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责任书范例借鉴

计划生育是我国基本国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法规非常必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生育责任,供大家参考。

计划生育责任书1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根据《计划生育法》、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厦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请严格遵守执行。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

劳务班组名称: ________________

一、目标

1、《流动人口婚育证》办证率达100%;

2、妇检率达100%;

3、杜绝计划外生育。

二、措施

1、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劳务班组负责人应积极配合项目部和当地居委会等 有关部门管理好本班组所有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2、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流动人口花名册和计划生育台账,检查核实生育节育情况,督促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3、劳务班组在招收外来员工时应先查验外来人口《流动人口婚育证》,并办理登记手续,证件有效期满,应及时到所管辖的居委会审检点办理验证手续,无证或未验证人员,不得录用。

4、已婚育龄妇女(结扎、离婚、丧偶除外)必须办理《外来人员育龄妇女审检卡》,怀孕妇女必须提供《准生证》原件,并复印留底备查,发现计划外怀孕的应及时报告当地计生行政部门,并动员其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5、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者,从招收之日起限期:外省务工者一个月内,本省务工者15日内。将《流动人口婚育证》交项目部计生管理员统一到审检点验证登记。

三、处罚

1、项目部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劳务班组人员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给予2019元以下罚款;

2、流动人口务工人员不按规定接受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或提交假证明的,不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的,应给予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并辞退;

3、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务班组,拒不履行《计划生育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职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项目经理:________(签/章)

劳务班组长: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划生育责任书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__]22号)以及省、市有关意见、精神,进一步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特下达本《责任书》。

一、主要职责与任务

(一)坚持“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配合”原则,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人口计生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保证当年人口计生政策符合率、独生子女办证率、节育措施及时到位率均达到100%。按《福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时办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给予相关的优待和一次性发给不低于500元的奖励费。对违反人口计生政策的干部职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处理到位率达到100%。严禁为本单位干部职工出具虚假人口计生证明、仿造篡改人口计生有关数据。

(二)检查督促在本单位临时用工实行计划生育有关措施。各单位在招聘临时工时要查验其是否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有效证件者一律不予聘用。

(三)落实人口计生挂钩联系责任制。各分管领导每月要到挂钩单位督导一次,参与单位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参与研究制定人口计生工作计划整改措施,帮助基层解决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本部门(科室)的主要领导为责任人,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并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完善制度,落实保障。把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结合本单位的职能作用和工作特点,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创新人口计生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切实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落实齐抓共管人口计生工作职责。

(三)加强学习,深入宣传。经常组织本单位(科室)干部职工学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2次以上,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人口计生基础知识,努力形成良好的人口计生舆论氛围。

三、检查考评

管理处计生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对本单位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按照《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有关部门(科室)没有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的和单位人员违反生育政策后未及时处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责任书规定的职责不受单位(科室)领导人变动而影响,领导人变动时应进行人口计生工作责任移交,对落实职责情况实行追踪奖惩。

 计划生育责任书3

为了更好地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平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计划生育体制创新,加快实现工作新思路和新方法的转变,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责任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20__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坚持持证怀孕凭证生育,符合政策生育率达100。

2、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以上,流出人口登记率达到98以上,流出人口办证率达到95以上,流入人口持证验证率达到95以上。

3、各单位、部门对计划生育工作要做到一把手(或法人代表)亲自抓,负总责,分工一名领导具体抓计划生育工作,并配备一名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要保障计划生育所必须的经费投入,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计划生育协会要经常开展活动,按时缴纳协会会费。

4、深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殖健康知识教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5、对已婚育龄妇女和离下岗人员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推行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搞好优质服务工作:

(1)定期对重点对象开展“三查”服务,一年不少于3次,“三查”率均达到100。

(2)对当年怀孕、生育和节育手术对象及使用药具避孕对象随访服务率达90。

(3)当年生育对象采取长效节育措施比例达到65以上。

(4)全面开展生育对象优生检测。

一、二孩生育对象优生检测率达到95以上v。

6、离职下岗的已婚育龄妇女有明确的主管机构,落实责任人和管理措施,离职下岗的已婚育龄妇女能得到正常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

7、对本单位辖区内的孕妇定人包保,签订计内孕妇正常分娩责任书,怀孕三个月登记上报,建立月访制度,实行跟踪管理,坚决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发生,落实引产报批制度。

8、出生婴儿实行七十二小时申报制。由出生婴儿父母在婴儿出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在单位申报,单位负责计生的干部四十八小时内向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和女方常居地居委会申报,最后由社区居委会申报到街道计生办。

9、按时参加月报例会及计划生育活动,按要求填写上报各种计划生育数据资料。

二、一票否决指标

1、因工作方法等原因,引发计划生育恶性案件、重大案件的。

2、出生瞒报漏报严重,出生性别比上报弄虚作假的。

3、在省市抽查、年度考核发现问题严重,被通报批评或被列入重点管理的。

三、考核办法

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将由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组织年度检查考评。经考核不合格的,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拟定出给予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和经济处罚、纪律处分。

