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药植物订购合同(三篇)

中草药植物订购合同(精选3篇)

中草药植物订购合同 篇1

供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买卖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见下表或附清单:

序号 苗木名称 规格 数量(苗) 单价(元/苗) 合价(元) 备注

1

2

合计 大写: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地点: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甲方提供上述苗木。具体交货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由甲方负责栽植。

三、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上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树杆挺直、不偏冠、无病虫害。

2.验收方法:交货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采购、起挖、包装、装车费用。货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苗木款的 90%,待甲方所需苗木乙方供货完成后,三个月后甲方向乙方付清余下的苗木款。

五、责任

1.若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后,中途若有减少或增加苗木的购买数量,甲方应在乙方采购前三天至五天通知乙方实际数量。

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供货造成苗木质量达不到工程要求的,乙方将无条件退货。

3.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供货的,造成的人工,机械等其它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六、其它约定

1.无论甲、乙方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如:瘟疫、战争、强震、冰雹、狂风、洪水),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完成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不承担违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解,仲裁调解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

甲方: 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中草药植物订购合同 篇2

盆景植物出租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美化甲方单位环境,根据甲方实际场地摆设的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具体花卉、盆景租摆事宜,并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摆放花卉盆景共_______盆,单价为每盆每天_______元(不论植物大小)。总计每季租摆金额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整。租摆过程中临时增减的部分可根据以上单价于下期付款时一并结清。

二、租摆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付款方式:按季结算一次,于_______日前结清。

四、双方责任

1.租摆期内,由乙方负责日常养护及盆景的调换工作,如因养护不当产生枯死的由乙方负责并调换,如甲方人为造成花卉死亡或盆器破损,则由甲方负责赔偿。花卉盆景由甲、乙双方共同爱护。

2.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或乙方提出中途退租,提前十天通知对方,提出方必须向一方赔偿租期内未租摆月份一半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甲方未按协议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撤掉花卉盆景。一切损失由甲方负担。

3.乙方在租摆期内对部分植物进行定期更换具体时间按甲方要求和植物的新鲜度为标准对开花的植物应确保四季鲜花盛开。

4.乙方的日常护养时间段务必服从甲方,并且要做好养护周边污迹的处理。

5.乙方的耐荫植物摆放的重要部位,重要区域制定套盆,泥土不能露天。绿化养护不能出现黄叶或枯死叶,所有进场的盆同叶子不能留污迹。

6.甲方如特殊任务另行租摆的花卉,乙方提供的价格不能随意变动。

7.乙方的租摆试用期为三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质量及服务不满意的作退场处理,但租摆费用不得赔偿。

8.其他未尽事宜可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原则,如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诉。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中草药植物订购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遵守自愿、平等、公正、互惠和诚信原则,就中草药植物精品绿化苗木的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遵循"公司+苗农=订单林业"的经营模式〔即由 公司将零散的苗农组织起来,种植 的中草药植物绿化苗木(半成品),数年后再由 公司回购中草药植物绿化苗木(成品)〕,共同壮大中草药植物精品绿化事业,实现公司与苗农双赢的新局面。

一、甲方的责权利1、 保证销售给乙方的苗木是经过驯化后的优质中草药植物苗木,在正常情况下移栽成活率在100%左右,年增值率在30%左右;

2、 保证在乙方将这些苗木种植后,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价位回收,回购时不得赊欠;

3、 回收年限为年,回收价为株/元,总量株,总价万元;

4、 在合同期内视情况,不定期为乙方提供 支持;

5、 为乙方代办苗木托运等事务,外包装费、运费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的责权利1、 享有《 绿化集团 林场(苗圃)》称谓;

2、 购买甲方半成品苗木时货、款双清,不得赊欠;

3、原则上无权自销本订单苗木,若要自销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将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4、每年12月28-30日期间,将《林场(苗圃)苗木统计表》(附表)特快转递至甲方;

5、为甲方代办苗木托运等事务,外包装费、运费由甲方自理;

6、享有优于他人与甲方续签合作合同的权益。

三、其他1、 购销明细表(若表格不够用时,可另增附表);

2、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双方签章生效;

3、 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出现协商解决不了的法律问题,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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