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学校与校车驾驶员签定校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如下:
1、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工作标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
3、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时刻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4、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5、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认真保管车辆的牌照、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6、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向110报案,并与学校取得联系协助处理,救助伤患人员。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学校报告。
7、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处以相应的罚款,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与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9、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10、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年检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
11、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
13、违规与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校车驾驶员自负,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证驾驶。
(2)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未经许可私自出车。
14、严格执行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15、除做好本职工作外,接受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驾驶员工作流程及要求:
出车前:
1、检查各种证件,证件齐备才出车。
2、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检修。
3、冬天要先预热车辆。
4、准时发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行驶途中:
1、校车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80公里。司机有权拒绝违反交通规则的行驶路线。
2、在校内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10公里。
3、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各接送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人员已全部上车,否则需等候至规定时间方可开车。
4、到达接送点,车辆停稳后方可开门;人员没有坐稳系好安全带、车门没有关好,不准行驶。人员下车时,切勿将车停在危险处。
收车后:
1、检查车内是否有乘车人员遗留的物品。
2、清扫、消毒车箱,擦洗车辆外部,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 3、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
4、进行车辆的保养,检查车况(详见《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发现故障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5、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否则后果自负。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校车驾驶员双方各执一份。
学校(章):
校长(签字):
校车驾驶员(签字):
年 月 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区政府、区教育局、区校车办的相关规定,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特与各班主任签订如下责任状:
1、摸清每一个学生的出行方式,建立每一个学生详实的出行档案。对在摸排中工作不细,遗漏接送车辆的班主任,要按照“谁遗漏,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其责任。
2、充分从教育抓起,从学生抓起。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主动避让行驶车辆,教育学生以及学生家长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保证不让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报废、超员车辆及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上、放学。教育学生年龄不满12周岁的,严禁骑自行车上、放学。
3、教育学生不坐5人以上的私人车,学生更不能5人以上进行拼私人车。
4、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酒后驾驶车,不能座在副驾驶的位置上,以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5、各班主任要教育学生互相监督,对发现有学生乘坐超员、超速、超载、农用车、低速载货车、报废车等不合格车辆的,要及时劝阻并报告班主任,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6、各班主任要每天报告学生交通安全情况,发现有学生未到校,要及时与家长沟通,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
7、各班主任组织学生外出等集体活动乘车时,要严格管理好各班学生,同时要落实教师跟车,学生上下车清点核对。
9、对学生进行危难时的逃生自救的知识本领的培训演练,提高学生自救能力,以减少事故发生时的伤亡程度。
10、针对季节特点,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如:大雾、降雪、路面结冰等应该怎么做。
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 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xx年4月5日颁布施行)规定,切实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师生的交通安全, 特与校车管理人、驾驶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中小学及幼儿园负责人及校车驾驶人
二、管理目标
1、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后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备案;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前已经备案的校车,要对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承运人保险、车内安全设备等方面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重新备案。
2、学校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制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学校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3、学校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管理,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验,督促驾驶员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学校不得使用或租用报废汽车、拼装车、低速载货汽车或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接送学生,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立即报废,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接送学生,立即进行整改。不得强令驾驶员违法驾驶车辆。
4、学校要加强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撰写交通安全心得体会;设立并定期更换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宣传栏;积极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5、学校要与每位学生家长签订安全乘车协议书。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家长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家长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驾驶人承诺:
