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合同(实用三篇)

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合同(通用3篇)

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合同 篇1

男方:_____________,男

女方:_____________,女

双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登记结婚,系合法的夫妻关系,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女/子(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法律规定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原则,就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子女抚养、老人赡养问题处理及婚后义务订立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基本财产制度

(一)财产所有制度

1、双方协议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按以下方法处理:

(1)双方名下的存款,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劵及其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动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4)意外所得以及其他财产均按照财产实际署名确定其归属;署名不明确的,未署名的财产一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女方在婚前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系女方所有,但男方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该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由女方以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并每月还款,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和贷款还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因女方原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屋另做他用,故应由女方承担相应责任将该损失返还男方,具体损失为。

3、特别约定:男女双方对共同财产出现疑问时优先按照本协议处理,在本协议条款之外的部分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各自举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二)家庭消费

(1)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日常生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2)双方对于婚生女汪紫悦共同承担抚养责任,并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抚养,特别是女方作为母亲应对婚生女悉心照料,及时关注孩子身心状况,参与孩子的每一个成长历程,陪伴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因男女双方无力独自抚养照顾孩子的日常起居和学习等,但男女双方仍应承担婚生女汪紫悦的抚养义务,故应每个月承担抚养费用元,从年起,按每年递增元支付,直至其大学毕业为止。抚养费男女双方应共同承担。

(三)夫妻代理权限

1、夫妻婚后对于日常消费支出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开销;

2、凡处理超过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一方处置必须经过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婚内现有财产如下:

(1)银行存款:户名为方的银行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银行存款:户名为方的银行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上述所列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男女双方确认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三、债权债务负担

(一)婚前债权债务

男、女双方对外无共同债权债务关系。若有,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独立享有债权和独立承担债务。即使法院判决夫妻共同承担责任的,亦各自由双方独自承担,如侵害一方权益的,一方可向另一方索要相关赔偿。

(二)婚后债权债务

1、婚后所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负责。

2、双方婚后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3、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三)担保

男、女双方对外无担保关系。若有,各自名下的担保责任由各自独立承担。婚后若一方须为他方提供担保,须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该担保仅为一方的个人行为,如侵害一方权益的,一方可向侵害方索要相关赔偿。

四、承诺与声明

(一)忠诚条款

男女双方,不能有关系暧昧、影响婚姻家庭的异性朋友。如果在签订本协议前就存在的,请立刻断绝联系,不再往来。如有发生,同样视为过错行为,按照本协议解决问题。

(二)离婚补偿

男女双方一致同意,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中存在过错的一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之外,另行向无过错方补偿现金人民币万元整,并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一次性全额支付。迟延一天处罚金万分之五。

(三)损害赔偿

如果双方今后有过错(包括婚外情、婚外性、与他人同居、重婚、欺骗、撒谎、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吸毒、赌博、不尽抚养及赡养义务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过错方于离婚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元。

(四)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形

1、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协议中已明确列明。除上述列明的存款之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财产的真实性。

2、本协议书财产分割以上列财产为依据,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共同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虚报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协议效力

1、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该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均死亡,或协议内条款全部执行完毕之日时终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订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男女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

1、该协议的唯一解释权归男方所有。当男方的解释内容与女方或其他人冲突时,以男方所解释内容为唯一解释。

2、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合同 篇2

_________民政科: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男)与_________(女)自_________年结婚以来,长期感情不合,双方经协调决定离婚。现就家庭财产分割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包括_________,存款_________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于女方抚养孩子,家里的财物_________只取走自己的衣物、书籍,其余均归女方所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双方对各自所有物并无争议财产分配协议书范本财产分配协议书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房,系男方单位所有。_________待离婚申请批准后自动搬出。

以上协议是_________(男方单位)工会主持下,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希望民政机关予以认可。

本协议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各一份,见证人一份。

男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合同 篇3

出质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的财产质押,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质押担保范围

本质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质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若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出质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责任。

第二条质押动产及孳息

1.质物名称:_________。

质物数量:_________。

质物质量:_________。

质物所在地:_________。

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7.合同中未对质物产生的孳息归属明确约定,孳息的所有权属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条质押物权属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2.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第四条保险

1.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

保险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2.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3.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五条出质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质权人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出质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六条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6.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7.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8.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

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10.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出质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质权人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八条质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利息;

3.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数额、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九条声明及保证

出质人:

1.出质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质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质权人:

1.质权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质权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质权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质权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质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四条质押合同效力

1.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2.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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