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清洁工程承包合同书【实用三篇】

外墙清洁工程承包合同书(精选3篇)

外墙清洁工程承包合同书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家庭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并严格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结构形式:框剪

第三条承包方式和范围

3.1承包工程范围:

3.2承包方式:施工范围内劳务承包、易耗品、电动工具、手动工具、所有材料水平搬运、班组所有工人路费及食宿费。

第四条承包单价

甲方根据本工程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及施工进度要求情况,特与乙方制订承包单价:详见后附清单

第五条、工期要求:

5.1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完工期限: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工程质量标准为:按照设计及行业标准。

6.2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图纸、说明、设计要求、甲方质量交底等为依据。

6.3乙方应对工程质量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返工,甲方除支付相应人工费外,工期相应顺延。

6.4甲方交给乙方的施工图纸、说明、安全技术交底等签字齐全的数据,均作为施工生产的有效依据,乙方应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对于随便更改、自作主张、违章施工所产生的后果,乙方自负,并承担一切损失。实际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图纸、交底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暂停施工,待甲方明确的书面答复后方可继续施工。如乙方擅自施工,责任由乙方自负。

6.5质量检查程序:乙方必须保证其施工质量达到甲方和规范的要求。每道工序开始前,必须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查和验收。如上道工序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如未经整改,擅自施工,后果有乙方负责。每道工序结束后,乙方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并作好如实的、正规的自检记录及时交给甲方(作为工资结算的必备件之一),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改。

第七条结算办法

7.1结算前提:是乙方必须按时按质完成双方签定的施工内容。

7.2工程完毕后,乙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向甲方提交结算资料(工程量计算书、质量检测记录、本合同、甲方下发的各项奖罚单具),按项目部结算程序进行审核,经专业工长、生产主管、安全员、质量员、仓库保管员、预算员、项目经理、上级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付款办法

8.1付款标准:劳务工资以现金或支票支付。每月25日前乙方将当月完成工程量上报项目部,项目部人员核实后由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签字。甲方结算完毕后于次月5日内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80%劳务工资。

8.2乙方职工工资表由乙方编制,甲方进行审核整理,由乙方职工和乙方负责人签字,甲方按名单进行发放工资,职工工资发放完毕后,乙方全部结算的人工费中剩余的人工工资款全部归乙方负责人所有。

8.3竣工验收格及甲乙双方结算合同后,一个星期内按照完成工程量的95%支付工程款。

8.4 5%尾款在一年内付清。

第九条施工组织管理

9.1乙方按甲方划分的施工部位和施工工期自行组织熟练的技术施工人员。18周岁以下,50岁以上人员不得使用。残疾、疾病和高度近视人员不得使用。如有违反必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

9.2乙方自行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以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

9.3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如有违反现场管理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9.4乙方作业人员要保障相对稳定(稳定率在90%以上)。

9.5乙方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本项目所在地为职工办理相应安全生产保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在工地所派的代表为:_____,履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施工期间必须全天侯在工地。如有外出必须向甲方请假。

第十条安全生产

10.1乙方进场时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生产协议书(作为合同的补充件),甲方负责对乙方进场的全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必须遵守现行操作规程。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甲方安全人员有权按现行规章制度对乙方违反规定的施工人员实施罚款。

10.3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尽力施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伤亡事故定性后,属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人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甲方不负责经济和法律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甲方不直接对乙方及家属,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10.4 、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因乙方责任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款,将由乙方承担此项经济支出。

10.5、对乙方在施工场地以外及现场内违规产生的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0.6、乙方所自备的所有机械设备、照明设施必须符合现行的安全生产要求,违者勒令停工,工期不予顺延,相应处罚按第七条有关条款执行。

10.7 、乙方人员进场必须佩带项目部统一发放的安全帽、胸卡等,在领用安全帽和胸卡时,每顶安全帽折价10元卖与乙方。

10.8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10.9 、乙方承诺同意,由于乙方人员违章指挥或操作、违反消防条例等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将按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同样的金额向乙方作出罚款。并追加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文明施工

11.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北京市对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密切配合、合理安排,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11.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每日完工后,工完场清,现场施工垃圾、施工废料堆放到甲方指定的`现场某地,如不按此执行,项目部将对施工组进行处罚。

11.3在日常文明工地检查中,因乙方责任而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其它职能部门对工地及生活区的罚款,将由乙方承担此项经济支出。

11.4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不得和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其他施工班组发生打架斗殴的的情况,如发生类似情况,项目部将对乙方按每次500元的处罚,群架罚乙方1000元,并承担一切损失和经济支出。

11.5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所制订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如有违反,甲方将按相应的规定给予处罚.

