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通用3篇)
第一条 设立目的
为与供应商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使管理更合理与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管部门及管理对象
本公司_____部和_____部主管供应商,生产制造、财务、研发等部门予以协助。
供应商为向本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
第三条 具体管理办法
1.供应商的筛选
本公司通过以下标准筛选供应商:
(1)质量水平。包括:A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B质量保证体系;C样品质量;D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2)交货能力。包括:A交货的及时性;B扩大供货的弹性;C样品的及时性;D增、减订货货的批应能力。
(3)价格水平。包括:A优惠程度;B消化涨价的能力;C成本下降空间。
(4)技术能力。包括:A工艺技术的先进性;B后续研发能力;C产品设计能力;D技术问题材的反应能力。
(5)后援服务。包括:A零星订货保证;B配套售后服务能力。
(6)人力资源。包括:A经营团队;B员工素质。
(7)现有合作状况。包括:A合同履约率;B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C合作年限;D合作融洽关系。
2.供应商的评级
评级前,需给出上述各指标的权重和打分标准,形成指标体系,筛选后根据各供应商得分情况进行评价,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对每类物料,由采购部经市场调研后,各提出5~10家候选供应商名单;公司成立一个由采购、质管、技术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评选小组初审候选厂家后,由采购部实地调查厂家,双方协填调查表;经对各候选厂家逐条对照打分,并计算出总分排序后决定取舍。
3.供应商的签约与候补
本公司根据评定结果把供应商划定为不同信用等级进行不同管理。
(1)对经过筛选与评级程序,达到本公司要求,核准为供应商的,本公司与之签订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言互惠条件。
(2)对未达到本公司标准的供应商,请其继续改进,保留其未来候选资格。
(3)对最高信用的供应商,公司可提供物料免检、优先支付贷款等优惠待遇。
4.颁发许可证
本公司对零部件供应企业可颁发生产配套许可证。
5.与供应商的合作交流
与供应商建立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后,本公司采取以下方式保持与供应商合作交流:
(1)公司制定各采购件的验收标准、与供应商的验收交接规程。
(2)公司采购、研发、生产、技术部门,可对供应商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但应注意公司产品核心或关键技术不扩散、不泄密。
(3)公司对重要的、有发展潜力的、符合公司投资方针的供应商,可以投资入股,建立与供应商的产权关系。
(4)公司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
6.定期/不定期评估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解除本公司与其的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并从候选队伍中再行补充合格供应商。具体评估措施如下:
(1)公司对重要的供应商派遣专职驻厂员,或经常对供应商进行质量检查。
(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品进行质量检测或现场检查。
第四条 注意事项
为杜绝在采购供应商产品时出现以权谋私,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特制定本条。
(1)各部门领导不准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用各种方式为其亲友或关系户推销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提供方便。
(2)任何人不得在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按规定收取的佣金管理部门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加强管理。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印章的定义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印章是指,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本上,因工作需要以公司名义证明其法律效力、权威作用或为了标识、提示而使用的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海关报关章等。
3责任部门
31法务部是公司印章的管理部门,负责印章的刻制、销毁、封存、保管(商务部、财务部负责保管的印章除外)、用章审批及统筹管理工作。
32商务部是公司公章、法人签名章、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管理部门。
33财务部是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发票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管理部门。
二、印章的刻制
刻制印章由需求部门发起《公司印章刻制销毁封存审批单》流程,经印章需求部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及两个部门的分管副总裁审核批准后,由法务部负责印章的刻制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刻制完毕当日交相应责任部门进行保管,交章人与印章保管人办理交接手续。
2责任部门应指定印章保管人,印章应严密上锁,严禁私自交他人代为保管印章。
3印章丢失或被盗应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并同时知会法务部。
4法务部负责留存公司历史及现存印章的彩色图样,并对公司印章所属公司、印章准确名称、数量、刻制日期、保管人进行详细记录,做好公司内部备案工作。
四、印章的外借及使用
1除公司另有规定的,外借或使用印章的,应由需求人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写明使用事由、签章所属公司、签章类型、签章文件名称、份数、使用形式,并上传签章文件作为流程的附件。
2使用印章的,《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由需求人直接上级以及法务部审批;外借印章的,《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由需求人直接上级、隔级上级以及法务部审批。
分管副总裁对负责部门审批权限有特别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3《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审批人员应在流程到达本人节点后半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印章保管人应在半日内与需求人联系,并根据沟通情况安排盖章或印章使用及外借。
