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订购合同(通用三篇)

预拌混凝土订购合同(精选3篇)

预拌混凝土订购合同 篇1

甲方(买受方):

乙方(出卖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同意向乙方订购B栋写字楼屋面保温工程所需的泡沫混凝土,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内容:

二、地点:

三、泡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单价清单详见下表:

泡沫混凝土供应订货清单

说明:

1、表中泡沫混凝土数量为暂定数,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结算。

2、订购清单中所列单价包括原材料采购、泡沫混凝土搅拌、运输到施工现场并泵送至施工面摊铺、振捣、平整的价格,且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3、本工程所需的P〃C32.5R水泥由甲方代为采购,采购价格双方签字确认,结算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四、本工程泡沫混凝土计量及结算付款方法:

1、本工程泡沫混凝土计量按双方现场实际收方计量;

2、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天内办完结算,结算书签字后,5天内支付决算工程的全款。

以上款项支付均以转账结算,乙方按实际计量金额开具普通发票。

五、质量和验收标准:

按照《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0/5024-20xx、《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等相关文件进行验收。验收方法为现场验收,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甲方对数量和外观质量提出异议期限为交货时。

六、双方责任:

1、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甲方不得掺入外加剂、掺合物、注水,因违反操作而引发的泡沫混凝土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输送泡沫混凝土所需的电力、照明、水源,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和安全,施工现场应做到道路平整、畅通,坚实,警示标志明显。

3、甲方应填写“泡沫混凝土供应计划表”并至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甲方应提前3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时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4、在乙方未违约的条件下,甲方严禁使用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如特殊情况,甲方要采用其他厂家同类产品必须双方协商同意,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甲方如发现乙方产品质量与本合同第五款不符,甲方不予收货,由乙方另行换货或由双方协商解决,且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付给甲方。

6、乙方应提前安排组织好生产,并按甲方的计划时间、交货地点、规格数量及时供货,否则因供货不及时造成的工程延误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提供盖有本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正规发票,否则视为违约。

8、乙方必须持有重庆市建委审查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营业范围供应泡沫混凝土。

9、乙方在泡沫混凝土的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以及重庆市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并将产品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书面证明资料、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给甲方。

10、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供应泡沫混凝土,则视为乙方违约,若多次出现上述情况,则甲方有权视情况更换供货厂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而发生的相关经济损失。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违约与索赔: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各项义务,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以及发生的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方系因资金困难导致无法及时付款,乙方应给以理解,并延期付款,具体延期时间经双方协商确定。

2、供需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任何乙方违约,按《民法典》执行。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上校。泡沫混凝土供应完毕,甲方按结算总价支付完毕,乙方将相关资料全部交给甲方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日期:

预拌混凝土订购合同 篇2

需方(以下称甲方):

供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承建该工程需要由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的政策、法规、条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预拌砼技术指标、数量、单价:

1.1预计工程总方量:

1.2砼技术指标(强度等级):至

1.3砼单价:25为元/3,每减一个等级单价减10元,2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15元,3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20元。

1.4抗渗混凝土:6另加10元/3;8另加15元/3;12另加25元/3;

1.5坍落度≥180另加10元/3,灌注桩混凝土另加10元/3;

1.6有特殊要求的砼单位:

1.7非泵送混凝土单价顺减20元/3。

二、预拌混凝土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

2.1交货期限:自年月日开始供应至年月底结束。

2.2交货地点:按合同规定,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2.3交货方式:乙方用混凝土搅拌车将预拌混凝土送至工地,按甲方指定地点卸料。

2.4交货验收: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数量以随车“供货单”为准,如有异议可采用随机抽查核定。

三、预拌混凝土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检验及资料交接:

3.1预拌混凝土质量按国家14902《预拌混凝土》、市建质(20)373号《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3.2针对所承建的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技术协议书,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交货检验:应由双方试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取样甲方制作试件并进行标养。

3.4每月货款结清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混凝土质量检测资料。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4.1乙方根据甲方现场签认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编制《预算混凝土结算明细表》提供甲方,作为货款结算依据,如有异议,甲方应在三天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4.2付款方式: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5.1甲方应根据该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对混凝土的需求情况,负责向乙方提供月供应计划。

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前三天应通知乙方(至少提前24小时),应填写要货联系单作为乙方生产依据。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若需改变混凝土技术性能,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人员,以便调整施工配合比。