11.6在工地期间吸烟者罚款200元,在乙方施工现场范围内发现烟头每个扣除工程款50元;喝酒违者罚款100元;随地大便违者罚款100元。

11.7工地现场生产材料及生产垃圾如发现乱堆乱放或不按指定地点堆放的,每次罚款500元。

第十二条材料管理

12.1乙方必须注意节约材料,掌握好施工工序,合理化利用材料。

12.2乙方向甲方借用的所有设备、设施、材料,必须有返还计划时间,如不按时返还,将收取每天的租赁计算,如不返还按价赔偿,并收取租赁费用。

12.3、属项目部提供的材料项目部将按合理用料发放给乙方,超额部分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质量等责任造成返工的,乙方需向甲方赔偿材料费等损失。

12.4、甲方向乙方所发放的材料,乙方必须严格的妥善的保管,如发生丢失、被偷、损坏、失效、变质等现象,乙方将承担全部损失。

12.5甲方所发放的任何材料(包括废料)和机械,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带出工地或做为非工程所用,如发生此类现象,甲方将按偷盗对乙方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双方责任与权限

13.1甲方的责任和权限:

13.1.1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13.1.2对乙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质量交底进行监督。

13.1.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督促。

13.1.4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不按甲方要求或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或不服从甲方的其它合理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甚至令乙方停工退场,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不得有异议。因乙方不服从管理,造成严重损失时,乙方负责赔偿。

13.1.5甲方应根据进度计划提供材料。

13.1.6甲方负责提供现场的临时施工用水和施工用电,并负责作好其管理工作。

13.1.7甲方应负责做好各专业工种间的施工穿插及协调管理工作。

13.1.8负责乙方在施工期间的材料使用、施工质量、施工工期的监理工作。

13.2乙方的责任和权限:

13.2.1积极做好分部、分项施工技术、安全、质量交底工作。严格按施工图、说明、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甲方的计划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

13.2.2积极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数据准备工作。

13.2.3做好料、具、周转材料的保管工作。

13.2.4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市府的有关规定。

13.2.5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13.2.6乙方对甲方的指令应予执行(指令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情况紧急时,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口头指令发出2天内,必须补写书面指令,无故违反指令造成后果,乙方自负)。

13.2.7负责好本施工范围内的清理工作,所用材料按甲方要求堆放整齐。

13.2.8遵纪守法,严格教育施工人员遵守社会公德。

13.2.9乙方在施工前必须熟悉和理解各项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技术交底资料,严格按施工规范和技术交底资料施工。对有疑义的地方及时向甲方提出,不得随意施工,如未得到甲方同意,随意施工所造成的返工,材料及人工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施工工艺上有合理的建议可以向甲方提出,经甲方采纳同意后方可施工.

13.2.10乙方必须根据其施工内容和施工工期,自行组织足够的操作人员进场施工,以保证按质按期完成任务。

13.2.11乙方必须合理使用和节约其领用的施工工具和施工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13.2.12乙方必须遵守所有的国家法律,负责承担所属人员的保险、福利、安全等,并遵守当地的规章管理制度以及业主、甲方的所有的现场施工管理制度。

13.2.13乙方必须保证其所属人员身体健康无疾病、技术熟练、能胜任本职工作。

13.2.14乙方承担其下属人员的安全、保险及各项福利待遇。(在劳务单价中已包含了)

13.2.15乙方必须提供班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套及编制成册的花名册一份,不提供按违约执行。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4.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14.2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并付清劳务工资价款、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4.3本合同共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另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墙清洁工程承包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外墙清洁工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承包工程范围:(工程位置)

二、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1、施工总面积为:;单价为:;清洗总费用:元。

2、付款方式:清洗工作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清洗费用以转账或支票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三、承包工期

1、本工程自开始清洗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总计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派员进场施工。

四、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外墙清洗工作并对外墙清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工程项目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验收并可要求乙方返工;对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工程所需的耗材由甲方负责,耗材包括。

4、在清洗期间,甲方有权指派人员负责现场施工监管,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反馈给乙方,以便双方及时处理。

