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价单证质押贷款合同(合集三篇)

个人有价单证质押贷款合同(通用3篇)

个人有价单证质押贷款合同 篇1

下面就是个人车辆质押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 年 ___ 月 ___ 日至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共计___________天。月利息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

3.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个人有价单证质押贷款合同 篇2

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贷款人(乙方):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支行

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出质人(丙方):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方因 的需要,向乙方申请有价单证质押贷款。丙方作为出质人同意向乙方提供有价单证质押作为该笔贷款的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上述贷款。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授信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如下:

授信方式□ 循环额度□单笔

贷款金额/可循环最高额度(大写):

质押率 还款方式 贷款币种人民币

贷款期限或循环额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借款人如选择循环额度,则在本合同循环额度有效期内的单笔贷款以贷款借据记载事项为准,不再签订单笔贷款合同。

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签订贷款借据,如本合同的相关记载与贷款借据出现任何不符,应以贷款借据为准。贷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贷款的利率

(一)本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 %(上浮/下浮) %执行;基准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仍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于下一年度的公历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乙方无需另行向甲方和丙方发出书面通知。

(二)借款人如选择循环额度,则每笔贷款利率以该笔贷款发放时的贷款借据规定的利率为准。

(三)乙方对逾期的贷款计收逾期贷款罚息,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执行贷款年利率加收

%,从贷款逾期之日起计收利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乙方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逾期利息计收复利。

(四)乙方对贷款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即在本合同约定的执行贷款年利率加收 %利息,直至挪用行为被纠正为止。

第三条 贷款的支付

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 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二) 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 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 法律法规及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贷款人将款项发放至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指定银行账户,具体户名、账号和开户行见下表“贷款发放”,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项下提供贷款的义务并且借款人已经收到了贷款人提供的贷款,借款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下的、因该笔贷款而产生的所有债务的偿还义务。

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将借款人依据本合同所取得的贷款划入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账户。具体金额、户名、账号、开户行见借据。借款人应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书面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应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先决条件包括:

(一)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资金支付计划,或者《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及交易合同等与贷款支付相关的交易背景资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载明的情况没有变化,并且该等文件持续有效,或者借款人已就发生的变化作出令贷款人满意的解释和说明;

(二)借款人已填妥与本次提款有关的借据/贷款凭证。借据/贷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具体贷款条件与借据/贷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据/贷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三)借款人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妥与本贷款及贷款项目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若贷款人要求,还应办妥本合同的公证手续等;

(四)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借款人应确保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担保合同及担保物的公证、登记和/或担保物的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五)借款人未发生本合同所列之任一违约事件;

除非满足上述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贷款发放贷款发放至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指定账户内,户名:__ _____, 账号:__ ___ __,开户行:_ ____。

采取 □自主支付 □受托支付方式。

第五条 贷款的偿还

(一)甲方须按规定的还款日期和金额进行还本付息。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直接从贷款指定还款账户(账号: )扣收本合同项下到期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甲方提前还款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还款申请,在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后,甲方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甲方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在提前还款之日结清全部贷款利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收取标准为: 。

第六条 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均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二)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

(三)甲方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并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甲方不得以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为理由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五)甲方不得利用其在本合同项下获得的质押贷款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活动。

第七条 甲方作为委托人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公证、登记、保险等费用。

第八条 丙方在此将其名下的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有价单证和/或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的理财

产品/或本合同附件三所列保单(以下统称“质押物”)及其项下的全部权利和权益质押给乙方,以作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在本合同签署的同时,丙方应向乙方移交质押物或其权利凭证,并由乙方在质押期间内执管质押物。

第九条 上述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

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向乙方偿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乙方针对甲方和/或丙方实现债权和/或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被担保债务”)。

第十条 乙方的质权效力及于质押物的所有从权利和孳息。

第十一条 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交付质押物的权利凭证和/或丙方购买理财产品

协议书或权利凭证/或保单。本合同设立的质权在丙方将质押物的权利凭证和/或丙方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书原件或权利凭证/或保单移交给乙方占有和保管之日起设立,并将一直保持有效、直至被担保债务全部偿清为止。

第十二条 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质押需办理任何登记或备

案手续的,丙方应办理或会同乙方或委托乙方办理质押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在经乙方确认甲方已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全部清偿所有被担保债务后,本合同所

设定的质押解除。乙方应按丙方的书面要求,由丙方承担费用,向丙方返还质押物的权利证明并签署解除本合同设定的质押所必需的文件。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设置的质押被解除之前,丙方在此同意并承诺,质押物在提前解除或正

常期满终止情况下所获得的所有收益、权益均应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不得将质押物下的任何收益或权益存入或划转至乙方指定账户之外的任何账户。丙方并在此授权乙方直接将质押物下的所有收益、权益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有权拒绝丙方或丙方委托或授权的人将质押物项下的任何收益或权益存入或划转至乙方指定账户之外的任何账户的要求或指令。乙方有权选择就该款项提前清偿所有甲方应付未付款项,或将其转为保证金继续担保被担保债务。如乙方选择将其转为保证金继续担保,则乙方有权冻结该笔款项。

如在本合同设置的质押被实现之日,质押物尚未到期,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处置质押物,用于偿还被担保债务。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是一项持续的担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甲方在本合同项

