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热门15篇

乡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精选15篇)

乡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篇1

餐饮单位负责人(业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负有直接的责任,并有责任、义务组织全体食品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项条款。

一、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的食品。

三、建立并落实食品及其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进货验收工作,食品原料索证验收登记台帐建立率达100%。

四、不购进、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料;保证食品原料新鲜、无腐烂、无虫害、无变质现象;对食品和调味剂及食品添加剂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或感官性状异常的,一律予以销毁,不得使用。

五、采购的生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从正当渠道进货,证、票齐全,杜绝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肉禽及其制品。

六、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七、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每年按期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100%。

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九、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上墙公示;“五专”实施率达100%。

十、随时维护维修食品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及符合卫生标准。

十一、强化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合格率100%。

十二、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

十三、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及食品安全职能监督部门,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十四、餐饮服务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提够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

十五、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符合餐饮服务规定及要求的,应立即自行按期整改,执意不整改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勒令停止其经营活动或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照。

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篇2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岗位操作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理念。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监督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保持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四、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五、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保管和使用行为,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并建立使用台帐。

六、如有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包括调制和现榨)、自制调味料的,保证按要求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及菜单上予以公示。

七、食品制作过程各环节操作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

八、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 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和容器。

九、餐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禁语和标志,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十、自觉接受消费者、新闻媒体的监督,如实、主动回答消费者、媒体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咨询。如有违法行为,本单位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签名:bfanwen.com

日期:年 月 日

乡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篇3

为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各餐饮服务单位签订本责任书。要求各餐饮单位切实履行以下责任:

一、牢固树立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建立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进货验收并做好进货台帐记录,购进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建立台帐率达100%。

三、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四、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健康管理和卫生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坚持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卫生管理制度;保证所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工作。

五、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并建立台帐。使用自制饮料(包括调制和现榨)、自制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的,必须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菜单和店堂醒目位置公示。

六、随时维护维修卫生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

七、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清洗、消毒、保管餐(饮)具;如购进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餐(饮)具使用的必须按规定建立购进台帐。

八、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按规定做好餐厨废弃物的日常收集、存放、登记、流向记录的管理工作;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

九、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十、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与负责人各留存一份。

责任单位(盖章):

年月日

责任人:

年月日

乡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篇4

餐饮单位负责人(业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负有直接的责任,并有责任、义务组织全体食品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项条款。

一、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的食品。

三、建立并落实食品及其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进货验收工作,食品原料索证验收登记台帐建立率达100%。

四、不购进、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料;保证食品原料新鲜、无腐烂、无虫害、无变质现象;对食品和调味剂及食品添加剂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或感官性状异常的,一律予以销毁,不得使用。

五、采购的生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从正当渠道进货,证、票齐全,杜绝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肉禽及其制品。

六、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七、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每年按期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100%。

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九、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上墙公示;“五专”实施率达100%。

十、随时维护维修食品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及符合卫生标准。

十一、强化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合格率100%。

十二、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

十三、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及食品安全职能监督部门,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十四、餐饮服务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提够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

十五、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符合餐饮服务规定及要求的,应立即自行按期整改,执意不整改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勒令停止其经营活动或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照。

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餐饮服务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石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与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健康合格的食品。严格按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三、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原料以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进货验收工作,食品索证验收登记台帐建立率达100%。对库存食品及原料要定期进行清查,发现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应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四、采购的畜禽肉类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从正当渠道进货,证、票齐全,杜绝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肉禽及其制品。

五、杜绝使用“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鲜肉或肉制品(瘦弱精)、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六、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100%。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坚持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加工制作凉菜必须在凉菜间内进行,并做到专人、专间、专用冰箱、专用空调、专用工具和容器。“五专”实施率达100%。

九、随时维护维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

十、加强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合格率100%。

十一、保持餐饮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

十二、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十三、在进购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三无产品);不得销售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进销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石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责任单位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乡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篇6

为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各餐饮服务单位签订本责任书。要求各餐饮单位切实履行以下责任:

一、牢固树立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建立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进货验收并做好进货台帐记录,购进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建立台帐率达100%。

三、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四、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健康管理和卫生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坚持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卫生管理制度;保证所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工作。

五、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并建立台帐。使用自制饮料(包括调制和现榨)、自制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的,必须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菜单和店堂醒目位置公示。

六、随时维护维修卫生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

七、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清洗、消毒、保管餐(饮)具;如购进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餐(饮)具使用的必须按规定建立购进台帐。