五、乙方权利义务

1、有义务按时、保质、保量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乙方需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业主居家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环境保护规定。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园林绿化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经甲方验收并移交前,自行负责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

6、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利用施工便利从事违法活动,不得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为每一位高空上岗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作第三者责任险;乙方必须保证提供技术熟练的并且有上岗资格的操作人员,并保证安全施工。

8、操作中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9、乙方指定1人为其作业现场的负责人,以保证现场施工的质量及安全,所有玻璃必须刮洗。

10、施工前,乙方要将施工面的破损部分告之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11、原由于腐蚀、风化造成的无法清洁的区域在清洗前应做书面确认,否则未达到验收标准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或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12、施工前乙方应做好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与隔离并由专人负责监管。

六、工程验收

1、施工完成后,甲方将组成施工验收小组,依据施工总体质量效果对该工程展开验收,达到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方为验收合格。

2、验收标准:清洗后恢复工作面原色泽、光洁度、无污渍、浮灰、胶渍、无水印、光亮洁净、清洗操作各作业面及各接口处无明显色差,墙面不得遗留明污迹、水渍。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完工的,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按?元/天收取违约金;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应当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项的日万分之?的违约金。

2、本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可按本条第1项约定收取违约金;乙方拒绝返工的,甲方可委托第三人重新施工,所需返工费用及延期完工所产生的违约金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立即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效力同等。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日期:

外墙清洁工程承包合同书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称“发包方”,和_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称“承包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在_________(地点)订立。

承包方在_________国注册为法人,其主要办事机构位于_________,其代表已经被授权签订约束该法人的合同。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范围

考虑到发包方将如下文所述付款给承包方,承包方特此与发包方订立协议,以执行、完成和继续与合同规定相符合的工作。

承包方负责提供与第二条所列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要求相一致的、执行和完成工作所必需的所有劳工,包括其管理,材料,工具,建筑方法,设备和装备。

第二条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应当被认为并被解释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1.投标须知;

2.特别条件(如果有);

3.详细说明;

4.图纸等。

第三条履约的保证

在合同签订日,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提供总额为_________的履约保证金。

该保证在指定的担保和/或持续期间到期后方可解除,并且承包方因此应当在此期间维持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承包方的义务和责任无论因为任何原因迟延超过规定的完工期,承包方应当同样地延展担保以覆盖这种迟延期间。

第四条工程总价和完成时间

发包方同意支付工程费用,并且承包方同意接受基于数量单所规定的工程单价或合同条件下所确定的其他类似款项的总价为_________的工程费用。

合同应当于_________(时间)完成。

第五条转包和分包

没有发包方预先的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应把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中或其项下的任何利益转让。

承包方不能分包整个工程。

除了合同其他方面规定的以外,没有发包方预先的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应当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

这种同意,如果给出的话,不应当免除承包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并且他应当对分承包方、他的代理人或工人的违约和疏忽负责。

第六条图纸

图纸应当留在发包方的单独保管之下,但其两份复印件应免费提供给承包方。

承包方应当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制作自己额外要求的复印件。

在作合同完成时,承包方应当将合同项下提供的所有图纸归还给发包方。

如前所述将提供给承包方的一份图纸的复印件,应当由承包方保存在工地,并且这份应当由发包方和被发包方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为检查和使用的目的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

无论什么时间工程计划或进展有可能被拖延或中断,承包主应当向发包方发出书面通知,除非任何进一步的图纸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认可,由发包方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

通知应当包括对图纸或命令的要求的详细情况和这种要求为什么要提出,要何时提出以及如果这一要求迟至可能造成的任何迟延或中断。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包方疏忽或无能,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任何承包方根据本条第(3)款所要求的图纸或命令,承包方因此遭受拖延,那么发包方应当在决定合同所确定的任何时间的延展时考虑这种拖延。

第七条一般责任

承包方应当全权负责所有施工现场的施工和建筑方法的合适、稳定和安全,但是承包方不应对永久性工程或任何临时性工程的设计或详细说明负责,除非合同中已经清楚地规定了。

发包方应当使承包方根据投标文件可以得到发包方或代表发包方从已经进行的与工程有关的调查中应当已经得到的关于水文条件和地下条件的数据,并且投标应当被认为是基于这些数据的,但是承包方应当对他自己的解释负责。

