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场承包合同16篇

山场承包合同(精选16篇)

山场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闲臵山场资源,提高山场的利用价值,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及面积

1、甲方同意将座落在 山场约 亩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该山场四至界址: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林班: 。

2、承包期间该山场的山权归甲方,林权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山场砍伐和采挖。

3、承包期间如遇政府需征用该山场时,山林征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补偿费按当时树山补偿标准计算),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

二、承包期限:共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1、承包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整(¥: )

2、付款方式: ,并存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 。

四、甲方须交清山林界址,保证无任何山权、林权纠纷。承包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如遇山场纠纷,甲方须全权负责处理清楚,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再签订补充事项。

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续包,须按照本合同以上条例继续签订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场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主要负责人: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充分利用自身闲置资源,提高资源价值,经全体村民户主一致表决通过,同意将阳和山场承包给乙方。为此,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阳和山场承包给乙方,乙方自愿承包。四至界限为:东与巡田乡界境线交界;南与东安大庙口林场紫云山场和山场新东山场处为界;西与赵山场承包交界;北至各农户责任山(岩老头齐脊倒水)为界。

二、甲方自愿将此荒山出租承包其最重要的首要条件就是要求乙方在协议签订之后,马上动工修山场响水岩至阳和山场的护林防火道路,路________年之内全部修好,山________年之内全部消荒,________年以后未消荒的剩余荒山地甲方有权收回。

三、承包年限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乙方要无条件退包,甲方即时收回,包括地权、林权及证,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借故不退。

四、分成标准:甲方以荒山地入股分成,现有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新造林甲乙双方按二、八比例分成,即甲方占20%,乙方占80%,砍伐林木时的总产值除去砍伐工资、运输、砍伐证标准开支再另行分成,政府及政府有关单位向乙方收取管理费和造林全过程的所有开支由乙方单方承担,为公正起见,开始砍伐林木时,甲方必须参加与乙方共同管理经营,并可以双方公平竞标,山地界线纠纷以及甲方内部纠纷,甲方全权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

五、在承包期限内,不管乙方的承包经营情况怎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降低或提高承包比例分成,乙方不得以承包状况差为由而要求降低分成,甲方不得因社会发展国家政策变异而要求提高分成。

六、甲方发包山场内现有的包括以后国家增划、增加的生态公益林补助款仍归甲方领取,但在承包期限内乙方自己争取的国家项目款、优惠待遇归乙方享有,承包期满后乙方不再享有。

七、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山场享有绝对的经营管理权,甲方村民不得随意进入乙方承包山场内进行伐薪、伐林,乙方为加强管理有权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章条约,甲方及全体村民应无条件支持遵守。

八、在承包期限内,乙方有权从甲方无偿获得道路的通行权,乙方因开发、经营的需要修建道路占用甲方的土地,甲方应当同意支持并负责调解好矛盾,经济开支由乙方负责,马路以响水岩为界,上段新修的由乙方负责维修,下段原有的由甲方负责维修。

九、在乙方承包期限内,因本地习俗,甲方村民病故,如选坟地,在乙方承包山场内,任其选于何处,乙方必须无条件答应和提供地方,如果有不属甲方村民的其它村人士进入乙方承包山场内选用坟地,乙方无权答应提供坟地,必须得到甲方同意。

十、承包年限满期时,未砍伐完的林木,乙方不能要求延时再砍,应由甲方无偿收回,砍伐完林木的空地,甲方也不能以任何借口要求乙方再补造。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因管理经营所需所建置的设施工程和财物,归乙方全权所有,承包到期后,如乙方不愿继续承包,其设施工程不能拆除带走,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乙方,而甲方不愿发包给乙方,那乙方所有设施工程和财物可以拆除带走,甲方需要的(除马路外)必须适当议价,甲方付现金给乙方。

十一、在乙方承包过程中,因经营管理所需办理林权证手续,甲方必须无条件提供相关资料,如果乙方将林权证用作贷款抵押,只能抵押乙方股份,不能抵押甲方股份,更不能将甲方地权做抵押