八、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按规定做好餐厨废弃物的日常收集、存放、登记、流向记录的管理工作;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

九、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十、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与负责人各留存一份。

责任单位(盖章):

年月日

责任人:

年月日

乡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乡餐饮服务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确保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与餐饮单位:负责人: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健康合格的食品。严格按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三、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原料以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进货验收工作,食品索证验收登记台帐建立率达100%。对库存食品及原料要定期进行清查,发现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应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四、采购的畜禽肉类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从正当渠道进货,证、票齐全,杜绝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肉禽及其制品。

五、杜绝使用“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鲜肉或肉制品(瘦弱精)、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六、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100%。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坚持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加工制作凉菜必须在凉菜间内进行,并做到专人、专间、专用冰箱、专用空调、专用工具和容器。“五专”实施率达100%。

九、随时维护维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

十、加强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合格率100%。

十一、保持餐饮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

十二、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十三、在进购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三无产品);不得销售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进销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损坏或丢失后需补签的在乡食药监所补充签订。

监管单位(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xx年月日

百里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制

乡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篇8

一、牢固树立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合格食品。

三、建立并落实食品及其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进货验收工作,食品原料索证验收登记台帐建立率达100%。

四、采购的生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从正当渠道进货,证、票齐全,杜绝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肉禽及其制品。

五、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六、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100%。

七、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坚持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卫生管理制度。

八、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五专”实施率达100%。

九、随时维护维修卫生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

十、加强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合格率100%。

十一、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

十二、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卫生监督部门,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卫生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乡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篇9

为加强我乡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按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为此,乡人民政府决定与各单位签定食品安全责任状。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各项责任(25分)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成立由村(社区)书记、部门单位负责人挂帅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村(社区)、部门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员,职责明确。记6分。(查看相关牌子和资料)

2、明确工作机制、做到制度健全并上墙。记4分。(查看相关牌子和资料)

3、研究制定村级、部门单位食品安全年度总体工作规划与方案,并付诸实施。记5分。(查看相关资料)

4、食品安全工作典型信息全年报送不少于2条。记2分。

5、有定期的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以及食品安全全年年终总结。记3分。

6、食安工作经费得到落实,记5分。

二、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任务完成(40分)

1、建立健全监管台帐,全面掌握和了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状况。记10分(查资料)。其中动态摸底及报送占4分,每缺一季度扣1分。隐患排查占6分。

2、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处理本辖区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向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记5分。

3、每月28日前及时上报农村聚餐月报表,记10分。

4、定期对乡村厨师和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进行抽查,协助乡食安办落实农村聚餐申报备案、审查指导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工作,记10分。

5、节假日期间做到有人在岗值班,定期报表,及时上报本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记5分。

三、开展社会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15分)

1、制定村(社区)、部门单位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记2分(查资料)。

2、有永久性宣传栏和固定性宣传标语,记3分(查记录、看现场)。

3、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民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和能力,促进社会监督水平的提升。记10分(查看资料和现场)。其中开展食品安全进企业、进农户、进工地等宣传活动各计1分。宣传报道本村(社区)、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计2分。组织食品安全联络员、信息员参加县食安办举办的培训学习计2分。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县、乡监管部门举办的教育培训计3分。

四、抓好示范创建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记20分)

1、按照示范创建标准做好开展合格村级创建,部门单位配合乡食安办做好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记10分。

2、全面加大示范创建力度,创建食品安全合格村(社区)、示范企业、超市、门店等。记5分。

3、创建农业产业标准化示范性基地和健康、生态种养殖基地。记5分。

五、为有效考核各村(社区)、部门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的完成情况,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年终将组织对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将考核成绩纳入目标管理,并对任务完成好的村(社区)、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城郊乡人民政府(盖章)乡长:

责任单位: (盖章) 责任人:

二0XX年二月

乡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篇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乡餐饮服务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确保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与餐饮单位:负责人: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健康合格的食品。严格按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三、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原料以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进货验收工作,食品索证验收登记台帐建立率达100%。对库存食品及原料要定期进行清查,发现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应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四、采购的畜禽肉类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从正当渠道进货,证、票齐全,杜绝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肉禽及其制品。

五、杜绝使用“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鲜肉或肉制品(瘦弱精)、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六、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100%。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坚持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加工制作凉菜必须在凉菜间内进行,并做到专人、专间、专用冰箱、专用空调、专用工具和容器。“五专”实施率达100%。

