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村创建自查报告(3篇)

模范村创建自查报告(精选3篇)

模范村创建自查报告 篇1

为扎实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进我乡村民自治工作开展,按照中共x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委办〔20xx〕58号)精神和x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情况自查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乡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村两委依法履职

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应x省实施办法,全乡健全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按要求共召开村(居)民会议46次、村居)民代表会议40次、村(居)民代表会议4次实行民主管理。

二、村规民约进一步得到修订完善

按照《x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要求,乡工作人员指导各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7份。

三、进一步加强村组干部管理

按照《x县村组干部管理办法(修订)》(x委组发〔20xx〕33号)要求,与村党组织代表、村委会成员、小组长等村干部加强沟通与交流,进一步加强了村干部思想认识。

四、村务公开

我乡按《x县民政局关于推进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下发村务公开相关资料到村上、并组织其学习,指导各村按要求开展村务公开工作,除必要的村务公开外,还结合实际,对关系百姓生产生活的事情,及时进行公开,并建立完善档案材料。

五、存在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

2、执行力度不大。

3、村民了解程度不深。

六、整改方法

我乡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各村完善村民自治内容,加大宣传和解释力度,让老百姓进一步了解村民自治的作用,定期到村督促检查,力争实现真正的村民自治。

模范村创建自查报告 篇2

按照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文件相关要求,村村于20__年8月15日对照《指标》对村民自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村位于距县城10.1千米的偏沟内,距乡政府9千米,海拔1991米,属偏沟村寨。

全村36户农户、122人(其中少数民族11人),劳动力人数71人,妇女56人,党员16人,低保户13户、27人(其中城镇低保1户1人);残疾人口数7人。全村耕地面积152亩,林地面积6000亩(其中退耕还林面积381亩),牧草地面积20__亩,牲畜总量300余头(只)。村两委干部共有6人,中共党员18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后备干部3名;20__年农村经济总收入:128.39万元、人均纯收入10686元,本村支柱产业为种植业和养殖业。

二、建立组织,完善制度,规范工作。

村两委会换届后,村在乡党委、政府及时组织下建立健全了调解、治保、监督委员会、定居点管理等村级配套组织,并结合各村的不同情况,制定了《村民民约》,包括工作纪律、工作方法、学习制度、会议制度、村务公开、民主议事等多方面内容。村根据村情,通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村规民约》,由于是征求群众意见共同商讨制定的,村民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效果很好。通过远程教育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党员牧民群众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农业科技知识等。

三、突出党支部核心领导地位,实施正确指导。

(一)健全机制。在创建活动中,对村委干部管理的规范、村务公开的规范,提高了村民民主管村的积极性。事务管理做到透明化、规范化。密切了党群干关系,促进了村工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增强了村“两委会”依法办事能力,使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

(二)丰富内容,加强教育培训。村委会换届后,先后4次组织两委集中培训,明确指出村民自治是在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同时要求党支部做到:合理领导不包揽、依法监督不越位、正确领导少干预。要求村委会做到:坚持党支部的领导不动摇、坚持发扬民主不动摇、坚持接受监督不动摇。

(三)健全各项制度,约束村干部行为。先后研究制定了村民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务监督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规章制度等一系列有效举措,有效约束干部行为,规范干部工作。

四、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作用,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理。

做到凡是村里的大事,尤其是与村民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都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每年至少召开2次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决定重大村务,检查和监督村务公开,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制度。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进行民主决策,干部的民主意识和群众观点明显增强。过去村干们怕实行民主决策会惹麻烦,有事由村委会甚至是个别领导说了算,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因而办事效率低,群众意见大。现在村干部有事同群众商量,集思广益,坚持决策讲民主,办事靠群众,很快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促进了各项农村工作开展。

模范村创建自查报告 篇3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镇各村近几年来实施村民自治的情况,镇人大在四月份对全镇25个行政村实施村民自治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并检查了有关资料和制度落实情况。

一、村民自治的现状

调研显示,我镇各村民委员会大都能够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在村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努力发展村级经济,认真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村务公开等各项工作,确保村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较好地发挥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具体来说:

一是自我管理进一步加强。许多村委会在发展经济、社会事业以及精神文明建设诸方面,都有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健全落实各项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并坚持做到村务公开,在群众关心的财务以及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都能坚持公示和由村民代表会议商定,改变了过去几个村干部说了算的状况,加强了民主、法制意识,充分发挥了村民代表的作用,村民自我管理得到了加强。例如,一些村在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的确定、农民安装自来水、清洁家河、计划生育照顾二胎、农村住院医疗保险费收缴等方面,一改过去支部作决定,村委管执行的片面做法。

