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荒山土地承包合同书(精选30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承包租赁的黄岭岩花椒地,自从甲方郑安洪转租给乙方陈海云耕种,我乙方一直无经验培植好这花椒地,现造成很大损失,无法继续发展下去,经双方协商条例如下:
1、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终止承包租赁合同。
2、甲乙双方无债权债务。
3、在我乙方承包过程中,修了临时房一套,现暂时给平永贵居住。如有特殊变动的情况下,由我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4、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合作社于 年搬迁到九组,该址对换给九组集体所有,为了充分利用土地,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甲方将原合作社旧址承包给乙方发展企业。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原合作社:东西长27.3米,南北长38.5米,面积为1.57亩,现有破瓦房11间,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交承包款__元,乙方必须在使用前先交当年的`承包款__元后使用。
三、合同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期15年。
四、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建的一切不动产归甲方所有,机器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水、电设施及费用甲方不负责。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负责绍修甲方现有房屋,合同到期保证正常使用。
七、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双方重新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使用。
本合同一式4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土地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共12块,详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243元,在20xx年1月1日前将2年的承包费一次性结清,结不清自动取消此合同。每2年续签一次,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定价。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但不得改变农业土地使用性质,不得转租他人,不得将甲方土地同他人换耕。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六、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集体土地政策有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5、乙方如果违反了上面第五款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自春歆
乙方:钟卫东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承包荒山土地合同》转让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与勐马镇东乃村东乃二组扎朵背、扎海娜海、扎迫娜努、扎儿娜哈、扎海娜所5户签订的《承包荒山土地合同》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承包荒山土地合同》中所承包的荒山土地期限为叁拾年,即所转让经营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40年12月30日止。
三、乙方享有甲方与勐马镇东乃村东乃二组扎朵背、扎海娜海、扎迫娜努、扎儿娜哈、扎海娜所5户签订的《承包荒山土地合同》中除本协议明确限定的权利(即转让期限定于到2040年12月30日止)外的全部权利。
四、乙方支付甲方两次种植林木投入及承包荒山土地的承包费共计壹拾叁万元(130000元)作为转让《承包荒山土地合同》的费用,支付方式为签订合同之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五、本协议附甲方与勐马镇东乃村东乃二组扎朵背、扎海娜海、扎迫娜努、扎儿娜哈、扎海娜所5户签订的《承包荒山土地合同》附印件伍份,复印件由甲方签注“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签订后,在合同转让期内,乙方经营所转让的荒山土地所发生的一切权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甲方无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一经签订,即有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浙江金星平湖梅兰苑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顺利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确保优质工程,创安全、文明双标化工地,并充分发挥施工班组的积极性,项目部实行内部承包责任制,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由乙方承包本工程的装饰工程(涂料、油漆、白水泥装饰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特签订以下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当湖路梅标段。
二、工程内容及范围:工程(材料由乙方自负)。
三、结算方法:按实际面积:白水泥顶棚
元
2、白水泥墙面
元
2、涂料墙面
元
2、油漆墙面
元2。
四、质量要求:
(1)甲方要求本工程必须达到优质工程。
(2)乙方承诺本工程确保优质工程(以质监评定为准),并按甲方质量承诺书的要求操作。
五、工期要求:乙方必须按期完成甲方制定的生产进度计划。
六、付款方法:按工程进度付月完成工程量的50%款,到工程完工后付款总款的,其余款到竣工验收后付款必须填写签单,经会签人员签字。
七、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对乙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交底和监督检查,对各种规格、尺寸、数量复核并提出整改意见。
2、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考试。
3、材料进场必须由乙方自己负责卸货并堆放整齐。
4、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人员的临时住宿就餐(膳食费乙方自理)。
5、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暂住人口登记,并协助乙方办理必要证件(费用乙方自理)。
6、乙方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清退出场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给甲方。
A、质量达不到优质标准罚工程款的10%;
B、因乙方的责任造成工期延期罚元天;
C、乙方违章作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费用乙方自理,另处罚 元;
D、乙方违反治安条例发生事故、斗殴等造成经济损失费用乙方自理,另罚1000元次。
7、甲方提供内脚手架、碘钨灯,其它所有工具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按施工图(会审纪要、变更联系单)施工,按规范操作,积极主动接受质监部门、建设方、监理和甲方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2、乙方必须按优质工程的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开工前必须写出合理的施工方案,并有专人负责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3、乙方必须组织优良素质的施工队伍,把质量意识灌输到班组每个成员,如发生以下质量问题,甲方将罚款处理,以上罚款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排定的进度计划,不得延误工期,以甲方的要求配备劳动力,不得无故停工,如发生无故停工,每次罚500元。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和有关会议,参加安全知识考试,每天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督促班组人员使用安全劳保用品,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好安全日记,坚决杜绝伤亡事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伤事故,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原因甲方负责,其它班组造成,由肇事班组及个人负责一切费用。
6、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创“双标化”工地的合作,合理堆放材料,杜绝现场“乱脏差”现象,做好落手清工作,不得做到哪里摊到哪里、丢到哪里,并做到工完场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落手清”工作,如甲方多次督促无效罚200元次。
7、乙方负责人或承包人必须90%时间在施工现场亲自指挥,否则扣发或停发工程进度款。
8、乙方负责工地内乙方人员的治安全管理,工地内不准闹事、打架、斗殴,严禁赌博,不准将小孩及施工无关人员带入施工现场,宿舍内严禁男女混居,如发现上述事情,将按宿舍管理处罚条例照章罚款,严重的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甲方不安排女宿舍和夫妻房间)。
9、乙方必须熟悉各类本工种机械操作规程,安全接电,并按标准做好防护措施,严禁违章操作,每台机械必须派专人负责使用,并做好防火消防工作,如发现违章作业现象,罚30—100元次。
10、乙方必须节约原材料,充分利用落地灰等原材料,不得浪费。领用材料及工具应认真保管及时归还,如有缺少全部由乙方照价赔偿。
八、奖罚标准
1、本合同已包含质量优质奖。
