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行为安全手册(精选3篇)
一、纪律是群体安全最有效的保障
1.学校为何要建立规章制度
学校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的保证,也是学校全体师生安全的保障。因此,从孩子上学第一天起,家长就应当配合学校,教育孩子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是对孩子行为的约束,这种约束,正是为了让孩子获得真正的自由,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有效保障。“有纪律”不仅是孩子健康安全和成长的保障,也是培养“四有”新人的一项重要内容。
2.守纪律要从履行中小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国家教委为使中小学生更好地健康成长,制订了《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内容丰富且十分具体,对学生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生活行为问题都考虑到了。家长要熟悉《规范》的诸项内容。要督促孩子自觉履行规范,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和行为道德,这不仅在学生时代必不可少,以后长大成人到社会上也很有好处。
二、学校的用电安全
1.放学后值日生要切断教室电源。
2.有住读生的学校要严禁学生私自在寝室使用“热得快”,安装床上灯、接装使用交流电的录音机等自备电器。遇到电路故障,发生断电情况,学生要报告老师请电工修理,不要自作主张去寻找配电板,进行线路维修。
3.打扫卫生要注意安全和保护电器。切忌用湿布去抹电线和日光灯管、电扇上的灰尘,如果有必要进行彻底清扫,也要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
4.空中架有电缆、电线,不要在下面放风筝和进行球类活动,不要高抛物体,否则不小心碰着电缆,便会发生事故。
三、体育运动中的安全问题
1.对学生进行体检.是为了对学生的健康和安全负责学生除了入学要体检,平时也要定期进行体检。这是了解学生健康状况的必要手段。为了孩子的健康和安全,参加体检要做到:
①不能弄虚作假。
②不隐瞒病史。
2.什么情况下.学生不宜参加运动或剧烈的运动
(1)对患有各种疾病的急性期学生,应当遵照医嘱服药和休息,停止参加体育活动。
(2)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不能上体育课和参加体育竞赛。课外活动也要在体育老师指导下,参加运动量不大的保健活动。
(3)患肝炎、肾炎、肺结核等刚病愈学生。不能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4)感冒发烧的学生也不宜参加体育锻炼。
(5)饭后不宜立即参加剧烈运动。
3.为什么运动之前要做准备活动
人体是各器官系统构成的有机整体。进行体育活动时,看起来好像只有肌肉在活动。其实身体的呼吸、血液循环等器官都在参加活动,并且都要由大脑皮层来指挥协调。做准备活动正是为了提高大皮层神经细胞的兴奋,准备活动还能使体温略为升高,使肌肉、肌腱都处于良好的状态,弹性、伸展性都很好,不至于因为突然收缩而拉伤或撕裂,这在冬天尤其重要。
4.怎样正确使用体育器械
(1)在进行单、双杠活动时,先要检查一下器械是否完好,是否会晃动,器械下面必须备好厚度符合要求的体操垫。
(2)在做跳箱、跳马、山羊等跳跃活动时,器械前要放起跳板。器械后要铺海绵垫,同时老师要在器械旁站立保护。在动作未掌握时j当老师不在或器械前后缺乏保护设施时不要跳跃。
(3)进行投掷时,如投手***、铅球、实心球、标枪、垒球等,一定要按老师的口令行动,令行禁止,不可有丝毫的马虎。
(4)跳高、跳远时,必须严格按体育老师的技术指导,跳跃前必须掘松沙坑并耙开,防止落地蹬伤或扭脚。背越式跳高,要备好厚度、宽度与长度符合要求的海绵包,防止落地时受伤。
5.运动时发生伤害怎么办
(1)扭伤的处理方法
扭伤多发生在四肢关节处。在扭伤当时,可以做冷敷。冷敷的具体操作方法是用毛巾沾冷水、拧干后盖在伤处,也可以有冷水淋洗伤部。冷敷可以每隔3~4小时做一次,每次5~8分钟。 ’
(2)挫伤的处理方法.
