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意向书精选3篇

公司收购意向书(精选3篇)

公司收购意向书 篇1

转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年20__年4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为: ;工商注册号为:

2、乙方系依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甲方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的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4、甲方通过全部资产(除现金、存款及办公设施设备外,包括甲方公司名称、客运站资质及土地、建筑物、债权债务等)整体转让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让给乙方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1、甲方依公司章程规定或章程没有规定的依法律规定的权力机构已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的决议。

2、甲方置有转让前公司全部股权、全部资产及一切合法债权债务的真实、清楚的并与与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的资料、财务帐目等。

第二条 转让之标的

甲方资产中的土地及建筑物为:土地为甲方于20__年1月2日征用(见附件20__年4月韩伟与马元村崔韩庄的征地协议及20__年1月2日太和县运输公司与刘兴文的代征土地协议)并于20__年4月28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见附件太征字20__编号005许可证)且于取得建设用地许可后即投入客运站运行至今的,位于G105与S308交叉口西南角,南邻沟、东邻G105、北邻下砖混上铁花栏东西墙头(该墙头压有深水井)、西到现南北墙头外1.5米,面积10500平方米的土地一宗,其中包括刘兴文于20__年12月6日办理于20__年交于甲方的5059.4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见附件太国用(20__)字第0684号)的土地;建筑物为该宗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

第三条 转让之标的的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第四条 转让方的义务

1、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公司的转让前已产生的债权债务的评价工作

2、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3、甲方应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4、在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的交付、转移、变更、登记等手续过程中,乙方如遇甲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异议或障碍,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协调或解决。

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搬迁,甲方及其搬迁进度不得影响乙方对土地、建筑物等资产的急需利用。

第五条 受让方之义务

1、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的价款,通过银行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全部转让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的太和县运输公司的银行帐户。具体支付的期限、违约责任等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公司及时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3、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4、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的交付、转移、变更、登记等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及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5、甲方履行本协议第四条第5项的义务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和协助甲方。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1、转让方不可撤销的陈述与保证

①、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甲方本协议项下转让,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③、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

④、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之背景及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

⑤、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甲方各股东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文件。

2、受让方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乙方自愿承担,在甲方就其公司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之背景及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的情况下,所存在的对其行使股权及全部资产将可能产生的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的不利影响。

③、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2、前项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或补充协议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以及违约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约定的义务,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条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一方对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另一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或盖章(乙方捺印)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及补充,如仍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或约定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甲方: 乙方: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公司收购意向书 篇2

甲方(收购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已就乙方持有的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的相关收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

一、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系合法存续的企业。乙方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2、甲方拟向乙方收购乙方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甲方拟受让该目标股权并成为目标公司新的股东(以下称“股权转让”)。

二、目标公司概况

有限公司(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成立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是由乙方独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为矿产品经销;汽车运输。

三、收购标的

甲方的收购标的为乙方拥有的目标公司其中80%的股权以及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权益等全部财产(附资产明细、债权债务清单)信息。

四、收购价格、方式

1、收购价格: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收购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最终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的目标股权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最终收购价格。

2、收购方式: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或方式一次性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日内全额支付完毕。

或者: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或方式分期完成收购,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日内,甲方应至少首先向乙方人民币元,具体在尽职调查完毕后,由《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五、尽职调查

1、在本意向书签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或委托律师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六、保障条款

1、甲方承诺如下:

(1)甲方已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时,应于日内与乙方进入《股权转让合同》的实质性谈判,并最迟于年月日前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

(2)确保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3)甲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意向书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能够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该意向书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承诺如下:

(1)在本意向书生效后至双方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乙方及时、全面地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甲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乙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4)乙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乙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乙方承担。

(5)因目标公司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乙方承诺在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最迟于年月日前将采矿许可证办理完毕,并办理至目标公司名下;

(6)乙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意向书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能够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

1、如股权转让成功,则目标公司股东由乙方一人变更为甲、乙两方,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由双方共同经营管理/由方具体实行经营管理;

2、双方对目标公司实行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组织机构应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日内进行变更,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甲方委派名,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委派担任/由乙方担任;监事会由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其余由目标公司依法选举产生。