2、本合同处罚标准已在上述细则中规定。
九、其他说明
1、所有罚款在乙方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内容经甲方口头提出后,出具罚款单,罚款单上不用班长签字即为有效。
2、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立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签字后即生效,工程结束后即失效。甲方:平湖梅兰苑项目部 乙方:代表:____日
期:____月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继续深入农村改革,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过村民(组)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将______________发包给乙方承包。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承包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面积及四址范围
承包面积______________亩,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乙方在承包期间:
1、每年每亩上交________元,计________元;
2、每年每亩水资源费上交村________元,计________元。
付款方式,本着“先交款,后承包”的原则。第一年的承包金在协议签订时全部交清,第二年的承包金于前一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以后每年依次类推。
四、甲方责任
五、乙方责任
1、在承包期间,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管理,风险自负的原则,自觉履行规定义务,必须服从国家建设用地、政府公益性用地和村建设用地;
2、承包期间,未经水利部门勘察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水利设施;
六、相关事项
在承包期间,乙方在服从国家建设用地、政府公益性用地和村建设用地前提下,征地费用归甲方所有,青苗费归乙方所有。
七、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八、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当本协议与政策发生抵触时,一切以上级政策为准。
九、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间,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_______方有权_____________。
十、未经事宜,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协议一式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年 月 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落实深化改革,高效益发挥土地利用率,促进经济繁荣,根据中央关于农村深化改革可继续延长承包期的指示精神示范场决定将西马场土地6.5亩例为创汇承包地进行承包,由场内职工房长伟同志以每亩按保资地每亩40元承包,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后协议:
一、承包期定为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如承包期满国家政策没有变化,乙方可延续承包合同。
二、土地承包金乙方必须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不得以任何方式拖欠,乙方每年向甲方缴承包金240元。
三、土地所有权归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土地使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和保护甲方对土地使用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须认真执行市政府规定:不准在承包土地中葬坟、取土、买卖、建房、转让等条例规定;如有违犯按政策处理。
五、承包期内因上政策改变和国家需要征地,需服从国家政策规定,国家对地上浮着物的赔偿全部归乙方,对土地的补偿费归甲方。如果国家增添农业税等特产税,甲方仅承担农业税,特产税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违返上述款项,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并予以处罚,如甲方违返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诉讼追赔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
七、甲乙双方必须保守合,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修改,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本合同一式叁份,即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县 乡 村 组户主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 县 乡 村
依据国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及新农村建设政策,乙方通过发展,对周边的用地调查和自身发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户主的引进,并规划在村民组所属范围内的黄桥头地段种植大树、花卉苗木和水草养殖,蔬菜药材按国家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积:
乡 村 组 户主 ,水田 丘,田亩名称
面积 亩。
二、 承包土地经营期限:
三、 承包土地经营价格:
四、 承包土地经营费付款方式
五、甲、乙约定事项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期内,有规划、必须的建设、开发、投资、经营、填土、管理等自主权,并独立核算,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责任,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进行干涉和另立项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费用。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需增加的税收概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的征地,按国家征地标准将各项征地补偿费甲、乙双方分划收取,即:
(1)土地、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原有的农田建设和原有的水利设施等全部归甲方的村民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国家有水稻田补偿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花卉苗木、树木、构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鱼塘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企事业单位征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项第二条执行外,甲、乙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方可实施。
4、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所有构建无偿给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树木和可移动产归属乙方,由乙方自行处理。
5、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如甲方土地不再对外承包,则由乙方的土地还原费抵给甲方作为土地还原费用。如甲方同意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6、乙方承包土地经营期内保证周边的水源、道路畅通。甲方现有水利设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损坏,甲方协助维护乙方所建园内的安全设施。
7、乙方承包土地经营开发在新改革、新发现、新技术等各种创新,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但一切开支费用全部归属乙方。
8、在稻田公路两边预留 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过路通道。
9、乙方在生产种植过程中,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涉。
六、甲、乙双方责任
1、对于**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证合同签定生效之日**年 3 月 日前不得在已承包处的耕地内继续种作物,合同前已经种植了过期作物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确保乙方进场使用,但不得超过**年 4 月 31 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组提供现有的用水水源不变,用电杆点不变给乙方,机械设备、电费由乙方自负。
3、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期内,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及时配合乙方解决周边环境矛盾及相关问题。如乙方需劳动力做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甲方及当地村民,但必须遵守乙方的劳动制度。
4、乙方必须在承包期内合法经营,遵守当地村规民约,按时缴纳甲方及甲方村民组的'费用。
5、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造成水土流失责任自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维护乙方合法经营、合法利益,支持协助乙方各项工作。
