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设计网站代理协议(通用3篇)

委托设计网站代理协议(通用3篇)

委托设计网站代理协议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二、合同金额:

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项目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设计和制作工作

2.乙方需在规定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并送交甲方签认可。

3.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

五、产权约定:

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才享有著作权,否则,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因设计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经过大量调研工作的同时更需设计师的精心创作,乙方在开始着手设计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八、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委托设计网站代理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设计、制作网站事项,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_________________网站。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向乙方提出网站建设的要求及规定网站的风格和色调。

2、甲方需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交纳建站费用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并将网站建设所需文字及图片资料交予乙方。文字及图片资料均须为电子文档格式:文字须为文本文档或Word文档格式;图片须为jpg格式。

3、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信息须真实可靠,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条例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如有产生用户投诉和由于甲方发布的信息所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后果,甲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双方对_________________网站建设所提供的网站内容、已有的页面设计及后台程序应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如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双方对各自所提供的原始素材及程序源代码负责。一方的侵权行为不应对合同的另一方构成伤害,即非侵权方不对侵权一方的行为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应根据建设项目的附件内容,为甲方设计、制作网站。

6、乙方在完成网站建设,并将网站所有内容上传至测试服务器后,应通知甲方上网验收。甲方可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上网验收网站内容,在上述期限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请求进行修改工作(若收期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7、甲方验收合格后,并支付建站费用总金额的余款。

8、乙方在收到建站费用总金额的余款后,应将所有网站文件递交甲方;或应甲方请求,将网站文直接上传至甲方指定服务器上(甲方需提供指定服务器的FTP登录用户名及密码)。

9、由乙方为甲方制作的后台程序,如甲方在验收完成后自行对其进行改动,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承诺不得将后台程序复制后用于其他盈利目的。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2、甲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预付款费用并应承担赔偿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无故解除本合同,应双倍返还预付款费用并应承担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暂时中止,双方不承担赔偿任何损失。

第四条:附则

1、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2、乙方如需将本合同相关建设项目委托给第三方设计、制作的,应保证相关项目内容的质量符合附件内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3、网站建设完成后,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为期一年的免费日常更新和维护工作,维护工作仅包括网站内容(含文字及图片)更新维护、网站SEO推广指导、网站功能错误修正。如网站需改版或开发新功能,需另外与乙方签订新合作合同

第五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明确规定,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2、本合同中网站建设部分至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建站总费用并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所有网站文件之日终止。

3、本合同网站更新维护至___________终止。

4、如甲方愿找乙方继续更新维护网站,维护工作仅包括网站内容(含文字及图片)更新维护、SEO推广指导、网站功能错误修正,需另外与乙方签订新合作合同。

第六条:争议解决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双方决定交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条例和计算机行业惯例。

第七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建站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合同签订当日,甲方需支付建站费用总金额的30%,即_____元(大写),作为预付款。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支付建站费用总金额的余款即______元(大写)。

开户名称: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第八条:制作周期

甲方在______日之前,将资料交给乙方。

乙方在______日之前,完成网站的建设。

甲方在______日之前,对网站进行验收。

甲方在______日之前,将余款付给乙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设计网站代理协议 篇3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综合楼石材幕墙 工程地点: 签订日期:20_年7月20日

发包人: 设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以及幕墙、门窗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设计范围:外立面石材幕墙工程。

4、设计要求:各阶段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

第二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

第四条 本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设计费单价 30 元/m2。

2、设计工程量 3400平方米。

3、本合同暂定总价 壹拾万贰仟元整(¥1020_.00元)。4、本合同设计单价包干(包干单价包括:设计图纸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利润、税金及其他费用等),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不包括审图费用,图纸审核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5、施工图晒图超过8份时,发包人应按实支付超出部分的晒图费用。

6、效果图费用另行结算。 第五条 设计费支付方式幕墙施工招标结束后,在定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一次性付清。

5.1如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确认时间和设计费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5.2此图纸在未来施工中标单位确定后,对设计人未中标的部分,则设计人免费参加设计交底、竣工验收等其他现场服务共3人次,超过部分,差旅费、服务费(1000元/天.人)等其他所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若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若设计人已开始进行工作,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工作量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设计人收到定金的时间作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6.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6.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6.1.7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住宿和办公场地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6.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6.2 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

(出现6.1.1、6.1.2、6.1.4、6.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6.2.2 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二十五年。 6.2.3 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6.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并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合同履行完毕。

第七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执,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设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9.1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2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9.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4 双方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设计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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