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青云街道中小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专职或兼职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已经建立教育网站或网校的单位,应保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保证不利用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信息化专用服务场所开办电脑学校、职业技术培训班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
三、本单位负责教育上网人员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及政府荣誉、利益、形象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本单位负责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中小学生远离营业性网吧,教育师生正确使用新泰教育网和互联网服务于教育教学和管理,并杜绝下列行为:访问有伤风化的网络站点;通过网络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利用网络设备和软件,监听或盗用他人帐号、口令、IP地址;使用黑客程序侵入、危害他人计算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学校要严格要求广大教职工在正常上班时间,不得利用网络下载与教学无关的其它资源和看网络电视、电影、QQ聊天、玩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网络活动,避免因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网络活动而导致教育网络不畅。
六、负责制订并落实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如下几点:
1、加强本单位网络中心和计算机机房等信息化服务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做好设备设施的防潮、防火、防雷击、防盗等各项安全工作。加强信息化服务场所的巡查,遇到紧急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
2、对进入本单位信息化服务场所使用网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外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信息化服务场所使用网络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准许并登记。各场所管理员保证随时监视网络和计算机运行状况以及上网人员使用网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3、教学区外等场所的计算机不得私自接入、更改新泰教育网的相关网络设备,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协调,由主管部门按规程进行处理。
4、定期检测网络软件、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有无安全漏洞,如发现漏洞及时采取技术措施补救,增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
5、配备网络版或单机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如发现病毒,尽可能及时清除。如不能清除,应主动切断有毒计算机与新泰教育网的连接,以防病毒泛滥。
6、本单位保证及时向新泰教育信息中心和有关部门提供最新校园网络的拓扑结构图和IP地址的分配使用情况。
7、积极实施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出口访问记录的安全审查制度。本单位提供的网络访问出口网关设备,如路由器、防火墙或代理服务器等,要尽可能按规定实现关键字过滤、有害信息过滤及封堵、垃圾邮件清理、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等功能,并建立完备的审计日志记录,日志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上网计算机上网记录保存不少于60天,并定期检查。
8、各学校要指定专门的学校通信员,并且不得随意更换。通信员代表学校在新泰教育网上发布的校园动态必须由校长签字审核认可后方能上传,如不按此要求引发的一系列后果由校长负责并由新泰市教育局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单位保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和新泰市教育局、新泰市教育科研信息培训中心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定期汇报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情况。如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内存在各类有害信息、计算机安全事故以及网络违法行为,保证在保留有关原始记录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查处。
八、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不认真履行本责任书规定,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同意按有关规定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责任单位名称:(公章)
学校法人签字:
学校分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为了保护我校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以及《沙头角中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请各位老师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每位老师使用的电脑应使用固定ip地址并进行绑定,使用真实姓名对计算机进行命名。具体操作方法:鼠标右键点击“我的电脑“_属性_计算机名,在此界面的中部“要重新命名此计算机或加入域”,单击更改,改名的格式:沙中李维,以此类推。
二、所有连入校园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使用公安部门检测认证的杀毒软件,禁止安装网上下载的未经公安部门检测认证的或试用版的杀毒软件,同时要做好病毒和木马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坚决杜绝访问国家禁止的非法网站、国内外的反动、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
四、禁止浏览、下载并传播一些盗版、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的文件和电影。
五、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部门领导审核才能发布,所有校园网用户的帐号密码必须自己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公布转借。
六、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校园网建设领导小组应不定期检查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内容,督促管理员和各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清除。
请老师们遵守以上条例,如有违反,将导致无法上网并承担一切后果。
签名:bfanwen.com
日期:年 月 日
为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拟定北宿中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任何个人,未经学校电教室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校园网络的管理部门是学校电教室,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和运行维护。上网的教师要办理上网登记手续,签署相应的联网责任书,并自觉遵守。
三、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对学校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
四、健全安全措施,定期检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配合学校做好防盗防窃工作。
五、校园网络的IP地址由学校电教室统一管理。每位教师必须使用被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用真实姓名命名主机名称,分配的固定IP地址并绑定mac地址,使用网络资源。违者一经发现如果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上网的权限或计算机的使用权力。
六、教师不能参与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反动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自己的计算机、或者被授权管理的计算机发现病毒或不良信息立即采取措施,自己不能处理的找有关计算机专业负责人处理。
