证金,每逾期一日,应按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十一、免责条件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    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十二、管辖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

1.为履行本协议需要通知对方时,应以本协议载明的地址、通讯方式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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