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承包合同范本(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稳步和谐发展,根据需要甲方将锅炉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执行,内容如下:
一、承包范围:甲方将位于高台县巷道镇五里墩村滨湖嘉苑锅炉,设备设施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年限:为1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止。
三、承包费为万元(费用包括)
四、付款方式: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将锅炉一次性承包给乙方后,如设备系统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减少损失。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电器设备、监督等,特别要禁止锅炉温度过高开锅等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3)甲方有权对锅炉供应的燃煤,锅炉水水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供暖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时、按量供暖,工作日内保证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
(2)乙方负责锅炉燃料工的.招聘选任工作,保证锅炉工证照齐全,持证上岗,乙方负担其工资发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要为工作人员购买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一旦出现锅炉工操作失误或不可抗力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等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乙方供热未达到标准,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照不同程度从承包费用中扣除相应费用。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可申请提交高台县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甲方是位于天津市蓟县官庄镇联合村一队三层楼房,拟将正在建设装修中的农家院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农家院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租赁期限:由于房屋没有完工,在签订协议之日还不能算时间,到完工时开始算时间,甲乙双方计划20xx年4月1日前完工,具体时间以甲方支付房屋时计算(最晚不能超过20xx年4月1日)。
2、交付租金方式:租金为8万元/年X8年=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乙方按照工程进度向甲方分期分批交付租金,具体支付金额按甲方为乙方出具的收款条为准,承租期五年的承包费在20xx年底须全部结清(肆拾万元)
3、甲方在乙方营业前,配套设施必须全配上电视、热水器、床铺、床单(2套)、冰柜、水窖、点歌机、音响设备无线上网,乒乓球、台球、自动4台等娱乐设施,空调必须在20xx年6月1日前安装配齐,厨房和饭厅的配套设施由甲方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产及配套设施,在使用期间造成设施损坏,乙方负责全部费用修理或更换,例如:空调、电视、热水器、地面瓷砖损坏。
5、此房屋不能转租,只限路常明、崔杉杉使用。
6、如遇搬迁或不可抗力情况下(因房屋手续问题造成房屋被有关部门拆除)甲乙双方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必须无条件退还乙方的剩余房租。如甲方违约提前收回该农家院的经营管理权,或改租他人,除退还乙方的剩余房租,还要赔偿乙方的违约金(五年租金的百分之三百)。
7、在乙方经营五年合同到期后,如乙方还想续约,甲方的年租金还能超过10万元/年,且乙方享有优先权利继续租赁该农家院。
8、在合同到期终止之日,任何物品乙方必须还原所有电器,必须能正常运转,甲方购买和置办的任何物品乙方不能带走。
9、该农家院营业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用水问题,用电问题(电费由乙方负责)和营业资格问题(营业执照)农家院营业期间与村里邻里发生纠纷或矛盾,甲方应积极给予调解,农家院营业期间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
10、农家院租赁合同期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法律程序解决。
备注: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3.工程户型: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内容与预算单(附件一)、装修工艺要求(附件三),装饰石材清工承包合同范本。
5.工程承包,采取乙方包工、包施工工具、设备,甲方提供施工材料的方式。
6.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7.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编制报价单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时常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二、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具有经建设行政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工程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三、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四、甲方工作
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五、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创、钻等产生噪音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清运垃圾至物业指定地点。
7.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六、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周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七、材料供应
1.乙方应提前5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4. 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5.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常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8.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工期延误
1.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工程量变化;不可抗力;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赔偿甲方损失。
九、质量标准
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标准执行。
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执行。
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具有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工程验收和保修
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合同范本《装饰石材清工承包合同范本》。
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
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4.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十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按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工人、材料进场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第四次 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
2.工程进度过半,是指:木工制作结束;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水电改造结束。
3.工程款以工程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为工程主要凭证。
十二、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三、四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支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的,乙方退回甲方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劳动力管理
1.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应具备在北京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指定由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为替补负责人。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
7.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怠工。
十五、施工机具
1.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十六、工地现场管理
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现场禁止吸烟。
3.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十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4.因不可归责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十八、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须对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
2.乙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a、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
c、水路、电路改造
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e、细木工衬底工程
f、面板、木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墙、顶面基础处理
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
j、各部位板块铺贴
k、工程中期验收
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
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甲方验收,乙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的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