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钢筋线材承包加工合同汇编3篇

工程钢筋线材承包加工合同(通用3篇)

工程钢筋线材承包加工合同 篇1

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项下工程项目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作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绿化工程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形式

2.1 在乙方已充分勘察施工现场,熟悉本项目设计图纸的基础上,甲方以固定总价包干的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的形式发包给乙方,乙方自负盈亏,自行施工,不得转包、挂靠、或违法分包。

第三条 承包范围及说明

3.1 承包范围:具体详招标文件和甲方景观部确认的招标图纸(绿化景观、土方购买及回填等)详见附件“工程预算书”。

3.2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调整承包工程内容包括增加、减少、修改等,甲方要求调整工程内容的,均应以甲方盖X确认的书面通知文件为准,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调整工程内容的书面通知文件后,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成。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4.1本工程按人民币(大写)元 (即:元)为含税固定总价包干,含苗木、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与总包的配合费、施工水电费、场地平整、土方回填(购买土方)、泥炭土、改良土壤费、种植费、养护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规费、建安税金等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在合同实施期间,其含税包干总价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调整而增减。

4.2 合同签订后,因甲方调整工程内容包括增加、减少、修改等,合同总价应作相应调整。

4.3 因设计变更或者甲方要求调整工程内容,对于设计变更及调整部分工程的价款按照如下方式计价:(下浮率 1-合同包干总价247;最后一次投标工程预算书中预算总价 %)

4.

3.1工程预算书中已体现的项目,按工程预算书中的单价下浮情况,同比下浮。

4.

3.2工程预算书中有类似或接近项目单价的,按照类似或接近项目单价调整,同比下浮。

4.

3.3更换主材的项目单价只调整工程预算书中综合单价中的主材单价,其他费用不变,同比下浮。

4.

3.4工程预算书中没有适用项目的综合单价,双方根据施工当期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按工程预算书单价下浮情况,同比下浮。

4.

3.5工程预算书中注明为暂定价的项目,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定价签证,结算时按实调整,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4.4涉及本工程造价的经济签证必须由甲方的造价管理部门和景观管理部门的现场代表共同签署意见,并报公司领导签字盖X认可后生效。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办法

5.1 付款方式:⑴乔灌木进场并种植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付该部分工程款的70%;⑵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付至合同包干总价的80%工程款;⑶甲方对乙方的提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的审核结果经乙方核对并书面确认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85%;⑷预留结算总价的15%作为保修金,如果乙方在保活期内已完全履行了保修义务, 甲方应在保活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归还。苗木在保活期内如出现死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个日历天内清理死亡苗木,7个日历天内种植新苗木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保修金。

5.2在甲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先提供相应金额的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构开具的建安发票,双方结算完毕后,在甲方支付除保修金之外的全部工程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包含保修金在内的建安发票(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构开具)。

5.3结算办法:

5.

3.1 苗木种植完成并竣工验收后____日历天内,乙方应按照第

5.

3.3条之约定提交全部的结算资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乙方核对并书面确定后结算完成。

5.

3.2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合格工程才纳入工程结算,乙方不符合

第七条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至合格,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结算。

5.

3.3 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按附:2:《结算资料送审标准》执行。

5.

3.4 乙方因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任务所发生的水电费开支,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代为缴纳。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安装的独立水表、电表体现的实际用水、用电量及水电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乙方水电费开支,并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

3.5合同履约过程中,对于乙方应支付的任何违约金或罚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承诺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经合同双方确认后,乙方不再提出任何追加工程结算造价的要求。

第六条 工期要求及调整约定

6.1 工期要求:

6.

1.1 合同工期:共 天,本合同项下工程竣工日期不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为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本合同项下工程已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6.

1.2 乔木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种植到位,地被及草皮应结合硬景铺装工程穿插进行,并应于____月日前全部施工完成;

6.

1.3 对于本合同项下工程与整个项目工程范围内其他分项工程的交接施工界面的部位或改造节点,乙方必须在开工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或者按照乙方与相关专业承包人协商确定的具体衔接标准及时间内完成,但均不得影响其他专业工程的开展及施工收口工作,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由此导致甲方或其他专业承包人的全部损失。(如乙方与相关专业施工单位协商确定的完成时间超出本条款第⑴、⑵项约定的工期要求,应当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反合同工期要求,应当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工程质量

7.1 质量标准:一次性达到《____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82-99)及《____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34-91)合格标准。乙方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省、地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及经审批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全面实现双方约定的工程施工品质要求。当有多种相关的质量合格标准时,以甲方确定使用的施工验收标准为本工程的验收依据。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无条件、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报验程序。

7.2 材料要求:

7.