1、驾驶校车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摒弃驾驶陋习,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速、闯红灯等危险驾驶行为;
2、接送学生途中不随意停车,不抢行,起步、停车时注意观察车内和车外情况,确认安全。认真做好出车和收车后的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遇到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注意保持安全车速,确保学生的安全。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交警大队和校车驾驶人各一份存查。
学 校 大武口区交警大队
责任人: 负责人:
校车驾驶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有效管理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运行,明确安全责任,保障学生及其家庭与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乘车安全,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与乘车学生家长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1、学校抓好接送学生车的安全监督和车主、司机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接送学生车辆符合上级部门的运行和管理要求。严禁超载学生,严禁违章驾驶,严防漏接学生。
2、学校对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建立台帐,做好记录,并收集保留专项资料备查。
3、在学生车突发事故后,车主和家长要协助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不无理取闹、不推委责任。
4、车主要严格按照签订的安全责任状要求进行学生接送。
5、车主要做好学生在接送途中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主动与学校教师、家长联系,取得老师、家长的密切配合。
6、家长要认真做好孩子乘车的安全教育工作,严禁孩子携带危及乘车安全的任何物品,学生乘车一定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要有秩序,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要在车内向车外伸手或向外探头。以防来自车内外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危及孩子的安全。
7、家长要及时在停车点接送自己的孩子,上学时待孩子上车后家长方可离开;放学时家长提前在停车点等候孩子,及时接走。
8、乘车前以及途中,司机、家长或学生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9、该接送学生车由车主个人购买并使用,学生乘车上学、放学是家长和学生本人自愿的行为,学生在上学和放学途中因乘车等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家长和学生及该车车主自行负责。
监护人:
车主:
班主任:
学生:
班级:
新城办事处中心小学
20__年1月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学生健康成长的同时,学校和家长都有义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无小事”的意识,教育孩子交通安全常识,注重引导、培养和提高孩子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责任到位,确保交通安全。
学校方面: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乘坐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
2、班主任老师对全班学生的上学放学交通情况进行查验。
3、禁止在校园内骑车。
家长方面:
1、保证让学生乘坐合格车辆,不乘坐无牌、无证、报废、超员车辆及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上、放学;
2、对自发组织合伙租用车辆接送学生上、放学的社会车辆交通安全自行负责;
3、家长要亲自接送徒步的学生上、放学。
4、学生年龄不满12周岁的,严禁骑自行车上、放学;未满16周岁,不准骑电动车上、放学;一律不许学生自己骑摩托车上、放学。
5、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骑自行车或电瓶车须保持一定的速度,不准超速骑车或飞车,不准追逐打闹,不准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不准骑车带人,自行车或电瓶车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
6、教育学生放学后按时回家。
淮阴区南陈集中学 学生姓名:
班主任签名: 学生家长:
学生家庭住址:
家长联系电话:
日 期: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乘车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制定的《校车安全条例》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和校车公司负责学生早晨上车后、傍晚下车前及在校期间的学生人身安全;学生早晨从家出发到上车前这段时间包括在候车点候车时间及傍晚下车后到回家这段时间学生的人身安全由学生家长负责。
二、学生家长必须提前5-10分钟将学生安全的送到指定候车点,并看管好自己的孩子,确保候车点的秩序;傍晚放学时,学生家长必须提前到候车点接学生回家。如因学生家长因故不接送学生或因学生私自行动出现的安全事故由学生家长本人负全部责任。
三、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的乘车路线、车次、时间、候车站点乘车,不得随意变更乘车路线、车次、时间、候车站点。校车定时定点发车,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到达站点而未坐车的,后果自负。
四、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及候车点秩序。
五、家长必须教育子女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整洁。如有损毁,根据校车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六、家长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乘车秩序。学生乘车定点定座,等校车停稳后,列队依次上车,不随车奔跑,按序就坐,不争抢,上车后必须系好安全带。学生在乘车期间如果纪律不好,不听管教,或蓄意破坏车内设施,或在车内打架斗殴,经警告2次仍不悔改者,学校有权报校车公司停止其乘车资格。
七、如果受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校车需临时改变候车点或下车地点,跟车教师必须提前通知学生家长,学生家长必须到指定的接送学生。
八、学生有特异体质的(残疾、重大疾病、晕车等)不应坐车的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长要告知学校。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家长自负。
九、规定范围内的学生乘车必须经学生家长同意,并按规定交纳乘车费。(5公里以内每学期200元,超过5公里的每学期300元)
十、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 学生家长(签名):
乘车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安全工作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了确保学校学生的生命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学校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责任书。
1、保持校车设备车况处于良好状态,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要把汽车的维护、保养和修理放在重要位置,将每次修车情况做好记录备查;
2、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开车,严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开车;
3、遇到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不得强行开车;
4、在道路上行使,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行使,不得强行开车;
5、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不得违反规定客货混装;
6、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7、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驾驶员执一份,学校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驾驶员(签字): 校长: 学校(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甲方: (中小学校或幼儿园)
乙方: (校车服务提供者)
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就校车服务达成一致。为严格校车安全管理,确保乘车学生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学校性质: ①公办;②民办。
2.学校办学类型: ①小学;②初中;③九年一贯制学校;④十二年一贯制学校;⑤幼儿园。
3.校长(园长)姓名: 。
4.联系电话: 。
5.地址: 。
二、乙方基本情况
