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大理石供货协议书(精选3篇)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
2、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施工图)
3、承包方式;
4、造价: (见附件二、报价单)
5、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工期天。
二、 主辅材料设备供应约定:
1、主辅材料都由甲方负责采购。
2、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
3、甲方供应的材料均应用以本合同规定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
三、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62-9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范》,DB31/T30-1999《装饰
2、本工程由甲方提供施工图。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私自更改工程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4、乙方应在各施工验收阶段前三天及时方未经验收就进行下到工序施工,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保留进步追加处罚的权利,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组织验收,超过三天未验收的,即视为乙方施工合格,同意下道工程施工。
四、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要求,文明、安全施工。因乙方原因,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
2、 乙方负责施工中作业人员及相关工种的安全,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五、 工程进度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必须确保在施工,施工人数不得少于 人。开工十天后,甲方付给乙方15%的工程款。
2、施工结束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 60%。
3、工程验收竣工合格后,甲乙双方进行核算后按工程总包价,甲方再付给乙方30%元。
4、余10%作为维修款、一年维修期满甲方十日内把工程款给乙方。
5、乙方应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若因为乙方的质量、进度问题,造成工程延误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相应赔偿。
六、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的,工期顺延,超过十日的,甲方对乙方工地上滞留的工人作些相应补偿。
2、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1000元违约金,逾期三
七、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在合同签后开工前要终止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格的 %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本合同签字后,工程不得转包。
八、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2、乙方在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人员安排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人的一切事项。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是都有施工资质的人员。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_____的_____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_____)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_____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____)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_____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_____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_____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_____)方式: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位于_____工地或材料仓库。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_____材料仓库自提。_____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代办托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办妥托运手续后,视为货物已交付。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_____、_____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项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货的,甲方应在装车前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交货的,第一承运人对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视为甲方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_____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加工费为人民币_____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______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_____%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_____%,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_____%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_____%,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供货结束后,双方进行按实结算。结算后的_____日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九、关于货款结算
供货结束后,乙方应将结算单及供货清单复印件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如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单后_____日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价无异议。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没收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且预付款的总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_____%的,则超过部分作为预付款。预付款计入供货进度款。在双方没有违约,或虽有一方违约但另一方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定金款项在最终结算时计入货款。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_____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_____%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_____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_____%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甲方因位于的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
双方约定根据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
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
甲、乙对石材质量。
三、关于石材色差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
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
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
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
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
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_________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_________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
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
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
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
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
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
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方式: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仓库自提。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为验收人。
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
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
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
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
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元,加工费为人民币元。
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元。
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九、关于合同的担保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作为定金。
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
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
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
(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二、关于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关于其他约定
十四、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
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