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仓储合同

粮食仓储合同

保管人:

存货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仓储物

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米。

第三条 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易受潮

第四条 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防潮,通风

第五条 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重量验收;;

第六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 储存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八条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照仓储损耗率;上限为万分之五

第九条 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 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财产险;保险金额:元;保险期限:天;保险人名称:。

第十一条 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按市场交货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水分、容重;年月号

第十二条 仓储费(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第十三条 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银行转账;年月号

第十四条 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20%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20%的违约金。

(2)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3)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2.保管方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存货人 保管人

存货人(章): 保管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编码: 编码: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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