九、随时维护维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

十、加强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合格率100%。

十一、保持餐饮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

十二、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十三、在进购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三无产品);不得销售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进销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损坏或丢失后需补签的在乡食药监所补充签订。

监管单位(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xx年月日

百里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制

乡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篇11

为保证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行业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坚持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管理,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四、建立并落实食品及其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真做好进货验收工作和进货台账登记,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备案、台账登记,建立率达100%。

五、采购的生肉及制品必须从正当渠道进购,证票齐全,杜绝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

六、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用油脂、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食用油,不使用散装油脂,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对食品添加剂要严格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七、如有自制饮料(包括调制和现榨)、自制调味料的,保证按要求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及菜单上予以公示。

八、食品制作过程各环节操作规范均符合安全要求,不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

九、餐饮单位举办10桌(含10桌)以上的宴席、学生集体用餐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十、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除变质和过期食品。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有明显区分标志。

十三、随时维护维修食品加工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并保持清洁。

十四、加强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饮具消毒合格率100%。

十五、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

十六、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置流向登记。

十七、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积极迅速上报并配合相关监督部门调查处理,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迟报、瞒报。

十八、餐饮服务单位须严格自强自律,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予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十九、此责任书一式两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餐饮服务单位各一份。

责任单位(盖章):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乡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篇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乡餐饮服务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确保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与餐饮单位:负责人: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健康合格的食品。严格按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三、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原料以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进货验收工作,食品索证验收登记台帐建立率达100%。对库存食品及原料要定期进行清查,发现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应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四、采购的畜禽肉类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从正当渠道进货,证、票齐全,杜绝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肉禽及其制品。

五、杜绝使用“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鲜肉或肉制品(瘦弱精)、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六、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100%。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坚持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加工制作凉菜必须在凉菜间内进行,并做到专人、专间、专用冰箱、专用空调、专用工具和容器。“五专”实施率达100%。

九、随时维护维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

十、加强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合格率100%。

十一、保持餐饮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

十二、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十三、在进购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三无产品);不得销售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进销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损坏或丢失后需补签的在乡食药监所补充签订。

监管单位(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xx年月日

乡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篇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餐饮服务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石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与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健康合格的食品。严格按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三、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原料以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进货验收工作,食品索证验收登记台帐建立率达100%。对库存食品及原料要定期进行清查,发现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应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四、采购的畜禽肉类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从正当渠道进货,证、票齐全,杜绝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肉禽及其制品。

五、杜绝使用“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鲜肉或肉制品(瘦弱精)、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六、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100%。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坚持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加工制作凉菜必须在凉菜间内进行,并做到专人、专间、专用冰箱、专用空调、专用工具和容器。“五专”实施率达100%。

九、随时维护维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

十、加强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合格率100%。

十一、保持餐饮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

十二、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十三、在进购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三无产品);不得销售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进销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石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责任单位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乡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篇14

餐饮单位负责人(业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负有直接的责任,并有责任、义务组织全体食品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项条款。

一、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的食品。

三、建立并落实食品及其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进货验收工作,食品原料索证验收登记台帐建立率达100%。

四、不购进、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料;保证食品原料新鲜、无腐烂、无虫害、无变质现象;对食品和调味剂及食品添加剂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或感官性状异常的,一律予以销毁,不得使用。

五、采购的生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从正当渠道进货,证、票齐全,杜绝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肉禽及其制品。

六、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七、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每年按期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100%。

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九、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上墙公示;“五专”实施率达100%。

十、随时维护维修食品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及符合卫生标准。

十一、强化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合格率100%。

十二、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

十三、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及食品安全职能监督部门,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十四、餐饮服务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提够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

十五、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符合餐饮服务规定及要求的,应立即自行按期整改,执意不整改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勒令停止其经营活动或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照。

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篇15

学校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是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场所,是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的重点区域。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干净、卫生的用餐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全面贯彻落实学校校长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制度,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校领导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二、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学校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每季度组织一次市场巡查,按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参与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证经费投入,确保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

三、餐饮服务单位的业主(法人代表)作为直接责任人,接受相关食品安全检查指导,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具体负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规范。

2、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3、保证餐饮店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4、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

5、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

6、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四、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以上条款,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如违反上述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下达目标任务单位与承担目标任务单位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下达目标任务单位(签章)承担目标任务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

20xx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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