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货车合同范本(精选3篇)
购车单位/(个人)名称
首购 置换 增购
企业代码/身份证号
车 型 / 排 量 规 格 车身颜色
总付款金额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
购车定金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
余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
付款方式□现金 □借记卡 □信用卡 □转帐 定金单号NO.
贷款方式□广汇金融 □厂商金融 □其它金融贷款期限
预定交车日期年 月 日上牌地
约定事项总付款金额,不含保险、上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税费,上牌所需税费(包括购置税、上牌费等)需由购方另行支付。
购方须于卖方通知提车三日内将约定的购车款付清后方可提车。如购方超过议定交车日期15日内仍未能付清车款提车的,则视为购方违约,对于购方已交付的购车定金,卖方有权不予返还,且卖方有权对协议车辆的另行处置。
卖方于购方全款到账时将新车做完新车检验后,经购方核对无误后交车。
卖方所售车辆在交车后按厂方产品保修手册所规定的售后服务内容执行。
产品规格标准及配备以厂方发布为准,如有变动仍以厂方发布规格为准。
本合约不得进行债权债务转让及质押。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议定施行。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待款、贷付清后本协议自动履行完成。
广汇广西机电24小时服务监督电话:备注:
尊敬的客户:
本公司(即卖方)与您(即购方)的所有业务往来款项均需交到本公司财务结算处,并开具发票或收据;本公司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转款或支付现金给本公司业务人员,如您直接转款或支付现金给本公司业务人员的,不免除您仍须向本公司支付购车款的责任,如您因此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客户确认签名:
签约人卖 方:
地 址:
经 办 人: 主 管:
电 话:
开 户 行:
帐 号:
销售热线: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购 方:
经 办 人:
电 话: 地 址:
开 户 行:
帐 号: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 身份证号码:
乙方: , 身份证号码:
丙方: ,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1、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购买客运长安车,总投资为154395元(大写:壹拾伍万肆千叁百玖拾五元);甲出资51465元(大写:伍万壹千肆百陆拾伍元);乙出资51465元(大写:伍万壹千肆百陆拾伍元);丙出资51465元(大写:伍万壹千肆百陆拾伍元),各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三方按上述产权分割比例在日后中经营获得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即各三分之一)分配。
2、 三方约定以甲方丈夫(江华强)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产权登记,并聘请江华强为驾驶员,但合伙车辆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始终属于甲乙丙三方按份额共有。
3、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4、 合伙车辆由三方共同经营,日常维护保养运营费用在经营收益内优先支付。
5、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1)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2)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6、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7、 本协议一式3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合伙人丙方:
时间:
合同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共同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借款人借款人民币元叁,借款实际金额以借据为准。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即年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货款。
第四条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利息执行月息25‰,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第五条贷款发放与支用
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贷款人才可以发放贷款:
一、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支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二、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已生效;
三、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还款
一、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附件中的还款计划表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至贷款人的银行帐户。
二、提前还款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若借款期限不足三个月,借款人提前还款,贷款人有权征收借款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贷款的担保
一、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两年。贷款如果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三年;
三、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借款人没有按照还款计划表还款,保证人必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贷款人可以通过处置保证人的家庭财产及收入来源偿还借款。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的权利
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借款人的义务
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在未还清贷款人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贷款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本合同有效期间,借款人如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及担保;
应当承担与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律师和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等费用;
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果要向其他机构和个人申请贷款,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第九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贷款人的权利
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文件资料;
对于任何依据本合同发生的借款人应付贷款人款项,贷款人有权经法院从借款人在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上扣划任何币种款项。
二、贷款人的义务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还款计划表在每期到期日前归还本金和利息,则自逾期次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日违约金为借款金额的2‰,直至借款人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完所有违约金,到期利息和本金为止。
二、借款人不能清偿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将根据合同条款依法强行执行,并将其信用历史转告其他融资类机构。
三、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催讨等都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四、借款人如发生以下情形,贷款人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且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立即偿还所有未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借款人和保证人更改联系方式,住所,生意场所地址,工作单位没有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到贷款人;
借款人未按照还款计划表按时偿还贷款,产生了逾期;
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供了虚假的信息给贷款人;
借款人未按照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生意情况,收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借款人不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借款人的保证人未经贷款人同意,对外借债或提供担保;
借款人和担保人陷入诉讼纠纷或着其他重大不利于正常经营活动的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运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和贷款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签字:
共同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签字: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