承包方应当被认为已经检查了施工现场和它的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可得到的资料,并且就实际情况而言,在提出他的投标之前就对包括地下条件、水文和气候条件、工程的范围和特征、完成工程所需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方法和他可以要求的贷款等的形式和特征感到满意,一般来讲,应当认为承包方已经得到关于上文提到的风险、意外事件和一切其他可能影响他投标的情形等的必要的资料。

承包方应当被认为在投标前就对工程投标的和估了价的工程数量单和进度、价格表所规定的工程进度和价格的正确性和资格感到满意,除了合同规定的其他方面,投标书的进度和价格应当包括其在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一切为正确执行和继续工程的必要的事情。

除非法定或实际上的不可能,承包方应当严格地依照合同执行和继续工程,以便发包方感到满意,并且应当在任何事情上严格地遵守发包方的指令、指示,无论合同中是否提到或是否与工程有关。

承包方应当在合同执行期间和只要发包方认为是正确履行合同项下承包方的义务的必要时提供一切必要的管理。

承包方,或者一个由发包方以书面形式认可,该项认可在任何时候可以撤回,称职的被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应当在工程期间是不变的,并且应当把自己的全部时间用于工程管理。

如果上述认可被发包方撤回,承包方在收到这一撤回通知后,注意到下文所提到的调换请求,应当一旦切实可行就从工程中更换代理人并且以后不在工程中以任何身份雇佣他,并应更换为发包方认可的另一个代理人。

这一被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应当代表承包方接受来自发包方的指示、指令。

(1)承包方应当在与执行和继续工程有关的施工现场提供和雇用:

只有在他们各自职业领域是熟练的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对他们所被要求的管理工作进行正确管理的称职的副代理人、监工和领导;并且

正确、及时地执行和继续工程所必须的熟练的、半熟练的和非熟练的劳动力。

(2)发包方可以自主地提出异议并要求承包方立即从工程中解雇那些承包方在执行或继续工程期间的雇用的任何人,这些人在发包方看来,在正确执行他们的职责方面是不规矩或不称职或玩忽职守,或者他的雇用被发包方认为是不愉快的,并且这些人没有发包方的书面承诺不应再被雇用于工程。

任何被从工程中解雇的人应当立即由发包方认可的称职的人代替。

与工程相联系,承包方应当以自己的费用为保护工程或为公众及其他人的安全和便利,在任何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应发包方的要求,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警卫、围墙和守护。

第八条工程完工

从工程开始直到依据第26条为整个工程的完工证书所确定的日期时止,承包方应当对其管理全权负责。

倘若发包方就任何一部分的永久工程发出完工证书,承包方就将从该部分的完工证书所确定的日期之日起终止对该部分永久工程负责,并且管理这部分工程的责任转移给发包方。

承包方应当对其承担的任何未完成的工作在工程持续期间到该未完成的工作完成时全权负责。

只要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发生来自无论什么原因的破坏、损失或损害,但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预期风险除外,承包方应当对他应当以自己的费用并使其恢复原状,以便在完工时永久性工程应当在良好的状况和条件下以及在每个方面都与合同的要求相符的管理行为负全部的责任。

在任何预期的风险引发的任何破坏、损失或损害的事件中,如果达到发包方所要求的程度和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承包方应当修理并使其恢复原状,费用由发包方承租。

承包方也应对为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或遵守本合同第27条项下的责任由其进行施工的过程中由其所引起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坏负责。

“预期的风险”是指战争(无论战争是否被宣布)、敌对行为、侵略、外国敌人的敌对行为、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权行为、内战,或者除非完全由承包方或其分包方的雇员在施工过程中引发的,骚乱、动荡或混乱,或者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被发包方使用需要的占有,或者任何这种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承包方所不能预见的自然力的作用,或者一切为此中共同提到的“预期风险”所作的合理的准备或保险。

第九条工程保险

在本合同第八条项下没有限定其义务和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应当以发包方和承包方其同的名义为由于除预期的风险以外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一切损毁保险,因为根据合同条款承包方是有责任的,并且在这种方式下,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和工程继续期间内对某一原因引起的,发生在工程继续期间之前的损毁受到保险的保护,并且对承包方为完成第二十七条项下的义务的目的所执行的任何工作期间所引起的损毁受保险的保护:

