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认购增资合同(精选3篇)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及编码: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及编码: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 ”项目中的部分物业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 市 路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规划用途为 。甲方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在上述地块建设 ,暂定名为 。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项目中的部分商铺,具体为:1.第 、 层的 商铺(具体见附图1),2.第 、 层的 商铺(具体见附图2),3.第 层(具体见附图3)。
第三条 商铺面积的约定
1.第 层 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
2.第 层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
3.第 层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
4.第 层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
5.第 层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
以上暂定建筑面积总计为 平方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以预测面积为准。
乙方承诺在购买的上述商铺中,将 层部分用于 ,二层为 ,第三层商铺部分为 。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1.第 层 商铺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
2.第 层 商铺单价为 元/平方米;
3.第 层 商铺单价为 元/平方米;
4.第 层 商铺单价为 元/平方米;
5.第 层 商铺单价为 元/平方米。
第五条 定金及其价款的支付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定金;
2.乙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房价款。
3.乙方在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至 、 层商铺总价的 %及第 层除按揭款以外的所有价款。
4. 、 层商铺总价 %的按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甲方提供的按揭银行为中国银行。第 层商铺余款的按揭由乙方自行寻找银行办理按揭或由甲方提供的按揭银行办理按揭,由甲方提供银行办理按揭的比例为第 层总价款的 %。
乙方未按规定准时付款,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价款的 %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 个工作日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在洽谈及签订预售合同时,就本合同未约定的内容(包括但并不限于合同价款及支付的期限、方式,商铺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供水、电、热、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和公共设备的交付承诺,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违约责任等)进行全面的磋商,双方均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拒绝签订预售合同。
第七条 鉴于乙方所认购的商铺是应乙方的要求对原有建筑物进行修改,现该修改后商铺已得到设计单位及甲、乙双方的书面确认(见附件),并符合乙方独家使用条件,故由乙方承担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建造成本增加。(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第八条 由于本合同项下标的物具有乙方独家使用的特性,乙方不得以预售合同中的其它条款达不成协议为由,放弃购买本合同项下标的物,拒绝与甲方签订预售合同。否则,乙方除承担工程造价增加部分的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赔偿金,并不得向甲方主张收回定金,已支付的定金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至预售合同签订前双方就有关本合同项下标的物达成的合同均作为预售合同中的内容,对此,双方均不得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作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依据。
第十条 与乙方认购商铺有关卫生间、厨房的排污、排水烟系统、空调管线、间隔墙体和外墙面装饰等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合同。
第十一条 鉴于第 层 商铺的特殊位置,与之相邻的外露台部分(附图4)将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年,但乙方得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及维护费。乙方承诺,不得干扰其它业主和经营户的经营;甲方如遇临时需要而使用的,乙方应无条件撤除相应家具、用具,并将场地及时交付甲方使用。乙方承诺按甲方统一开业时间准时开业,除非甲方许可。乙方推迟开业每天按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通过仲裁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并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及附件页)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原股东):
乙方(期权认购人):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指北京公司,以下同)经营管理核心层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队伍,加强公司的凝聚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公司原股东协商一致,同意在公司设立期权认购制度。乙方认同甲方的期权认购制度。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现有股权结构为:.上述名股东(即甲方)同意将其各自拥有的股份之%用于对乙方设置期权,乙方认购占公司股份总额%的股份期权。
同时,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发展新的期权认购人。如果确定新的期权认购人,在确定其认购份额后,由甲方名股东和已认购期权的认购人(包括乙方和其他期权认购人)各自将其在当时拥有的股份(包括股份期权)出让1/n给新认购人(其中n=原股东人数+已认购期权的人数)。
当甲方位原始股东(指)的股份之和降至%(包括本数)以下时,不再发展新的期权认购人。
二、期权认购以三年为期,甲乙双方设定期权逐年考核指标(见本合同附件一)。如果乙方在三年中每年均达到考核指标,则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不得拒绝。如果乙方在三年中有一年未达到考核指标,则乙方无权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三、如果乙方在三年中每年均达到考核指标,届时不论相应公司的股份价值多少,乙方均有权以人民币万元的股权转让金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期权份额,即占公司%的股份。
四、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完全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乙方认购的期权份额不是正式股权,乙方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但是,甲方同意将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权(即股东权益中的决策权)有限制地授权给乙方和其他期权认购人行使,具体办法见附件二。
六、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通知有关部门将甲方相应的股权份额强行划归乙方所有。
七、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经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北京公司和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备案。
甲方(签字):时间:
乙方(签字):时间:
甲方: ——
地址(或身份证号码):
乙方:——
地址(或身份证号码):
丙方:——
地址: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市——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地点)召开的全体股东大会决议,甲、乙、丙各方就认购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人民币增至——万元人民币。
二、——万元人民币的增资额,由甲方认购——万元人民币,乙方认购——万元人民币,丙方同意认购——万元人民币。
三、认购增资后,——有限公司的性质由内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的出资额以——出资;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以——出资;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认购增资的出资额以——出资。合营期限为——年。
四、出资期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部分的出资额由甲、乙、丙三方按其认购增资范本范文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是用——和民法典等。
作物种植保险合同
第一章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
(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
第二条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
(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三条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
(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
第三章保险期限
第五条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
第四章保险产量、保险价格
第六条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
第五章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七条每亩保险金额按每亩保险产量与保险价格确定。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计收。
第六章赔偿处理
第九条保险小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全部损失
保险小麦发生下列雹灾损失时视为全部损失:
1.收获期前:
(1)90%(含)以上的小麦植株倒折;
(2)保险小麦损失严重,以至县级(含县)以上政府部门决定改种其他作物。
2.收获期:实际产量不足正常产量的10%(含)。
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赔偿标准计算赔款:
保险小麦面积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小麦绝产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部分损失
保险小麦遭受雹灾损失,凡未达到全损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保险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额和保险价格计算赔偿金额,实际产量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测定的结果确定;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保险产量时,不发生赔款。小麦保险面积等于或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小麦保险面积低于实际播种面积时,如无法区分保险面积部分,按保险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第十条如果保险小麦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同时遭受非保险责任灾害损失,对非保险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从保险损失中扣除。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证、分户清单)、损失清单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七章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按实际播种面积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条件的小麦。
第十四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小麦发生权利转让或者保险小麦遭受其他原因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或者协助保险人做好损失程度等记录,以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合理确定赔款。
第十五条保险小麦发生雹灾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查勘。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
(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人(盖章):_________被保险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