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流转土地乙方可采承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条款,不得因双方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变动。如一方违约,承担赔偿对方双倍经济损失。
九、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责任田农户全部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余的归甲方。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到期满甲、乙双方处理好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物后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周济明
乙方:陈民国
为进一步开发本寨土地资源,本着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费:每年每亩承包费为1000元
二、乙方同意位于长滩河边属于自己耕种的土地0.51亩,承包给甲方使用,承包期为20年,承包期从20xx年12月12日至20xx年12月12日止。
三、甲方在租用期间,如遇政府性土地征用,土地补偿归乙方所有,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归甲方所有。
四、承包费支付时间,以十年为单位支付,第一次承包费是5100元,第二次从20xx年12月12日再支付承包土地费。
五、乙方有权在承包期满后收回甲方承包的土地,若甲方因生产需要延租的,可与乙方另行协商续签。
六、甲方应按时支付承包费,否则乙方有权收回承包的土地甲方已按时支付承包费后,乙方不能以行何理由干涉甲方的生产经营权。
七、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周济明
乙方: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翁,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翁,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土地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被告返还村委会1.2亩土地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于1997年耕种位于万顺乡利民村12社陶家炉门前东西垅土地,于20__年村里收回土地,打入小队机动地,发包给翁耕种,耕种一年,故被告不服,强行耕种土地至今,故此告诉来院,要求被告将土地返还给小队机动地,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裁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将所属山林的空闲地发包给乙方耕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位
甲方将所属山林的空闲地发包给乙方耕种,其座落方位:东与冯家望旱地相邻,南与水沟交界,西与冯友元林地的交界沟相邻,北与路交界。
二:承包面积
面积100亩左右,以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四至界线为准。
三:承包期限:共5年。即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止。
四:承包金额及上交方式
合计承包金额伍万元,分五年付清,即每年的1月1日付给甲方现金1万元。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从乙方签定合同之日起将山林空闲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所有权属甲方。
2.乙方在经营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相邻之间的关系。
3.合同到期后,乙方若继续耕种,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耕种至乙方自动放弃为准。
六: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非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付违约金1万元给对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村民委员会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 年不变,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就土地、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土地、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贵定县新巴镇乐邦村村民委员会辖区内土名 山的土地、林地,面积约 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土地、林地的
具体四至范围是:东至 ,南至 ,西 ,北至 。另附由林业技术人员勾绘并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确认的地形图作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30年,即期限为:二○ 年 月 日起至二○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期间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缴交给甲方:
1、承包款七年一付,计算缴款荒地面积 亩,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林地面积 亩,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每年承包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承包土地、林地现有的地上物(包括所有农作物、林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承包土地、林地范围内的林权证。
(2)土地、林地发包方案的集体决议。如果该土地、林地属村民小组的,该决议要有该村民小组村民会议(由18岁以上村民组成)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户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签名同意;如果该土地、林地属村民委员会的,要有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名同意。
(3)由林业技术人员用地形图现场勾绘拟发包土地、林地的范围界线图。
3.按合同规定,甲方必须依时将承包土地、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该土地、林地性质必须是商品经济土地、林地。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理顺土地、林地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确认承包土地、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承包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如因甲方发包土地、林地权属有纠纷,甲方要负责解决,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在承包期内,甲方要做好辖区内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土地、林地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5.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6.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承包的土地、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对土地、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资或引进技术和资金与第三人进行合作经营或联营,但必须告知甲方备案。
4、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种养开发,要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土地、林地擅自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如乙方确实需要转包或转让,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转包或转让手续。在确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取得权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6、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7、在承包期内,乙方要做好承包土地、林地范围内的道路、灌溉设施和其他设施的保养、维修工作,做好道路畅顺、灌溉设施
五、乙方在承包的土地、林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竹柳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六、承包的土地、林地,如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的土地款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双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八、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土地、林地,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甲方村民不提出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土地、林地的林木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 天内将原承包的土地、林地交还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交付违约金 万元,并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处理。
