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确权裁定书(精选3篇)
甲方: 合同编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_________
乙方: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利用各自优势互补,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作开发项目
1.合作项目名称为:________。
2.项目地址为:__市__路__号。
第二条 合作项目用地性质
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__平方米,土地性质为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
2.该土地目前使用权人为甲方。
第三条 合作开发项目规模
在本合同所述地块上,拟建工程为商住楼,规划占地__平方米,建筑总面积__平方米。
第四条 合作开发方式及投资安排
1.甲方提供建设用地,乙方提供全部建设资金,项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合同约定分配出售房产所得,甲方分得__%,乙方分得__%。
2.合作开发项目总投资预计为__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占地得拆迁、安置、补偿、办理项目报建等手续,建筑安装总造价及各方分得房产相应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总投资资金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总投资资金数额的变化为由要求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生效后由乙方安排于下列时间付款: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投资的__%,内含定金__万元,合计__万元;
(2)在合同签订后__日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总投资剩余的__%,合
第五条 保证
1.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对用于本合同约定项目的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已依法交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费用,并保证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不受其他任何第三者的权益限制;
(2)甲方是合法成立的具有开发本合同约定房地产项目资格的企业,有权对本合同约定项目进行开发。
2.乙方保证
乙方保证拥有承担合作项目全部投资的能力,并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投资款。
第六条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将合作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变更至甲乙双方公司的名下。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
4.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
5.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负责在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前,办妥全部开工必备的报批手续,获得开工许可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以上工作在甲乙双方共同派人组成的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项目办公室)成立后由项目办公室负责,双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七条 合作项目管理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成项目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等问题。
2.甲方委派人员担任项目办公室经理、财务,乙方担任副经理、出纳,项目办公室负责对双方共同决定的落实。
第八条 合作项目的建设承发包工作安排
1.合作项目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开发建设。
2.项目办公室负责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任施工单位,并负责选任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
3.合作项目房产均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
第九条 双方在项目开发中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委托以甲方的名义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以甲方名义与监理单位、勘察、设计等单位签订合同。
2.双方共同决定由项目办公室代表双方负责工程建设中与各方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收益分配
1.合作房产的出售由项目办公室代表双方进行,自合作房产具备销售条件并进行销售时以月为单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有关规定限制的除外。
2.分配导致应承担的税费由各方自行承担。
3.房产销售所得必须进入由双方共同监管的账号,该账号由项目办公室使用,款项分配须经合作双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名,此后才能划入本合同所附账号。
4.合作一方若购买项目开发房产,应按照经另一方同意的当月市场价定价,并于当月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将应支付给另一方的款项支付给另一方。
第十一条 房产竣工及交付
1.甲乙双方均应配合各方进行竣工验收。
2.合作开发房产应于竣工后交付购房者使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
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出资义务,每日按应交未交部分的万分之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任何一笔款项超过__日仍未足额支付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所交定金。
第十三条 保密
任何一方对因房地产合作开发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住址同上。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房产确权纠纷一案,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__________的房产。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查封被申请人__________名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一套,查封期间未经许可不得办理过户及抵押手续。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者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书记员__________
申请执行人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执行人____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但被执行人____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委托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____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享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____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归买受人____所有。
二、买受人____应持本裁定书在30日内到________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写明执行依据。在“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
4.写明被执行人履行执行通知的情况。表述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执行人____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____________,但被执行人____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执行通知书的制作日期,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执行通知中指定被执行人履行的义务和期间以及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
5.写明法院拍卖房地产的情况。表述为:“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委托________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委托拍卖日期,拍卖行名称以及被拍卖房地产的坐落地点、面积等。
6.买受人情况。表述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以____元的最高价竞得。”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拍定日期,买受人姓名或名称以及拍价。
7.裁定的法律依据。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8.裁定内容。分为二项。表述为:“一、________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归买受人________所有。
二、买受人________应持本裁定书在30日内到________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第一项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被拍卖房地产的坐落地点、名称等以及买受人的姓名或名称。在第二项的空白处依次填写买受人姓名或名称以及办理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手续的房地产(土地)管理部门的名称。
8.裁定的法律效力。表述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应当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执行员署名。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4.书记员署名。
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裁定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其制成专用印戳,由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误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制发日期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个别涂改之处,应盖校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