十二、本协议签订以后,一式六份,双方签字生效,发生法律效力,每条每款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或违反,否则,由违约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

山场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承包权属于甲方的山岭坡地进行种植速生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一、承包地点(范围见附表)

二、承包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乙方所承包的山地不属于已确定的放牧山、薪炭山、风水山,群体坟墓地和水源林、公益林区使用地范畴,应为商品用地之规划范围,已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间甲方不许划为他用,不得新建坟,种物等用处。

四、土地承包费支付办法

1、乙方承包甲方山岭荒地按实际使用面积丈量( )亩为准,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年每亩承包金贰拾元(¥20)元整,乙方每年合计支付甲方承包金( )元,每三年结付一次。

2、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先支付( )年起至( )年共三年承包金给甲方,以后,每三年承包金于( )月( )日前支付三年土地承包费。

3、乙方要按時付清山岭、坡地承包费,每三年交清一次,超过按协议交清日期二个月以上,按銀行同期存款的利率计算违约金。逾期六个月未付清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地。

五、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自行清除该地上的附着物,甲方超过此期限仍未处理承包地上的附着物,视甲方自动放弃与此有关的权利,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地上的附着物。

六、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坡地、山岭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山岭、坡地使用权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种养。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止乙方的正常合法经营。

2、乙方所承包甲方土地后,乙方不负责承包合同前所有债务,该合同生效之日起,以前甲方与其他经营商所订立的合同甲方要解除,以前合同无效,否则视甲方违约,按违约处理。

3、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后,乙方有权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如种经济作物、建房屋、工厂、猪场、建水利、建筑路、供水、供电设施等,但乙方在规划建设时要考虑甲方通往生产生活必经之路;甲方现有可通行车辆的道路,乙方均有权无偿使用。

4、甲方及甲方成员不得自行准许他人在岭地毁坏作物、开垦、放牧活动;也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进行工程设施、采石、采沙、采矿、筑路等任何影响乙方使用承包地的活动,否则甲方将10倍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为保证乙方种植、管护的完整及统一,在乙方种植地内扣除不宜利用的小地块,甲方不得在此部分山岭坡地借故栽植、他用,否则乙方有权铲除;在山岭坡地承包期限(及延伸期)内,乙方除付承包费用外,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或作物产品。

七、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山岭使用权属甲方拥有无任何争议,甲方有完全的权利转让该岭地使用权给乙方,若该地使用权或使用权属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所有权或使用权纠纷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生产经营活动被迫中断、作物、财产被毁等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岭地时,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该岭地的各项补偿手续,以尽快取得征用补偿金。其中岭地上属乙方投资的固定设施补偿和作物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九、在发生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力量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拒力量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拒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告知另一方,并应在20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须延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履约事宜。

十、本合同项下的山岭、坡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即为该山岭、坡地的唯一合法使用权人,乙方在该山坡、岭地所种养植物所有权也属于乙方所有;乙方视种植作物生产状况及市场行情因素提前或延后1——2年,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该部分山岭在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自动提前或延续1——2年(延长期最多不能超过两年),合同期满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发包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

十一、违约责任:

1、因山地权属纠纷或甲方未尽责妥善处理侵权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在此期间乙方有权不支付承包金。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存在虚假,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违约方须全额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3、因各方的共同过失,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期限未满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10倍的损失。

十二、签署本合同时,以下列文件作为附件。

1、村民小组转让使用权之山地地点、面积表(附件一)。 2、关于转让山地使用权之《村民集体协议》(附件二)。 3、《山地权属证明》(附件三)。4、林业局、乡(镇)政府、村民小组签章确认的万分之一地形红线图(附件四)。

以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审批机关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代表:

审批机关(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山场承包合同 篇4

甲方:弥陀镇彭岭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占书明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荒地、荒山、荒田,搞好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多经果树木,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其山场荒田、荒地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议,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荒山、荒田、荒地地址面积 亩。承包四界: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甲方确定该田、地无任何纠纷,须提供一切与田、地有关的原始法律凭证及相关手续,保证面积、四至准确、权属清晰。

