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外贸服务合同(精选3篇)
聘用方(设岗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乙方)
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统一派遗”的方式,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设岗位教师服务协议书。
甲方根据当地教师队伍情况和“特岗计划”的实施规定,报经省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审定,设定“特岗计划”教师岗位。
乙方自愿报名申请受聘“特岗计划”教师岗位,经考试选拔和身体检查合格,报经省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甲方聘用乙方为“特岗计划”教师,聘用期为3年。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特岗计划”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乙方试用期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2、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3、在乙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或证明,协议书《特设岗位教师服务协议书》。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落实国家和省对“特岗计划”教师待遇的有关规定,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对乙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3、根据“特岗计划”实施的要求,负责乙方聘用期间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4、服务期内负责对乙方人事档案、户口和党团关系进行管理。
5、乙方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工作岗位。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聘用期间,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师工资标准;享受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的地方性津补贴;同时享受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应社会保障待遇。
2、服务期满后,对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特岗教师,甲方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并享受《河南省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申请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岗位,保证本人填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服务的设岗县教育主管部门和任教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服务的设岗县教育主管部门和任教学校的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加强专业能力锻炼,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服务基层农村教育。除不可抗力因素并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外,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4、服务期满,若不愿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应保证与学校做好工作交接。
第五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合同号:
年月日
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对象
依据一九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定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 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 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
第二条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朗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 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 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所确认的 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 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英、俄两种文 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 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 年 月 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 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朗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 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 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 费用。
第八条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 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 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 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苏方为原苏联工商会。
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 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它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 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 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 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其它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 年 月 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 中国交货共同条件”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
地址:
电报挂号:
购方名称:
地址:
电报挂号:
第十三条运输地址
发货人: 收货人:
发站: 到站:
售方签字 : 购方签字: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网络广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网络广告发布位置:乙方网站: 位置 。
二、网络广告发布尺寸: 像素× 像素。
三、网络广告发布形式:□ 静态 □ 动态
四、网络广告发布时间: (月/年),即从广告发布之日起。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派专人代表甲方全权负责此项网络广告发布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广告的.相关背景图片资料和数据;
3、甲方对“初稿”提出审定意见;
4、甲方对本网络广告内容负责,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5、乙方向甲方提交网络广告初稿1份及电子浏览文件1份;
6、乙方根据甲方的审定意见进行修改,并向甲方提供发布稿及电子浏览文件;
7、乙方取得甲方在发布稿上签字同意后在网上发布;
8、乙方有权审查甲方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六、责任免除:
1、因自然条件(战争、机房停电)等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
2、因政府行政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开放服务器;
3、因互联网灾难,中国、美国等互联网通讯提供商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接入;
4、因乙方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5、因乙方网站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乙方网站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上和其它方式的责任。
七、费用结算:
1、本次网络广告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付清全部款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附件合同附件及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