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所证明
兹证明新疆西筑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筑路机械厂于X年8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房屋位于乌鲁木齐米东区米东南路1301号(原乌市东山区乌奇公路21号),面积约200平方米,合同签订有效期为X年8月1日至X年7月31日。
特此证明
新疆西筑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X年十一月五日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在 市 镇 (街)村 号有营业房屋 间,面积 平方米(属非农业用地),属他本人所有,该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当中,房屋用地符合 发 号《 市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属合法用地。
特此证明!
市 镇 村(社区)
年 月 日
市 镇镇政府
年 月 日
办公场地授权使用证明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五层,办公场所的面积为xx平方米,产权归北京市海淀区xx公司所有,以上房屋设计用途为办公服务,我公司决定将已承租的上述房屋中的部分房屋(东区),面积为xx平方米,无偿提供给北京XX公司作为办公场所使用,期限由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
特此证明。
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