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管护承包合同实用三篇

林木管护承包合同(精选3篇)

林木管护承包合同 篇1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四、付款方式

五、养护要求

1、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确保路灯及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亮灯率在95%以上。

2、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逢法定节日(含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养护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扣减一个月养护经费,如累计有二次迎检工作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养护合同,并按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路灯监控室必须24小时值班,保持电话畅通,并有值班制度和值班记录。

4、乙方应设立每日巡灯制度和群众投诉电话,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检修,因各种原因被人为及车辆损坏或被盗的,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费用自理,甲方应配合乙方向相应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

5、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者甲方因管理需要调整乙方管养地段时,乙方要服从大局相应减少承包面积及经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6、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7、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乙方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当月考评档次为差,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其它用电设施如广告、灯饰及其它非用于道路照明设施的用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除扣减乙方一个月维修经费外,并按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经甲方同意接驳的线路,乙方必须认真配合。

9、所有的养护设施不得发生漏电事故,否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灯杆、灯罩、配电箱等照明设施要及时清除乱张贴、乱写画,设施表面脱漆、颜色褪变等要及时翻新,保持设施的清洁美观。

10、配件的更换必须按照各照明工程的竣工图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的要求更换原厂生产的灯具及照明设施配件(若竣工图资料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不符时,以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为准),乙方要有相应的灯具、灯泡、整流器、电缆等配件的库存。

11、乙方要做到每个照明设施编号并都要有档案记录。

六、养护内容

1、巡查及清洗:

对养护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有关灯杆、灯罩、设备表面半年清洗一次,及时清除灯柱乱张贴;

2、喷漆翻新:

灯杆、箱体及其他影响观瞻的设备表面喷漆每年年末一次;

3、设备设施维护检测:

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春、秋两季定期常规检查电缆、灯具、箱变各一次,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常规检查电缆、灯具(不包括箱变)共四次;电缆每年绝缘测试一次;箱变预防性检测每年一次;

4、日常维护:含灯杆、灯具、光源、电子整流器、控制柜、照明节能设施、高低压配电设施、高低压电线电缆(含电缆管道)、路灯监控室内设备及其他电气设施维护、损坏更换及被盗修复;

5、不包括箱变内电气原件、无线控制终端、太阳能路灯电板及电池自然损坏的设备材料费。

七、维修要求

1.产品初验:乙方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2. 乙方安装调试后,在的日期内进行整改,直到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为止。

3、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免费保修 2 年,保修期从 验收合格 开始。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1 天内上门维修,负责更换有瑕疵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 3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甲方的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乙方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承担的养护内容,及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安排好下属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乙方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停止工作,甲方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养护费, 并按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若无故停工累计达3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货物安装和提供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应考虑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除本合同约定的单方面使合同解除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如验收不合格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期竣工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日以上的,每日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延期竣工56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

十、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中标价的5% (人民币),收受人为 ,期限至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2)提交时间:中标后签订合同前。

(3)返还方式: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无息)。

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十二、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产品在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前,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下列关于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服务承诺;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十四 本合同一式份,交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后,采购中心留存 叁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木管护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_____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不断提升村生态绿化水平,提高村民收入,调动村民参与林业建设。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地段通道已种植好的_________亩杨树发包给乙方承包管护。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有关承包管护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贰拾年,即从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利润分红

乙方将期所承包树木成熟后归乙方砍伐销售,收入归乙方所得。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有权随时督查乙方对树木管理维护情况、如发现问题、乙方应立即整改。

2.甲方有权指导乙方做好树木的培植和维护工作。

3.甲乙承包范围内树木树支修剪和施肥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

1.乙方应精心管理维护好树木。

2.未经甲乙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包。

3.乙方承包范围内树木如有大风吹倒和个人为破坏应立即培土扶正。

四、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间,如因乙方管理不善,致使树木损毁或死亡、则由乙方及时补种。

2.如甲乙违约、致使乙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则应赔偿乙方其他经济损失。

3.如乙方违约、则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五、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尽力协商。修和补充的协议与相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七、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林办一份。

发包方(甲方):____

承包方(乙方):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林木管护承包合同 篇3

聘用方(甲方):_________(重点公益林管护单位)

被聘用方(乙方):_________(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

为切实加强重点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_________,以及国家和省重点公益林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重点公益林管护事宜签订此合同。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县_________乡村,地名为_________的_________亩重点公益林委托(承包)给乙方进行管护。管护责任区四至界线为: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管护责任区包括:_________村(_________林班小班),分别是:

_________村(_________林班小班),面积_________亩,生态区位为_________;

_________村(_________林班小班),面积_________亩,生态区位为_________;

_________村(_________林班小班),面积_________亩,生态区位为_________。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领导、协调、指导乙方的工作和培训乙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依据。

2、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不称职的专职管护人员有权解聘。

3、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生态区位及地类,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

4、对乙方逐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全额兑现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

5、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履行较好,成绩显著的管护人员进行奖励。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管护责任区内的重点公益林进行巡查,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甲方处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认真学习重点公益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条例、办法等。

3、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对管护责任区内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开山炸石、开矿采沙、乱捕滥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和制止并向甲方报告情况。

5、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线,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巡山记录,按月考核和季度、年度总结。

6、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重点公益林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

7、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8、根据甲方月考核结果经乙方本人签名或签章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有获得全额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的权利。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不能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确需终止的,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争议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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