七、在校园网络和个人主页上开办论坛、电子公告和聊天室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个人,应按规定到学校电教室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由学校电教室上报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批准,并办理备案。
八、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及学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九、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
十、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和数据信息;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数据信息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学校电教室可对其提出警告乃至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由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校纪、校规及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20xx年10月29日
一、学校内的计算机机房和电子阅览室等互连网上网服务场所,要有明确的主管领导和具体的管理负责人,并为本单位机房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完全责任。
二、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应落实消防责任人,健全消防安全设施,严格检查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学校内部的计算机机房和电子阅览室等互连网上网服务场所的计算机要编号并分配固定IP地址。各单位根据其规模向网络中心申请IP地址集分配范围。
四、学生上机时要按照分配的编号上机。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要做好学生上机记录,并对记录要保留60天,以配合相应部门的检查。
五、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要监督和指导学生的上网活动,以保证学生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有害信息。
六、严禁学生在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从事电脑游戏,特别是非网络游戏,以及网络聊天活动。
七、学校的房产和设备不得用于经营或变相经营网吧。
八、积极配合国家安全部门、文化部门、校保卫处的安全整治和调查工作。
九、保证遵守学校其他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条例。
十、如违反上述规定,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管理负责人的责任,并中断其网络服务。
如能够保证以上规定的落实,并同意承担相应责任,请在下面签字,同时学校将提供本单位机房等互连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网络连接,否则将终止本单位互连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网络服务。
单位名称:
责任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xx大提出的“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精神,在全面整合现有各类行政资源的基础上,以层级负责为基础,以细分区域为平台,以长效机制为抓手,以提高效率为目标,全名推行“三级网格、五项机制”网格化管理模式,实现城乡管理由粗放向精确、静态到动态、分散到集中、局部到全面的转变,逐步实现管理的全覆盖与服务全方位,加强和提升基层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水平。
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精神,构建“排查报送、处置反馈、信息管理、督查考核、奖惩表彰”配套工作机制,保障三级网格化的正常运转。
现将各级网格职责分解如下:
一级网格:指导基层的管理与服务等综合工作;协调的重大事宜定期深入社区内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其反馈至城乡相关部门给予解决;督促和指导下级网格责任人工作落实情况。
二级网格:协助管理与服务等综合工作,列席工作例会;每个工作日不少于1小时深入社区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各类动态情况反馈至上级相关部门与责任人,并协助其给予解决;督导下级网格责任人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其网格工作记录等。
三级网格:收集与整理责任区内民生、经济、稳定、计生等各类信息资源,建立网格化管理台帐系统;每个工作日不少于2小时深入责任片,巡查网格内市政、消防等硬件设施情况;将责任区内各类动态情况反馈至相关责任人,督促并协助其给予解决;指导和动员相关责任人工作;认真做好网格化工作记录。
(一)排查报送机制
1、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将工作领域所需求的信息内容分解至社区,各级网格责任人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规定要求定期在责任网格内开展信息排查工作。
2、三级网格责任人应当整合责任区内各类信息资源,创建网格化管理系统台帐,并实行动态化管理。认真排查,做好信息记录工作,如实填写网格化管理工作日志,全面掌握责任区内基本情况。将排查收集的问题与信息,整理后按“区分责任、分口处理”的原则,属于社区职责范围内的报送社区责任干部,督促并协助该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给予解决和反馈;属于社区职责范围外的上报二级网格责任人与职能科室。
(二)信息管理机制
1、信息台帐系统坚持以“一个网格一本台帐、一项工作一组数据”为原则,使网格内各类数据信息科学、直观。三级网格责任人应将信息台帐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做到有变化时即时充实更改,无变化时定期调整维护,使信息台帐系统随着工作的进展而变化。
2、信息台帐系统实行分类管理,以工作性质为尺度区分为党群组织、经济财政、综治司法、社会事务、人口计生、劳动保障、城市管理、文教体育等八大项,以及若干小项。实行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相结合,电子版本作为数据更新库;纸质版本便于深入网格排查时随手携带。
(三)处置反馈机制
排查收集的各类信息与问题,必须本着“务实、快速、高效”的原则给予处置。
2、在处置责任上,涉及到驻区单位之间、居民与驻区单位之间、居民与居民之前的事务,原则上由网格责任领导牵头处理;涉及到市、区职能部门的事务,原则上由城乡职能科室牵头处理。
3、在处置时效上,属社区职责范围内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属城乡职能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如特殊情况短期内难以解决,应当及时注明原因。
4、在处置协调上,如问题超出城乡职责范围,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报送区相关职能部门,并及时将处置进展情况给予反馈。
5、在处置反馈上,所有问题处置办理结果应当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督查考核机制
城乡对网络化管理运转情况实行督查考核,确保该管理模式做到有效、实效、高效;
城区督查考核组采取听、看、议相结合的方式负责督查下级网格运转情况,实行一季一排名,年度总评比,年度评比考核与社区工作考核一并实施,考核内容:贯彻落实城乡党工委、办事处布置的各项工作;执行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运转情况;排查各类信息是否全面、准确、及时;处置各类问题的时效与实效情况等。
(五)奖惩表彰机制
城乡对网络化管理运转情况实行激励机制,奖惩以督查考核结果为依据;
1、考核奖励:
①在网络化管理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
②在网络化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优先参评市、区、城乡各级先进荣誉,作为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
2、考核惩罚:
①对不能切实履行职责掌握网格动态情况者,给予通报批评;因未能及时掌握信息与问题而给城区造成影响者,给予警告一次。
②在平台管理上,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特别是数据虚假者,给予通报批评;
③在处置反馈上,不能按规定时限办结并反馈者,给予通报批评;因处置失当而给城乡造成影响者,城区党工委视情节给予处分。
④在督查排名上,连续三次在季度评比中位列后两名的社区,给予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罚。
3、奖惩表彰细则另行规定。
城区社会管理网格化工作组(签字)
社区居委会网格长(签字)
20xx年X月
为了保护我校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以及《沙头角中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请各位老师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每位老师使用的电脑应使用固定ip地址并进行绑定,使用真实姓名对计算机进行命名。具体操作方法:鼠标右键点击“我的电脑“_属性_计算机名,在此界面的中部“要重新命名此计算机或加入域”,单击更改,改名的格式:沙中李维,以此类推。
