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协议(精选4篇)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__________证券__________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资金账号: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下称委托账户。
)内的资产总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进行资产管理。
二、乙方在委托账户内做合法证券买卖,如发生亏损,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该协议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面划转委托账户内资金。
三、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在__________证券_________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资金账户: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下称质押账户)下的资金及证券市值总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万元)作为质押,作为偿还甲方委托资产本金及约定收益,直至协议期限届满。
质押资产包括该资金账号下的所有分支账户内的资产。
四、甲方保证委托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及合法性,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同意此笔委托期限为____个月,由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六、乙方保证向甲方质押资金及证券来源的稳定性及合法性,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保证不再向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进行重复质押或担保。
七、基于资金安全需要,甲、乙双方应放弃申请办理使用“银证转账”系统的权利,如甲乙方已办理使用“银证转账”系统,应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前予以撤销。
资产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对本协议中有关的资金账户进行撤消指定交易、转托管或转出资金、证券等资产转移行为。
乙方在质押账户内支付利息除外。
八、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取得质押账户的监控权和在特定情形下的处分权。
乙方特别授权甲方工作人员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特别代理人(特别授权书附后),在本协议第十二、第十三条约定情形出现时对监管账户行使处分权。
甲方认可该乙方特别代理人为本方委派的人员。
九、乙方承诺给予甲方________的年委托收益率。
乙方进行证券买卖的损益与甲方无关,如发生亏损,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同时应从质押的资金或证券中予以补足,若乙方的质押资金或证券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有继续追索余额的权利,直至乙方付清甲方委托资产本金及约定收益。
十、乙方于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照第九条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资产本金及委托收益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万元)。
乙方向甲方付清委托资产本金及约定收益后,本协议中监管账户内的资产归乙方所有。
十一、质押期间,如乙方投资的股票属于高风险股票,标准为:股票高位盘整,在一年内股价已翻番或前二年已达2倍以上涨幅的;做庄比较明显,庄家已控盘的股票;*st股票;则甲方特别代理人可持授权凭证对质押账户行使处分权,单方面处分监管账户内的股票,包括卖出股票。
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十二、作为账户实际操作人,乙方有义务随时了解委托账户与质押账户的资产情况,并保证质押账户与委托账户的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万元。
质押期间,出现质押账户与委托账户总资产降至前述金额时,乙方应于次日(交易日)证券市场开盘前,追加保证金或证券,使监管账户中的总资产补足至________万元。
十三、如乙方未能按第十二条要求补足资产或协议到期日(即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时)乙方不能按要求归还甲方的委托资产本金及本协议约定收益合计________万元,则乙方立即丧失对监管账户内资金及证券的处分权,甲方特别代理人可持授权凭证对监管账户行使处分权,将监管账户内证券变现并将账户内资金按甲方委托资产本金及甲、乙双方约定收益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同时,本协议终止。
出现该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提前收回委托资产及约定收益,乙方须自行承担因乙方特别代理人行使处分权造成的监管账户内资产的损失。
十四、协议期间,如国家(包括地方性)有关权力部门依程序对质押账户或委托账户上的证券或资金采取查封、冻结、强制划转等措施,其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甲方在委托期间单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协议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方应自动放弃委托资产的收益,并承担委托资产同期银行利息的违约金。
因提前中止协议而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乙方在委托期间单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协议的,应与甲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乙方将视同委托期限已经完成,应当向甲方支付委托资产的本金及承诺的收益。
十七、在协议有效期间,如因股票长期停牌或摘牌而造成股票冻结,乙方仍应按期归还甲方委托资产本金及约定收益。
十八、如遇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本协议继续执行,甲、乙双方应及时无条件终止协议,并在协议终止当天返还甲方委托资产本金及约定收益,不得异议。
十九、此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协议附件:特别授权委托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资产管理协议
资产管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管理资产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其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现金委托甲方进行合法的市场挂牌证券买卖。委托期限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开设乙方个人所属的合法证券账户,并将上述委托资金全数转入该账户。(资金帐号:_____,股东帐号:_________)
