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公交站亭广告位经营权入股经营合同(通用3篇)

城区公交站亭广告位经营权入股经营合同(通用3篇)

城区公交站亭广告位经营权入股经营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明确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广告位位置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沙浦社区百业安家大厦北侧大门从东至西第二个广告位及从北往南第二个广告位出租给乙方做鸿达的户外广告项目使用。如乙方经营项目超出此范围,要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作违约论处。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计贰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广告位交给乙方使用,到年月交回,出租方退回押金,合同自动解除。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时,视为违约,甲方可终止合同,提前收回广告位:

1、擅自将广告位改变经营范围;

2、擅自将广告位转租、转让;

3、利用广告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广告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拖欠广告费用超过交租限期15天以上的。

三、租金及交纳期限

租金每年按元计算。每年月号前交清当年租金及有关费用。从年月日起开始计租。

四、履约保证金

在该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伍佰元整(以正式收据为依据),该保证金到协议期满后五个工作日,乙方将广告自行拆除,乙方清偿了有关债务并无涉及到甲方的经济纠纷,甲方退还保证金给乙方。如合同未满,因乙方违约而被提前收回广告位,或乙方要提前退还广告位,均视为乙方违约论,履约保证金作为甲方租金损失的部分补偿不予退还。

五、广告位安装及拆除

六、出租方要服从甲方的物业整体管理。

七、租赁期间的广告位修缮

乙方在使用广告位期间,必须保持广告位墙体、结构完好。若有损坏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出租方为保证广告位的正常使用,在对承租位置进行必要的维修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施工。乙方提前退场或合同期满后所有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

八、违约责任:

若在承租期限间,承租方造成广告位毁损;或双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九、承租方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合法经营。

十、负责条件:

承租屋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房屋毁损;或双方损失的,双方可商定补救办法

十一、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

仲裁机关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城区公交站亭广告位经营权入股经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1、今甲乙双方就宿迁市 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沭阳县 局签订的沭阳县城区公交站亭广告位经营权入股经营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2、甲方将自己享有沭阳县城区公交站亭广告位的使用权、经营权,折合价款人民币 元,将其中 %股份计 元转让给乙方。

3、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缴纳广告位入股款 元给甲方,乙方不按期支付的,每天按应付总额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超过15天未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 入股经营期间,广告位所发生的电费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入股经营期间,广告位主架修复,修理费用、主架上的灯管、镇流器、线路、玻璃、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5、 入股经营期间,广告商发布的广告由甲方选择、安装,费用由双方出资比例自行承担。

甲方没有广告商发布的广告位,乙方可以选择广告商发布广告,但事先必须先与甲方协商,沟通,取得甲方同意。

6、 入股经营结束后,广告位使用权及已经安装的材料均归甲方按甲方与沭阳县交通局的协议处理,乙方不得毁损或拆除带走。

7、 因政府拆迁、修路或政策改变等原因,导致该广告位无法使用的,在广告位恢复后,入股经营期限依次顺延。

如广告位不能恢复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8、 因第八条从新设立的广告位及甲方另行获得经营权的公交站亭广告位设立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9、 由双方共同设立银行帐号——————————————,因本协议广告位所取得的一切利润先打入该共同帐号,在扣除成本后由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每半年结算一次,于每年 月 日及 月 日进行结算。

该帐号内资金双方必须共同签字领取,如任意一方私自在该帐号内取款,除必须返还外,另行支付对方私自提取金额20%的违约金

10、 入股经营期间,所发生费用必须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才作为发生费用凭证。

单方签字的,由签字方自行承担费用。

11、本协议双方应诚信履行,任意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 元。

1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区公交站亭广告位经营权入股经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代理具体事项

1. 媒体形式:广告(位)牌

2. 代理时间:20xx年04月10日至20xx年04月09日(一年)

3. 面 积:共 160.8 平米

二、费用:

年总租位费为:37000.00 ,(大写:叁万柒千元整)。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缴纳承包费用。

2.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广告位规划、设计施工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用电等条件。

3. 在合同时效内如因政府行为或市场整体调整和承包造成的广告位损失,乙方应退回相应期间的广告费。甲方为乙方规划、设计、建设广告位的所有相关资产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出售、转让。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承担为乙方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广告位所发生的费用。

2. 甲方为乙方规划、设计、建设的广告位,不得擅自改动,如改动需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3. 甲方在广告牌施工安装过程中需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和乙方的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4. 合同期满后,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5. 户外广告发布期间的日常维护工作,由甲方负责。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及广告发布载体所造成的相关安全事故及第三方纠纷,乙方不承担责任,由甲方自行解决。

6. 为规范美观广告和安全需要,乙方保证在合同时效内不与第三方发生本代理权限内的任何广告行为。

7.其他: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如有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本协议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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