二、所有连入校园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使用公安部门检测认证的杀毒软件,禁止安装网上下载的未经公安部门检测认证的或试用版的杀毒软件,同时要做好病毒和木马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坚决杜绝访问国家禁止的非法网站、国内外的反动、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
四、禁止浏览、下载并传播一些盗版、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的文件和电影。
五、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部门领导审核才能发布,所有校园网用户的帐号密码必须自己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公布转借。
六、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校园网建设领导小组应不定期检查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内容,督促管理员和各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清除。
请老师们遵守以上条例,如有违反,将导致无法上网并承担一切后果。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青云街道中小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专职或兼职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已经建立教育网站或网校的单位,应保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保证不利用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信息化专用服务场所开办电脑学校、职业技术培训班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
三、本单位负责教育上网人员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及政府荣誉、利益、形象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本单位负责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中小学生远离营业性网吧,教育师生正确使用新泰教育网和互联网服务于教育教学和管理,并杜绝下列行为:访问有伤风化的网络站点;通过网络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利用网络设备和软件,监听或盗用他人帐号、口令、IP地址;使用黑客程序侵入、危害他人计算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学校要严格要求广大教职工在正常上班时间,不得利用网络下载与教学无关的其它资源和看网络电视、电影、QQ聊天、玩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网络活动,避免因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网络活动而导致教育网络不畅。
六、负责制订并落实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如下几点:
1、加强本单位网络中心和计算机机房等信息化服务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做好设备设施的防潮、防火、防雷击、防盗等各项安全工作。加强信息化服务场所的巡查,遇到紧急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
2、对进入本单位信息化服务场所使用网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外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信息化服务场所使用网络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准许并登记。各场所管理员保证随时监视网络和计算机运行状况以及上网人员使用网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3、教学区外等场所的计算机不得私自接入、更改新泰教育网的相关网络设备,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协调,由主管部门按规程进行处理。
4、定期检测网络软件、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有无安全漏洞,如发现漏洞及时采取技术措施补救,增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
5、配备网络版或单机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如发现病毒,尽可能及时清除。如不能清除,应主动切断有毒计算机与新泰教育网的连接,以防病毒泛滥。
6、本单位保证及时向新泰教育信息中心和有关部门提供最新校园网络的拓扑结构图和IP地址的分配使用情况。
7、积极实施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出口访问记录的安全审查制度。本单位提供的网络访问出口网关设备,如路由器、防火墙或代理服务器等,要尽可能按规定实现关键字过滤、有害信息过滤及封堵、垃圾邮件清理、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等功能,并建立完备的审计日志记录,日志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上网计算机上网记录保存不少于60天,并定期检查。
8、各学校要指定专门的学校通信员,并且不得随意更换。通信员代表学校在新泰教育网上发布的校园动态必须由校长签字审核认可后方能上传,如不按此要求引发的一系列后果由校长负责并由新泰市教育局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单位保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和新泰市教育局、新泰市教育科研信息培训中心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定期汇报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情况。如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内存在各类有害信息、计算机安全事故以及网络违法行为,保证在保留有关原始记录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查处。
八、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不认真履行本责任书规定,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同意按有关规定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责任单位名称:(公章)
学校法人签字:
学校分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为了保护我校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以及《沙头角中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请各位老师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每位老师使用的电脑应使用固定ip地址并进行绑定,使用真实姓名对计算机进行命名。具体操作方法:鼠标右键点击“我的电脑“_属性_计算机名,在此界面的中部“要重新命名此计算机或加入域”,单击更改,改名的格式:沙中李维,以此类推。
二、所有连入校园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使用公安部门检测认证的杀毒软件,禁止安装网上下载的未经公安部门检测认证的或试用版的杀毒软件,同时要做好病毒和木马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坚决杜绝访问国家禁止的非法网站、国内外的反动、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
四、禁止浏览、下载并传播一些盗版、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的文件和电影。
五、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部门领导审核才能发布,所有校园网用户的帐号密码必须自己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公布转借。
六、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校园网建设领导小组应不定期检查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内容,督促管理员和各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清除。