十、在承包期间,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乡镇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公证处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位置:
二、面积:
三、土地补偿标准:
四、土地补偿金额:
五、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全额支付乙方土地补偿款;甲方按实际土地面 积支付乙方补偿款后,自动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
六、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补偿款之日起,不在享受该地块的使用权,不得对该地块的. 使用权归属及其地上附着物提出异议;
七、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甲方必须在规定的
期限内全额支付乙方的补偿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该地块的具体使用,若违约,违约方自行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自补偿款到位之日起执行;
九、自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于 年 月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自动解除;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 本协议一式三份,张湾乡政府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为充分利用________乡冬闲田,发展经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甲方水田的冬季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种植泽泻,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县________乡________村的水田192亩的小春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用于种植泽泻。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及结算方式:按每亩100元,共计19200元,以现金一次付清。
四、甲方负责做好所涉及的农户工作,并造具花名册由各农户签字认可后交乙方存档。
五、甲方在大春收完水稻后不能把水放掉,小春季节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
六、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日期:
发包方:____省____市______农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市____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续,企业注册地为 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
(2)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续,企业注册地为 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
(3)甲方拟将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愿承包经营上述土地经营开发;
(4)双方承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承诺业已将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告知各自上级管理部门或权力机构,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及时办理其内部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对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土地
第一条 甲方发包的土地位于________ ,地块编号为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
第二条土地面积为十万亩,其中不含荒坡、沟、路、渠、沿江沿堤内外平台、内滩外滩等纯净粮田面积不少于五万亩。土地具体坐落以双方认可的坐标图纸界定,并于实地以界桩、界标标明。
第三条 甲方承诺拥有该土地排他的使用权,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___,甲方使用期限为________。如他方主张该土地的使用权或对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权提出异议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方应及时排除障碍,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前未将本协议所指的土地发包给他方经营,未于发包土地上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不将发包土地承包给他方经营,不对发包土地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如甲方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
第二章 土地用途
第六条 乙方于承包土地上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名特优种苗基地、牧草基地、种鹅基地、医药原料基地等。
第七条 乙方根据以上项目建设的规模和时间,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筹建木材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关企业。
第八条 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乙方有权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转租转包行为不免除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应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 交付
第十条 甲方分期分批交付乙方土地,具体方式见本协议附件。
第十一条甲方未按协议附件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交付具体土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积的书面坐标文件,并应于具体土地上实地竖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交付起算期以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为准。承包期以此计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业用途的,承包期为五十年。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对具体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配合,以实地丈量勘测为准。
第十五条甲方应协助办理当地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章 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条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标准为,成片良田80—100元/亩年,荒坡、荒沟、路、渠等承包费另行议定。具体土地承包费标准于双方签署土地交付文件时确定。
第十七条如国家政策低于双方议定的标准时,以国家政策为准:如国家政策高于双方议定时,以双方议定为准。
第十八条承包期内,土地承包费标准不变。如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议定,双方未达成协议时,以本协议及有关附件为准。
第十九条 承包费于具体土地建设期满后开始计算其起始期,土地建设期根据具体土地不同为五至八年,具体细节以双方签署具体土地交付文件中确定。
第二十条 承包费的支付方式为一年内分二次支付,首期不迟于每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期不迟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一条 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承包权
第二十二条甲方尊重乙方以种植、养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农业目的而使用本协议所指土地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所指承包权范围不仅包括所涉土地,还包括坐标图内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间。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所涉的承包权,双方应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确认乙方的承包权。如办理登记手续有困难的,双方应将本协议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手续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部分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时应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及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第
二十六条 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作为出资,与他方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发。
