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公司反担保协议书(精选3篇)
_________银行:
一、本反担保函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受益人按保函及合同有关规定要求你行履行保函义务,而_________公司无力履行对外付款责任时,你行不必事先征得我单位同意即可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的外汇账户或外汇额度账户及人民币账户中扣收全部对外赔付的金额和费用。
二、如我单位因故未能及时按上述要求办理,请求你行垫付资金,你行可按一年期外汇贷款利率计收自你行付款日起至我单位归还该款日止的外汇利息及有关费用。如超过半年,愿按逾期加罚息50%。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你行解除担保责任时止失效。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名称)与乙方_________(名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就_________项目签订之_____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第_____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_____ 万_________的第_____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_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五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担保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贵行执_________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担保人: 广元市__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 广元市利州区新民街37号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反担保人: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鉴于债务人 与债权人 将在一定期间内达成一系列贷款合同法律关系,甲方将为这期间的债务人借款行为提供一系列保证担保。
甲方为了有效避免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而引发的甲方向债权人的保证责证,债务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与股权质押的反担保。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反担保债权的种类、范围、方式
1、乙方为甲方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证担保,提供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2、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
①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②乙方以其在甲方公司中的股权 万元占总股权的 %,作价出质设立股权质押。
二、最高额反担保债权最高余额
1、乙方自愿为债务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
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协议》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最高额债权为 元。
2、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
3、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从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
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
三、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另行计算,不在最高额担保余额内,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保证反担保方式与期限
1、乙方的保证反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保证反担保的期限为从甲方享有追偿权开始五年。
五、乙方股权质押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另行计算,不在最高额担保余额内,由甲方在实现反担保质权时扣除。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馈赠、出质股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出质股权所得价款应优先于偿还反担保债务,或向法定第三人提存。
七、甲方在对乙方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其他甲方公司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八、在股权质押期间,股权派生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权出质,质权自记载于乙方股权凭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十、甲方在实现最高额反担保债权时,甲方可选择就乙方的保证反担保实现追偿权,也可选择就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权质押反担保实现追偿权,即乙方的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均连带实现甲方的追偿权。
十一、本最高额反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追偿权债权转让的,最高额反担保权利不得转让。
十二、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均不影响本最高额反担保合同的效力。
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最高额反担保责任。
十三、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反担保质权的鉴定、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事项
1、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不再送达乙方。
2、在最高额反担保期内,如果甲方确有证据证明乙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实现追偿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承担反担保责任。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
质押自登记并记载股权凭证之日生效。
十七、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做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