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运输服务合同(三篇)

土方工程运输服务合同(通用3篇)

土方工程运输服务合同 篇1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院内土方工程,毛石挡土墙工程,由 筹

集资金,由 负责管理施工建设:由洛阳市轩远劳务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甲、乙双方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及施工设计要求,经协商决定施工合同如下各条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 院内土方工程,毛石挡土墙工程。

二、 工程地址: 院内。( 北侧、 南侧、 东侧,占地 亩)。

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全承包)。

四、 工程范围:土方工程铺设、购进、压实、毛石挡土墙地基与基础处理,毛石挡土墙砌筑等。

五、 施工依据:按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要求及有关标准规定施工。

六、 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大写:

七、 付款办法:按 签定的目标责任书中付款办法的相关规定付款。

八、 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定及设计图纸中的有关要求施工验收。如出现不合格工程乙方自行返工,返工料乙方自理。

九、 质量等级:合格工程。

十、 工程工期:60天(日历工期)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正式开工

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十一、工期延顺:施工期间如出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方可延顺工期。

十二、安全施工:施工期间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条例及施工操作规程施工,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确保施工人员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地上管网线路的一切安全,一旦因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一切工程事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费用。

十三、施工企业做好各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及时上报,隐蔽工程做好验收,签证及工程量核实。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签字盖章生效,财务手续结清作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土方工程运输服务合同 篇2

工地运输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土方工程运输任务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招标文件和总承包合同规定的要求,未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

1、 工程名称:

2、 上方:

3、 下方:

4、 工程内容:第二条:工程量:保证工程量不低于 万方。

第三条:工程款及结算

1、承运结算单价:公里,根据路况而定, 运输距离

2、运输费每天按运输车数予以结算,日结清(次日票据汇总下午17:00之前结算当天的运输费的 ,工程完工结完 。甲方只对乙方指定人员结算工程款。

3、甲方不得透露运输价格不得私自和司机结算,更不得把乙方车辆诱为己用。

4、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附加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不可抗因素除外,由于甲方原因停工给予乙方 元/每车每天的补偿。

第四条:工程工期:

1、本工程工期为个月,从 日至月 日。合同签订后乙方在 天内组织设备、人员进场形成施工条件。

2、满足总工期及其它节点工期要求,乙方应服从甲方及业主要求的工期节点,根据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增减土方运输车辆。

3、乙方车辆进场时间为:年月日。

第五条:机械设备

乙方进场车辆的数量、规格必须满足甲方要求,要求运输车辆 至 25方至24方平箱,按甲方要求进场,不得拖延。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负责整个运输单位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量的调配。

2、 甲方提供乙方的人员住宿及停车场地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超载、交警、运管、路政、城建环保等管理部门的罚款即周边协调关系由甲方负责。

4、 甲方保证乙方车辆进场后的正常施工,负责装卸便道的硬化、平整及设备的配合,以及土源的调配,并安排20小时的倒班工作。

5、 在现有工程结束前一周,甲方必须落实好下一步车辆运输安排,并与乙方协商落实到位。

第七条:其它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提交法院诉讼解决。

2、 本合同自双方人代表或其授权达标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结束付清工程款后生效。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方工程运输服务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土石方工程(包括挖土、填土、石方爆破凿除、外运)。就施工中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 程 范 围

以甲方提供的地勘资料、原始地形地貌自然地面标高图以及场内地面的设计标高施工图(设计标高是指总平面图室外地面设计标高)为依据,完成地面设计标高以上的挖运土方(石方爆破凿除)及地面设计标高以下回填夯实土方。

第二条 施 工 内 容

一、地表青苗、杂物及垃圾(迁坟)等清运红线外,挖土(或石方爆破凿除)、边坡修整(如果需要)、装卸、运输、乙方自我合理确定红线内土方平衡调配施工方案高挖低填、分层摊土(含人工摊土)、分层碾压(或夯实)平整,余土和爆破后的石头(块)或石渣外运至红线外弃土石堆放点。

二、工作区内若需临时道路的修理、维护(包括铺防滑、防陷材料)。做好场内土石方施工期间排水。

第三条 单价、总价、结算

一、综合包干单价:

1、挖(爆破)土石方(含红线内运输回填压实):16元/立方米

2、剩余土石方(挖或爆破)外运红线外:21元/立方米

综合包干单价不分土壤(淤泥)及岩石类别,不分含水率(干湿程度),不论挖填土和石方爆破凿除深度(高度)、不分运距,以及现场地表地下的实际情况,均按第二条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规费、水电费、税金以及有关部门收取的渣土垃圾处理费等,并已充分考虑了必要的施工措等费用增加及所有不可预见费用(含风险包干费)在内,综合单价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

二、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叁万玖仟柒佰肆拾捌元捌角整(¥:1939748.8元)

工程量计算原则: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地形地貌标高图和施工后的设计标高图计算挖(爆破)土石方量。计价时只有挖(爆破)及红线范围内土石方平衡后剩余外运土石方量才计算工程量,回填土石方不计算工程量,在包干单价里已综合考虑。