4外借印章的,需求人应在流程上写明印章外借的期限,并应当日返还。
如特殊情况无法当日返还的,应在申请时说明原因。
5印章保管人应严格控制印章的外借期限,如在审批的外借期限内未及时归还的,印章保管人需与需求人隔级上级进行确认,并在流程上进行备注说明。
6印章保管人应在《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审批通过后,方能外借公章或安排印章的使用。
7印章保管人应根据《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发起的时间及事项紧急性、重要性妥善协调安排印章的外借及使用。
8用印质量
用印位置适宜、端正清晰,不得模糊不清;文件是两页以上的,除有特殊情况外,需加盖骑缝章;若文件内容有修改,则需在修改处加盖印章。
9印章保管人应对印章使用、外借需求人、使用事由、签章所属公司、签章类型、签章文件名称、份数、使用形式、外借日期及返还日期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记录。
10印章保管人不得私自外借、盖章,不得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外借、盖章,除经需求人隔级上级、印章保管人的隔级上级及法务部共同书面同意的,严禁在空白纸张及未批准文件、资料、证明上使用各类印章。
五、特殊情况下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1日常工作中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11下述日常工作中使用印章的,在得到部门负责人的长期授权后,不需发起《公司签章
使用审批单》流程即可到印章保管人处盖章,外借印章的,仍需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借印章。
财务部:
提交给商务局、版权局、国税、地税、财政局、统计局的各种报表;
办理退税;
办理工资卡;
12人力资源部:
员工的入离职通知;
人事证明,包括:工资、在职情况、婚姻情况等;
新生毕业的接收函等;
员工职称评定;
申购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的相关文件;
员工因私使用印章的,包括:办理银行卡、购房贷款等。
2合同及投标文件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21合同及投标文件用章
签署合同(包括销售合同和非销售合同)或投标文件需要使用印章的,不需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待合同审批流程非销售合同审批流程或标书审批流程审批完成后,需求人即可到印章保管人处盖章。
22合同及投标文件外借印章
签署合同或投标需要外借印章的,需求人需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并关联已审批通过的合同审批流程非销售合同审批流程或标书审批流程,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借印章。
3公司明确规定可以不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就可以使用印章的其他情形。
六、印章的销毁封存
根据公司机构的撤销、变更或因使用时间过长受到磨损需要销毁或封存的印章,需由印章保管人发起《公司印章刻制销毁封存审批单》流程,由印章责任部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及两个部门的分管副总裁审批后,印章保管人将需销毁或封存的印章移交给法务部,由法务部负责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将回收的印章证明或废止的印章进行封存。
七、附则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
2本管理办法由法务部制订、监督执行并负责解释。
3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规范公司印章管理,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二)本办法所称印章包含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其他银行开户预留印鉴和其他对公印章。
第三条 印章制作
公司依法注册后,应按当地政府及部门规定的款式及尺寸申请刻制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合同专用章等各种对公印章。
第四条 印章保管
(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管理部统一管理。
(二)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银行其他预留印鉴由财务负责人保管。
(三)印章保管人休假、出差,应委托专人保管印章。
(四)印章保管人调动、离职,应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五)各种对公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若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申请人出示借据,标明借用时间及用途,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带出。
(六)若因保管不善导致对公印章遗失,应立即向部门及公司负责人汇报,并依法公告作废。
第五条 用章审批
(一)使用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前,应由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由总经理予以审批。
(二)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银行其他预留印鉴的使用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批,并同时知会总经理。
第六条 印章使用
(一)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任何人不得为任何具有担保、抵押性质的文件加盖任何印章。
(二)公司公章主要用于客户对账、往来公函、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文件、报表、证件办理及其他法定要求。
(三)合同专用章仅用于对外签署的各种合同或协议;除非客户明确要求应加盖公章,否则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银行预留印鉴、银行票据盖章、收款单据盖章及其他法定要求。
(五)法人代表印章原则上只能用于银行预留印鉴及其他法定要求。
(六)发票专用章仅用于公司依法对外开具的各种发票及发票清单。
(七)使用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时,应由盖章人及时、规范填写相应的《印章使用登记表》。
(八)《印章使用登记表》应作为重要会计档案装订,规范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