1.乙方性质: ①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③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④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
2.法人代表: 。
3.联系电话: 。
4.地址: 。
三、校车基本情况
1.车牌号码: 。
2.车型: 。
3.发动机号: 。
4.核载人数: 人。
5.校车标牌编号: 。
6.校车标牌取得日期: 年 月 日。
7.校车标牌发放机关名称: 。
8.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 年 月 日。
9.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见校车标牌。
10.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 年 月 日。
11.保险投保情况: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万元;②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责任限额 万元;③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期限 年 月 日;④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责任限额 万元;⑤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 万元;⑥投保其他商业险险种: 责任限额 万元。
四、校车驾驶人由乙方指派。
1.驾驶人:①姓名: ;②性别: ;③年龄: ;④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时间: 年 月 日;⑤准驾车型 ;⑥驾驶证审验有效期 年 月 日;⑦联系电话: 。
2.备用驾驶人:①姓名: ;②性别: ;③年龄: ;④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时间: 年 月 日;⑤准驾车型 ;⑥驾驶证审验有效期 年 月 日;⑦联系电话: 。
3.驾驶人变更时,乙方应提前将有关信息书面通知甲方。
五、随车照管人员由 方指派。
1.随车照管人员1:①姓名: ;②性别: ;③年龄: ;④联系电话: 。
2.随车照管人员2:①姓名: ;②性别: ;③年龄: ;④联系电话: 。
3.派出方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
4.随车照管人员变更时,派出方应提前将有关信息书面通知另一方。
六、甲方责任:
1.指派专人参与校车安全管理,负责与乙方对接。
2.会同乙方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3.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学生在学校校园内或校门附近上下车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候车学生的安全。
4.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校车交通事故的处置和处理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要求学生遵守乘车秩序,严禁干扰校车驾驶人工作。
6.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实现一车一档。
七、乙方责任: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出车前的安全技术条件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对于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及时停运,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用于接送学生。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超出有效期前应及时重新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2.保证校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配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和按照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3.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督促校车驾驶人强化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和校车驾驶要求,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逆向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督促组织校车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配合甲方组织开展校车应急疏散演练。保证校车驾驶人与校车标牌记载的驾驶人一致。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确保驾驶人身体健康良好。
4.保证提供服务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主动向甲方如实提供能够证明校车和校车驾驶人条件的有关证件、资料。乙方因提供变造、伪造证件、资料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校车标牌载明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时,应另选择安全的线路并告知甲方。若需变更行驶线路,应重新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
6.遇校车接送学生期间发生故障或道路交通事故的,乙方应当会同甲方及时进行处置,安全转运学生,并配合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校车标牌和校车标志灯。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校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乙方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8.本责任书所载校车因故不能接送学生时,乙方应调配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
八、如在本责任书有效期内,乙方提供的校车或驾驶人出现不符合本责任书规定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报告并终止乙方接送学生服务。
九、本责任书一车一签,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报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每学期签订一次。本责任书有效期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一)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要对接送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幼儿;(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六)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幼儿园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江华县《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以下简称甲方)实际特与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此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参与我校校车的车主即是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员(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乙方提供车辆号为: 。(注:校车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2)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3)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4)驾驶证依法经部门审验合格;(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6)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三、乙方提供的校车不能是报废车、车或假年检车或未年检的车辆。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含安全事故,车辆被扣、罚款、执照、扣留证件等)。另乙方一切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保管。
四、乙方必须配备随车人员1-2名,每天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注:随车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交由值日老师核实后方能行车走人)。