(1)按估算了的现时合同价值所要施工的工程或者和材料一起被列出的以其替代物的价值在工程中合并计算的增加的费用。

(2)以其替代物的价值计算的建筑机械和其他被承包方带人施工现场的东西。

这种保险应当由一个保险公司完成,并且在条款方由发包方认可,该认可不能无理由地扣留,并且承包方无论何时都应根据要求向发包方提供保险单和现在的保险费的付款收据

第十条人身和财产损失

除非如果并仅就合同有另外规定,承包方应当保护发包方免受在工程执行和继续过程中发生的无论是关于对任何人身的伤害和侵害或对任何财产的本质上的或物理上的破坏的任何损失和权利要求,并且免受任何请求、诉讼程序、破坏、诉讼费用、控告和支出,无论是在哪方面或与什么相关联,除非这些赔偿是关于:

(1)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占用的土地;

(2)发包方在任何土地之上、之下或通过该土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

(3)根据合同执行和继续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结果所引起的对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破坏。

第十一条第三方责任险

开始执行工程之前,只有在没有本合同第十条项下限定的义务和责任的情形下,承包方应有义务为由于执行工程或合同可能引起的包括发包方财产在内的任何财产或包括发包方任何雇员在内的任何人的任何本质上的或物理上的损毁或伤害投保,除非可归因于此的事件已经在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中提到过。

这种保险应当由一个保险公司完成,并且在条款方面由发包方认可,这一认可不能无理由地扣留,并且至少为_________(金额)。

承包方无论何时都应当根据要求提供保险单和现在的保费的付款收据。

保险条款中应当包括这样一项规定,即在任何请求事件中,因为承包方将被授权接受保险单项下对发包方的补偿,保险公司将保护发包方免受这种请求和任何诉讼费用、控告和支出。

第十二条工人的意外伤害事故

发包方不对任何人或承包方及其分包方雇用的其他人由于任何意外事件或伤害在法律上应支付的赔偿负责,除非这一意外事件可归用于发包方、其代理人或者雇员的任何行为或违约。

承包方应使并持续使发包方免受这种赔偿,除非如前所述,并且使其免受无论关于什么的一切请求、诉讼程序、诉讼费用、控告和支出。

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这种责任,这一认可不能无理由地扣留,承包方并且应当在他为工程雇佣的人被雇佣的全部期间内继续这种保险,并且应当根据要求提供这种保险单和现在的保险金的付款收据。

除此之外,关于被分包方雇用的任何人,如前所述,在本款下如果分包方已经就这些人以保险单项下发包方免受索赔的形式或投保了责任险,那么承包方的保险义务应当是令人满意的,但承包方应当要求这些分包方根据要求提供保险单和现在的保险金的付款收据。

第十三条对于承包方未履行保险义务的法律救济

如果承包方未能完成并有效地维持在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提到的保险,或他在合同项下被要求完成的其他任何保险,那么,在这种条件下,发包方可以完成并有效地维持这保险,并为那种目的在必要时支付保险金,并时时从如前所述的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将到期的款项中扣除,或从承包方取得同等数额的到期债权。

第十四条应当遵守的法规、规章等

对任何国家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者任何规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的细则关于工程的执行,和根据规定和章程或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的任何形式的影响的公众团体和公会要求给出的一切通知或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方应当给出通知并支付费用。

承包方应当在各方面遵守如前所述的适用于工程的任何这种法规、法令和规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的细则的规定,并且遵守这种如前所述的公众团体和公会的规定和规章,而且应当使发包方免受所有因违反任何这种法规、法令或法律、规章、细则的每一种惩罚和责任。

发包方将偿付或酌情考虑承包方应支付和已支付的与这种费用有关的一切费用。

第十五条其他承包方的加入

承包方应当给发包方所雇用的其他承包方及其工人和发包方的工人以及可能在施工现场或其附近被雇用从事任何本合同未包括的或任何发包方可以参加的与工程有关或辅助工程的任何合同的工作的任何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提供一切合理的机会。

第十六条承包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在工程进展过程中,承包方应当合理地保持施工现场免受一切不必要的妨碍,而且应当存放或处理任何建筑机械和剩余的材料,并且以施工现场清除任何残骸、垃圾或不再要求的临时工程。

在工程完成时,承包方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所有的建筑机械、剩余的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且使整个工地和工程清洁而且在使发包方满意的整洁的条件中。

第十七条劳工

承包方应当自己组织所有当地的或其他地方的劳工的雇佣,并且除了承包方在其他方面提供的以外,还负责运输、住宿、膳食和工资。

就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措施而言,承包方考虑到当地的条件,为使发包方满意,应当在施工现场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其他水的供应,供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使用。