三、在委托期间,甲方有权对该账户的资金进行买卖,但资金存取权仍属于乙方。
四、甲方在每次买/卖完毕后,应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情况告知乙方,买卖理由可以不作解释。
五、利润分配
1.所得利润为委托资金_________%以下的,该部分全属乙方所有。
2.所得利润为委托资金_________%以上的,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_________%。
3.资产管理期满后结算利润,如产生可分配利润,乙方应以结算后一周内将该利润款项划拨至甲方指定银行帐号。(帐号:___;开户行:_________)
4.若乙方在委托期限内终止该协议,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所作承诺,并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个交易日内将委托账户的证券完全沽出后,进行结算工作。届时,如果乙方委托资金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利润,则乙方最高只能按利润的_________%提取利润,剩余利润归甲方享有。
5.若甲方在委托期限内终止该协议,即使乙方同意,甲方亦应向乙方支付委托资金和利润。届时,如果乙方委托资金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有利润,全部归乙方享有。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达成的补充文件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产管理协议
资产管理协议 >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前裕公路199号7幢923室(上海裕安经济小区)
联系方式: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有限合伙人方式参与乙方为投资“360奇虎私有化”项目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支付保证金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保证金协议条款如下:
1. 甲方交付的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小写),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出具的款项到达乙方账户的数额为准。乙方在收到款项后,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收据。
户 名: 上海安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
开户行: 工商银行上海市环球金融中心支行
甲方向乙方足额缴纳保证金后,乙方需配合甲方至上述开户行办理甲方代理人陆秀军个人的预留印鉴,以确保本协议项下保证金用于甲方同意的目的。
2.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目的为明确甲方参与该项目之诚意并锁定相应的投资份额。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签署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合伙协议止。
(1)甲乙双方如约签署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合伙协议,则本协议项下保证金可以部分抵缴甲方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项目的出资额。
(2)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致使乙方未能参与芒果文创(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保证金至甲方账户。
4.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保证其签字或盖章符合法律、法规或章程等规定或授权。
7.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拥有标的资产(定义见下),乙方具备管理相关资产的经验和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标的资产交付及管理服务
1.1、标的资产。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运营的房屋(含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位于:(详见附件一)。
1.2、资产管理。甲方授权乙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经营出租。乙方为甲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详见附件二)。
1.3、管理期间。本协议管理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若甲方晚于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日将标的资产交付乙方,则管理期间应顺延相应天数。
1.4、管理周期。每个履约年度加上该年度甲方承受的空置期(空置期概念见本合同2.2条)。
1.5、交付时间。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即年月日交付标的资产,双方应当签署《标的资产交割清单》(详见附件三),视为双方对标的资产有效交付及交付状态的确认。
第2条 标的资产收益及费用结算
2.1、预期收益。双方经评估后一致认为,标的资产依据市场行情预期合理收益为___元/月,从第___个管理周期起每个管理周期递增___%(适用管理期间为三年以上合同)。
2.2、空置期。在管理期间内,因为装修、寻找客户、客户更换空档期、房屋维修等原因导致的空置期,甲方同意承受如下相应空置期间:首个管理周期天__次个管理周期起每个管理周期天__空置期于每个管理周期起始
日先行扣除,甲方同意空置期不取得收益。
2.3、实际收益。乙方运营标的资产所实际代收的租金为实际收益。乙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从实际收益中扣除乙方应得的增值收益分成及各项甲方应付费用,将剩余收益部分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得收益”)。
2.4、增值收益。乙方管理标的资产所代收的实际收益高于预期收益之差额为增值收益。
2.5、增值收益分成。鉴于乙方管理标的资产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及综合服务(详见附件二),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下述费用:
(1)增值服务费。单个结算周期内产生的增值收益,甲方同意将该结算周期内增值收益的___%作为增值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2)综合服务费。针对综合服务,甲方可做如下选择:□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综合服务,甲方同意将单个结算周期内产生增值收益的___%作为综合服务费支付给乙方。□自行完成相应综合服务,甲方不必另行支付综合服务费。
