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模板木方采购合同(精选3篇)
甲方(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承建建设,现需向乙方购买木方,为规范木方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产品及价款
1、 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甲方实际采购量为准。
2、上表中的“综合单价”为甲乙双方的最终结算单价,指物资运到甲方指定工地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费、运输费、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第二条 供货时间
合同履行期间送货以甲方通知为准(每次进货甲方需提前一周下达送货通知给乙方)。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为合格产品,并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 2、木方实际尺寸9.5cm×9.5cm*4m或14.5cm×14.5cm*4(6)m以上,锯损小于-0.5cm,木方材质仅限于花旗松一个树种,木方几何尺寸方正,不得有缺陷(即豁皮)。
第四条 运输、交货地点和保险
1、交货地点:甲方工地指定地点(*市内)。
2、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汽车运输,运输及运费由乙方承担。
3、卸货及费用承担:卸车由甲方负责,卸车费及吊车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4、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且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送货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卸车过程必须听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否则,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和计量
1、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卸车及签收。
2、货物进场后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专职人员验收(验收人员确定后甲方将正式员工姓名和收料员委托书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验收单据经双方亲笔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但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货物质量的依据(见附件3)。
3、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有资质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鉴定。
第六条 支付及结算方式
1、结算凭证:乙方凭以下凭证向甲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发票及收款收据;
(2)甲方有效签收人签收的结算单据。
2、结算方式:
(1)每月结算一次,每月20日为结算截止日,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月度;
(2)乙方须在结算截止日三日内与甲方核对结算单据,结算单据核对无误后,甲方有权全部收回,乙方保存复印件;双方如有一方特殊情况,未能在三日内核对的,双方都要提前向对方说明原因,并另协商时间核对;
3、支付方式:□现金 □支票 □汇划 ☑转账 ;
4、甲方在每月结算财务列账后,于每次对账的次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货款的80%左右,剩余20%左右货款,甲方视财务状况支付,但甲方必须最迟于工程竣工时,付清乙方所有货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及时向乙方提供需求计划或送货通知。
(2)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各种票据的验证、办理结算、支付货款。如不能按时支付货款,乙方应予允许并充分理解,给予7个工作日延缓期限,届时若仍不能支付,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九条的约定终止合同和根据合同条款第十一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二)乙方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两日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九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果甲方需要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乙方供应甲方使用的货物必须保证质量,承担对所供应货物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第八条 转让
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供货商。
第九条 终止合同
1、出现以下情况,合同终止:
(1)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
(2)甲方有充分证据证明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3)甲方发生违约行为,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
2、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甲、乙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应到甲方营业执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2、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3、乙方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4、乙方在施工现场应遵守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5、本合同中,除指定需手写部分外,其他手写涂改、增删内容一律无效。
第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生效,至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均须加盖骑缝章,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木横板木板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木模板木方基础情况
第二条:质量标准: 不起皮 不开胶
第三条:交付方式、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的承担: 由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仓库,运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验收:对于木模板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应立即当面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如在3天内买方未提出书面异议,视同买方认可。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货到仓库之后,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付给乙方。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丙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 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现需从乙方处
第一条 产品及价款
注:结算数量以双方现场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
第二条 供货时间
从 年 月 日起至 本工程竣工完成日 止。期间送货以甲方通知为准(需提前通知)。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由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存档使用,乙方供给甲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并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
竹模板实际厚度不得低以14mm厚。可保证周转 次以上,木模板为清水优质模板。木方实际尺寸3.6cm×7.6cm以上。几何尺寸方正有缺陷(即豁皮)的木方不得超过总量的 %。
第四条 运输、交货及收货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车,所产生的费用由 承担。
2、交货地点:
3、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进行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损坏等,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达到收货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签收。
第五条 支付及结算方式
现金支付
银行转账
2、结算方式:按每月甲方公司审核完毕后的乙方当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务的实际量支付货款或费用。待甲方办理好审计后,累计资金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留 作为材料质保金, 年后无息返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乙方供应甲方使用的建材必须保证质量,承担对所供应建材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二)甲方应负的责任
1、乙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甲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 5% 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2、对已到达约定交货地点的货物,如发生非乙方原因的甲方拒绝接货或退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的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七条 合同的调整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2、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乙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