除了根据现时有效的法规、法令和政府规章或命令,承包方不应当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法让与任何含酒精的液体或毒品,或者允许或负担其分包方、代理人或雇员的任何这种进口、买入、礼品、易货或让与行为。

承包方不应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法让与任何武器或各种弹药给任何人;或者允许或负担如前所述的行为。

承包在对待他所雇用的劳工中应当充分注意到所有公认的节日、休息日和宗教日以及其他风俗习惯。

在任何传染自然界的疾病发生的事件中,承包方应当遵守并执行这种由政府,或地方医学或卫生当局为处理和克服这种疾病所可能作出的规定、命令和要求。

承包方在一切时候应当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任何由其雇员引起或在他们中的不合法的、扰乱性的或者混乱的举动,并且为维护和平和保护工程周围的人身和财产制止这种举动。

第十八条材料和工艺

一切材料和工艺应当是合同中和根据发包方的指令所记述的各种类别,并是应当时时接受发包方可能在加工厂或制造地或者在施工现场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以及任何这类地方进行的检验。

承包方应当提供通常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工作和任何使用的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所要求的帮助、仪器、机械、劳动力和材料,并且应当为发包方所选择和要求的检验在材料用于工程前提供材料的样品。

一切样品应由承包方提供,如果这种提供已经由合同规定,则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否则,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如果检验已经由合同规定,并且,仅就负荷检验或者确定任何已完成的设计或部分完成的工作是否适合其想要达到的目的的检验而言,在合同中以充分的细节列举了以使承包方能在确定价格时或在其投标中考虑这些时,进行检验的费用应不由承包方承担:

如果任何一项检验是由发包方以下列任何一个方式指定的:

(1)未被这样设想或提出;或者

(2)(就上面提及的而言)没有这样列出;或者

(3)尽管是由发包方这样设想或提出,但是由一个独立的人在施工现场或材料的加工厂或制造地之外的任何其他地方检验的;

如果检验显示工艺或材料不符合同的规定,那么这种检验费应当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九条施工中的检验

发包方和其授权的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进入工程地点和所有的正在开展工作的或为工程存放材料、人工制品或机器的地方,并且承包方应当为获得这种进入的权利提供每一项便利的帮助。

没有发包方的认可,任何工作不应逃避检查,并且承包方应当为发包方提供充分的机器检查和测量任何可能将逃避检查的任何工作和在永久性工程施工前检查其基础工程。

无论何时,这种基础工程工作为检查做好或将做好准备时,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发出到期通知,同时,发包方应当没有不合理的拖延为检查和测量这种工作或检查这种基础工程的目的到场参加,除非发包方有根据地认为不必要并向承包方提出了建议。

第二十条不合适的工程和材料的返工和更换

发包方在工程进展期间有权时时以书面形式命令,

(1)在命令所规定的时间中从施工现场更换任何在发包方看来与合同不相符的材料;

(2)合适的替代物和合适的材料;并且

(3)更换并正确的再执行,尽管任何对其预先的检验或为此的临时工程,在发包方看来,在材料和工艺方面是与工程不相符的一切工作。

就承包方在执行这种命令中所作出的违约而方,发包方应当有权雇佣并且付款经其他人以执行同样的工作,并且所有因其发生或附带的费用应当由发包方从承包方取得补偿,或者由发包方从付给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将到期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工程的中断执行

根据发包方的书面命令,承包方应当在发包方认为必要的任何时候和方式中断工程的进展,并且应当在中断期间正确地保护和保管工程,就发包方看来是必要的。

承包方在执行本条项下的发包方的指令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应由发包方承担和支付,除非这种中断是:

(1)在合同中其他方面规定的;或者

(2)由于承包方所作出的一些违约的原因的必要;或者

(3)由于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的原因的必要;或者

(4)为正确执行工程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的必要,就种必要性而言,不是由于工程师或发包方引起,也不是由于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预期风险所引起的。

倘若承包方没有被授权获得这种额外费用,除非他在发包方命令之日起二十八天内向发包方发生书面的意向通知提出要求,发包方应当处理和决定就这种在发包方看来是公平的和合理的要求而言的本合同第二十三条项下的对承包方造成的额外费用和/或时间延展。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展因发包方的书面命令而被中断并且从中断之日起九十天内发包方没有给出继续工程的许可,除非这种中断是由于第一款的、段所列的,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送达一份书面的通知,要求允许自其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二十八天内继续进行工程,或者被中断进行的那部分,并且,这种许可没能在那段时间内被承认,承包方通过进一步的书面通知的送达可以,但并不受此束缚,决定或处理这种因为本合同第二十八条项下的部分的不作为仅影响工程的部分的,或者因为发包方对合同的放弃影响整个工程的中断。

