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个人门面房屋出租合同书(通用3篇)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经甲、乙协商签订租房协议如下:
1、甲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将门市房屋租给乙方,租期为 年,租金每年为 元整, 年为 元乙方交给甲方的租金为一年一交,乙方应在每年的 月 日前将租金交给甲方,乙方不得拖延租金,如乙方不交租金甲方有权将所出租的房屋收回;
2、在乙方租房期间,水、电、煤气、物业费、卫生费、房屋维修费、租赁费、房屋租赁税等各种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交纳,乙方不准私自更改及拆除房屋结构,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租房期间不得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如乙方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并终止合同,并扣除房屋的全部租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房屋到期后甲、乙双方重新签定协议,经双方协商租赁房屋价格后,签定协议,甲方如不将房屋继续租给乙方,应提前30天告知乙方,乙方合同到期后,如不继续租赁或继续租赁房屋都应提前30天告知甲方;
5、乙方在租赁房屋期间应支付给甲方抵押金 元整,乙方在房屋到期或终止合同时,甲方根据乙方的水、电、煤气等的票据进行返还抵押金,乙方如出现费用结算不清等情况时,甲方可在乙方的抵押金中扣除,如无问题甲方当面还清乙方的抵押金;
6、乙方在租赁房屋期间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的装修、装饰等费用,甲方概不负责,到期或终止合同时甲方不支付给乙方装修、装饰等费用;
7、甲方负责冬季的取暖费,乙方在冬季使用期间造成暖气渗、漏等情况,由乙方负责,造成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所租赁的房屋损坏时,由乙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及负责人进行商议解决;
9、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时时间不在租期范围内,乙方装修、装饰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自签定日期起有效;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甲方(出租方):*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中*公司
根据《民法典》、房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z#号办公用房事宜,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湖北省###路(以下简称该房屋)投资广场八、九整层(南向、北向),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137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办公写字间,房屋类型为写字楼,结构为框架。该房屋的平面图见平合同附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
(1)房地产权证
(2)房屋出租许可证
(3)房屋安全验收证明
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并保证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租所需有效手续、证明。
3、合同所租范围的装修及设施状况由甲、乙双方在合同附加条款及附件中加以说明,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加条款及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所租用房屋的验收依据,交还时需要保留的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
4、乙方需对所租赁房屋进行再次装修时,必须同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严格按《装修管理规定》执行,所有装修行为必须得到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同意。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必须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作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为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免费赠送装修期,自贰零零___年__月_日起至贰零零年
月日止,租金从免费装修期后开始计算。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公司招牌广告位(除租赁费,其它费用由乙方自理,面积:6-9米×4米)。
四、租赁、支付方式和期限:
1、经双方约定,第一年租金免费。第二年全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250000元,大写金额为贰拾伍万元;第三年全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280000元,大写金额为贰拾捌万元;第四年及第五年全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300000元,大写金额为叁拾万元。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以每半年为期限,于每半年末交清下半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
2、租金不含乙方租赁区内的电费(动力与照明用电)、自来水费、电话费、宽带网络费用及物业管理特约服务项目的收费。
3、租金包含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是甲方所指定的物业公司为租赁区提供中央空调,公共区域内的水、电、清洁卫生、电梯费、保安等服务所产生之费用。物业管理的有关权利、义务需要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确定。
五、保证金和其它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二个月的租金及物管费,即人民币41667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十五日内归还乙方。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主体结构及主要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当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负责乙方自行装修的一切设施及除房屋主体结构、供水供电主干管路、中央空调系统(不含末端设施)等以外的其它设施。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期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为保证该房屋及其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有权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将提前七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将尽力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按时返还该房屋。返还房屋时乙方必须退还本合同附件所列属甲方的设备设施。
2、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将按每天3‰收取滞纳金,超过30天仍未交纳则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与乙方的租赁关系,-收回房屋,并不需付任何责任。
2、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相应赔偿。
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将不予退还预付保证金,若预付保证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另行赔偿。
九、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进行调解。双方不原协调、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凡因本合同收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可向法律规定由管辖的人民法院或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写字间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影响该写字间设施的正常运行,如水或电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48小时,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3、因乙方或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或乙方提出后的15天内,乙方或甲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或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十一、其它条款:
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七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2、本合同至双方签字,并将出租层交与承租人后次日生效,生效后的十五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屋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条款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意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5、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处份,以及各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店铺(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月租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_________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