身体被钝重的体育器械或物体碰伤称为挫伤。挫伤的急救方法与扭伤相同。
(3)擦伤的处理方法
擦伤是指身体的裸露部分与地面、墙壁或其他物体猛烈摩擦发生的伤害。处理方法是先止血,由于血有自行凝结的能力,所以轻度擦伤时的渗出性出血,在数分钟内即可自行停止。重度的范围大的擦伤出血量大,要立即送医院抢救,在送医院途中,要设法止血或减少出血量。在止血过程中,切切不能用脏毛巾、手绢等物擦洗伤处,以免细菌感染。
(4)骨折的处理方法
骨折是骨的损伤。正确的急救步骤是:首先除去压在伤者身上或阻碍搬移伤者的阻碍物,然后把伤者放平,固定伤肢,保暖,在移动伤者时动作要缓慢轻柔。然后迅速送医院处理。.切忌盲目翻动伤者的身体,以避免断骨伤及肌肉、神经、血管等。
(5)鼻出血处理法
鼻部受到外力打击,鼻内的血管破裂,可能发生相当严重的鼻出血。鼻出血的病人可暂时用口呼吸,同时头要向后仰,在鼻部放置冷水毛巾。如果出血不止,可用凡士林纱布卷塞入出血的鼻腔内。
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员工人数日渐增多且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之外引发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有效防止和消除一切事故隐患,落实“四不伤害”责任,确保员工工作期间及工作外安全,杜绝由于自身过失给自己造成伤害,公司现对员工安全防范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1、凡来公司应聘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并将体检单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后,方可录用。
2、新录用员工,必须接受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3、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否则,公司有权依照规章制度进行行政或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由本人按责赔偿。
4、公司给每位员工提供住宿和就餐、洗浴场所,员工必须按要求在公司内食宿,若私自离开公司、外出,在家中或途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均由其本人负责。
5、公司员工休假时间统一规定为:公司后勤、职能部门人员每周轮换休假,周六、周日轮换单休时,必须当面填写交接单;生产线员工在大倒班时回家视每周正常休假。所有员工在休假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或疾病医疗事故责任自行负责。
6、东区员工上下班,必须列队通过天桥。横穿马路经保卫人员劝阻仍不听的员工,所导致发生的一切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7、公司员工骑摩托车必须要有合法执照,车辆必须有牌照,有保险,行驶必须要戴上头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8、员工的私有财产本人应妥善保管。公司车棚为员工无偿存放车辆,员工停放摩托车和自行车,存放时要实行多锁管护,以防被盗。在车棚不加锁,不按顺序存放整齐,不在公司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生失窃,后果自负。
9、员工在工作范畴外或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造成后果,均由员工自行负责。
10、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按车间岗位工艺流程以及安全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人身安全。
11、生产线员工正常上班8个小时期间,必须穿戴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范操作,否则,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规范公司治安、消防及其它安全工作。维护公司正常、稳定的办公环境。
1、坚持“谁管理,谁负责”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
2、人事行政部归口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各部门及各门店负责人为部门直接治安负责人。对所管范围的治安消防负全面领导责任。
3、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1、防火、防盗、防劫、防破坏、防诈骗、防爆炸及防治安害事故。
2、重要票据、单据必须入保险柜,现金原则上不过夜存放;20xx元以上必须存入银行。
3、下班最后离开工作现场的员工,必须做好电、门及窗户的检查。
4、仓库主管每周必须2次以上对仓库的门窗、货梯等地方进行常规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发现事故苗头、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及时向上级报告。遇紧急情况直接报警,同时报告上级负责人。
6、仓库重地严禁外人进入;公事或工作联系必须仓库主管同意后方可进入。
7、具体处罚内容参照《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规范员工日常工作行为,妥善处理各种意外突发事件,使员工能够及时有效地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公司和员工的财产及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有效进行。
第三条 本守则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其他各类员工和实习生等)。
第二章 员工安全职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员工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职责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二)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接受安全指导,在作业中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急征兆,应主动采取措施,当危及员工人身安全时,可先撤离岗位,并向负责人报告。
(三)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具,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四)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各种纪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负责人。
(五)积极参加公司的各种安全活动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六)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章 安全要求及常识
