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项目服务通用保密合同(计算机)热门三篇

IT项目服务通用保密合同(计算机)(精选3篇)

IT项目服务通用保密合同(计算机) 篇1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全球投资网拟为全球投资商、项目方提供一个信息交流平台,并利用各方资源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

一、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a、甲方提供的项目必须为真实可靠,并已得到政府立项。

b、甲方在接受乙方的服务期间已有投资方达成协议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后果,将由甲方负责。

c、乙方应将在接受服务之前将款项全部付清。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a、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条款进行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1)。

b、原则上,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款项开始服务。

二、免责条款

a、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双方不承担责任。

b、非双方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双方不承担责任。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四、本合同未完善之处,双方本着互敬互让原则,协商解决。

五、双方有任何异议,可到所在国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甲方:

乙方:

日期:

IT项目服务通用保密合同(计算机) 篇2

甲方(用户):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乙方:

责任客户顾问: Email: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经协商,甲乙双方通过共同拟定本协议,对主合同工作履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双方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以下条款并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

一、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系指由甲方提供的、或乙方在双方谈判/合作期间了解到的、或由甲方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关于甲方及项目、主合同的所有非公开信息,包括数据、图纸、文件和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

1、商业信息。反映甲方财务、经营、投资、业务数据、新业务构想等所有不被公众领域所知的信息;所有与甲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经验公式、客户数据、员工信息、信托资产,及目前或将来拟采用的商业运作模式、业务计划等有关的所有不被公众领域所知的信息。

2、技术信息。技术方案、数据库、源程序、目标程序、技术文档、研究开发记录、图纸、样品、计算机系统的漏洞信息等信息;甲方应用系统内容、系统测试及试运行期间的客户资料等信息;甲方现有的网络拓扑结构及其相关资料,包括网络参数,如IP地址,命名规则等;甲方现有安全机制及规划目标、所有系统的应急方案、应用系统接口程序与文档等信息。

3、谈判、合作信息。双方对项目的讨论或谈判正在进行或已经进行、对主合同的达成交换了意见、主合同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项目进展等信息。

4、甲方无形资产的信息,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设计权、商号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权、商业方法权、域名权等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标明或说明“保密”、含有专有权告示条款的信息。

5、标示信息。标明或说明“保密”、含有专有权告示条款的信息。

6、根据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协议约定,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7、项目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话术、调研结果等。

乙方接触上述信息时,甲方需向乙方明示上述信息的保密性质。

二、上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通过书面文件、磁记录、光学记录、电子记录及其他方式获得的信息资料。

三、下列信息资料不属于本协议的保密信息范围:

1、乙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与甲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但是如果前述文件、资料和信息属于本协议第一条第一项约定范围的,乙方应当将其视为甲方保密信息予以保护;

2、非因乙方违背本协议而已为或正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依甲方书面授权而向公众披露的信息;

4、甲方书面授权解除本协议保密义务限制的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

一、乙方对于自甲方或其他途径获悉的保密信息负有完全和严格的保密义务。除非为了主合同项下目的,乙方不得使用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故意或过失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使用、允许使用、转让、复制、传授、泄漏保密信息;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分析及/或从该等分析中获利。

不管以上乙方行为是否有偿,亦不管保密信息是否由乙方设计或开发出来的。

二、乙方在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时,应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保护措施,其注意义务的标准不低于保护自己的专有的保密信息的标准,防止第三人自乙方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保密信息。

三、仅限于主合同或谈判项目目的,乙方可能需要使其董事、雇员、授权代理人了解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但乙方应保证以上接触保密信息的所有人员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四、乙方如发现或被告知己方以及同样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在发现后_____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请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情况的恶化和损失的继续扩大,或在甲方追究泄密者法律责任的过程中,给予必要配合。

第三条 保密信息的返还与销毁

一、保密信息作为甲方的专有财产,乙方应妥善保管所获得的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资料及其他任何载体。

二、若双方之间未能建立合作关系或合作关系终止或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将全部保密文件资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翻译件),连同包含或描述该保密信息的任何形式载体交付甲方或销毁。

三、在返还与销毁保密信息时,乙方应提供一份由其负责人签署的证明书,声明其自身不再持有任何保密信息或其他包含保密信息的载体,且未对保密信息予以截留、复制或翻译;或如果已复制或翻译,所有这类复制件和翻译件已连同书面资料等一起归还;或如果任何保密信息已被销毁,该证明书应具体说明哪些保密信息已被销毁。

第四条 强制披露

如果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在人民法院、国家监管机构的要求下,乙方有义务披露保密信息时,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一、乙方应至少提前___个工作日将该等法律程序或规定的要求及其内容和背景情况通知甲方,就其是否应该采取其认为明智的合法步骤征求甲方的意见。

二、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支持甲方就该种法律程序或规定的要求进行抗辩且在披露前采取其他合理措施保护甲方的权利,同时乙方应尽其最大努力获取能够为甲方所接受的命令、规定或其他可靠保证,以使拟披露的那部分保密信息被给予保密待遇。

三、如果信息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或者甲方同意乙方披露的,则乙方应当仅仅提供法律上要求乙方必须提供的那部分保密信息。

第五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或主合同生效之时或接触甲方保密信息之时开始(以三者较先开始的时间为准),通用保密期限以合同有效期为准。

如甲方对保密期限另有要求,须与乙方进行沟通协商,以确认最终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如下:

乙方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承担保密义务之日起______年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即构成违约。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对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二、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有关保密信息非经合法途径进入公开领域或为第三人知晓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乙方违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主合同或终止项目。

四、如乙方不履行甲方提出的信息安全控管要求,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仍不及时采取修正、补救措施的,都将向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使甲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 协议效力

一、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如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各条款仍然有效。

二、如果主合同关于保密事项的约定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

2、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日期: 日期:

IT项目服务通用保密合同(计算机)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应甲方的聘请,乙方指派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为甲方开发的_________房地产项目(下称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组成员及聘期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_________律师担任组长。

法律顾问组的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止。本项目预计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

二、法律顾问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责范围

法律顾问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起草、修改本项目前期拆迁合同;

2.参与本项目工程招投标事务,审查招投标文件;

3.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4.参与本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谈、起草、修改;

5.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参与审查本项目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

7.审查、修改甲方采购设备和材料的合同;

8.协助甲方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支付依据;

9.协助甲方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

10.参加甲方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甲方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11.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12.代办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公证事务,办理律师见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13.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本项目其他专项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组的工作方式

1.甲、乙双方建立联系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顾问办理的事务,由甲方填写《法律顾问组需办事项》,提前通知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理;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到甲方处办理时,乙方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2.在遇有需法律顾问集中办理的法律事务时,乙方指派专人到甲方处办公。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组的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联系人。

四、甲方为法律顾问组提供的工作条件

在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公时,甲方应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法律顾问费的收取办法和结算方式

1.依据国家计委、司法部计价费(1997)286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元,本协议签订时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2.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1-10项服务时,不另行收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11项服务时,乙方在国家计委、司法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_________%另行收取代理费。

3.法律顾问为办理甲方事务在_________市内所需的资料费、交通费、误餐补助费等项费用由乙方自理;赴_________以外的地区所需的`交通费、差旅费、补助费等项费用,由甲方负担。

六、双方责任

1.法律顾问组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2.甲方应如实向法律顾问组叙述情况,提供有关材料。法律顾问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换法律顾问:

(1)法律顾问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法律顾问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的;

(3)甲方累计3个月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的。

八、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违反本合同时,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项目结束时自行失效。本项目结束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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