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服务安全协议(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进行劳务服务外包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劳务服务外包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工作人员自行负责其指定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符合政府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和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对于首次上岗的乙方员工,甲方将对其进行安全和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并将相关培训资料和要求发给乙方。
(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别不同歧视乙方员工。
(四)甲方有权抽查复检经过乙方认定体检合格的乙方人员,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乙方员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生产;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等,乙方及其员工应配合甲方的抽检。
(五)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乙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 乙方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
4、 乙方员工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的进展;对于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
(六)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七)甲方应对知悉的乙方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财务、销售方面的信息、数据和资料)及其他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
(八)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
(九)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为乙方员工提供食宿等生活上的帮助。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甲方有关生产、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指导原则。
(三)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同时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四)乙方应为派到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员工的其他有关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履历表、学历证、身份证和健康证等)的复印件,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五)除经甲方特殊的同意情况外,乙方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
2. 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能有效和清楚地口头和书面表达自己;
3. 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4. 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
(六)教育乙方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
(七)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
本费用包含乙方员工的工资、保险、乙方的管理费用等双方所明确的所有费用。
具体结算参见合作双方月度所传递的费用结算清单及明细。
(二)乙方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员工的工作表现。
(三)甲乙双方同意上月1日至上月30日为劳务费的正常结算周期,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劳务发票,甲方于每月15日前按时付给乙方上月度劳务服务费用。
(四)正常情况下,乙方应保证按甲方的检验计划完成生产。
(五)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完成产品未能满足甲方质量规范,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更正。
三、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提交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三)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四)甲方无故未按期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劳务服务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五)乙方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其他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 起,至 20xx年xx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 日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本合同期满前 日内签署新的合同。
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六、甲乙双方除因书面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服务项目:
服务地点:
协议内容:
1、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与文明管理,保持良好的服务秩序和服务场所的环境卫生安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2、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制定。
3、本协议作为工程外包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三、 甲乙双方履行的职责:
1、甲方职责:
1.1对乙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相关危险情况的说明。
1.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责令整改,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及一切不安全行为。
1.3甲方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上给予乙方提供方便,对乙方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4对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和工程项目作业,如可能引发火灾、爆破、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害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作业场所及大型吊装作业,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专门的技术交底,要求乙方对施工项目的风险进行控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2、乙方职责:
2.1乙方负有管理其成员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责任。
2.2乙方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
2.3乙方开始提供服务前要对工作环境、安全设施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符合安全要求,乙方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提供服务。
2.4乙方工作人员有既定的工作区域,严禁擅自进入非工作区域。
2.5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范围内严禁擅自私拉乱接临时电源、气源、水源,若工作需要,由甲方人员负责办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6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甲方的意见及时落实,发生人身事故或涉及工作中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
2.7 乙方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严禁进入非施工区域,严禁任意乱动与施工无关的设备和设施;严禁乱动现场任何安全消防设施;对于集中施工和有污染的项目,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并做好封闭措施。
2.8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扎合格的安全带,着装应符合安规要求和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9乙方进入生产现场施工前,应制定施工负责人并在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20人以下设兼职),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并接受甲方安全等有关部门人员的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
2.10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如需动火作业,乙方应根据动火情况向甲方提出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证,经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11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甲方的意见应及时落实,发生人身事故或设计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
2.12乙方严禁将承包工程层层转包。
四、甲乙双方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置:
1、甲(乙)方原因造成乙(甲)方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由甲乙双方联合调查处理。由于乙方自身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其他外单位人员人身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甲、乙以外的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设备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保证派遣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切实采取并对所派遣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乙方部履行本协议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对乙方安全教育管理、违章罚款等费用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日期: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日期: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经甲、乙双方协商,受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以下人事外包服务。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根据深圳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为乙方提供人才引进事务外包服务,即为乙方录用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接收、落户手续,为乙方聘用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办理在职人才引进、落户手续。具体内容包括:
为乙方需要办理毕业生接收、人才引进的员工提供网上信息录入申报、商调档案事宜;
为乙方需要办理毕业生接收、人才引进的员工提供材料整理、档案审查、上报手续事宜;
为乙方已获审批通过的员工打印调令、并指导办理落户手续。
2、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服务,内容包括:
代理乙方聘用员工的人事关系及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其原有身份。
为乙方当事人提供户口管理、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相关证明、职称申报等服务。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及当事人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
2、乙方必须实际聘用当事人,不得以“空挂”方式委托甲方办理当事人的人事业务。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申请甲方提供的人事服务时,应出示公函以及提供相关的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甲方将上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3、乙方与当事人聘用关系终结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通知当事人办理个人委托人事外包服务或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调出。
4、乙方必须按时交纳人事外包服务费用,办理人才引进和毕业生接收的在递交材料时交清费用,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费应在到期前交纳下个年度的费用。
四、协议期限及费用
1、本协议期限3年,从___年_月_日起至___年_月_日止。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未提出终止,本协议将自动逐年延续。若乙方需到期终止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到甲方处办理相关终止手续。
2、甲方为乙方员工办理在职人才引进的费用标准为2500元人,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费用标准为2300元人。
3、在职人才引进和毕业生接收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但乙方或其员工放弃办理的,须交纳人事外包服务费,标准为:在职人才引进000元人、毕业生接收800元人,其余费用可凭发票及乙方书面申请退款;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须交纳人事外包服务费,标准为:在职人才引进500元人、毕业生接收300元人,其余费用可凭发票及乙方书面申请退款。退档时产生的相关费用按中心档案馆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人员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费按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布的收费标准交纳。
五、附则
1、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可视为乙方解除委托,可拒绝为乙方或当事人提供服务,但对甲方已做出的工作应当继续支付费用;如当事人提出转为个人委托代理的,甲方可予受理。
2、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人事外包服务的人员名单以附属文件列明,乙方如有增加或减少人员须向甲方书面申报名单。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