请老师们遵守以上条例,如有违反,将导致无法上网并承担一切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号)等规定,为加强政府网站的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由公安机关与政府网站安全责任单位共同签订责任书,明确和落实网站开办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及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管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一、网站开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站安全保护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网站各项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网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政府网站建设和应用要与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安全测评、安全建设整改和安全自查等工作。
三、网站开办单位要制定完善网站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安全监测手段,开展实时监测。对重要数据和系统,建设相应的备份措施。做好技术力量、资源的储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网站开办单位应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安全检查,与公安机关建立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事故)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五、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网站开办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远程技术检测,对网站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隐患及时通报预警,对发生的案事件及时进行调查侦查,打击攻击政府网站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对网站安全责任和工作要求不落实的,或网站被不法分子攻击、篡改及传播、链接有害信息的,公安机关应督促网站开办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进行通报。
七、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网站开办单位、公安机关和双方监察部门各存一份。
网站安全责任单位领导(签字):公安机关分管领导(签字):
网站单位(盖章)公安机关(盖章)
为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拟定北宿中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任何个人,未经学校电教室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校园网络的管理部门是学校电教室,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和运行维护。上网的教师要办理上网登记手续,签署相应的联网责任书,并自觉遵守。
三、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对学校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
四、健全安全措施,定期检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配合学校做好防盗防窃工作。
五、校园网络的IP地址由学校电教室统一管理。每位教师必须使用被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用真实姓名命名主机名称,分配的固定IP地址并绑定mac地址,使用网络资源。违者一经发现如果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上网的权限或计算机的使用权力。
六、教师不能参与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反动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自己的计算机、或者被授权管理的计算机发现病毒或不良信息立即采取措施,自己不能处理的找有关计算机专业负责人处理。
七、在校园网络和个人主页上开办论坛、电子公告和聊天室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个人,应按规定到学校电教室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由学校电教室上报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批准,并办理备案。
八、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及学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九、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
十、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和数据信息;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数据信息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学校电教室可对其提出警告乃至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由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校纪、校规及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20xx年10月29日
为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拟定北宿中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任何个人,未经学校电教室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校园网络的管理部门是学校电教室,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和运行维护。上网的教师要办理上网登记手续,签署相应的联网责任书,并自觉遵守。
三、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对学校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
四、健全安全措施,定期检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配合学校做好防盗防窃工作。
五、校园网络的IP地址由学校电教室统一管理。每位教师必须使用被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用真实姓名命名主机名称,分配的固定IP地址并绑定mac地址,使用网络资源。违者一经发现如果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上网的权限或计算机的使用权力。
六、教师不能参与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反动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自己的计算机、或者被授权管理的计算机发现病毒或不良信息立即采取措施,自己不能处理的找有关计算机专业负责人处理。
七、在校园网络和个人主页上开办论坛、电子公告和聊天室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个人,应按规定到学校电教室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由学校电教室上报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批准,并办理备案。
八、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及学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九、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
十、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和数据信息;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数据信息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学校电教室可对其提出警告乃至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由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校纪、校规及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20xx年10月29日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青云街道中小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根据《全国人大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专职或兼职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已经建立教育网站或网校的单位,应保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保证不利用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信息化专用服务场所开办电脑学校、职业技术培训班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
