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安全责任书(精选8篇)
液化气经营网点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资中县银山新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川建城发(20xx)520号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燃气经营许可的通知”精神,为保障用户利益,保障市场正常供给,引导暂不具备新标准条件的原按照配送制挂靠在甲方的个体零售经营门市部加快整改条件,顺利达标,就实行”燃气经营许可的有关事项,按照安全管理“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经双方商议,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监督检查及责任单位
监检单位:资中县银山新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单位:
二、明确义务及落实责任
甲方义务:
1、同意乙方将经营网点名称转换挂靠到甲方名下,协助申办“燃气经营许可”完善经营资质手续。
2、认真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配合及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乙方经营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严肃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督促、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积极组织参加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学习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安全操作素质。
5、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申请相关部门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资质。
乙方职责:
1、各经营网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从甲方将气瓶交付乙方接收即承担本经营实体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开展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包括法应由甲方承担的法律责任)。
2、加强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知识,严格安全操作行为,持证上岗。
3、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找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做好安检记录。
4、结合本经营网点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细化落实,责任到人,明确职责,奖罚分明。
5、遵章守纪,合法经营。
三、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协商。
四、责任期限
二零 年 月 日至二零 年 月 日。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呈报燃气主管部门一份。
监管单位: 责任主体单位:
签章: 签章:
燃气安全责任书
当前城市燃气爆炸、火灾、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事故率呈上升趋势,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我司特与用气单位(个人)签定燃气安全检查责任书,签订本责任书的责任单位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级规定,经建设部门或燃气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实行燃气安全责任制,单位法人(用气户主)为安全责任人。
三、安全员及操作员必须懂得安全用气常识和燃气设备、设施的操做规程。
四、不得擅自将燃气管道、气表进行包裹,必须拆除妨碍安全供气的所有障碍物。
五、凡使用燃气的用户不得在同一空间使用第二火源。用方用气场所必须确保宽敞和通风良好。
六、 燃气供应与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变动、损害供气设施。
2、私接燃气管道或者盗用燃气;
3、擅自转供燃气;
4、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5、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6、 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7、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屋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8、钢瓶必须要直立放置,不允许卧放或倒放。
9、钢瓶必须要远离热源,摆放在易搬动、周围没易燃物,较通风的地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钢瓶加热。
10、不准私自拆卸、改装液化石油气专用设备,有问题请交供应单位处理。
11、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时要及时关紧瓶阀,打开门窗,进行通风疏散,在泄漏场所,要严禁各类明火(包括烟头)严禁开、关各类任何电器设备。
12、严禁私自排放钢瓶中的残液(气)。
七、认真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各用气点均配燃气探测器,检查日常检漏查漏,并做好记录,对发现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做好预防工作及时报告天然气公司。
八、若单位对燃气安全管理不力,或者个人不顾有关规定擅自所为造成的事故,单位及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搞好燃气安全检查,协助天然气公司搞好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消除事故隐患。
十、因未履行本本责任书的职责,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责任单位自负。
十一、此安全责任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此安全责任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时间:
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乙方: 时间: 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送气服务安全责任书
甲方: (瓶装液化气供应单位)
乙方: (送气工)
为了加强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管理,明确职责,根据全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送气管理的通知》(通建[20xx]22号)文件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书期限
责任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职责
1、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经营行为。
2、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供气价格依据市场价。
3、严格落实钢瓶管理、车辆管理等相关制度,以及充装、倒残等操作规程。
4、建立并完善送气工管理制度,加强送气工管理。并且做好送气工的培训工作,增强送气工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送气工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水平。
5、燃气事故的处理和赔偿工作中,在气源质量、钢瓶管理、送气服务、入户检查四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乙方职责