第二十七条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设定抵押、质押,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实现抵押、质押权时,买受人仅得进行农业目的的使用,并不得与本协议的原则发生冲突。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只有在乙方明确拒绝继续承包时,甲方才可以将本协议所指土地另行发包给他人。
第六章 成果权
第二十九条 为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设的附属设施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条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一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
第三十六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
第三十八条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除依法属国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长的野生动物,属乙方所有。乙方收获应当办理狩猎手续的,甲方应参照本协议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办理。第七章 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为:
(1) 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 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
(3) 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 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 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6) 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 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8) 甲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
(9) 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先行全额赔偿,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 甲方应当每年将承包费的15%返还给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福利基础建设:
(11) 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12) 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林业保险,发生保险索赔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索赔事宜:
(13) 甲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业、农作物遭受病虫害的侵害:
(14)如发生一切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15) 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便利给以方使用,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1) 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 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 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 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 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6) 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
(7) 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参股当地企业的权利:
(8) 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将土地发包给当地农民,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9) 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
(10) 必要时乙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设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
(11) 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四十二条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四十三条 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重大疾病虫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
第四十六条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而致减产减收,乙方可以请求减免因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承包费。
第四十八条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
第五十一条甲方拒绝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当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该损失计算标准为1000元/亩年。甲方逾期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第五十二条 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费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第五十三条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费过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时,乙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前设定的承包费。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承包费时,甲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后设定的具体土地地块。
第五十四条任何一方的重大违约行为完全破坏双方合作基础的,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他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计,不得解释为限制协议内容。
第五十六条 本协议取代此前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口头协议,上述书面口头协议不再发生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七条本协议签署后双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第五十八条 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协议部分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解决。仲裁机构为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一条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暂不提请仲裁,不意味着放弃仲裁权,也不意味着将来不提请仲裁。
第六十二条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成立,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____市____管理局应对本协议进行见证。本协议应由____市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后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二份,____市____管理局及____市公证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四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甲方:____省____市______农场 乙方:____市____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__年X月_日
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_____________________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点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为__年。自__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对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经营、管理、收益有监督权。
2、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所有权。
3、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林地使用费。