2.6、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期间内,乙方应尽勤勉义务运营标的资产。乙方应于合同签署后交付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等同于首个结算周期预期收益的服务质量保证金,共计___元。如遇管理周期预期收益上调,则服务质量保证金随之增长,增长之差额乙方有义务补足。如标的资产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甲方有权在每次结算时从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低于预期收益的部分,一旦发生扣除的情形,乙方应当随时补足。本协议最后一期结算时,双方同意以剩余保证金抵扣乙方应付款项,如上述抵扣后保证金有剩余,甲方应在当期付款期限内将余额返还乙方。日始计收收益,每个履约年度内每□1□3□6□12个月为一次结。
2.7、结算方式。双方认可自年月算周期,如遇需扣减业主承诺承受的空置期的,则空置期间不计算在结算周期内,每个结算周期最后一日为本期的结算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本协议项下首个结算日为___年___月___日。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涉及需要支付的收益及费用应在每个结算日起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其应得收益,若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至少在当期结算日前提前___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收款账户非甲方自有账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公证或者乙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对国家税法规定应当由甲方缴纳的有关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2.8、付款免责。发生如下情况,乙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1)甲方未如约通知乙方其收款账户的变更
(2)甲方未在合同签署日前提供甲方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等相关文件
(3)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款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付至甲方
(4)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甲方应得收益的。乙方在上述相关障碍消除后的___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甲方应得收益。若最后付款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则付款日相应顺延。
第3条 标的资产的装修改造及维护
3.1、标的资产的装修改造。管理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对标的资产进行任何必要的装修、改造及不定期对标的资产进行一定程度的翻新。同时,甲方将配合乙方办理装修改造所需的一切手续、审批、许可或文件。甲方认可并接受乙方对标的资产装修改造的标准和规格,不得以不接受该标准和规格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3.2、乙方新配置设施。
(1)管理期间,乙方会为标的资产购置新的设备、设施或用具(“新配置设施”),新配置设施的所有权为乙方所有。在管理期间,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新配置设施的毁损,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2)合同到期或解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新配置设施的折旧费,乙方应将相应配置设施交由甲方代为处置。
(3)鉴于乙方合作装修配置供应商费用结算、票据开具特点决定乙方无法为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装修及新配置设施提供单独票据。双方认可,本协议第___条涉及费用的具体金额以乙方提供的相关数据为准。
第4条 标的资产的维护
4.1、甲方的维修责任。管理期间,甲方按照附件四的维修范围承担维修责任。发生需要甲方维修情形后,乙方向甲方发出维修通知。甲方应于通知送达后___小时内完成维修、替换或者其他解决方案。
若甲方未能于通知送达后___小时内回复或___小时内未解决问题,则乙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理,但对于维修费用不超过___元或情况紧急之情形,乙方可自行维修并及时告知甲方。上述产生的相应费用乙方有权在结算时从甲方应得收益中扣除。
4.2、乙方的维修责任。管理期间,乙方按照附件四的维修范围承担维修责任。
4.3、维修基金。标的资产类型为精装房或老旧房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标准为___元/年的维修基金(维修项目见附件四)。该维修基金承保___元/年的维修费用,超出部分乙方有权从应向甲方支付的应得收益中扣除。
4.4、标的资产的统一改造。管理期间,如果标的资产所在小区统一改装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设备及管道改造等),甲方应当配合,由上述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同意不收取相应期间内的各项收益,由此所发生的改装费和设施设备添置费,均由甲方承担。
4.5标的资产损毁及致害。管理期间,若标的资产非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毁损或人身伤害等,乙方可选择先行处理,并及时告知甲方。若乙方因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或协助向责任人追偿。对于应由甲方承担的赔偿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甲方的收益中扣除赔偿款,不足部分,可向甲方追偿。
第5条 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运营出租标的资产,签署与资产管理有关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等);处理管理期间发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使用标的资产使用人开展洽商和/或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或参与相关的诉讼),非因乙方或资产使用人原因而使标的资产遭受来自第三方的侵害时所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
(2)甲方承诺对标的资产拥有完整的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并有义务缴纳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保证在整个管理期间内标的资产能够正常使用,不受干涉。如发生任何第三方的干扰事件,甲方应及时沟通。甲方不按时缴纳上述费用,乙方有权从甲方收益中扣除代为缴纳,以保证标的资产正常使用。