三、结算

l、结算总价原则上同合同总价不变,只有下列情况存在时才可以调整。

A、当设计标高发生变更。

B、土石方运出红线外。

C、甲方提供的原地形地貌标高图,乙方进场施工时甲乙双方和勘测单位联合重新测量核对标高确实存在差距的。

D、乙方不全面履行合同。

2、若因工程设计变更(标高发生变化)或剩余土石方运出红线外产生的费用按天然实方体积乘以综合包干单价,即得合同调整价。

3、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编制结算书报甲方审核。

4、投标和签订合同前,乙方已认真详细地踏勘了施工现场,投标时也充分考虑了各种费用及风险。因此不论现场实际情况如何,均不应签证增加工程费用或调整综合包干单价。

5、结算时提交竣工结算调查审批表。

第四条 工 期、质 量

一、日历工期总天数: 天。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挖土质量和石方爆破凿除要求

l、控制挖土和石方爆破凿除标高,尽量避免设计标高以下的土或岩石受到扰动。

2、异常地段应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边坡不塌方。

3、清底平整后的地面应满足设计标高要求。

4、挖土和石方爆破凿除后的的边坡应确保平整,否则由此增加的边坡修整等处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填土质量要求

1、填土密实度应达到90%以上。每层应按规定进行密实度检验。密实度没有达到90%的应补夯碾压,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上一层回填。

2、填土之前,将洼坑内的杂物、淤泥清理干净,不得有积水。

3、以粘性土为填料,碎石、草根、树木含量不大于8%。

4、人工蛙式夯实每层20-30CM,夯3-4遍。机械碾压每层30-50CM,夯6-8遍。

四、其他技术要求按《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执行。

第五条 工 程 款 支 付

1、甲方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2、完成至总工程量的20%时支付合同总价的15%。

3、完成至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

4、完成至总工程量的80%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

5、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6、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结算手续,结算价确定后,在壹个月内付清工程款至95%,余下工程款5%的质量保证金壹年内付清。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1、向乙方提供地下管线、临近构筑物等地下情况资料。

2、进行技术交底,提供施工图,指定水源、电源接驳点。

3、负责与设计单位及其它单位进行联系,协调有关事宜。

4、提供测量的地形地貌、自然地面标高图以及地面的设计标高施工图。

5、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土方平衡调配施工及现场排水组织方案,报甲方审核。

2、乙方负责办理爆破等必要的施工手续。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

3、必须听从监理、甲方现场工程人员的指挥。配合做好护坡施工,确保挖土过程中不发生塌方。

4、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有全部责任。

5、指派现场代表,按期参加工程例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工作安排。

6、严格按批准后土方平衡调配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挖土过程中出现异常地质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

7、除红线场内土石方平衡调配外,多余的土石方(含地表青苗、杂物及垃圾等)乙方必须将其运至红线外,自找丢弃场地,运输中如果造成道路污染,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8、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发生的一切负责,若发生非政府原因(如当地居民或闲杂人员干扰施工),或非甲方指令影响施工而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读者论坛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约定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出,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0、制定合理的土石方平衡调配施工方案,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场内安全畅通。

1l、施工中损坏他人建筑产品或其他物品,应按实赔偿。

12、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因乙方原因给他人造成伤害的,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13、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附近住户投诉,造成城管、交警、环保或其它政府部门干预施工相关事宜,乙方全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4、输施工报批备案等手续且费用自理。

1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6、乙方接到开工令3天内,若不能按投标时的机械台班和数量进场施工,没拖延一个台班罚款1000元;经书面要求改正后,7天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接到书面通知三天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接受其它违约条款的处理。

17、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

18、竣工时必须进行场地5米5米方格网的标高测量验收并绘制竣工图,达不到设计标高要求的必须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否则甲方不予验收结算。

19、只有当红线内填方区压实平整达到设计标高后不需要土石方,挖方区内的土石方才可运至红线外。

第七条 处罚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违约论处,甲方有权处以罚款,但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1、未按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土石方平衡调配施工方案的,按合同总价罚1%。

2、未按批准的土石方平衡调配施工方案施工的,按合同总价罚1%。

3、运出红线以外的杂质土或石块,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额承担。

4、不服从甲方合理安排,或发现在设计标高以下挖土的,按合同总价罚款1%。

5、没有按甲方要求或合同工期完成任务,拖延工程总进度,每拖延一天按暂定合同总价罚款0.5%,以此类推。

6、待整体工程交工验收后,任何一处因回填土密实度不够,导致地面下沉而引起上部构筑物破坏的,乙方自费进行整改,质保金罚没。

7、乙方不能全面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没收履约保证金。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为毁约,因毁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按实赔偿,并处以合同价30%的罚款。

第八条 履 约 担 保

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完工至总工程量的50%时(无违约)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验收合格(无违约)后10天内一次性退还保证金余额(不计息)。

第九条 其 它

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二、甲方必须将工程款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二、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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