五、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误时,乙方必须自己找车按时接送学生,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经济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乙方应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学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1)、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保护,并及时向机关报告;(2)、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保护现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如遇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八、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文明行车,安全驾驶,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家长争吵。保持车厢内外整洁,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必需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
九、在接送过程中如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严禁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和他人交谈,不准开快车。
十、乙方提供的车辆每天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线路接送学生,保证学生正常上下学的时间。接送过程中,如发生汽车故障,乙方必须调过其它合格车辆接送,费用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一、在接送过程中,证件、手续一切齐全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司机故意违章或没带齐有关证件的、其罚款由乙方承当;发生超载,被交警部门扣证、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应交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给甲方为风险保证金,乙方当为学校接送校车身份期间不遵守此责任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风险保证金。
十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进行监督,如车辆过分残破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校车方接送资格。
十四、甲方有权对车辆及校车司机纳入学校行政统一管理,服从调配,乙方必须依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及其它会议并落实到位,不参加会议的扣20元/次。
十五、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的车辆的车身张贴甲方认为需要的宣传标语和单位标志等。
十六、乙方必须将校车提前10分钟停留在学校指定地点,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该校车安全责任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乙方(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各位学生家长,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坏校车。
三、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超出等候时间,校车不再等候。由此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校车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校车安全负责人举报:
1、校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校车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校车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的车辆。
5、校车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冲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人员的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校车安全责任人(签名):
乘坐校车学生家长(签名):
__市__中学
____年__月__日
甲方:寺寨乡中心小学 乙方:(驾驶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会议精神,确保学生接送安全,经双方商定,特制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组织学生学习乘车知识,通知学生家长按时到各乘车点接送,组织学生安全离校,协助乙方方便乘载学生。
二、乙方责任:
1、按照关于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会议精神,每天定时接送固定的学生,车辆证照齐全有效,驾驶员证件齐全有效,符合准驾车型;
2、每天对车辆灯光,刹车进行检查,保证车况良好,无安全隐患;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各项操作规程。
3、车辆没有停稳不得开门,严禁违规行车,严禁超速,超载,严禁酒后驾车,开疲劳车,"英雄"车,堵气车。
4、熟悉路况,乘车点,按时发车,行车前驾驶员必须检查学生是否坐好,途中要及时提醒,纠正学生不安全的乘车行为,按乘车点停靠,不乱停乱靠。
5、如途中出现意外事故,要采取果断措施抢救学生,并及时通知甲方,保护好现场。
6、车主安排专人维护学生候车安全;车主负责接送学生期间的人身安全;在路途发生一切不安全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概由乙方负责。
三、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双方研究决定时间接送学生。
冬季校车到离校时间:早:7:00第一班车到校(周二至周四)
晚:4:40最后一班车及学生离校(周二至周四)
周一:6:40第一班车到校
周五:15:30最后一班车及学生离校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名(盖章),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尊敬的学生家长您好:
您的孩子乘坐的是滨州交运平安校车,您选择接送孩子校车运行线是 ,您选择接送孩子的校车停靠点是 ,根据学校上学、放学时间以及学校、家长要求,本线路校车上学、放学发车时间依照学校和校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的时间(具体时间由学校通知家长)。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的日常管理,确保孩子乘车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惠民县平安校车工程试点方案》等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因各种原因学生上学不坐校车时,家长应向校车护导员请假,放学不坐校车时学生(或家长)应向交接老师请假。
二、家长必须在学校的放学时间点按时到校车停靠点接孩子,由于家长原因学生不能按时与校车方交接的,校车不再等待。家长同意让学生自己下车的,必须与校车护导员联系并交代清楚后,由学生签字后自己下车。家长不按时接孩子又不联系或无法联系、联系不上的,由校车将学生拉回学校,由学校处理,确保孩子安全,由此出现的后果家长自负。
三、家长送孩子上学必须在起始点发车时间前到达自己选择的停靠点等待校车,不能让校车等待学生,耽误坐车结果自负。
四、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熟知交通安全法规,并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听从随车护导员的管理和指挥,乘车时不得打闹、随意离开座位,不得损坏校车设施,不得乘车期间吃零食,乱扔垃圾,保持车内卫生。
五、学生上车前、下车后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学校、家长负责,行车途中学生的安全问题由校车公司负责。
六、家长有权监督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对驾驶人违章行为向学校、校车公司举报。
联系电话: 公司管理人员:驾驶员: 护导员:
滨州交运集团有限公司惠民公交分公司 管理负责人: 乘坐校车的学生: 学生家长:
X年XX月XX日
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车主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教育子女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整洁。
三、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超出发车时间双方须及时联系,了解情况,妥善处理。
四、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举报:
1、校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校车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
3、校车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校车驾驶员酒后驾车。
5、校车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员的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六、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
( )幼儿园园长(签名): 乘坐校车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