第五条 公司新进员工必须接受入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防护意识。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采用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方式,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严禁冒险、疲劳作业。操作前,根据各自的岗位要求应认真检查与自已岗位相关的设备和工作场地等,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对岗位工种需持证操作的,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公司应在办公区域内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员工应参加每年的消防演习,并应知应会各类常用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第八条 公司财务办公室应独立设置,配备保险箱、保险柜,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在公司内存放大额现金。
第九条 员工每天工作前要先检查各自的办公区域,电源开关是否正常,必要时请公司安全管理员检查有无漏电现象。
第十条 办公区域如出现陌生人,应主动上前问好,并询问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员工下班前应检查所在办公区域门窗是否锁好,各种办公电器电源是否切断,周边同事是否遗漏贵重物品,夜间值班保安人员应定时巡视办公场所,仔细检查上述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驾车员工出车前应检查刹车、灯光、喇叭、方向盘运转是否良好,轮胎是否充气饱满,各部件镙丝是否紧固等事项。
第十三条 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现场管理人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现场管理人员不能解决时,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发现重大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后,撤离生产现场。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并严格执行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严肃处理事故有关责任人员。
第四章 交通安全
第十五条 员工外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秩序。
第十六条 驾驶机动车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无照驾驶、酒后驾驶,避免疲劳驾驶。如组织商务宴请,发现驾车同事、客户饮酒,应安排出租车或其他方式以确保其安全。
第十七条 驾驶摩托车,必须配戴头盔、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具。
第十八条 在外乘车,忌未等汽车停稳,抢先上下车;忌站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忌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忌在机动车行驶途中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或跳车。
第十九条 若所乘车辆不幸翻倒、翻滚,切忌死抓车体某个部位,应立即抱头缩身。
第二十条 如所乘的船只在海上遭遇事故,在撤离舱室前,应尽可能地多穿衣服、戴手套、围巾、穿好鞋袜(不透水的衣物最佳),这样可在落水后使身体表面与衣服之间形成较暖的水层,并能有效阻止与周围海水的对流交换。
第五章 出差或驻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出差前准备事项:
(一)将有关个人资料的复印件存放一份在家中或办公室中,如:出差路线、护照(身份证)、签证、对方公司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二)随身携带紧急联系资料,应包括:家中联系电话、健康信息、过敏情况、现在或曾经患过的疾病、现服食的药物等。
(三)携带护照(身份证)、机票及所有旅行资料,应将其复印件与原件分开存放。
第二十二条 出差期间注意事项:
(一)出差期住宿选择公司规定宾馆或与当地项目公司联系解决;如果条件不允许,则应尽量入住正规旅馆,以保证人身及财物安全。
(二)住宿期间一定要将贵重物品寄存在可靠的地点,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
(三)出差期间应尽早返回旅馆,不要在外停留时间过长,以免发生意外。
(四)入住旅馆后,应尽快熟悉宾馆的内部情况,特别是安全疏散通道、紧急出口等的位置,要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出现意外事故,能够安全、迅速的撤离现场。
(五)住宿期间要对房间内的电器进行检查。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须加强通风;如果使用电热热水器,应将电源切断后再使用,以防触电。
(六)入住宾馆后,应及时与项目负责人或部门经理联系,报告出差地点、旅馆名称、电话号码等情况,并注意与同驻地同事随时保持联系。
(七)如因项目需要,部门员工长期聚集某地租房,部门经理必须指定每个团队的负责人,以协调安全等事项。
(八)严禁在住宿处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私接电源,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化学危险品等。
(九)尽量不要在住宿处吸烟,严禁在床上吸烟;需要抽烟的住宿人员应到走廊、客厅、阳台等通风处,烟头应在确定熄灭后,投入垃圾桶。
(十)员工驻外或出差期间住院,必须是急诊入院或转住院,应尽快通知公司行政人事部,保存好住院相关单据,以便后续报销事项。
第六章 突发紧急事件
第二十三条 如在办公场所发生火灾、断电、地震、恐吓、台风、洪水等紧急事件,其处理方法参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公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和《公司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第七章 定责、解释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如员工未遵守本守则而发生事故,或造成其他员工或第三方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当事各方应依法承担责任;如同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责赔偿;若造成其他违纪事实的,按《员工手册》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安全管理员由各部门指定,本规定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