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养猪场租赁合同书(通用3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满足乙方发展生产的需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签订本租赁协议:
甲方同意将位于惠安县洛阳镇五一农场的养殖场(建筑面积为2469____方米)包租给乙方,用于生猪饲养及销售,乙方若需改变用途须经甲方书面授权;
租赁期限为伍年,即20_年 ____月____ 日起至20_年 ____月 __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如果希望续租,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该租赁物为包括生猪饲养棚,____房(办公及宿舍)以及鱼池,年租金总计 壹拾叁万 元,首年租金须于合同签订日支付;同时,甲方提供适量空地场所作为乙方生产、生活使用;乙方若需要增租,可以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协助安排;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租金每年11月1日前缴纳。
乙方须于约定租金日前缴纳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收取每日200元滞纳金,直至单方面终止本租赁合同。
合同签订日,乙方须缴纳租赁保证金叁万元整;该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乙方缴清电费以及其他应缴费用后,7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租金交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代表,并由甲方出具相关收款收据(不提供正式发票);
乙方对该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该租赁物转租、用于偿还债务或者用于抵押;
乙方在甲方场地内的改、扩建行为,不能破坏甲方现有的树苗、植物;同时需要甲方的书面授权;
乙方生产经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周边兄弟单位及群众的公共关系;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任何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须承担由于本租赁行为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费,通讯费及税费等);
甲方提供水电源供乙方自行接入,自来水源位于农场值班室处;乙方须自行安排水管接入;另:自来水开户所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乙方租赁期内水、电费由甲方统一收缴,并出具收款收据(费率参照场地内其他用户);乙方若不按时缴纳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水、电。
租赁期间,若遇____征用土地,由甲方出面(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向相关____部门协商理赔事宜;协商完成后,乙方应如期无条件搬迁;属于猪苗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属于甲方的投资项目及建筑物、水电、林地等设施赔偿归甲方;
本租赁合同系包租合同,乙方在场地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注意安全,若因为乙方生产过程中的.错误导致甲方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林木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制定详细安全操作规范,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同时乙方应规范随带家属(如老人、小孩等)的安全意识;在湖、海、池塘等危险场所设置醒目的安全提醒;若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甲乙双方共同验收房屋财产,若因为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害,乙方应给予维修;若乙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甲方有权动用租赁保证金进行维修。对于房屋正常老化,甲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租赁期间,若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租赁合同到期或者合同提前终止,乙方有权将投资的可移动的设施自行处理,固定建筑物归甲方所有;若乙方因为各种原因,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提前结束后15日内,不处理相关设施,则设施所有权由甲方承接,并由甲方自由处理;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一方须赔偿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且乙方支付租赁保证金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现有的三栋猪舍及附属住房租给乙方养猪使用,建筑面积约 ㎡具体事项如下:
一、租用时间定为 5 年,即20 年 月至20 年 月底止,每年租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乙方在使用期内交甲方使用押金: 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合同期满后,甲方退回乙方交付的使用押金,合同自动终止。
二、付款方式:乙方必须提前付清前一年租金,方可进行第二年的养殖作业。租期满另订合同。
三、在租用期内,乙方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养殖周边一切果木及建筑设施,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在租用期内,乙方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
四、在租用期内,乙方只有猪场的使用权,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并做到维护甲方猪场内的一切使用设施,如遇特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在此期内如有损坏和被盗,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如遇国家征收此地,固定资产及生猪的一切补偿归甲方所有,生猪搬迁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租用期内,甲方应做到水通、电通、路通,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正常养殖或无故解除合同,否则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在租用的前两年内,如遇环保、工商等上级的通知和指示使得乙方不能正常养殖,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所未租用的资金及押金。如乙方租凭期间想终止合同,甲方已收租金不得退还。
八、以上协议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违约者一切后果自负,该协议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就养殖场租赁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养殖场座落于 ,面积约亩。
第二条:租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为第一年壹拾万元,第二年、第三年按市场行情调整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以现金方式交清当年租金,以甲方收条盖章为据。
第四条:租赁期间养殖场发生的水、电、气、电视收看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间内房屋及资产设施、设备等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后的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拆除,若乙方造成租赁房屋毁损,应当负责恢复原状。
第六条: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场地作为养殖生猪,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本合同转让若未经甲方同意无效。
第七条:乙方在租期内,母猪若出现死亡、遗失等由乙方按1:1的比例赔付甲方同等重量的母猪,两年后乙方在本场选留后备母猪进行更新换代,合同终止时能繁母猪数量不得少于现圈存能繁母猪数量;公猪若出现死亡、遗失等由乙方赔付杜洛克同等重量公猪一头。
第八条:租金用途:每年租金必须首先偿还贷款及利息,其次用于按入股额退还股金,不得自行分红、座支抵扣任何费用,否则本合同无效。
第九条: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安全生产,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鉴于养殖行业特殊,乙方必须全面遵守国家环保法和养殖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若因乙方原因被相关部门处罚,乙方自行全额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房屋维修、设备维护等费用乙方自理。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合同期满,若乙方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十三条:若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造成养殖场不能继续出租的,按实际使用日期结算租金。若甲方出售该养殖场,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或协商所养当批育肥猪至出栏为止。
第十四条:租赁合同期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还属于甲方的资产、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权,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十五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是有同等效力。若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相关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叁方各执一份。经过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