第二十二条开始和终止的时间

承包方应在合同签字后15日内在施工现场开始工程,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2个月,承包方应当迅速地并且没有拖延地开始工程,除非由发包方特别认可或命令,或完全超出承包方的控制。

除了合同可能规定的承包方时时被给予占有权的施工现场和其依命令能够得到的在合同中任何要求下执行工程所命令所部分范围之外,发包方将根据可能的要求给予承包方这些施工现场的占有权,以使承包方能依照同意的计划开始和进行工程的执行。

如果承包方承受了由于发包方给予占有权的任何失误所造成的拖延或费用发生,发包方应当为工程的完成许可一个延长的时间,并且以其观点证明这种公平的足以补偿发生的费用的数目。

承包方应当承担他自己要求的与进入施工现场相联系的特别的或临时的通告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承包方也应当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任何在施工现场以外的为工程的目的由其所要求的附加的膳宿。

在整个工程完工前就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的完成而言在合同中的任何要求的条件下,整个工程应当在与本合同先前的第四条第二款相一致的情况下完成。

第二十三条工期的延展

在这些条件中提到的任何额外或附加工程的任何种类或任何原因的拖延的时间量或者异常的不利的条件,或者他们的无论可能发生的任何一种的特殊的环境,除了承包方违约之外,应当为工程的完成公平地授权给承包方一个时间的延展,发包方应当决定这种延展的时间量并且据此通知承包方。

第二十四条工程的进度

如果因为任何没有授权给承包方时间延展的原因,工程或其部分的进展速度,以发包方的观点,在任何时间太慢以致于到规定的时间或为完成而延展的时间时不能保证完成,发包方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方并且承包方应当因此采取必要的且发包方可能认为加快进展的步骤,以便到规定的时间或延展的时间时完成工程或其部分。

承包方不应被授权为采取这些步骤而增加款项。

第二十五条工程延期损失的计算

如果承包方没有在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那么承包方应当为这种违约向发包方支付按每天_________%的比例计算的损失,并且不是在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时间和证明工程完工的日期之间消失的一种违约金。

发包方可以在对任何取得赔偿的方法没有偏见的情况下,从在其手中的对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将到期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这种损失的金额。

这种损失的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项下任何其他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工程完工的证明

当整个工程已经真正地被完成并且满意地通过了任何合同规定的最终的检验,承包方可以就那个结果给发包方发出一个附带一个在工程继续期间完成一切未完成工作的保证的通知。

这种通知和保证应当是以书面形式并应当被认为是承包方的一个要求签发就工程而言的完工证明的请求。

发包方应当在收到这种通知之日起二十一天内或者对承包方签发一个以其自己的观点说明工程真正地按合同完成的日期的完工证明,或者以书面形式给承包方以指令,具体说明以他的观点看来在签发这种证明前要求承包方做的一切工作。

发包方应当通知承包方在工程中的可能在这种指令之后和其中具体说是有的工作完成前出现的影响工程真正完工的任何缺陷。

在具体说明的工作完成的修补好被通知的任何缺陷后二十一天内,承包方有权得到这种完工证明。

类似地,根据本条第一款所确定的程序,承包方可以要求并且发包方应当签发一个完工证明关于:

(1)合同中规定了一个独立的完成时间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和

(2)发包方满意的已经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实质性部分。

在应当实质性地完工或应当满意地通过了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检验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中,发包方可以在全部工程完工前就那部分永久性工程签发一个完工证明,并且因这种证明的签发,承包方应当被认为已经在工期中履行了完成任何在工程的那部分中的未完成的工作的义务。

倘若在全部工程完成前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给予了完工证明,不应被人为证明了任何需要恢复的场地上或地表的工作的完成,除非这种证明清楚地说明了。

第二十七条工程缺陷的保证和不履行义务的责任

在这些条件下,“维修期”是指由发包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证明工程完成的日期起一年的保证期间。