1、自愿遵守甲方的管理,落实供气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送气车辆符合安全标准,手续齐全,并张贴“**公司专用气瓶运输车”标识,严禁超载运输。
3、送气服务过程中必须穿着送气工服装,佩戴上岗证。
4、不在家中和租用房屋内存放超过规定数量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在用户家中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器具的维修。不对液化石油气重瓶进行倒灌、排空,发现钢瓶漏气,及时送回单位处理。
5、严禁外带非本单位的经营性气瓶;严禁充装过期未检、报废等不合格气瓶;严禁液化气与其它商品混和经营。
6、燃气事故处理和赔偿工作中,在送气服务、入户检查两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或发生意外事故,将承担相应责任。
四、责任书中止
1、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终止责任书。
2、送气工年满60周岁,本责任书自动终止。
3、送气责任书的变更、终止,甲方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10日内上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本责任书一式三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燃气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食堂液化气使用安全责任状
液化气是一种燃烧性能较好的液化气体,存在着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潜在危险。因此,为了生命和财产安全,使用瓶装液化气应遵守以下要求:
1、钢瓶应放置在专用厨房和通风良好的地方,严禁将钢瓶放在卧室内使用。钢瓶应防止暴晒,严禁靠近明火或温度较高的地方,钢瓶周围的温度不得超过40℃。
2、钢瓶必须垂直放置,不准卧放或倒置。严禁用火、蒸汽、开水对钢瓶加热,以免钢瓶压力急聚上升发生意外事故。
3、钢瓶与灶具最外侧距离不少于1.5米,且注意胶管不应接触高温物体或热辐射而加速老化。
4、使用瓶装液化气时,应先关闭灶具点火开关,再开启瓶阀,最后开启灶具点火开关;停用时应先关闭瓶阀、让管内余气燃尽灶具熄火后,再关闭灶具点火开关。
5、使用中应不离人,以免火焰被溢出的汤水浇灭或被风吹灭使燃气泄漏造成事故。
6、严禁乱拧和拆卸瓶阀、调压阀。如发现瓶阀、调压阀有问题应及时送维修点维修。
7、勤检查、细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确保安全,请在睡觉前、出门时关上瓶阀。严禁直接导气、倒(液)气,更不允许自倒残液,以免造成火灾。
8、如室内发现液化气泄漏,要严禁火种,不要开启电灯和任何家用电器的开关(包括电风扇开关、手机等一切电器),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火灾或爆炸,并且赶快打开窗户加强通风,用肥皂水检查泄露源,采取措施消除泄漏。
9、不得在卧室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10、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热或者敲、砸、倒卧液化石油气瓶。
11、不得自行倒罐,排残液和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换检验标记和瓶体漆色。 12、不得擅自安装、拆卸、维修燃气用具。
13、防止减压阀漏气。用户应经常检查减压阀上面的密封胶圈,一旦发现胶圈老化脱落,应马上更换,否则会发生气体外泄事故。当发现阀体漏气,应立即送去维修或更换。
14、检查胶管是否老化、龟裂或破损,防止漏气。胶管要选用液化气专用胶管,并用不锈钢夹把连接减压阀和炉具的两端锁紧。
15、炉具要安全使用。炉具应安置于远离易燃物处,并与气瓶保持足够的距离。应保持炉具及减压阀、胶管等配件的清洁。养成炉具使用时人不离开,炉具不用时关好开关(包括气瓶的总开关)的好习惯。一旦发现炉具漏气,应立即请专业维修人员检修。
以上安全操作知识我已经认真阅读,决定按照要求操作,保证安全与正常运行。
安全带头责任人签字:
安全责任人签字:
东瀼口镇中心小学
X年9月1日
液化气使用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隐患自查、风险自提、责任自负的安全管理理念,杜绝本餐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和本单位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本餐厅规定禁止使用煤炭和液化气为燃料,但由于生产需要,我 组(责任人: )申请要求使用液化气。我保证使用的气罐和气源来自正规厂家,并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合法证明。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执行标准,决不违规操作。保证定期检查所有的设备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如果出现安全事故,我愿意承担一切后果(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1、 液化气罐体定期检测,不得使用镙口罐和液压阀门;
2、 每次安装罐体阀门应使用泡沫肥皂水检测;
3、 软管要使用防爆橡胶管,罐体和火源应达到1.5 以上;
4、 及时更换减压器、密封圈和老化、腐蚀的软管;
5、 使用环境保持0---45摄氏度之间;
6、 不能用外因(开水或火烧)加热罐体,不能暴晒、摔碰;
7、 严禁2个以上(含2个)液化气罐同时存放使用处。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本餐厅采取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以上内容责任人应认真了解后签字,签字后具备法律效力。
责任人:
年 月 日
红果镇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为加强液化气行业管理,确保城乡安全用气,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我镇液化气站安全生产,特签定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1、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工程师,在班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各项设备每月至少自检两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认真做好记录,有关人员必须签字,切实做到无泄漏,全年无火灾、爆炸事故。
2、液化气经营企业应设立液化气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储罐站、充装站、供应站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并与相关部门和人员签订安全协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液化气经营企业必须全部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凭资质证书和相关证照开展经营,杜绝液化气临时充装、简易充装和无证经营;液化气经营企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省局颁发的岗位证书,持证上岗,其他各岗位按规定要求全部持证上岗。
二、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认识,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安全工作摆上头等位置,及时进行布置,认真组织检查落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明确职责,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各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档案内容齐全,加强对充装站、经营站点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各项设施、设备由专人负责,定期送检,确保各项设施、设备运转正常;超期未检,相关人员予以严厉处分,发生意外公司负全责;公司与班组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
3、供应站必须建立健全用户台帐,用户供气卡等日常管理工作,明确责任。