或者:目标公司由方具体经营管理,有权自主经营、自主用工,另一方不得无故干涉;另一方有权依法查阅、了解、调取目标公司财务记录、会议记录等公司文件,对方的经营行为有权予以合法合理监督。

3、交割: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将目标公司的公章、财务章、财务账册、凭证、合同等全部资料交付目标公司新成立的董事会。

4、工商变更: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日内,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5、因目标公司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涉及到包括但不限于探矿权价款处置、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的变更费用、税费等后续费用,在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后由甲方依法承担/由双方按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比例进行分担/由目标公司依法承担;

6、目标公司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进行生产销售。

八、保密条款

1、除非本意向书另有约定,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意向书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意向书的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意向书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九、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甲、乙双方未能在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合同,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4、本意向书签署时应取得各方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5、本意向书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始生效。

十、其他

1、在股权转让时,甲、乙双方和/或相关各方应在本意向所作出的初步约定的基础上,分别就有关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资产移交、债务清偿及转移等具体事项签署一系列合同和/或其他法律文件。届时签署的该等合同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后将构成相关各方就有关具体事项达成的最终合同,并取代本意向书的相应内容及本意向书各方之间在此之前就相同议题所达成的口头的或书面的各种建议、陈述、保证、承诺、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协议和合同。

2、甲乙双方要诚信履行自己的承诺,并不得以本意向书在法律上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完备的手续而借故不信守本意向书的约定。

3、任何一方违反本意向书约定内容的,应依法向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本意向书正本一式份,各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收购意向书 篇3

转让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转让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受让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鉴于:

1.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20__年5月30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__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工商注册号为:。拥有目标公司70%的股权;拥有目标公司3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实缴付了全部认缴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2. 甲方拟通过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的方式,将目标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目标公司股权和资产全部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先决条件

1.1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目标公司经营所用土地之使用权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或有效合同之约定在目标公司名下,甲方并将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乙方。

②甲方同意与乙方签署《股权代持协议》,同意在本协议股权及资产实际转让交接后无偿作为显明股东代表实际股东乙方持有股权,并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无偿配合乙方履行相关义务,且同意与乙方指定的代表签署《授权行使股东权利义务协议》,同意把其作为显名股东享有的权利义务全权授权给乙方指定的代表行使。

③目标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继续受聘担任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直至乙方提出更换,并在此期间自愿遵守《XX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④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委派经营管理、财务、法律等工作人员进驻目标公司,甲方现有人员与乙方人员共同负责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印鉴管理等工作,甲方人员并积极配合乙方人员对目标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尽职摸底调查,且在乙方人员进驻10内未发现目标公司实际情况与本协议附件一《目标公司权利、资产及相关材料清单》中列明的内容及其他相关约定不符。

1.2 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日内,尚未得到满足、确定,本协议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条 转让之标的

2.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股权和全部资产,乙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和资产后,依法享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目标公司权利及资产详见附件《目标公司权利、资产及相关材料清单》)

2.2 基于目标公司股权、资产、印鉴、经营管理权彻底交接前的原因产生的,未在附件一《目标公司权利、资产及相关材料清单》中列明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税费、处罚、诉讼、争议等责任,在交接前后仍由甲方另行负责处理,所需支付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但基于目标公司股权、资产、印鉴、经营管理权彻底交接前的原因产生的,未在附件一《目标公司权利、资产及相关材料清单》中列明的其他权利,在交接后归属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主张、干涉。

第三条 转让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股权及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X元整(RMB)。相关税费依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规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4.1 将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对于乙方不同意保留的通过人员由甲方负责安置,相关劳动关系争议或责任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

4.2将本协议《目标公司权利、资产及相关材料清单》列明之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将全部印鉴移交乙方保管。

4.3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目标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4.4 与乙方共同书面确定彻底交接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一式二份,各存一份。

第五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价款之支付

协议签订后乙方先行支付预付款 元;待协议生效后,并第四条约定内容履行完毕后,乙方再向甲方付款 元;待双方依法办理完毕工商注册变更登记等过户手续后,乙方再向甲方付款 元。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6.1甲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②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③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之背景及目标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6.2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若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第四份备存于目标公司内;若双方在办理交接过户手续时签署提交了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协议文本时,均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20__年6月 日   签订地点:郑州市金水区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