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协议书(收音机与电子钟收音机)(精选3篇)
一、如何建立合同架构
(一)建设施工之前
我们必须要考虑清楚是进行总包还是分包,这取决于施工项目的复杂程度。一个施工项目包括和涉及的内容很多,比如玻璃安装、电梯安装、幕墙地板和一些需要有专业技术的工程,如安装电子监控等,这就是说,针对不同类型具体情况,我们可以采用总包加平行分包相结合的方法,对于专业性强的工程,可以专门寻找这方面的专业公司进行承担。这样一来,这个工程的施工变得有秩序,而且整体的运行效率也会有所提高。专业化和分工化,有利于保证施工的质量,就算出了问题,到时处理的时候也很方便。至于管理,可以由业务主直接管理,也可以委托总包商进行管理,到时完工后,业务主亲自检测验收。
(二)深化设计图纸
充分理解设计内容,对各专业的内容进行梳理,主要理清三方面内容,一是专业承包工程的内容和划分,二是关键设备及成套设备的类型和数量,三是专业系统工程的划分。
(三)确定对于设备、材料、系统工程的合同管理
可分为三类:
1、甲供设备:业主直接采购,主要是影响工艺生产的关键成套设备及高附加值设备。
2、甲指乙供设备:业主指定几家品牌,施工单位负责购买采购。业主参与品牌考察及价格谈判。
3、乙供设备: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只需向业主报备即可。
(四)合同构架完成后就是进行分包
但我们看到,项目内容大小不一,工作量也不尽相同,这就使一些分包商的分包数量不一样,合同额的控制程度也不一样。到底是分包数量多还失少,与分包项目额成正比还是反比,这都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解决。有时候,业主的分包数量小,工程价值不大,那么就对分包商也没什么吸引力,还有就是分包商的实力不是很雄厚,成为纯粹的劳资劳务,参与程度不高,那么这很有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所以,工程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各个因素,不单单是项目量的大小,还有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协商关系,意见是否同意等,资金周转是否畅通等。这里边的学问可谓是无所不包,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慢慢磨练和摸索。
二、建立合同架构后的主要管理工作
合同构架建立后,就要进行投标和其他一些工作,比如,项目需要多少投资、多长进度;采用什么模式,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何时进行采购等一系列问题,另外一点就是质量把关检测,这一点在工程实施前合适时候都占有一定比重,所以要格外操心。文件数据的整理,能很好的系统化整个工程的项目数据,方便查找和解决漏洞,需要的方法就是分类整理,建立条理化的系统就够框架。以上这些,对于整个工程看似不怎么起眼,却是前期准备的关键细节,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只有做好这些,才能保证下一步的顺利进行。
三、结语
电子工程除了复杂之外,它的专业技能也要求相当高,所以,免不了中间会出现什么误差,所以,合同架构很是重要,在维护双方权益,彼此按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方面,确保了施工的正常进行。只有将合同管理落实到实处,而不只是一纸空文,业务主还是承包商都要具备高素质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认真负责,用心去做。电子工程在今后的作为大有发展潜力,只有合同才是一种法律保障,可见它的重要性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的,这才是电子工程进展顺利的护身符。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中国 公司,地址: 省 市 路 号,电挂: ,和中国 工厂(以下简称甲方)与香港 公司,地址: ,电挂: (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代表就收音机及电子钟收音机装配业务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总则
合作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乙方首先提供 组月产 部收音机和电子钟收音机所需的全部设备和检验仪器,这些设备和仪器是新的、先进的、价格是优惠的,并须经甲方确认为准。设备和仪器的价款,在甲方收取的装配费内分期偿付。
乙方并负责不作价提供装配上述产品所需的全部元件、器件和包装物料;甲方负责提供相应的厂房、电力,并负责组织装配,收取加工费,产品全部交给乙方。
进行步骤:
(1)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负责装配任务的工厂平面(草)图提交乙方,而乙方则于 年 月 日前派出工程技术人员携带厂房调整方案和设备安装图纸到中国 工厂,与甲方共同商定施工计划。
(2)从 年 月 日起,乙方应于——天到——天内将有关设备和仪器运抵上述工厂;甲方应于同时期内完成厂房调整,并即着手进行设备安装工程。
(3)乙方应于设备和仪器运抵上述工厂——个月内,将不作价提供的够三个月用的装配上述产品的全部元件、器件和包装物料运抵上述工厂;甲方则应于收到上述元件、器件和包装物料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装阶段,第二个月起开始正式装配。
第二期,为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双方一致商定将逐步采用甲方生产的元件、器件,为此,在收音机的装配正式投产后,乙方立即提供制造上述产品的元件、器件所需的全部,设备和仪器,对提供这些设备和仪器的条件与价款偿付办法,按提供上述设备和仪器的条件与价款偿付办法办理。
第二条装配费计算
因每批装配的具体品种不同,工序的繁简、难易也不同,双方同意每项品种的装配费装在有关合同中具体规定。
第三条损耗率
由于所装配的产品之不同品种、款式,其损耗率也不尽相同。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在签订有关合同时,再另行商定合理的损耗定额。(此损耗定额系指元器件在装配前经过检验的全部合格品,在装配过程中的自然损耗率)。
第四条交货条件
有关设备、仪器,FOB香港交货。元件、器件和包装物料运抵 (工厂所在地)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卸货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承担将装配成品运抵香港或九龙交货,卸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交货期
为使甲方能正常、持续生产,乙方提供的元件、器件和包装物料应于生产月前15天运抵甲方工厂;装配成品的交货期在每批合同中具体规定。