三、本单位负责教育上网人员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及政府荣誉、利益、形象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本单位负责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中小学生远离营业性网吧,教育师生正确使用新泰教育网和互联网服务于教育教学和管理,并杜绝下列行为:访问有伤风化的网络站点;通过网络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利用网络设备和软件,监听或盗用他人帐号、口令、IP地址;使用黑客程序侵入、危害他人计算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学校要严格要求广大教职工在正常上班时间,不得利用网络下载与教学无关的其它资源和看网络电视、电影、QQ聊天、玩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网络活动,避免因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网络活动而导致教育网络不畅。
六、负责制订并落实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如下几点:
1、加强本单位网络中心和计算机机房等信息化服务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做好设备设施的防潮、防火、防雷击、防盗等各项安全工作。加强信息化服务场所的巡查,遇到紧急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
2、对进入本单位信息化服务场所使用网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外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信息化服务场所使用网络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准许并登记。各场所管理员保证随时监视网络和计算机运行状况以及上网人员使用网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3、教学区外等场所的计算机不得私自接入、更改新泰教育网的相关网络设备,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协调,由主管部门按规程进行处理。
4、定期检测网络软件、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有无安全漏洞,如发现漏洞及时采取技术措施补救,增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
5、配备网络版或单机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如发现病毒,尽可能及时清除。如不能清除,应主动切断有毒计算机与新泰教育网的连接,以防病毒泛滥。
6、本单位保证及时向新泰教育信息中心和有关部门提供最新校园网络的拓扑结构图和IP地址的分配使用情况。
7、积极实施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出口访问记录的安全审查制度。本单位提供的网络访问出口网关设备,如路由器、防火墙或代理服务器等,要尽可能按规定实现关键字过滤、有害信息过滤及封堵、垃圾邮件清理、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等功能,并建立完备的审计日志记录,日志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上网计算机上网记录保存不少于60天,并定期检查。
8、各学校要指定专门的学校通信员,并且不得随意更换。通信员代表学校在新泰教育网上发布的校园动态必须由校长签字审核认可后方能上传,如不按此要求引发的一系列后果由校长负责并由新泰市教育局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单位保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和新泰市教育局、新泰市教育科研信息培训中心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定期汇报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情况。如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内存在各类有害信息、计算机安全事故以及网络违法行为,保证在保留有关原始记录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查处。
八、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不认真履行本责任书规定,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同意按有关规定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责任单位名称:(公章)
学校法人签字:
学校分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一、学校内的计算机机房和电子阅览室等互连网上网服务场所,要有明确的主管领导和具体的管理负责人,并为本单位机房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完全责任。
二、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应落实消防责任人,健全消防安全设施,严格检查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学校内部的计算机机房和电子阅览室等互连网上网服务场所的计算机要编号并分配固定IP地址。各单位根据其规模向网络中心申请IP地址集分配范围。
四、学生上机时要按照分配的编号上机。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要做好学生上机记录,并对记录要保留60天,以配合相应部门的检查。
五、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要监督和指导学生的上网活动,以保证学生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有害信息。
六、严禁学生在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从事电脑游戏,特别是非网络游戏,以及网络聊天活动。
七、学校的房产和设备不得用于经营或变相经营网吧。
八、积极配合国家安全部门、文化部门、校保卫处的安全整治和调查工作。
九、保证遵守学校其他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条例。
十、如违反上述规定,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管理负责人的责任,并中断其网络服务。
如能够保证以上规定的落实,并同意承担相应责任,请在下面签字,同时学校将提供本单位机房等互连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网络连接,否则将终止本单位互连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网络服务。
单位名称:
责任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一、学校内的计算机机房和电子阅览室等互连网上网服务场所,要有明确的主管领导和具体的管理负责人,并为本单位机房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完全责任。
二、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应落实消防责任人,健全消防安全设施,严格检查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学校内部的计算机机房和电子阅览室等互连网上网服务场所的计算机要编号并分配固定IP地址。各单位根据其规模向网络中心申请IP地址集分配范围。
四、学生上机时要按照分配的编号上机。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要做好学生上机记录,并对记录要保留60天,以配合相应部门的检查。
五、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要监督和指导学生的上网活动,以保证学生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有害信息。
六、严禁学生在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从事电脑游戏,特别是非网络游戏,以及网络聊天活动。
七、学校的房产和设备不得用于经营或变相经营网吧。
八、积极配合国家安全部门、文化部门、校保卫处的安全整治和调查工作。
九、保证遵守学校其他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条例。
十、如违反上述规定,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管理负责人的责任,并中断其网络服务。
如能够保证以上规定的落实,并同意承担相应责任,请在下面签字,同时学校将提供本单位机房等互连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网络连接,否则将终止本单位互连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网络服务。
单位名称:
责任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