(3)管理期间,甲方会配合乙方办理经营标的资产所需的一切手续、审批、许可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乙方为非北京籍的资产使用人办理暂住证、居住证等手续。
(4)由于标的资产本身原因导致资产使用人或第三人遭受到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资产使用人使用期间的其他人身安全问题,根据“谁导致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5.2、乙方权利义务
(1)管理期间,乙方有义务提供给甲方合同约定的管理服务,收取相应的费用。
(2)管理期间,乙方承诺妥善管理标的资产,因乙方重大过错而致使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签署、交付、履行本合同不应当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且乙方承诺已经为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合同取得了一切必要的授权、许可、同意等。同时,乙方在管理期间不占用甲方在标的资产上的入学名额。
第6条 合同解除及续期
6.1、双方协商解除。管理期间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6.2违约解除权。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a)延迟交付标的资产达___个工作日的;或交付的标的资产不符合合同约定、隐瞒标的资产重大瑕疵或交验时无法发现的重大隐患(包括但不限于防水层不合格)及其他影响乙方经营标的资产的重大事件的(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内发生过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等);
(b)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因甲方或其他与甲方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行为,影响乙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管理的或资产使用人使用的;
(c)未经乙方同意,将标的资产擅自委托给第三方管理或者擅自处分标的资产的;
(d)其他可能妨碍或影响乙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管理或第三方正常使用标的资产的情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a)迟延支付当期甲方应得收益达___个工作日的;
(b)乙方对本合同构成了严重违约,且在甲方催告后的___个工作日内仍未能纠正违约行为,致使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经不可能或不公平的;
(c)明知资产使用人在标的资产内从事刑事犯罪活动而不采取措施的。
6.3、合同提前解除的收益结算。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自甲方申请解约后首个资产使用人解约之日起至合同最终解除之日止,甲方收益不再适用第2.6条的预期收益补偿,此期间内甲方的收益=(甲方申请解约后首个资产使用人解约之日起至合同最终解除已经历的日历天数-标的资产此期间实际发生的空置天数)×日预期收益。
6.4、管理期间续期。本合同届满日前十二个月,双方应协商续约事宜。双方均同意续约的,另行签署协议。如双方不续约的,管理期间届满后甲方给予乙方三日的免费腾退期。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腾退房屋,甲方同意另行给予乙方不超过一个月的腾退期,但乙方应当支付资产占用费。资产占用费=实际占用日×日预期收益。
6.5、标的资产返还。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标的资产。已经装修拆除部分不恢复原状,新配置设施替换前的甲方设施不再返还;甲方认可其提供的固有装修的老化折旧。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日、解除日或者腾退期届满日与乙方办理合同解除及物业交割等相关手续,如甲方未在约定日期与乙方办理前述手续,则乙方有权在上述日期届满之日起将房屋按当时状况进行封存,如封存日之后房屋出现物品丢失、损坏或产生其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7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7.1、一般违约责任。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立即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7.2、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6.2(1)约定导致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等额于双倍月预期收益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如下赔付项目):
(1)装修损失费。标的资产的装修费用×(管理期限内未履行天数/管理期限总天数)
(2)新配置设施损失费。为标的资产的购进家具或家电的配置价格×(管理期限内未履行天数/管理期限总天数),其中配置费用以《标的资产配置单》中确定的项目和费用为准。
(3)甲方向资产使用人支付的违约金。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而导致的乙方向资产使用人支付的违约金以及赔偿金。(4)宽带损失费。当期已缴纳宽带费用×(乙方当期已缴纳宽带费用的管理期间内未履行天数/乙方当期已缴纳宽带费用的总天数)。
7.3、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6.2(2)约定导致甲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额于双倍月预期收益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7.4争议解决。因解释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第8条 其他
8.1、合同履行期间如需出具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送达、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以及乙方向乙方在其网站中为甲方开设的私人空间发送通知等方式)做出,具体送达日期为:邮寄送达以信函发出后的第2个工作日为准,电子邮件以到达对方服务器时间为准,手机短信及网站通知以达到对方设备时间为准。
8.2、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签署方式。上述合同及变更、补充协议的.签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电子文本上进行电子签章形式。
8.3、本合同涉及租金、定金、违约金、赔偿等费用的金额计算规则时,金额存有小数的,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以下无正文)
有鉴于此,本协议已由以下双方亲自或经其授权代表有效签署。以昭信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