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委托代理合同(通用3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申请认定西安市著名商标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所专有的“ ”商标(注册号: )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并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出具有关手续(如盖章、签字等)。
二、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费共计¥ 元(大写: 元整)。(注:此费用不包括认定成功后向市工商局缴纳的公告费)
三、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准备申请表等申请材料,向有关部门报送甲方申请著名商标的申请材料。
(2)按照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办法和相关程序,逐级向上申报,做好代理工作。
(3)协调市局及市、区工商分局关系,确保甲方著名商标推荐评选申请事宜顺利进行。
(4)联系市、市工商局著名商标评选办公室人员到甲方单位进行检查、认定。
(5)经乙方努力,不属于乙方代理过错但甲方商标未能被评为“西安市著名商标”的,乙方在下一届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时继续为甲方代理;如属于乙方过错,乙方应向甲方全额退款。
乙方过错是指在履行本合同第三条1~4款过程中出现的根本性失误。
(6)在著名商标认定期间,乙方按照《西安市著名商标管理办法》为甲方提供商标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鼎力保证甲方著名商标优先保护权利的实现。
(7)协助市工商局著名商标评选办公室按照著名商标公告和宣传推广计划,做好著名商标宣传、推广工作。
四、甲方承担以下义务:
(1)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著名商标认定材料、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证明、销售合同、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广告投入证明等著名商标认定材料。
(2)甲方如遇产品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或被行政、司法机关查处,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
(3)甲方需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在著名商标认定成功后工商局通知缴纳公告费时,应及时缴纳。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至西安市著名商标年度认定工作结束。
六、如对本合同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选择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甲方(委托方):
住址:
乙方(受托方):
住址:
一、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我国驰名商标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认定原则,代甲方提请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甲方所有的商标的事实状态进行确认,认定甲方商标注册号为的商标为驰名商标,享有驰名商标的保护,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责令停止事宜。
二、甲方义务
1、提供证明本案商标驰名的相关资料和证据材料。
2、向乙方出具特别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承认、变更、和解、撤诉、执行、代为收取法律文书、提起上诉等。
3、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和更好的完成委托事务,需要转委他人复代理时,甲方应同意乙方的善意行为。
4、申请认定过程中,甲方须及时支持、配合。
5、甲方负责派专人配合乙方整理相关材料。
6、驰名商标认定成功后按时付款。
四、乙方义务
1、整理相关的材料做好全套材料的包装。并使材料符合驰名认定的要求。
2、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的相关沟通工作。
3、甲方有权随时了解工作进展,乙方有责任随时告知。
4、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代理费用人民币万元整。
1、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第一期款项人民币万元整,该款项用于本案的立案费、公证费、律师费、及材料整理劳务费。
2、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第号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决被告有侵犯所委托商标专用权的事实,并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即为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务。自上述法院判决书送达甲方或甲方代理人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
本合同所涉及的上述款项现金结算,或银行转账汇至:
开户行:
账户名称:
帐号:
六、代理期限:上述委托代理工作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代理工作的,则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继续履行该合同。
七、其它
1、双方合同签定后,乙方即开始代理工作。期间合同双方均应本着共同协作完成委托事务的原则工作。
2、合同双方委托关系一旦确定后,如甲方中途终止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
3、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务后甲方不按时付款或付款不完全,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十万元的违约金。
4、若任何一方违约须支付对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
八、本合同的变更均需由双方共同作出,并签署补充条款或细则附在本合同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本合同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章戳: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章戳: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注册企业商标委托协议书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办理注册商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向中国国家商标局在第_________类(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_________件商标,该注册商标详细内容见本协议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标注册所需要的文件、证件,并保证提供文件、证件的真实、有效、合法性,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商标注册代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2.乙方接受委托后,乙方会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商标代理注册、设计、制作等事项,因注册材料被核驳或需删改的,领取《商标注册证书》的时限顺延;
3.乙方责任:
(1)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甲方委托代理商标注册材料的完整性,予以保护知悉的商业秘密;
(2)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商标注册材料齐备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商标局受理,_________个月内下受理通知书,_________个月内完成商标注册业务;
(3)如甲方提供虚假材料的,乙方有权利终止商标注册业务,依约所收的预付金不予退还。
三、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币种:人民币)
1.商标注册代理申报费: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2.查询费:
中文查询: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英文查询: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图形查询: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3.注册商标的制作費:_________元整;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商标注册规费和代理费合计为:_________元整。
四、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请的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或需要删改的,由甲方决定是否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如果甲方决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委托协议。
五、双方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依法签定,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更改、终止合同,代理业务完成后本协议自动无效;
2.合同履行期间,如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促的,而不能继续履行的,委托代理合同自动解除。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