局领导签:______________二级单位领导签:_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月

计划生育责任书4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实处,进一步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明确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使我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本单位计生管理目标的实现,促进我队精神文明建设,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三明京福高速公路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与各干部职工签订如下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保证实现“五个百分百” (计划生育率100%; 晚婚率100%;晚育率100%;独生子女领证率100%;节育率100%)的计生管理目标,并做到“三无”(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

二、、干部职工主要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条例及规定。所有干部职工必须自觉加强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计生的政策、法规的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提高对计生工作的认识,增强计划生育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明确计生工作是作为我国基本国策的精神。

2、所有干部职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必须主动参加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学习教育及有关的活动,学习有关优生优育的知识,积极为路政大队(中队)的计生工作献计献策,自觉接受路政大队(中队)或公司的指导和检查。

3、自觉遵守计生有关政策规定,服从管理,主动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确保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落实,实现“三无”及五个百分百。未婚员干部职工要主动参加婚前健康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优育指导,自觉实行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晚育(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全体干部职工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按规定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查环查孕)。

4、凡要求登记结婚的干部职工,不论其户口是否在集体户,必须符合晚婚年龄(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并提供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大队申请,经核实同意进行登记后方可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后,应将结婚证原件交到大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复印备案。未申请或有申请但不具备法定条件而未获批准就结婚的同志将不享受婚假、独生子女费,不给予批准婚假,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凡要求生育的干部职工,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生育计生证》或准予生育的证明,凭证怀孕、生育,并及时将准生证(独生证)及复印件交到大(中)队计生管理员进行核实登记。禁止计划外生育,凡计划外怀孕必须采取措施,中止妊娠。

6、婚前(含未达法定婚龄)怀孕生育或未按晚育要求生育者,属违反晚育规定提前生育。严禁早婚、早育、超生、未婚先孕和再婚未审批先孕、再婚超生、婚外生育,和非法抱养、收养、送养以及遗弃孩子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如发现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应及时报告。

7、无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妻都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定期、自觉参加孕情检查;育龄夫妻在不生育期间应当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采取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8、已生育子女的同志,应在婴儿出生三个月内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报出生,并凭出生证明,到当地公安和粮食部门办理户口和粮食关系,办好独生子女证,并自觉实行有关的避孕措施。

9、已育夫妇应自觉采取有效避孕节育措施,经常检查,并接受避孕节育检查。已婚的女干部职工及男干部职工的配偶须按规定办理查孕证,参加其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组织的每季度计生“两查”(查环查孕)工作,证明是否计划外怀孕。在每季度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将“查环查孕”证复印一份交至中队计生管理员和大队计生领导小组(综合科)登记存档备案。夫妻是双职工的,可由女方当地户口所在村、街道或单位开具计生管理证明,以示管理责任区分,并由对方单位管理。经办人员在审核育龄对象查环、查孕证时,必须详细审核是否女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的盖章、签名,方可进行登记。

10、主动配合做好计生工作,自觉将所持证件(《结婚证》、《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和“查环查孕证”的复印件交队部存档。

11、发现违反计划生育的苗头及时报告并配合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计划生育目标实现。

三、奖惩办法:

1、每年度中队对计划生育工作均应进行自查,大队每年度都将组织检查验收。

2、凡认真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按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享受相关待遇。干部职工独生子女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3、坚决执行计生“一票否决权”。凡不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发现干部职工或家属有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现象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劝说无效的要采取必要的、坚决的行政措施保证落实,并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交由政府计生部门依据条例规定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中队(科室)、班组、个人,将不能参加一切评先评优活动。大队同时根据责任人违反计生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视情况给予扣发3至12个月的奖金,并上报公司处理。

4、对有不签订责任书和不按时送交计生部门或医院妊娠检查报告单,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给单位或计生部门和不配合计生管理人员管理等行为的,大队将给予责任人停发工资或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并上报公司备案。

5、计生工作人人有责,举报本单位其他人员有违反计生规定,经查属实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6、计生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计生管理工作,单位全年度无发生计生问题,组长奖300元,副组长奖200元。计生小组工作不细,管理不力,单位干部职工年度发生违反计生问题,除追究领导责任外,组长罚款500元,副组长罚款300元,违反地方计生条例有规定的,从属地方管理规定处理。

四、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照责任书内容执行。本责任书规定的责任目标不受负责人、干部职工变动的影响。负责人、干部职工的变动,必须及时做好交接工作,对本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实行追踪奖惩。

五、本目标责任一式叁份:三明京福路政大队、干部职工所在中队各一份,干部职工一份。

甲方(中队、科) 乙方(干部职工)

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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