(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和扶持林业稳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2、协助政府兑现在林业开发方面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时调处山林纠纷。
4、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5、负责制定林地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受林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理权和受益权。享受政府、集体提供的生产保护措施,生产经营服务和公共福利。
2、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的林业开发优惠政策。
3、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额外的不合理负担。
4、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交回甲方另行处置。
5、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二)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抛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转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流转合同,办理变更手续。
3、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更新。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经营林地的,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五、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向上级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一份。
4、在承包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年月日
订立合同双方:
(下称甲方)
(下称乙方)
为发展工付养殖业,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
甲方现将平方米合亩发包给乙方使用。该土地位于村南面。东至,西至,南至,北至。东长米,西长米,南长米,北长米。
第二条 承包期限:
第三条 土地承包金额及交纳方式:
1、土地承包金以每亩每年150元交纳,从承包后的第六年开始按150元每年递增10%的承包金交纳。
2、承包金应先交款后使用,每年交纳一次,乙方应在每年的十月一日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合同规定接时收取承包金。
2、甲方有权召集承包人参加正常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3、甲方有义务解决所承包土地周边与群众之间发生的纠纷。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足额交纳规定的承包金。
2、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3、有权抵制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经济摊派。
4、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继续再承包的权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的规定 ,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偿付总承包金额十倍以上违约金。
第七条 其它:
本合同系双方自愿达成,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修路架电,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八、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乙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一、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二、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20____年3月16日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根据乙方要求,双方就该合同有关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合同变更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承诺给甲方承包期沼气使用费每亩补偿500元,84.735亩土地总计人民币42367.5元整,并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
二、原合同期限变更为:承包期为20年。即20____年3月16日开始至20____年3月15日止。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由乙方优先租赁,并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继续租赁合同。
三、其它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四、本协议系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愿自觉遵守履行。否则,愿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由司法所、村委会存档。
注:因甲方户多,本协议由村委会负责复印好发放到甲方各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裁判要旨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为方便耕种管理,对其取得的承包土地进行互换,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因未签订书面协议、未向发包方报备而无效。互换协议履行后,一方不得以未约定互换期限为由主张随时解除互换协议。案情 1999年,原告陈绍良以户的名义承包水田30年。20xx年,他与同村村民李荣仔口头商定互换承包地。之后,在交换的土地上,陈绍良挖塘养鱼,李荣仔种植水稻。20xx年初,李荣仔又改种茶树。同年底,陈绍良提出换回原承包地,被李荣仔拒绝。陈绍良认为,二人互换承包地既未签订书面协议又未向发包方备案,且李荣仔改变用途种茶,因此互换协议无效。并且双方互换承包地未约定期限,属不定期合同,故自己可随时要求收回土地。20xx年8月,陈绍良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荣仔将互换的承包地恢复原状并返还。
裁判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互换土地不违反法律规定,口头互换协议有效。互换土地向发包方备案仅为公示,不是互换协议的生效要件。互换后的土地均为农业用途,原告主张改变了土地用途与事实不符。互换未约定期限,互换期限应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原告不能以未约定期限为由随时主张解除互换协议。遂判决驳回了陈绍良的诉讼请求。
陈绍良不服,上诉至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陈绍良与李荣仔之弟李小俤达成新的土地互换协议,申请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
评析 承包地互换是一种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本案所涉及的.未订书面协议、未备案、改变土地用途、互换合同解除等问题比较常见。
1.承包地互换的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互换是经营权权利主体发生变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即为有效。实践中互换土地大都以口头方式进行。合同法明确可以口头或其他方式订立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关于“互换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其立法目的是鼓励、引导承包方订立书面合同以防范纠纷,不是互换合同生效的要件,也不能据此认定非书面互换合同无效。
2.承包地互换未备案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采取互换等方式流转的,应报发包方备案。立法目的在于发包方及时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作为行政管理手段,备案的性质仅为公示,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当前农村土地互换备案制度不完备,以未经备案为由否定互换协议的效力,不符合农村客观实际,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农村土地流转秩序。基于此,《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4条明确规定了承包方依法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3.承包地互换后改变用途问题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可见,“不得改变农业用途”是法律对于流转土地的禁止性规定。改变农业用途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在承包地上建房、建窑、建坟等建设行为;在承包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土壤、植被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互换土地后,前期种植水稻,后改种茶树,均为农业用途,不能认定为改变农业用途而导致互换无效。
4.承包地互换合同的解除问题
