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儿童床代理协议(通用3篇)
甲方(委托方):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一、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的图书等共部(详见第三条)委托给甲方独家代理。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内容如下:
1、推广和开发甲方所委托的电子版权。包括:与北大方正网络事业传播部、清华同方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图书工程中心、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书生、中国数字图书馆等电子图书出版公司和数字图书馆机构合作,以各种技术格式制作和销售上述著作的电子图书。与其他网络和电子媒体合作,对甲方所委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开发利用,实现其价值增值。
2、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权益,与电子版权的使用方进行相应的谈判、签订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复印件形式送甲方备案。
3、甲乙双方同意:电子图书的数据统计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结算金额和结算时间均以电子版权使用方的服务器、软件和其他约定的统计记录为准,由乙方核准后,加盖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后送甲方备案。
4、乙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技术和统计调查手段,独立验证电子版权使用方所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维护甲方利益。同时,乙方有义务广泛监督甲方电子版权在互联网和电子出版领域的合法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交涉和谈判,维护甲方权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甲方。乙方定期将甲方电子版权的总体使用和推广情况汇总,向甲方通报。
5、由乙方代理的甲方电子版权,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与使用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分配比例和结算方式,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电子版权收入的15%收取服务费用。
6、结算方式:乙方有义务向电子版权的使用方及时催要甲方的应得收入,并在使用方结算到期时并扣除乙方应得的服务费用后,保证甲方的应得收入及时到帐。
7、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电子文档不被非法使用,保护其知识产权,并不得更改其图书的所有的版权信息和内容。
8、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拥有著作的电子文档和书籍以便乙方制作电子图书。甲方对其所声明拥有的电子版权承担相应责任,并应保证所提供的'文档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行负责所提供的文档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关权益所引起的纠纷。
9、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期限内,不将其声明拥有的、并已委托给乙方的电子版权再将本合同所涵盖的代理权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甲方仍拥有自行使用其电子版权的权利。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可选择收回授权或继续续约。
10、如在合同有效期间,代理方由于经营困难、业务转向等原因造成无法有效行使代理权,则授权方可收回授权,自行处理与其电子版权相关的一切事务。
三、授权范围
1、甲方同意将其已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委托给乙方代理,详细清单见附录。
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内所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预先委托给乙方代理。
3、甲方申明拥有上述图书的电子版权。
甲方: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生产的集婴幼儿童床、标准单人床、标准单人沙发及三人沙发功能于一体的专利产品"多功能组合童床",对传统童床理念进行了彻底变革,把童床的使用时间从三年拓展到人的一生。现我公司产品向全国市场推出。甲方自愿申请作为乙方"多功能组合童床"产品的区域经销商,经乙方审核,甲方具备经销乙方"多功能组合童床"产品的条件,经双方协商,达成经销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同意甲方为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区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多功能组合童床”产品市场销售的区域经销商( 万人口以下区域设一家; 万人口以下区域设二家; 万人口以下区域设三家; 万人口以上区域设四家)。
2、甲方购货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以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产品至甲方当地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再在该地区销售同类产品。如果该地区的客户到乙方购买同类产品,乙方将告知客户到甲方购买,并把此信息及时通知甲方。
4、乙方的“多功能组合童床”产品规定了全国统一最低销售价,童床零售价: 元/个;沙发零售价: 元/对。甲方在销售该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低于此价格销售。
5、甲方统一使用乙方产品规定的名称、商标、包装、生产商等。不得随意更改。
6、甲方每次购买乙方产品的最低数量为:童床 套或沙发 套。低于此数量,每套的价格将在经销批发价的基础上上浮 %。全国经销价为统一零售价的_____%(即_____%的经销利润)。
7、甲方购买乙方的产品在没有打开包装的条件下,可在购货之日起 个月内退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退货后即支付退货全款;但退货的运输费用需由甲方负担。
8、甲方可以在本区域内发展二级经销商及产品代理商,并由甲方供货,乙方不得向其提供产品。
9、乙方有计划免费提供甲方产品样本、产品挂图、产品影视资料等,并共同享受乙方的广告资源。
10、甲方的销售指标定为童床 套/每月,或沙发 对/每月。对达到销售指标的经销商,乙方每年组织一次培训,甲方来回车费、食宿费、培训费均由乙方承担;并发给甲方产品经销铜牌。
11、达到销售指标的前 名经销商,乙方给以奖励,奖金为当年销售额的_____%。
12、甲方在经营过程中承当的一切法律责任,均与乙方无关。
13、违约责任:如果甲方违背以上条款,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产品经销资格,甲方应无条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如果乙方违背以上条款,乙方也应无条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双方可向 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15、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在经销时间到期后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盖章有效)(盖章有效)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 演出活动门票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1、 甲方拥有本次演出活动的全部门票的所有权,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次演出活动门票的代理销售方。
2、 乙方利用自己的票务销售网络和渠道负责甲方本次演出门票的销售工作。
3、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门票在销售期内未售出的,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将乙方剩余门票取回另行处理。演出结束后甲方清点乙方所售的门票后,开出盖有甲方公章的结算对账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结算凭证与乙方进行结算。
4、 演出活动
(1) 演出名称:
(2) 演出地点:
(3) 演出时间:
(4) 演出票价: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次演出批文复印件或相关文件资料,并对本次演出的合法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本次演出活动有价值的相关动态、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等,并授权乙方在自己的宣传渠道或媒体中刊出;
3、 甲方在自有广告宣传和公关活动中尽量为乙方售票提供电话、公司名称等文字、网址等购票信息的宣传,以便乙方更好地销售门票;
4、 甲方每次交付乙方销售的门票及其发票,并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的签收单,以此作为甲乙双方确认票款结算对账单的凭证之一;
5、 甲方负责因购票者和观众引起的一切纠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演出票务销售的推广工作,认真执行本协议签署时甲方以书面方式交付乙方的甲方销售政策,在零售时须按票面值销售;
2、 乙方负责自有销售网点的票务销售和结算工作;
3、 乙方如出现有门票遗失及误收***票款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结算方式
1、 乙方代售甲方的门票,甲方按乙方实际销售总金额支付给乙方代理费,费率为乙方销售总票务所得的总金额(按乙方销售的总票务的票面价格计算)的 。
2、 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均派专人负责票款的结算工作。乙方应支付甲方提供的经双方确认无误的结算对账单上扣除代理费后的金额。
3、 乙方于活动结束后
4、 由甲方负责提供发票给乙方的购票客户,应与待销售的门票同时交付乙方。
五、账户信息
乙方将结算款项以汇款方式支付到甲方如下指定银行帐户: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六、保密条款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合作期限至为本协议和所有补充协议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八、违约责任
1、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条款中其承担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 在合同期内,若甲方对演出活动进行重大调整,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如因此而引发观众投诉、索赔等事件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3、 若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活动中止或取消,甲方应负责处理与观众的退票事宜,乙方同意以双方协商认可的条件协助甲方办理退票事宜,但乙方已经收取的代理费不再退回。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导致的所有问题、顾客纠纷以及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善后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
4、 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演出活动取消,甲方应负责处理与观众的退票事宜,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的损失。乙方仍有权保留其已销售门票的代理费。
5、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直接在门票销售收入中予以扣除,门票销售收入不足的,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更新或重新定义相应条款内容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