4、充装站、供应站不得使用超期未送检和不合格钢瓶,不得添加二甲醚,供应站库房必须将重瓶与空瓶分间存放。
5、储配站和供应站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除安全隐患。站内配备足量且合格的消防器材,针对安全管理工作中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治理,认真研究制订对策和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液化气经营企业认真制定本公司应急处理事故预案工作,定期组织演练并做好记录。当发生意外(突发)事故时,能按预先准备好的程序和方法,及时、正确的做到有效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7、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每年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定期对法人及充装工、送气点人员组织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8、液化气经营企业不得向无经营资格的“网点”、门市部供气。送气工统一在具备资格的供气站送气;送气工不得违规将带气钢瓶存放在门店、杂货间、柴火间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一经核实公司负全责。
三、要求
1、液化气经营企业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按照上级通知精神,企业行政一把手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本企业安全全责。
2、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层层抓落实。
3、各供应点的送气工要将气瓶安全送到用户处,并做好钢瓶与灶具正确连接及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重的必须向上报告,确保无泄漏后方可离开,同时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操作程序(方法)和必须注意的事项,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红果镇镇人民政府、液化气站各执一份。
盘县红果镇人民政府 液化气站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责任书
根据中水二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使用液化气管理规定》.项目部为在施工过程中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保护公共财产及人身安全,积极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与分包单位签定本责任书.
一、液化气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供气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中水二局《安全使用液化气管理规定》并落实责任到人。
二、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和要求组织食堂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方可上岗。
三、在使用中严格把握点火顺序,按照火等气的要求点燃气体。停止使用后及时关闭阀门,做到人离开、气关闭。
四、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对液化气瓶进行加热,严禁将液化气瓶倒卧、暴晒、排残和拆修瓶阀配件等。
五、对气瓶和连接部位要经常用皂液进行检漏,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火险隐患,严禁用明火检漏。
六、如发生液化气泄漏时必须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流通空气、禁止用电和明火,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使用。
七、为做好液化石油气火灾预防工作,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要求食堂操作人员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提高他们的自防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事故发生和减少火灾损失。
八、地下室、集体宿舍、在施工程内严禁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
九、对于违反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50元-200元的罚款处理。对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给予200元一1000元的罚款处理。
十、凡违反中水二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损失自负.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项目部章: 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食堂负责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送气服务安全责任书
甲方: (瓶装液化气供应单位)
乙方: (送气工)
为了加强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管理,明确职责,根据全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送气管理的通知》(通建[20xx]22号)文件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书期限
责任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职责
1、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经营行为。
2、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供气价格依据市场价。
3、严格落实钢瓶管理、车辆管理等相关制度,以及充装、倒残等操作规程。
4、建立并完善送气工管理制度,加强送气工管理。并且做好送气工的培训工作,增强送气工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送气工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水平。
5、燃气事故的处理和赔偿工作中,在气源质量、钢瓶管理、送气服务、入户检查四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乙方职责
1、自愿遵守甲方的管理,落实供气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送气车辆符合安全标准,手续齐全,并张贴“**公司专用气瓶运输车”标识,严禁超载运输。
3、送气服务过程中必须穿着送气工服装,佩戴上岗证。
4、不在家中和租用房屋内存放超过规定数量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在用户家中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器具的维修。不对液化石油气重瓶进行倒灌、排空,发现钢瓶漏气,及时送回单位处理。
5、严禁外带非本单位的经营性气瓶;严禁充装过期未检、报废等不合格气瓶;严禁液化气与其它商品混和经营。
6、燃气事故处理和赔偿工作中,在送气服务、入户检查两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或发生意外事故,将承担相应责任。
四、责任书中止
1、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终止责任书。
2、送气工年满60周岁,本责任书自动终止。
3、送气责任书的变更、终止,甲方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10日内上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本责任书一式三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燃气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