互换中,当事人往往未对互换期限进行约定,当一方提出解除互换合同时如何处理,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互换合同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可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租期不明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的规定处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以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来确定互换合同的剩余期限,承包期内不得主张解除互换合同。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互换不同于转包、出租,转包、出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的流转,而互换属于承包经营权的相互转让,即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丧失对原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而对换得的土地取得了经营权。正是由于流转方式性质的不同,《解释》第十七条仅规定承包地“转包、出租”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而不包括“互换”这一流转方式。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并实际履行后,不能以未约定期限为由随时主张解除互换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集体土地承包法相关法律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甲方将村集体所有的荒坡地承包给乙方使用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荒坡地面积、位置
本块荒坡位于,土地面积为x亩。
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x。
二、承包期间
承包期间为xx年,自x年x月x日始至x年x月x日止。
三、承包费及交纳方式
本宗荒坡地每亩每年承包费xx元,每年承包费共为xx元。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缴纳年承包费共x元。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把本宗土地交付给乙方,甲方应保证他人不得在本宗土地上主张任何权利及干预乙方生产经营,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如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则甲方承担本合同履行不能的违约责任。
五、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与交通要道之间有畅通的道路,保障乙方的通行权,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路障及人为堵塞本宗土地交通道路。
六、乙方承包本土地后保证合法经营,乙方对本土地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收益权等。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转租该承包坡地和地上附属物。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权利。
七、若租赁期间乙方在本地上建有附着物,合同到期后,拆除不影响其价值的,乙方无条件拆除,若拆除影响其价值,折价给甲方。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规划,如该承包坡地被征用,地面附着物费土地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九、在承包期限内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及国家征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本宗土地。
十、承包协议期满后,乙方若愿意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地有优先承包权。
十一、本协议不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甲方法定代表人在协议有效期内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土地亩、每亩承包费_______元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_____元,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结清。结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诚信,可续签,价格再议,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x年x月x日起到x年x月x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x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甲方把土地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平等协商,签定了本合同。
一、土地基本情况
地理位置与边界:该地位于X村,北面至,东面至,南面至,西边至。
二、标的
1、该承包地的面积为XX亩(以平整好以后的实际面积为准)。其承包期为50年(即:自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
2、林木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承包费按照土地改良情况分阶段而定。
4、乙方要将每年的`承包费于当年的XX月XX日前交清。水费及法定的其它费用要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若不能按时交纳,将按承包费的X%支付利息。若承包费至第二年的XX月底还未交纳,将取消承包资格。
三、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负责地内渠道,房屋,果园的统一规划。甲方负责协调果树(树苗)正常生长所需用水,并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保障乙方合法权益。
2、甲方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3、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将承包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有偿转让或入股,但需经甲方同意。
4、承包期满后,在下一轮承包中,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需严格履行合同规定。不得违约。若有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付相当于当年承包费%的违约金。若给对方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需无法履行合同,在损失得到证实后,甲方可减少承包费或延长上交期限。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X份。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5、本合同未定事宜由双方在当时据情协商补充。
甲方签字(印章):X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
乙方签字(印章):
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土地_____亩、每亩承包费_____元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将收取土地承包押金_____元整,合同期限内按每亩_____元、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结清。结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诚信,可续保,价格再议,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六、水费、地皮费及乡政府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种子补贴费,地亩补贴等政府补贴的优惠政策由甲方享有。
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养殖业,壮大集体经济,增加群众收入,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将养猪场承包给乙方使用,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承包内容
(1)甲方将养猪场承包给乙方,养猪场现有种公猪x头,种母猪头。
(2)乙方承包后应向甲方交保证金xx万元(大写伍万元整),合同期限满后如甲方的财产无损坏,将保证金退回乙方,如甲方的财产有损坏按市场价给予赔偿。每年的承包费用为xx万元人民币(xx万元整)。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20xx 年至 20xx 年,既从20xx 年4月 1日起算起。
三、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任何项目的经济生产活动。
(2)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所得政府优惠政策(含补贴)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参与。
(3)承包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4)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在承包期间养殖场中可能出现的治安、环保等问题。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所有承包费用。
(2)承包期间的水电费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缴纳给电业局(合同生效之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