三、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期限为三十五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承包期内,田、地所有权属甲方,田、地使用权归乙方。

四、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用于农林业发展,五年后并按该田、地经营产品出售时按市场价所得利润按30%给甲方。

五、在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开发管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发生火灾,甲方要协助安排人员帮助扑救,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山场内有用地,但特殊用地必须和乙方协商(不得超过8平方米),所有破坏林木及生长的作物须按市场价付给乙方。

六、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将该荒山、荒田、荒地另行收包或回收另作他用,否则要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期满,乙方不得将山场变为荒田、荒地、并将当时生长的作物无偿全部归甲方所有,如乙方继续承包,享有优先承包权。

九、从屋场到山场大路由甲方提供土地、修路所占面积,所毁林木、作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修路资金,修好的大路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可以使用。大路的维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村委会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山场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清泉村青山队群众会议通过决定,特将本队的荒山荒地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同意协议如下:

一、荒山总面积 亩,包括 山,该承包金额按荒山每亩 元计,合计大写 元。备注:经村民双方协商, 年付款一次,承包期为 年。承包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甲方不优先承包给乙方,甲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本着不污染环境开办养殖业及种植果树等,有责任保护生态环境。

三、荒山承包期间,若国家开发修路等,需征收其土地,土地归甲方所有,苗木及附属设施归乙方所有,同时承包款自征收之日起停付。

四、山林改造,经营方式等管理自主权一切归乙方,但不得毁坏山上现有祖坟,但甲方自承包期内不得买卖坟地。

五、在合同期内,任何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订本合同外的补充合同。

六、如甲方重复发包上述林地或长时间停电停水,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承包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经营方式,如有违约,责任自负。

八、付款方式与时间为 年付一次。付款时间为村民签名当日之内付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山和地,本合同作废。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山场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修路、扩建需要,需租赁乙方山场,双方在平等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山场租用合同协议

一、 租用范围:山沟边山场( 亩),具体范围以双方现场划定界限为准。

二、 租用年限为20xx年,即从20xx年 9 月 11 日起至2035年 9月11日止。

三、 租金单价:

山场每亩租金叁万元(¥)。 青苗每亩零点肆万元(¥)。

四、 双方签订合同并由政府认可租用土地后,甲方按上述租赁标准一次性支付租金给乙方(壹万叁仟陆佰圆),甲方未付清租金之前不得破土动工。

五、 甲方租用期满,如需继续租用,需提前六个月与乙方另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优先租用。

六、 违约责任:

1、 甲方所租用山场只能作修路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如甲方作其他用途,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所交租金乙方不予退回。

2、 甲方租用乙方的山场,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能正常使用;如乙方故意影响甲方正常使用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七、 以上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违反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 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

九、 此合同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民政府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xx年 月 日

山场承包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承包在村

委,村(小地名)的荒山转包给乙方(因甲方所承包的荒山离本村较远不便于管理转包给乙方)。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当事人的姓名: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当事人的姓名: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二、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位于,四至界线:东西南北面积约亩。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荒山包括在上述地方已种植的各种作物。

四、承包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甲方山场承包给乙方后,种植的竹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纯利润)乙方占%,甲方占%。

六、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处理周边村民关系,维护好山场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各项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七、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原甲方承包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八、竹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随意在此山场砍伐,违者按村规民约处罚。

九、竹木成林后如甲方反悔,按市场价的十倍赔偿给乙方。

十、砍山场由林业部门批复才能砍伐,否则甲方不负责任。

此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本村委份,镇政府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山场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后头坝东至李坝院小路交界处,北边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场卖给乙方,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当事人的姓名 住所

住所

住所

乙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山林位于后头坝东至李坝院小路交界处,北边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场卖给乙方,四至界线:东 西 南 北 面积约 亩。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山林要求保留原来的路,梗,以及原来的私人旱田不在本合同约束之内。

四、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五、甲方山场承包给乙方后,种植的林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于甲方无关。买卖山场松树达成如下协议:

六、 买卖山场售价为二十一万五千元人民币,乙方一次性付清。

七、乙方必须于2040年阳历2月22号前将林木砍伐后将松树栽上归还甲方,栽树的条件按标准执行。

八、一切开支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砍伐后的树枝归甲方所有。

十、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处理周边村民关系,维护好山场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各项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十一、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原甲方承包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十二、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随意在此山场砍伐,违者按村规民约处罚。

十三、林木成林后如甲方反悔,按市场价的十倍赔偿给乙方。

十四、砍山场由林业部门批复才能砍伐,否则甲方不负责任。

此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村民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山场承包合同 篇9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后头坝东至李坝院小路交界处,北边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场卖给乙方,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当事人的姓名 住所

住所

住所

乙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山林位于后头坝东至李坝院小路交界处,北边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场卖给乙方,四至界线:东 西 南 北 面积约 亩。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山林要求保留原来的路,梗,以及原来的私人旱田不在本合同约束之内。

四、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五、甲方山场承包给乙方后,种植的林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于甲方无关。买卖山场松树达成如下协议:

六、 买卖山场售价为二十一万五千元人民币,乙方一次性付清。

七、乙方必须于2040年阳历2月22号前将林木砍伐后将松树栽上归还甲方,栽树的条件按标准执行。

八、一切开支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砍伐后的树枝归甲方所有。

十、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处理周边村民关系,维护好山场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各项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十一、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原甲方承包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十二、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随意在此山场砍伐,违者按村规民约处罚。

十三、林木成林后如甲方反悔,按市场价的十倍赔偿给乙方。

十四、砍山场由林业部门批复才能砍伐,否则甲方不负责任。

此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村民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场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承包在 村

委, 村(小地名 )的荒山转包给乙方(因甲方所承包的荒山离本村较远不便于管理转包给乙方)。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当事人的姓名

住所

乙方当事人的姓名 住所

住所

二、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位于 ,四至界线:东 西 南 北 面积约 亩。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荒山包括在上述地方已种植的各种作物。

四、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五、甲方山场承包给乙方后,种植的竹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纯利润)乙方占 %,甲方占 %。

六、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处理周边村民关系,维护好山场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各项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七、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原甲方承包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八、竹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随意在此山场砍伐,违者按村规民约处罚。

九、竹木成林后如甲方反悔,按市场价的十倍赔偿给乙方。

十、砍山场由林业部门批复才能砍伐,否则甲方不负责任。

此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村委 份,镇政府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山场承包合同 篇1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及《县商品林林木、林地转让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山场概况

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置下表所列山场租赁给乙方经营。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格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甲方出租上述标的物,租赁期内 支付租赁费金额: 。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标的物出租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租赁期内乙方享有上述标的物收益权、处置权及经营管理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出租期内应维护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活动。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租赁山场范围内开荒、采石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

3、乙方租赁期内守法经营,不得改变林地的性质,在不损害甲方的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将剩余的租赁期的本合同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4、租赁期内,林地资源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告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20xx元。

2、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供转让合同管理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租赁到期乙方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的权利,到期山上资源不能及时处理,甲方应同意延期,但乙方必须按当时当地价格行情支付租赁费。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山场承包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荒地、荒山、荒田,搞好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多经果树木,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其山场荒田、荒地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议,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荒山、荒田、荒地地址面积 __________亩。承包四界:

东至: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

二、甲方确定该田、地无任何纠纷,须提供一切与田、地有关的原始法律凭证及相关手续,保证面积、四至准确、权属清晰。

三、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期限为三十五年(即从__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至 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日)为承包期内,田、地所有权属甲方,田、地使用权归乙方。

四、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用于农林业发展,五年后并按该田、地经营产品出售时按市场价所得利润按30%给甲方。

五、在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开发管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发生火灾,甲方要协助安排人员帮助扑救,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山场内有用地,但特殊用地必须和乙方协商(不得超过8平方米),所有破坏林木及生长的.作物须按市场价付给乙方。

六、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将该荒山、荒田、荒地另行收包或回收另作他用,否则要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期满,乙方不得将山场变为荒田、荒地、并将当时生长的作物无偿全部归甲方所有,如乙方继续承包,享有优先承包权。