应发包方的要求,承包方应当不迟延地以自己的费用维修或返工任何由于有缺陷的材料或工艺引起的缺陷或损害。

如果承包方未能应发承包方的要求完成如前所述的工作,发包方有权雇用并付款给其他人以执行同样的工作,并且如果在发包方看来这种工作是承包方在合同项下有责任以自己的费用完成的,那么所有因其发生的或附带产生的费用应当是可取回的或者是到期的债权。

一旦合同先于工程竣工而终止,承包方对材料或工艺的缺陷的责任仅在该工程全部完成并被发包方接收后一年内适用于他已完成的工程。

第二十八条合同条款的变更、增加和删减

发包方可以变更以他的观点看来是必要的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和数量,并且为此目的或为任何以他的观点看来是满意的原因,他有权命令承包方做并且承包方应当做下列任何事项:

(1)增加或减少合同项下的工程量;

(2)删除某项工程;

(3)改变某项工程的特征、质量或种类;

(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高度、基线、定位和尺寸;和

(5)执行任何种类的完成工程所必要的附加工程;

并且这种变更不应当在任何意义上使合同无效,但是这种变更的价值,如果有的话,应当在确定合同价款总额中计人。

没有发包方的书面命令,承包方不应当做出这种变更。

但不是根据本条项下的给出的命令,而是根据工程数量单所作出的任何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必要求发包方的书面命令。

所有由发包方命令所确定的增加的工作或删减的工作应当根据合同所确定的比例和价格进行估价,如果这种比例和价格在发包方看来是合适的。

如果合同没有包含适合于增加的工作的任何比例或价格,那么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确认合适的比例或价格。

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发包方应确定以他的观点看来是合理的和合适的比例或价格。

第二十九条由于工程数量变更所作的合同价格的调整

如果工程按月进度款的总额除去附加工作费用和临时款项后超过或不足原合同总价,那么应当根据工程的完成的情况对合同总介做如下调整:

(1)如果按月支付的款项总额超过原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百二十,那么超过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计算并支付;

(2)如果按月进度支付的款项的总额少于原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八十,那么将支付差价的百分之二十以补偿承包方的一般管理费用和利益损失。

(3)本条项下的合同总价的调整不适用于按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合同的终止。

调整后的支付应当在最后结算时做出。

单项的工程项目数量上的增减不影响合同总价的调整。

承包方应当逐月向发包方呈送一份尽可能全面和详细的帐单,写明承包方认为有权获得的附加款项和按发包方的命令在前一个月完成施工的所有附加费用的款项。

未在其间或最后提出的支付任何这种工作的费用或支出的要求将被认为没有包括在这种细目之中。

如果承包方在很早的切实的机会中已经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发包方他将为这种工作提出要求时,即使他没能遵守上述条件,发包方仍应有权承认为这种工作或支出所应支付的款项。

第三十条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建筑机械、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被运抵施工现场时、应当被认为专门用于工程的执行,并且没有发包方的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应移交这些或其部分,除非是从施工现场的一处到另一处。

工程完工时,承包方应从施工现场撤走所有由其提供的滞留其上的建筑机械和临时工程以及未使用的材料。

除根据本合同第八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外,发包方在任何时候都不对上述建筑机械、临时工程或材料的毁损负责。

对于承包方为工程目的而进口的任何建筑机械,发包方将根据承包方的要求协助其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对如前所述的为撤走承包的建筑机械的再出口的同意。

发包方将应承包方的请求协助其得到工程所需的建筑机械、材料和其他东西的通过海关的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工程量的计算

工程数量单中所规定的工程量是工程的预测量,但他们不能作为承包方履行其合同项下的义务所执行工程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数量。

除了另有规定外,发包方应当通过计算确定依据合同完成的工作在合同条款下的价值。

他应当在要求计算任何部分工程时向承包方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发出通知,并提供他们所要求的所有细目。

该代理人或代表应当立即参加或派一名被授权的代理人以协助发包方进行计算。

如果承包方没有参加,或不派出代理人,那么发包方所作的计算应当被作为工程的准确计算。

第三十二条临时款项

“临时款项”是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在工程数量单上指明了的用于工程的执行或货物、材料的供应,或服务,或全部或部分用于意外事件,或根本不同并完全由发包方支配的款项。

第三十三条应遵守的法律

与合同项下工程的执行相联系,发包方、其代表、职员、承包方的技术员或雇用人员都应遵守帕尔切斯的法律。

本合同以英文写成,一式二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完全理解后在证人面前签字盖章,每方保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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