2.1 为保证工程品质及景观效果,乙方应严格按照报价文件中所列苗木的规格大小并由甲方技术人员现场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进行更换。

7.

2.2用于本工程的所有苗木必须满足环保标准,每批次苗木进场前应及时通知甲方到场检验,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

7.

2.3 如乙方所进苗木不符合上述本合同第

7.

2.1及

7.

2.2条规定之要求,乙方应负责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违约责任。

7.

2.4 苗木种植后须一次成形并达到即时外观效果,所有乔灌木要求树冠匀称、造型美观且保持全冠进场,2C以上树枝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以及生长衰弱枝等不良枝条,其余均不做修剪,在苗木运输时也不可折断。假植苗断根时间最少在________年以上,土球直径至少是胸径的7倍以上。乙方应自行考虑苗木特征加强管养和采取必要保活措施,确保苗木成活。

7.

2.5 甲方有权利根据情况调整苗木的品种及大小,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由于苗木的变化带来的总价的变动,按照本合同第

4.3条约定计价。

7.3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及设计图纸要求进行选苗,不符合要求的苗木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种植在场地内的苗木,一旦发现其品种、规格(高度、胸径头径、冠幅等)、效果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一律无条件退场并重新补种符合要求的苗木,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引起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违约处理。

7.4 绿化部分的施工前准备、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种植前土壤处理、土面整理及堆坡、施肥、种植穴及槽的挖掘、苗木运输、苗木种植前的修剪、树木种植、绿化工程的附属设施以及工程验收等,应满足设计要求、现行《____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82-99)及《____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34-91)的有关规定。植物种栽以及验收均要接受全程监督。

7.5种植土必须是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不含杂草籽、草根,并适宜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种植土基层必须清除至所要求的标高后再填种植土。若基层有建筑垃圾的土壤、重粘土、粉沙土及含有有害园林植物生长成分的土壤,必须用种植土进行局部或全部更换。施工种植前必须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施足基肥,弥补绿化地瘦瘠对植物生长的不良影响,以使绿化尽快见效。

7.6 为确保草坪平整美观和生长,施工前在种植土表面覆盖4c混合土(河沙:种植土:营养土8:1:1拌匀,混合土分两次覆完酒水,

第二次作为找平层),然后再铺上草皮,待草皮施工完约1个月后修剪一次再补1c河沙找平。

7.7 为达到进场苗木种植的最佳效果,除了按图施工外,地形堆土及苗木种植位置需事先放样并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查确认,甲方代表可对现场堆坡效果及种植苗木进行调整直到满足效果为止,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7.8 乙方应在申报验收前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核验。若经甲方核验达不到合格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直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工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违约处理。

第八条 安全施工

8.1 乙方须遵守工程建设生产安全有关管理规定和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遵守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施工人员及

第三方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所有法律责任及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为抢救伤员所发生任何紧急开支,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

8.2 乙方必须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与每一个工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施工人员一切安全防护用品均由乙方自理。

8.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工地的安全防护设施,若发现破坏现象,甲方有权按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条例处罚,若由此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8.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工作面及小区内各种基础设施、地下管网和建筑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若发生损坏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8.5乙方必须在人员进场或人员变动前为所属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相应费用(办理工伤保险的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由乙方自行缴纳),并及时向甲方办理交接备案手续。

第九条 文明施工

9.1 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到完工清场、文明施工、禁止扰民。

9.2 乙方施工中本工种工序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工作面上属于本班组应清理的杂物,保证下一道工序正常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并赔偿经济损失。

9.3 甲方检查中若发现乙方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驻地有乙方人员家属、随地大小便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 每发现一人次对乙方按照人民币500元计取违约金。

9.4 施工班组人员禁止在工地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如有发生,除移交公安部门处置外,每发生一起按照人民币500元计取违约金。

9.5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工地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利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工作职责

10.1甲方责任

10.

1.1 甲方委派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协调、联系、安排等工作,并配合办理相关的签证手续,负责配合苗木采购及苗木质量控制工作。甲方如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应书面通知乙方,变更效力从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10.

1.2 开工日前3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2 份。

10.

