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清查自查报告(通用3篇)
根据凤财发{20__}31号文件的精神和具体工作部署的要求,我单位极为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领导班子,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联席办发《关于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为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本单位的自查工作,我校成立了以校长黄月宁同志为组长,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从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经营性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
二、工作起止时间
我校于20xx年4月4日至20xx年4月16日对本单位各类固定资产拥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
三、检查主要内容
1、资产管理情况;2、资产处置情况;3、经营性资产管理情况;4、其他。
四、自查工作结果
经自查,我校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能落实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规定,建立了较规范的固定资产账;能按照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将全部资产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学校资产的购置、验收、入账、领用均有管理制度,能落实相关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职责,资产领用有记载。在资产处置方面,我校能按照《凤翔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无私自处置资产的现象。学校无经营性资产情况。
五、整改措施
我校在自查的基础上,对照以前的财务制度,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根据财政部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按照市财政局与市局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自查阶段已于1月26日全面结束。自查阶段历时50天,共收到全县201个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自查报表。其中主管单位61个、县直属国有企业3个、乡镇14个。61个主管单位中零报告有26个单位。通过初步汇总统计,全县共有国有房屋面积1396509.69平方米,账面价值96213.96万元,占地面积3837784.06平方米。国有房屋按结构分:楼房面积1104282.24平方米,占79.07%、平房和砖瓦房面积292227.45平方米,占20.93%。农林用地38296.38亩。
在此期间各复查小组还提前开展了复查工作,共复查了 15个单位,与自查基本相符的 11个单位,退回重新清查的4个单位,分别是党校、文广体新局、粮油贸易公司、小溪镇等。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初步复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单位存在帐帐不符、账实不符现象,尤其是撤区并乡以后被撤并的乡政府的房产和土地被侵占和闲置比较普遍;二是有的单位资产出租和处置不规范;三是部分县直单位已拆迁的房屋没有及时上报核销;四是前期被县政府收回调剂的资产没有上报;五是有的主管单位下辖的乡镇机构与乡镇资产混合在一起,产权不明晰,如乡镇司法所、财政所等。六是有的单位资产状况太复杂、扯皮问题较多,如乡镇卫生院、原乡镇企业局大楼等。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大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传达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动态。
二是对资产存量比较大的单位进行重点跟踪,重点审核,如教育、卫生、粮食、供销等系统。
三是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国有资产清查和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学人所长,少走弯路,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开拓思路,超前谋划,勇于创新,争做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
为认真贯彻落市委20xx年19号文件精神和江阴市国资公司管理工作推进会的会议精神,我公司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重大事项是否申报。根据国资公司重大事项申报制度的要求,对照重大事项申报制度中的具体内容,通过深入自查,我公司在资产收购、重大投资事项等国资委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均按照国资要求进行申报手续,未见任何形式的欺报瞒报行为。
二、公司内部是否建立内审制度。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我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并设有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具体的审计工作,负责公司财务审计、经济责任人离任审计、工程项目审计、内控制度执行性
及有效性审计等审计项目,确保公司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公司是否履行好投资主体职责,有无禁止的投资行为。通过深入自查,公司股东代表、授权股东代表均能按照
国资委批准的意见发表意见、进行表决、签署股东会议记录和决议;股东会议审议的事项均未超出国资委批准意见范围。公司股东会议结束后,授权股东代表均及时向股东代表报告其履行职责情况和股东会议情况,公司董秘办负责将公司股东会议材料、股东会议记录和股东会议决议等文件按照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存档;股东代表、授权股东代表以及有关部门均依法跟踪了解公司股东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维护国有股东合法权益,截止20xx年11月,通过深入自查,未发现公司有禁止的投资行为。
四、公司投资项目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经董事会讨论,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是否公开招投标。经查,截止20xx年11月,公司在重大投资项目均按规定流程履行审批手续,并经董事会讨论,经专家论证形成会议纪要,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重大设备和大宗材料的采购均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资金使用,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五、公司有无应批未批的对外担保业务。公司内控规定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程序为由经办人员
根据申请人提供有关资料进行初审,由投资发展部会签,经审查合格后,将申请提交财务总监复审,审核后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授权限额内的报经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出具担保,如超出授权限额则需另行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后才能提供担保。截止20xx年11月,公司未有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六、公司有无违反规定擅自招聘管理人员,公司领导人有无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现象以及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执行情况。经深入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公司招聘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现有员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进行员工需求规划、员工职业规划、员工薪酬规划,按明确的聘用政策招聘合格的管理人员,未发现公司有违反规定招聘管理人员的行为。
第二,公司领导人廉洁从业情况。对照国务院下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的行为规范,通过深入自查,未发现公司领导人有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现象发生。具体情况如下:公司领导人无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能忠实履行职责,无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能正确行使经营
管理权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第三,公司董事会工作执行情况。为适应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会、证交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机制的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董事会工作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完成和推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审慎决策,正确把握投资节奏;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企业行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20xx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第四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通过自查、回顾,公司认为:截止20xx年11月,我单位认真执行国资公司各项制度规定,在日常的运作中能够认真贯彻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运作,科学管理企业,推进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后我们将继续贯彻执行省国资监管重要决策部署和规章制度,一如既往地增强落实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制度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