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广告发布合同(实用3篇)

广告牌广告发布合同(通用3篇)

广告牌广告发布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合同、知识产权及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在乙方的网站发布网络广告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服务内容

1.1 广告规格:乙方为甲方播放 规格的图片网络广告,每年费用为 元。

1.2 广告位置: ;播放时间:

1.3 广告制作及注意事项:

1.4 维护更新:

1.4.1 乙方保障为甲方播放的广告稳定、正常地显示,力保网络通信不因非第三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出现中断;广告合同范本1.4.2 乙方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对其在网站播放的广告进行更新和维护;

1.4.3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可以对甲方的技术维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并提供技术支持。

1.4.4 其他: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制作广告所需的文字、图片及电子文件资料。

2.2 甲方应即时审验乙方为甲方制作完成的广告内容,并提出修改意见

2.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制作的广告中包含有关色情、宗教、人种歧视、政治敏感问题等内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已收费用。

2.4 甲方对其提交给乙方的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一切由其内容所引起的纠纷、争议及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5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完工通知的7天内对整个方案进行验证,并通知乙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全部设计验收合格。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 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广告页面及图文的设计和制作,并测试性发布供甲方审核;

3.2 广告制作测试过程中,对甲方陆续提出的修改要求,乙方应尽力协助实现,并须经甲方认可;

3.3 广告修改完成后经甲方审验合格后,由乙方负责正式发布播放,并保证被播放广告的正常显示和访问。

3.4 乙方须通过必要的技术手段体现出播放广告的有效显示率和点击率,以方便甲方查看广告效果。

第四条 广告制作周期及完成时间

4.1 甲方保证在 月 日前将制作网络广告需要的材料提交给乙方;

4.2 乙方自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套广告的设计和配置;

4.3 制作过程中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对播放的广告进行维护和更新进行修改,完成的时限参照本合同中关于维护更新的有关约定;

4.4 对甲方提出的有可能影响双方约定的完成时间的要求,乙方有权提出延期请求,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时间。

第五条 广告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5.1 广告制作费用: 元;全部广告播放及维护费用 元;两项合计: 元。

5.2 付款方式:

第六条 特别约定

6.1 乙方有权在版面上标注设计单位名称,未经许可甲方不得更改。

6.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资料中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6.3 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技术、软件、设备等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6.4 合同结束时,在相同合同条件下,乙方有为甲方提供该位置发布广告服务的优先权。

第七条 隐私保密

7.1 甲乙双方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对方之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7.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要求保密的文字及图片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因其自身的原因而未能按时完成广告的制作、维护和更新,则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8.2 甲方没有按时履行支付义务,除向乙方补交余款外,应按每天 元向乙方支付迟延履约金;

8.3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需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文本、生效、期限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

10.2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则延续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部分。

第十一条 本合同附件 ,附件是本合同相关内容的补充说明。

甲方名称:

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乙方名称: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广告牌广告发布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升习将军品牌,甲方需用乙方的进城路口户外广告片牌发布习将军广告,相关使用办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协议如下:

一、租用媒体位置、概况及期限

荔波县进城路口广告牌,长11米,高6米,单面,期限为壹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用费用

甲方每年需向乙方交纳租赁费人民币贰万元整(¥20xx0.00元),此费用含一年的广告位租用费,初次上画费、中途一次换画费用、广告发布费及维修维护费用。

三、付款方式

先付款3000元,余下金额待安装结束一次性付清。

四、使用维护办法

1、此广告位由乙方提供,同时乙方负责广告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在甲方使用期间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的建设质量及使用期间的维护问题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与甲方无关;

2、如广告牌及画面出现掉落、裂、垮塌等现象,乙方必须及时修复、若乙方没注意到甲方先发现的,甲方需告知乙方修复,从甲方告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修复。

3、甲方在此广告牌上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相关工商广告登记所需同手续交由乙方进行登记办理;若甲方不按时提供相关登记所需材料造成相关手续未及时办理登记,未能及时发布广告责任不在乙方,如乙方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将收回此广告牌广告使用权利,如甲方还需继续租用,在相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

5、使用期限内如因乙方与其他商家的商业行为需要终止合同的乙方要退还甲方未使用完的租金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如遇政府建设规划需拆除此广告位的,甲方需无条件配合乙方拆除,乙方需按照发布时间退还甲方剩余广告发布费,不需要赔偿甲方任何损失,若合同期限未到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需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退还广告发布期剩余费用。

五、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并以附件形式加入合同条款。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牌广告发布合同 篇3

广告主(以下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以下称乙方):

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户外媒体发布广告事宜,订立本合同书,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户外广告媒体位置

上海市浦东新区造船厂南墙外。

第二条、户外广告具体形式

双方协商,乙方将在造船厂南墙外为甲方发布户外媒体广告,发布形式为户外广告牌(钢架结构、保丽布喷绘、外打射灯),规格为W28mH6.5m,广告面积为182平方米。

第三条、户外广告媒体发布期限

广告发布期为 12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户外广告媒体发布费用

媒体发布总费用:大写金额万元整人民币,小写金额万元人民币。以上费用包括:户外广告租赁费、户外广告建设费、城市建设广告报批发布费、一次广告画面喷绘制作费和户外广告画面安装费、广告照明电费和户外广告维修费。

第五条、付款方式

分三期付款,详情如下:

第一期:合同签署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媒体发布总费用的20%,即:人民币万元整;

第二期:广告画面正式发布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媒体发布总费用的60%,即:人民币万元整;

第三期:广告合同到期前30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媒体发布总费用的20%,即:人民币万元整。

第六条、广告发布内容要求

1、广告刊登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符合《广告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

2、甲方应将广告画面于安装或更换前三日交给乙方,由乙方交于有关部门审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广告审批所需的一切与甲方相关的资料。

3、画面制作质量标准为:300线(DPI)保丽布喷绘。

4、照明时间:每日照明时间不少于四小时;具体时间:四月至十一月照明时间为:18:30至22:30,十二月至三月照明时间为:17:30至21:30(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调整时间)。

第七条、户外广告维修管理

1、乙方要对广告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以确保广告媒体的完好和广告正常发布。保持画面及广告媒体清洁、完好无缺。

2、若遇到广告不能正常发布,乙方将48小时内排除障碍并将修复情况通知甲方,如延期发布广告,将顺延广告发布时间。

第八条、特别条款

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如战争、地震、飓风、政府征用等)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继续发布本广告。乙方应按实际发布天数收取广告费(总费用按日均摊),乙方应将甲方已付款项的余额部分在广告停止发布之日起10日内返还给甲方。

第九条、合同续约与解约

1、合同期满后,甲方若有意继续发布该广告位,应自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另行洽谈是否续定租约。

2、如甲方有意继续发布,在同等市场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广告发布权。

第十条、争议解决

1、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通过协商解决。

2、如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合约时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即生效。

第十二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持陆份,乙方持二份。

第十三条、附则

合同中未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通过,可以附加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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