下的债务全部得到清偿为止。

第十六条 丙方的声明与承诺

(一)丙方是质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质押物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争议,依法可以作为质押担保的标的物。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担保外,丙方未曾在质押物上设置任何其他担保;

(二)丙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证明和凭证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

(五)丙方声明同意,在甲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还款义务时,乙方可以直接处置质押物,用以清偿相应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按规定应收取的费用;

(六)只要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仍有任何债务尚未清偿,丙方将不会就其已被乙方处置的任何质押物,向甲方追偿或主张权利;

(七)在丙方以保单出质的情况下,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乙方加注为质押保单的受益人。

(八)在丙方以理财产品出质的情况下,在质押被解除之前,丙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对理财资金账户及理财资金账户内任何款项进行监管,并行使下列权利:1.非经乙方另行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挂失、撤销理财资金账户,乙方有权拒绝丙方要求关闭、撤销理财资产账户的要求。2.乙方有权拒绝丙方为第三人利益而在理财资金账户或理财资金账户内的任何款项上设置质押等第三人权利的要求或指令。3.非为偿还被担保债务的目的,乙方有权拒绝丙方或丙方委托或授权的人要求支取或划转理财资金账户内部分或全部款项的指令。

(九)在不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的前提下,如果丙方或乙方根据理财产品有关协议的约定选择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丙方有权选择下述任何一种方式对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所获得的所有款项进行安排:

1.转为保证金继续担保被担保债务。若丙方选择此项安排,丙方在此授权乙方自行将理财资金账户中的所有款项立即划转至丙方在乙方处另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丙方将该保证金账户和账户内的保证金质押予乙方用于继续担保被担保债务;丙方有权冻结该保证金帐户内的所有款项。

2.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未付款项。若丙方选择此项安排,甲方和/或丙方有义务立即偿还其在贷款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未付款项。甲方和/或丙方不能立即以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款项的,丙方授权乙方,立即直接将理财资金账户中的所有款项划转至乙方名下以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未付款项。

第十七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成为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一) 甲方和/或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二) 甲方和/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三) 甲方和/或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与承诺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四) 质押物成为违法或发生与质押物有关的纠纷;

(五) 甲方利用其在本合同项下获得的质押贷款从事法律法规等禁止的活动。

第十八条 乙方一旦认为发生甲方和/或丙方的上述违约事件,即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

多项措施:

(一) 若贷款为可循环额度贷款,取消甲方尚未提用的授信额度;

(二) 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已贷出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律师费等);

(三) 从甲方在乙方或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甲方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以保单作质押的,乙方可以处理质押保单,并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若质押物是以外汇计价和支付的,乙方有权依照处置质押物当日的乙方外汇牌价将质押物兑换成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币种,并以兑换后的款项清偿债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可以依照本条款进行款项的扣划和/或处理质押保单、外汇有价单证以及理财资金账户内的资金。

(四) 宣布行使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

第十九条 乙方和甲方协议变更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的内容,除贷款展期或增加贷

款本金金额外,无需征得丙方的同意,丙方将在变更后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十条 丙方同意并声明,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给予的乙方任何授权在本合同设定的质

押被解除之前是不可撤销的。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为累积性权利,可依照乙方的自行决定多次行

使,并且不除乙方根据法律或其他合同、协议可以享有的任何权利。延迟行使或不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被视为乙方放弃该等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乙

方发给甲方和/或丙方的文件,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甲方和/或丙方发给乙方的文件,则需在乙方实际收到后方可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其他条款

(一)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各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在乙方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二) 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自乙方与甲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及其相关条款自乙方与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期生效。质权自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于乙方之日起设立,如法律法规要求质权需在相关部门登记后设立,则该等质权应自登记程序完成之日设立。

(三) 乙方已提请甲方和/或丙方特别注意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和/或丙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质押物清单、理财产品清单和保单受益人和被保险人确认(如适用)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债

务人、担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担保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担保人对债权人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于 签订。

甲方: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支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丙方(含质押财产共有权人):

附件一:

质押物清单

序号质押物账号/单据编号户名/ 投保人种类金额(折合人民币)/ 现金价值(元)期限开户/生效日期到期日期是否转存开户行/邮政局/保险人

1

2

3

4

5

6

7

8

附件二:

理财产品清单

序号种类户名协议书/受益权凭证/权利凭证编号金额(折

合人民币)(元)起息日到期日开户行

1

2

3

4

附件三:

以保单质押贷款的:

受益人和被保险人确认栏

在受益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三者完全不一致的情况下,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上的签字,则视为对中国光大银行个人有价单证质押贷款合同上述条款的认可。

受益人签字: 被保险人签字:

印章: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有价单证质押贷款合同 篇3

贷款人:(以下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乙方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总金额为 万元的贷款,贷款月利率为1.5%,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此特设定本质押书。本质押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押物

1.质押物是乙方(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3.质押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甲方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乙方声明及保证

1.乙方的质押行为已经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书前,乙方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乙方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甲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书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书,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书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质押书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质押书项下所有的权益。

6.甲方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乙方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押物的处理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甲方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处理质押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乙方在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的本息及费用。

1.乙方在本质押书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乙方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乙方有其他违反本质押书或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的事项。

甲方对乙方采取各项处理质押物措施,包括:

(1)从乙方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

(2)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地位;

(3)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乙方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书自甲方、乙方有效签字并于工商部门登记后生效。

2.本质押书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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