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是明确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它贯穿于整个旅游过程,对保护游客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旅行社旅游服务合同签订版,欢迎大家来阅读。
甲方:亚克西旅行社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本着互愿互利的原则,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车辆内容如下:
车型_ 正座_______(不包括司机)加座_______;数量 _______辆; 暂定租用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使用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预计_______天,每天车费_______元,其中空驶费用_______元,停留费用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需预付_______元给甲方,出发前再付车费的70%_______元。余款行程结束付清。乙方租车如需延期,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乙方有优先权续租;
备注:司机食由____负担;宿由____负担外,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由_______负担。
二、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A. 甲方保证提供证件齐全的车辆,并对所租车辆的司机进行统一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司机应保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符合准驾型号。
B. 甲方应在出车前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如车辆因途中抛锚等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甲方两小时内不能将车修复正常,乙方应再等候两小时给甲方时间调配车辆或购买配件,等候时间总计不超过四小时。超过四小时以后甲方应立即安排搭乘出租车或搭乘其它车辆将乙方送至后一行程地点,费用由甲方支付,并安排车辆继续完成行程。若耽搁行程一天以上,甲方需向乙方赔付相当时间内的租车费用。
C. 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E.甲方车辆司机要积极配合乙方旅游行程愉快顺利,遵守旅游各项制度,相互团结,不 得酗酒打闹,保证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对客人要热情服务,保证安全行驶
行车途中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引起的乘客和财物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 乙方责任:
A.在出发后乙方应合理调配车辆,确保车辆在安全及可能行驶的路段行驶,避免司机疲劳驾驶,甲方不允许乙方任何人员擅自驾驶甲方车辆,如因此造成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B. 乙方应保证甲方司机的正常睡眠,不要开夜车(以天黑为限)。(特殊摄影团除外需提前申明)
三、付款方式
1. 乙方于出发前支付70%租车费,余款于行程结束前由乙方付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30%.
五、特别约定
对行程内游览的景点顺序甲方征得乙方同意有权进行调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等因素造成的增加费用,由客人自理;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
六、其它
1. 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签协议之日起,自行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直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裁定执行。
此协议价格不含税金
如需接送机/火车,费用为100元/次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联系电话及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特别声明:
乙方可以修改或增加,减少以上条款,但一旦双方达成协议,希望严格遵守。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
路线与景点
(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元/人/天
导游服务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购物娱乐安排
(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预付款数额
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旅游者如属景点门票优惠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学生等),在得到景点确认后,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已支付的景点门票优惠部分票款。
5.有权拒绝旅行社安排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其他自费项目。
(二)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安排。
3.旅游活动中发生纠纷或安全事故,应当协助调查,配合旅游经营者防止损失扩大。
4.旅游者如属景区门票优惠对象,应主动出示相关有效证件。
(三)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四)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提供的旅游车、游船应具备旅游客运资质。
3.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费用发票。
4.及时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生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二条 合同的变更
(一)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旅游者或退回组团社。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过半数以上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如无法达成过半数以上多数意见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旅行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合同变更后,旅行社应将未发生的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三)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应将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回旅游者。
第三条 旅行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在旅行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旅行社应按协议条款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二)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发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应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因旅游者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已为旅游者购买了游船票,旅游者应承担承运部门规定的退票费等船票损失。
2.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第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三)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相关约定处理。
(四)旅游者在行程中擅自离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因旅游者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妥善安排,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旅游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旅游者的原因,旅游者在出发前3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承运部门规定的退票费和其他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因不听从旅行社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或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二)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的原因,旅行社在出发前3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旅行社全额退回已交的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
4.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协议条款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
第一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集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集合地点__________________。(二)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解散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次行程游览景点共________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舱位安排:特等舱__________人。一等舱__________人。二等舱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三等舱,其中上铺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其它舱位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
第二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一)旅游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二)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一)旅游费用(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代收费:游船票__________元;景区门票__________元;
保险费__________元;其__________它__________元。
2.综合服务费(按代收费总额的__________ 收取)__________元。
3.旅游费用总额(代收费+综合服务费)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4.旅游费用总额不含用餐、索道、缆车及游船上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的支付
1.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__________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二)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选填项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三)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旅游者签字(盖章):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签字(盖章):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_________。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_____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_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 (组团旅行社)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旅游线路为: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 日,共计 天 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 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 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 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4.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时 分于 (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八条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九条 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 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一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旅游质量总是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见知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2.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5.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本旅游团团号为:.
旅游线路为:.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共计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年月日时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
2、
3、
……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本着互愿互利的原则,就包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包用车辆内容如下:
车型_ 正座_______(不包括司机)加座_______;数量 _______辆; 暂定包用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使用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预计_______天,每天车费_______元,其中空驶费用_______元,停留费用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需预付_______元给甲方,出发前再付车费的70%_______元。余款行程结束付清。乙方包车如需延期,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乙方有优先权续租;
备注:司机食由____负担;宿由____负担外,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由_______负担。
二、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A. 甲方保证提供证件齐全的车辆,并对所包车辆的司机进行统一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司机应保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符合准驾型号。
B. 甲方应在出车前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如车辆因途中抛锚等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甲方两小时内不能将车修复正常,乙方应再等候两小时给甲方时间调配车辆或购买配件,等候时间总计不超过四小时。超过四小时以后甲方应立即安排搭乘出包车或搭乘其它车辆将乙方送至后一行程地点,费用由甲方支付,并安排车辆继续完成行程。若耽搁行程一天以上,甲方需向乙方赔付相当时间内的包车费用。
C. 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包车总款的5%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E.甲方车辆司机要积极配合乙方旅游行程愉快顺利,遵守旅游各项制度,相互团结,不 得酗酒打闹,保证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对客人要热情服务,保证安全行驶
行车途中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引起的乘客和财物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 乙方责任:
A.在出发后乙方应合理调配车辆,确保车辆在安全及可能行驶的路段行驶,避免司机疲劳驾驶,甲方不允许乙方任何人员擅自驾驶甲方车辆,如因此造成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B. 乙方应保证甲方司机的正常睡眠,不要开夜车(以天黑为限)。(特殊摄影团除外需提前申明)
三、付款方式
1. 乙方于出发前支付70%包车费,余款于行程结束前由乙方付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30%.
五、特别约定:
对行程内游览的景点顺序甲方征得乙方同意有权进行调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等因素造成的增加费用,由客人自理;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
六、其它
1. 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签协议之日起,自行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直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裁定执行。
此协议价格不含税金
如需接送机/火车,费用为100元/次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联系电话及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特别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