二是自我教育进一步加强。各村在村民自治活动过程中,通过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加强了教育引导,使广大村民在普及科技知识、破除封建迷信、提高民主法制观念方面得到了提高。不少村在解决纠纷和矛盾过程中,努力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较好地改变了过去细细小事找书记、找主任,稍大事情找政府、找领导甚至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如农村住院医疗保险、为群众安装自来水、有线电视等社会福利方面产生问题和矛盾时,村委会大都能发挥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作用,开展自我教育、自我解决问题,从而较好地维护了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了一方的稳定,促进了村级经济的发展和镇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是自我服务进一步加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公共卫生、路灯等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时,坚持由村民代表讨论决定,自我决策,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完善。二是在农业生产、产业结构调整中,村民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开展结对互助,推广新技术,加强了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服务、

从总的情况看,我镇的村民自治工作基本上是好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1、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有待于进一步理顺。在村民自治建设过程中,村党支部具有领导核心作用。但是在实践中,党支部往往替代了村委会,甚至替代了村民代表会议,使村民自治组织形同虚设,村委会成了支部的办事机构。个别支部书记由于比较主观,把个人的意志强加于群众,往往与村民代表会议产生矛盾,甚至形成对立,使本村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支部书记的主观意志以及凡事包办包揽的做法,往往会影响村委会作用的发挥,影响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2、村委会的村民自治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调研中反映,个别村委班子自治能力较差,工作无目标,办事无程序,解决问题不主动,工作方法不科学,遇到问题不实行民主决策,既不发挥村民代表会议作用,又不能调动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骨干作用,而是把问题推给支部、推给书记、推给政府和有关部门。有的村委干部工作能力和责任心较差,缺乏协调配合。有的村委干部平时不注重学习,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的意识较差,有的甚至把户代表会议当作村民代表会议。

3、村民小组长的结构有待于进一步调整。大部分村民小组长年龄偏大,对政策法律理解不透,缺乏应有的作用。在经济发展中,少数村民小组长以村民小组的名义到企业强要恶讨,个人中饱私囊。个别小组长将筹来的资金个人保管,概不入帐,随意处置,有的甚至贪 污犯罪。另外在征用土地后的群众利益分配中,自作主张,不按政策办事,但遇到矛盾又推诿给村委、政府,个人避而不做工作,造成社会矛盾。

4、村干部待遇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绝大多数村干部反映报酬偏低,有些村拖欠村干部养老保险、工资的现象迟迟得不到解决。党委、政府对村主任外出学习考察以及走访慰问退休老主任等考虑太少。

二、加强村民自治建设的建议

加强村民自治建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同时也是广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民主权利,推进依法治镇、以法治村的重要举措。为此,我们要以加强村民自治建设为契机,以法制道德教育为切入点,以保障村民民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以村民自治章程为基础的民主管理机制,强化以村务、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民主监督机制,努力实现村级工作六大转变,从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规范村级管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一)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实现治村由人到法。

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重点。要按照“规范、完善、创新、提高”要求,推行村级规范建设。为使村民自治规范化、制度化,各村要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在镇政府的指导下,按照农村“有章理事”的要求,以民主、公开、法治为核心,以村级制度建设为重点,抓好村规民约建设,建立健全并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干部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村情恳谈制度、公章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议事规则、档案管理、村民教育制度等村民自治约束制度,并将《村民自治章程》印发到户,对村委会组织的性质、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务管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有效地规范干部群众的行为,保证政策、法规和各项工作的落实,使村级工作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二)严格两公开制度,实现监督由后到前。

要进一步落实村务、财务公开。镇党委、政府要统一规定公开内容、公开场地、公开程序、公开时间,并把它作为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除此之外,还要在各村集中交通路口设置涉农收费公示牌,对涉农收费部门的收费项目实行群众监督。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村务、财务公开的重要性,增强村干部做好村务、财务公开的自觉性,变“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使村务、财务工作由过去的“暗箱操作”转为“透明操作”,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通过村务、财务公开,畅通干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变误解为理解,变怀疑为信任,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使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

(三)重视村干部的选拔教育,实现素质由低到高。

民主选举是实行村民自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首要环节,民主选举中“民主”的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制度能否顺利运行。为此,要严格规范民主选举程序,从而把群众普遍认可的熟悉市场经济知识,有带领群众调整经济结构、共同致富的能力;有一定的政治素质,能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法制观念;办事公道,具有一定的领导和办事能力,热心为全村群众服务,热心村公益事业,年富力强的同志选拔到村级领导班子中来。要进一步抓好村干部的教育,使村干部进一步提高能力,改进作风,做好群众致富的带头人。同时要适时调整和优化村民小组长结构,把热心群众工作、有较好素质的年轻同志充实到村民小组长行列中来。

(四)强化民主决策制度,实现决策由少到多。

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核心,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进行民主决策的有效载体。通过建立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明确村务管理的主体是全体村民,重要议题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涉及村民整体利益的重大村务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决不能某个村领导个人说了算,从而使参与决策人数由少变多,进一步扩大群众基础,便于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推动工作。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村委会在党支部领导下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五)规范民主理财制度,实现财务由暗到明。