(3)承包期间,所有财产的维修与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4)乙方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养猪场周围的环境卫生。
(5)乙方向甲方承包猪场必须作为乙方养猪使用,在承包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用途。
五、违约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处以 万元的违约金,于违约后15日内付清,并终止协议。
六、其他
(1)承包期间,乙方如欲将猪场转包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为本协议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2)承包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猪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退还乙方未到期的承包费用。
(3)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人民政府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________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________以北、现________以西与________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________现________西边;
南至:________与________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________年不变,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__________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乡人民政府备案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负责人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大沟、小沟堰滩的栗子树 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县(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县(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甲方将消防安装工程交由乙方负责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该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 消防水喷淋、消火栓供水系统(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内容为准)。
第二条 工程范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本工程的消防施工图纸,依据消防工程验收有关规范,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在没有经甲方和设计方同意修改前,乙方无权修改和变更设计。乙方施工必须达到本工程消防各系统功能的设计要求。
第三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使用的产品或材料与预算书相符,并符合规范要求及设计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各系统主要设备相关的产品合格证。
第四条 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圆整(
元 )(含税金,不含检测费用)。材料单价按照《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施工期间平均价计取。
第五条 工程期限工期:乙方须在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和范围并通过甲方的初验,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要求施工变更,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施工,达到合格标准。
第七条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乙方进场施工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工程预算总造价预付40%给乙方作备料款。工程完成,经核实工程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已完成工程量的90%。在本工程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且乙方将竣工图等相关资料送交甲方后,甲乙双方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其余款一次性拨付给乙方(须扣除结算总造价的2%作为工程质量保质金,保修期届满后十个工作日内结清质保金给乙方,质保金不计息)。结算付款前,乙方须按总价先提供发票。
第八条 验收乙方完工后,甲方应在30天内向市消防支队申请验收,乙方保证能通过消防部门的一次性验收,并将竣工图及资料交齐甲方后方可进行结算。如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须返工至通过验收合格为止,各种费用自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工程结算
1、 本工程套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单位估价表》及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取费按 类计取。
2、进行增减。
第十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如工程项目有增减或设计更改的内容,按实际发生的项与量
1、 提供该工程图纸四份,消防审核意见书一份(复印件);
2、 提供施工现场使用的水电(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 提供临时材料房一间;
4、 协调乙方与其他交叉施工单位的关系。
二、 乙方:
1、 根据甲方提供的(经消防监督审定)图纸进行会审。会审后方可组织施工;
2、 严格按照国家消防系统有关规范、技术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提供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二套给甲方,提供全套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及为甲方培训两名操作人员。
3、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对相邻的工程设施及管线进行保护,如有损害须负责赔偿。
4、 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因施工需要须对绿化或其他设施造成破坏的,必须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才可进行,并在施工完毕后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按合同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施工操作规范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 保证施工完成后能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并合格。
第十一条 产品要求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施工,所使用的产品必须为合格产品(须有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如发现产品有质量、规格、型号、尺寸不符的立即退货,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或伪劣产品的,乙每违反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次的违约金。已施工部分,乙方须无条件返工,费用自理,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保修责任工程验收合格后,从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12个月,在保修期内,如使用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或使用方通知乙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如乙方不派人来维修,甲方或使用方将另行组织维修,费用从保质金中扣除,保质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仍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甲方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不按时完成工程,超工期的,每超工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完成的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防部门一次性验收不合格 的,应返工直至达到要求,造成超工期的,按本条第
(2)项支付双倍的违约金。造成复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二次检测费)。
第十四条
施工期间至未通过消防验收合格之前,乙方自行保管好材料、设备等,并加强施工安全的管理,如出现施工的安全事故及材料损失,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其他: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由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法人代表:经办人:电
话:帐
号:开户行: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月法人代表: 经办人: 电话: 帐号: 开户行: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