1.3 甲方负责协调施工所需的场地及现场必要的水源、电源,并向乙方提供水电驳口各一处。

10.

1.4 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10.

1.5 负责将工程建筑物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付乙方使用。

10.

1.6 在工程施工期间,如需设计变更等事项,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于工程施工。

10.

1.7 负责及时对乙方进场的材料组织验收工作。

10.

1.8 组织工程验收,按合同约定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10.

1.9 严格依据现行国家规范、技术标准和工程所在地的省市有关规定和甲方确认的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的监督、控制,合同履约管理和信息管理。按照报价文件承诺核对苗木的品种、规格,督促乙方在项目开工之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乙方购入的苗木的`品种、规格及成活率进行监督,对乙方投入本工程作业班组数量和素质、施工设备、设施、材料的性能进行评价,作好现场各专业队伍的施工协调、监督、管理工作,乙方应无条件申报并配合。

10.

1.10 需要取得甲方书面批准才能生效的情形:⑴乙方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调换苗木的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变更以及涉及工期顺延的事项;⑵涉及本工程造价增加、工程延期的签证必须经甲方按照本合同第

4.4条规定的签证程序确认后生效。

10.2 乙方责任

10.

2.1 乙方在本工程必须体现公司、项目部的两级管理,且以企业的实力、技术管理能力、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保障、工程技术管理优势,结合本项目特点建立健全公司法人在本项目的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配备并按照工程实际进展调整好本项目组织管理机构、施工班组、机械设备、材料供应,充分体现公司对项目施工的管理力度,跟踪控制能力,保证施工全过程的品质监控,并实现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施工安全标准等工程施工品质要求,并如期竣工,通过验收交付给甲方。

10.

2.2 乙方需在施工前向甲方代表上报苗木进场计划,由甲方代表根据现场施工节点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严格执行,以避免与其它工序互相交叉干扰施工。

10.

2.3 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负责现场协调,施工组织,人员安排等合同确定的乙方施工现场管理及签证所有事宜,乙方如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批准后生效

工程钢筋线材承包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将承建的工程钢筋Ф6.5—Ф10线材承包给乙方加工,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由甲方提供线材到乙方加工厂内,运输费由甲方支付,其加工内容为调直、下料、成型。

二、以延伸作为加工费,其成品由乙方加工厂运至甲方施工场地,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在乙方厂内由乙方负责装卸,到甲方场地由甲方负责卸货。

三、加工必须按图纸料单制作,各种成型分类清楚,做上标记,注明尺寸、数量及规格,货到甲方现场,由甲方根据料单检查验收签单,如型材与料单不符或加工错误,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提供线材到乙方加工厂后,严禁原材料调换,如与原型材不符,由乙方负责承担。

五、甲方必须及时提供线材,提前四天报送料单,如因甲方供料和提供料单不及时所造成损失甲方负责。

六、乙方向甲方缴纳现金万元,主体封顶后结清所有账目退还押金,甲方保证从开工制作起不得有第二家加工厂加工Ф10以下的钢筋,如乙方发现有其它加工厂加工,甲方无条件退

还乙方押金,从协议签订时间起计算,按缴纳押金总额每天百分之五的损失计算,退还给乙方作为补偿。

七、甲方主体封顶后,或因其它不可预计的原因停工一个月,结清所有账目退还乙方押金,如不能按时退还押金,每天按乙方所交押金总额每天百分之五的损失计算,给乙方作为补偿。

八、本协议共两页,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钢筋线材承包加工合同 篇3

交通局:

我公司在仔细阅读本次招标文件的同时,认真编制本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我公司在此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资质、信誉承诺:我公司为独立法人资格,是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企业,信用等级为级(附网载信誉评定表),没有不良行为发生(后附企业不良行为信用档案网载资料),信誉良好,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2、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员承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员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职务,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职务;实行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中标后提供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3、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承诺: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的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4、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承诺:本公司本次投标不存在串通投标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并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

5、投标内容承诺:响应本次招标范围施工为剑阁县喻马路碗泉至马鸣界;剑阁县县道喻马路广坪至开封,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全部内容。

6、工期及工程质量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在90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承诺: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8、权利义务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

10、技术标准和要求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进行编写及施工。

11、单价遗漏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如工程量报价清单的某项未填写报价,我公司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单价中。

12、付款条件承诺:按招标文件响应专用条款的付款条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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