为真正落实广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选举产生财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各村经济收支情况进行监督。通过规范民主理财工作,加强村民的监督权,形成从形式监督到实质监督的转变。财务的审批、支出和使用由原来的“暗箱操作”转变为“一律公开”,民主理财小组全程监督,达到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的目的,从而避免财务管理混乱,违规违纪现象的出现。

三、完善农村村民自治,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新局面

我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监管下,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进行的,各级党组织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二把手亲自抓、带头抓。要确定目标,部署措施,落实奖惩手段,组织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要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具体领导,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村民自治的全过程,保持村民自治工作的正确方向。各级人大要切实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发挥好自身职能,一方面搞好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建设,另一方面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活动。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典型经验,加强指导力度。司法、公安部门也要积极关注村民自治工作,搞好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惩治那些干扰破坏村民自治工作的不良行为。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宣扬各种先进典型,曝光各种违法现象,引导农民群众在自治活动中把握正确的方向,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和监督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民主选举制度

现有的相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虽经多次修订,但有的仍然不能完全适合当前农村新形势新情况。因此,有必要依据村民自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修订法律法规,是对以往村民自治制度的再创新,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用发展、辨证的态度去修正不适应农村实际的有关制度,以充分体现法律和制度与时俱进的时代性。从现在情况看,修订的内容首先要着重考虑民主选举的办法和程序。比如,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量大,部分村民长期外出,他们有的想回村参加选举,但无法脱身,有的则干脆不回村参加选举,这无形中给村委会选举带来不小的困难。比如在选举中,要想达到“两个过半”(即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已不太容易,这样的规定原来是必要的,因为这样有利于扩大民主,培育民主,可以维护村委会选举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但是现在情况不同了,一方面由于人口的流动性增大,一定要坚持“两个过半”会增加选举的难度,加大选举的成本。另一方面,弃权也是一种权利,或表示不在乎选举的结果,或表示认同所有的结果,即使在美国,近几届选总统,选民也均未过半。因此,参选应坚持自愿原则,以获得参选人的多数票的当选,这样既体现了民主,又降低了选举成本。再就是明确对违法行为具体的惩治办法,要把村民自治实践中的民主权利切实地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建立明确的可有效操作的村民自治的保障机制。比如,对干扰破坏民主选举的行为,不执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行为,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受到什么样的惩治,由谁来执行惩治行为等,要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在修订法律的过程中,还应考虑延长村委会任期时间。农村干部群众普遍反映当前选举活动过于频繁,他们希望对选举活动予以整合,简化选举过程,改村委会xx届任期三年为五年。

(三)正确处理乡与村及村“两委”关系

正确处理“乡村关系”。要正确理解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在制定农村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科学划分农民与政府的利益格局,理顺管理体制,既要防止乡镇政府的“越权”,又要防止政府对农村社会的“失控”。乡镇政府必须在充分尊重村民自治权的基础上,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协调、效能、服务、法治”的原则,不断强化法律意识与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功能。村委会要把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协助和配合作为自己的法定义务,决不能以自治组织要服从民意为借口,不愿接受乡镇政府对村务工作的指导,甚至唱对台戏或抵制乡镇政府的工作。村委会必须纠正实践中村委会包办乡镇政府对农村和村民相关事务的做法。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政关系的自然延伸,处理好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对村民自治发展和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尤为重要。要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统一的总体要求出发,努力探索规范、协调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一是要科学划分职权与职责,处理好政治领导与具体事务之间的关系。村党支部是农村的领导核心,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主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管理好党务工作和村党支部自身的建设。这就决定了村党支部不能代替村委会直接管理具体的村务。村党支部应督促村委会依法实行自治,积极提出村的发展规划,并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监督村委会贯彻落实,监督村委会和村委会干部的工作。村委会要增强党的领导的观念,自觉地接受和依靠村党支部的领导。二是要增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提高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作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的村党支部要加大建设力度,改进领导方式,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以适应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作为村民自治主体之一的村委会不仅要树立依法自治的意识,提高民主自治的能力,而且要牢固树立“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思想意识,不断增强自觉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政治觉悟。

(四)进一步扩大宣传,树立正确的村民自治观

农村干部群众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施主体。要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广泛深入的向农村干部群众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让农村干部群众增长村民自治的知识。使他们懂得如何尊重群众的意愿,如何进行村民自治基本制度的建设,如何依法有效实施各项自治活动;懂得如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遇到违法行为时又如何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从而提高民主实践的能力和水平。树立起健康的村民自治观念,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有机统一的观念,明白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和发扬民主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观念。要纠正那些认为农村实行自治了,可以不受约束,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错误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要注重实际效果,要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性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多样性和针对性。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报道村民自治的典型事例,批露违法问题,营造全社会尊重、支持农村民主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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