5.2每批混凝土浇筑到最后153时,甲方应准确提供尾数用量,并及时通知乙方现场人员或乙方厂内调度室(电话:),否则已拌出未用的混凝土应由甲方签认。

5.3甲方应保证道路畅通,负责办理占道证、夜间施工证,提供冲洗车辆条件,保证工地进出道口文明卫生。

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5.4协助乙方对合作供应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5.5甲方在使用预拌混凝土过程中,必须按照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14902《预拌混凝土》标准执行。

对特种混凝土还应严格执行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对已浇筑的混凝土应严格按照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养护,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在浇筑过程中严禁自行加水以增大混凝土流动性。

若对混凝土性能有疑问时,应及时会同乙方加强抽样检测。

如因甲方现场管理不善或养护不到位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6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爆模等不能连续浇筑混凝土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但对乙方已发出混凝土必须签单。

5.7混凝土卸料时间单车不得超过2小时半,否则乙方有权处置车内混凝土,同时甲方必须签单。

5.8根据甲方要求,已出厂的混凝土因甲方工程因素(如遇大雨、停电等),无法浇筑时,应视作已履行该部分交货义务,甲方必须签单。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1乙方必须按照/19002标准,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严格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检验的管理制度,对所使用的原材料要切实、认真按国家及宁波市有关规定执行。

6.2根据甲方下达的《要货联系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预拌混凝土供应任务。

6.3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6.4现场制作的试块为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的评定依据,见证取样应按照14902标准执行,并有乙方现场质检员参加。

当甲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有疑议时,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人员进行抽检,供货量的验收方法按14902标准计算,每次验收车数以不少于3车为一个单位,基累计误差值允许在±2%,密度值由乙方提供,以实测值为准。

七、保证及违约责任:

7.1乙方负责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将预拌混凝土送至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按预拌混凝土《交验单》进行验收签认,并正确引导乙方搅拌运输车司机在预定位置卸料,如因甲方指挥失误,造成混凝土浇筑部位错误,乙方不负责任。

7.2若乙方所供应的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差、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7.3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则从第二个月算起,五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已供应混凝土的全部货款。

7.4如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执行,逾期未支付乙方混凝土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并自即日起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待欠款结清时,再继续执行合同。

在停止供应混凝土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二家搅拌站要求供应混凝土,如需第二家供应时,应将所欠乙方混凝土货款于7日内一次性付清并结清乙方的经济损失后,方可中止合同。

7.5如需提供履约担保,另立履约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计划)单后,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供货,双方需友好磋商,适当延时,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需要承担误工损失责任。

7.7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乙方发生设备故障,乙方必须及时抢修,并和甲方商议施工工艺,避免出现施工接差,若设备抢修时间过长造成混凝土施工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以利工程建设。

十、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解决。

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执法机关仲裁或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签约后,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除适用民法典规定的定金罚款外,同时提出方须向对方赔偿合同款价2%的损失费。

若一方违约造成他方损失的,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预拌混凝土订购合同 篇3

买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序号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单位数量到站价(元)金额(元)备注

1

2

3

4

5

合计

注:本合同单价为包干单价,含运费、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合同单价;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双方最终签认为准。

2.标的物详细图号、技术规格书及质量标准乙方自行向设计院获取。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该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2.计量单位和方法: 。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到工地按实际数量收料 。

4.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包装物不回收 。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甲方工程结束;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 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_。运输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3.运输方式: 。卸货由 方负责,卸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4.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 。

5.货物交付前,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 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验收方式: 。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铁道专业检验机构按混凝土轨枕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复检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4.甲方指定验收人为 (手机号: ),除该指定收货人外,其他人员签认的单据不具有签收的效力。

5.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暂定总价: (大写: )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 不可以 调整。本合同价格为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包含乙方成本、税费、运输、装卸、检测、售后服务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

2.每月的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3.货款分期支付。若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政策,乙方必须无条件向甲方提供满足抵扣条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最高支付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95 %,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4.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帐 。

4.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

乙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 ,

开户行: ,

账 号: 。

5.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4.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训和保修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同时乙方应考虑甲方的施工特点,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运输能力和必要的储存场地以保证甲方需要。

2.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3.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质保期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等服务,乙方应对甲方合理收费。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3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将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提交对方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均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协议。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书面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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