九、从屋场到山场大路由甲方提供土地、修路所占面积,所毁林木、作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修路资金,修好的大路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可以使用。大路的维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村委会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村委会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

山场承包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闲置山场资源,提高山场的利用价值,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及面积

1、甲方同意将座落在 山场约 亩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该山场四至界址: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林班: 。

2、承包期间该山场的.山权归甲方,林权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山场砍伐和采挖。

3、承包期间如遇政府需征用该山场时,山林征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补偿费按当时树山补偿标准计算),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

二、承包期限:共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1、承包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整(¥: )

2、付款方式: ,并存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 。

四、甲方须交清山林界址,保证无任何山权、林权纠纷。承包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如遇山场纠纷,甲方须全权负责处理清楚,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再签订补充事项。

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续包,须按照本合同以上条例继续签订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场承包合同 篇1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山场范围

1、甲方愿意将四界清晰无争议的山场出租给乙方经营。

2、甲方拥有合法产权无林木的荒山山场,共计 亩。山场位于: ,小地名: ,林班号为: 。其四界分别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山场的用途

本次租赁的山场按双方要求用于种植 。

四、租金

根据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协商结果,一致同意,以每亩每年 元,按租赁山场面积 亩计算,一次性向甲方交清 年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订租赁合同后,此山场使用权归乙方,合同期满后甲方有

权无偿收回山场。

2、乙方在合同期内开发经营时,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山场内毁林开垦、砍伐植物、采石、开矿、取土、盖房、修路等任何破坏山场林地行为。

3、乙方在经营时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火灾和损失,乙方应采取措施,并及时处理,或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采取积极措施处理不良情况。

六、其它条款

1、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

3、本合同如发现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须严格履行。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和溪南镇人民政府、林业站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20xx年 月 日

山场承包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闲臵山场资源,提高山场的利用价值,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及面积

1、甲方同意将座落在 山场约 亩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该山场四至界址: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林班: 。

2、承包期间该山场的山权归甲方,林权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山场砍伐和采挖。

3、承包期间如遇政府需征用该山场时,山林征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补偿费按当时树山补偿标准计算),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

二、承包期限:共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1、承包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整(¥: )

2、付款方式: ,并存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 。

四、甲方须交清山林界址,保证无任何山权、林权纠纷。承包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如遇山场纠纷,甲方须全权负责处理清楚,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再签订补充事项。

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续包,须按照本合同以上条例继续签订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山场承包合同 篇16

出租方(简称甲方): 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合理开发坞葛村村后荒置多年的荒山荒坡地、旱地,配合完善虎鹿镇的旅游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的范围:

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东阳市虎鹿镇坞葛村村后,小地名为大岩山。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承包的期限:

承包期限为70年。即20xx年6月1日起至2084年5月31日止。 三:承包的方式、用途:

甲方将采取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村里的荒山荒地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

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果树、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因为旅游需要建设的永久建筑,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

四. 承包的面积、价格及支付方式:

1.荒 山: 亩, 亩/元。

2.荒坡地: 亩, 亩/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费;乙方每次承包费打入村集体帐号,甲方需要提供盖章签字的收据

五.地面附属物的处置

1.紫竹: 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2. 杂树: 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应将承包范围内山林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协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甲方不得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

理。乙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

6、 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路网、供电及灌溉等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设相应的护林用房等护林设施,其费用自理。

7、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时,其补偿费用为乙方所有,所剩余未征用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平等协商后选择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

1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4、本合同实施期满后,甲方愿意继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承包。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本合同签订后需由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公证。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出租给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直至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通知甲方,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废除。

5、承包期内甲、乙双方无合理合法的理由不得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果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1、承包期间,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非法占有乙方种植植物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承包的荒山荒地,则每延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 万元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承包费的,每延迟一月,应当向甲方按每亩 元偿付违约金。

九、合同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可向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或司法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镇政府各持一份。

附件:1、承包租赁荒山荒地地形图

2、甲乙双方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林权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

虎鹿镇政府(盖章):

乙方(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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