第六条责任问题
如因装配技术而发生的产品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因延期交货而引起的损失,由甲方负担;如果元件、器件、包装物料不合格、不配套或不能按时运交甲方而引起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因延期交货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技术交流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时,须尽快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中国 工厂负责设备安装和装配技术指导,直至该厂能全部掌握设备安装和装配技术进行正常生产时为止。
上述工程技术人员在厂工作期间的生活费用由甲方负担,工资由乙方负担;必要时,甲方亦可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乙方所属工厂交流技术,其所需生活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用中、英文书就正本各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两种文本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任何一方如需延长本协议,则须提前半年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方得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甲方:乙方:
(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一、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
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在电子商务的无纸化(Paperless)世界中,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并不是简单地把传统合同规范移植到网络交易中的事情,而是在网络中如何重建与传统合同法律价值相近的规范。原因有:
1.任何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便可视为书面形式,而不论它是“纸”还是“电子数据”;
2.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传统纸制书面形式具有的最基本功能,就在于可以较长时间地保存所载信息以供日后调取查阅;
3.确定数据电文的传统书面形式的原件,是指初次附着于纸质媒介上并且在其后未经改变的信息。
二、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
定我国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可见,视听资料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属间接证据的范畴。电子合同正是由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加上易受人为的原因和技术条件的影响而出错,故也应将电子证据归入间接证据。电子合同因此就赋予了具有证据的效力。
三、电子合同效力的认定
签名的主要功能是(1)表明文件的来源;(2)表明签字者已经确认文件所载的内容;(3)构成签字者对文件内容正确性或完整性而负责的证据。它与书面文件签字一样也能确认文件传输过程中的事实。
电子信息一般都储存在电子计算机内,向法庭出示一般有两种方式(1)在计算机显示器上显示;(2)打印出来。我国的做法是应当提交原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电子数据资料的电脑打印件不能视为原件,而是属于复制件或抄本。
(一)、电子合同具有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
我们对“文件”并没有法定的定义,但约定俗成的观点是:书面做成的并能提供某种信息。但随着电子合同的发展,不少国家已意识到运用法律确定其效力的必要性。联合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6月采用了《电子商业示范法》,该法指出:因为数码信息具有以后被引用的可能性,足以担当书面文件的任务,不能仅仅因为信息采用的方式是数码信息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强制执行性。电子证据与电子合同传统的确定交易各方权利义务的各种书面合同单证,被储存于计算机设备中的电子文件所代替后,这些电子文件就成为电子证据。因此,电子证据也被称为计算机证据。《电子商业示范法》第九条规定,任何方面不得以数据电文形式不是原件为由否定其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
(二)、电子签名的效力与电子合同的成立
按照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电子合同未必具有传统概念下的书面正式文本,此时所谓的签字盖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这就是电子签名。如同传统合同签字盖章方才生效一样,电子签名无效,则无法导致电子合同有效。电子合同证据效力的认定我国民诉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可见,视听资料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属间接证据的范畴。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加上易受人为的原因和技术条件的影响而出错,故也应将电子证据归入间接证据。
电子合同认定效力需注意的
1.双方当事人均予认可的电子证据,其打印件应当作为证据认定;
2.对有争议的电子证据,应先核对其电子签名,如相符,应认定系拥有该电子签名的人所收发。
3.如当事人只提交打印稿,而原件已从电脑中永久删除的,除对方认可,否则该打印稿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无法判断是否就是原件;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在我国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在诉讼当中可以作为电子数据这类的证据出现。看完小编带来的文章后,相信此时大家对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已经有所了解了吧。若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