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食堂就餐卡管理制度【实用三篇】

公司食堂就餐卡管理制度(精选3篇)

公司食堂就餐卡管理制度 篇1

1、总则

为加强公司员工食堂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就餐质量,共同营造一个卫生、整洁、安心、有序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员工食堂就餐的全体人员。

3、管理职能

公司员工食堂管理的归口部门为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对员工食堂进行管理和协调,具体工作由食堂管理员负责。

4、管理规定

4.1 公司为员工食堂提供现金3000元作为周转

饭人员应根据当天就

餐人数合理安排饭菜的数量。

4.6 为丰富食堂的菜品,就餐人员应当自力更生,积极开辟蔬菜地,种植各种蔬菜。

4.7 原则上,就餐人员自己清洗自己所用的碗筷,并定置摆放;公用菜碗、器具由当天做饭人员清洗。

4.8 食堂的卫生由当天做饭人员负责。

4.9 食堂管理员负责对食堂的账务进行管理,每月对各项支出进行明细登记;对就餐人员的餐数进行统计;总支出超过公司补贴的部分由就餐人员进行分摊。

4.10 办公室负责对食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5、附则

本规定自20xx年3月2日起执行。

公司食堂就餐卡管理制度 篇2

1.0目的

根据《员工就餐管理规定》对就餐饭卡的相关操作进行系统管理,以规范对饭卡的领取﹑补办﹑更换、停用及饭卡就餐类型、就餐餐数变动、饭卡扣款操作管理等过程的管制,以确保员工就餐及扣款操作规范。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部门及人员,饭卡由总务部进行管控。

3.0定义

3.1洗卡:员工在领取当月就餐饭卡后,在使用及保管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饭卡表面损坏,经鉴别后已无法继续使用的,需以旧换新。

3.2补卡:员工在领取当月就餐饭卡后,因保管不当等原因导致饭卡遗失,需重新领取饭卡。

3.3停餐:员工在领取当月饭卡后,因请假及工作原因(职员餐人员转班)无法在饭堂就餐,时间超过7天以上需申请停止用餐。

3.4临时饭卡:新进员工发放的由入职起可连续就餐7天的饭卡。

4.0具体操作流程

4.1领卡

4.1.1新进职员工领取临时饭卡:新进职员工在接受入职培训时,由人力资源部文档文员代为发放。

4.1.1.1人力资源部文档文员于提供次日需接受入职培训的新进人员明细于总务部行政助理处,行政助理根据所提供的明细,提供同样数量的饭卡于人力资源部文档文员。双方当面点好数量并签字确认,作好交接事项。

4.1.1.2新进职工发放临时饭卡,新进职员发放月就餐饭卡。

4.1.1.3领取饭卡人员在《新入职人员》名单上签名确认。

4.1.1.4个别新进人员放弃入职,则不发放相应的饭卡,人力资源部文档文员将剩余饭卡交还于总务部行政助理处。

4.1.2新进职工月饭卡的领取:新入职人员在领取临时饭卡后第7天可由所属部门文员代领月就餐饭卡。

4.1.2.1部门文员在代领新入职员工月就餐饭卡时需在总务部行政助理处进行登记,内容包括:部门、工号、职务、到职日期、职工类型、就餐类型、餐数、领取日期、领取人签名。

4.1.2.2上述所填写内容务必填写完整、正确、字迹工整。

4.1.3从领取饭卡当天开始计算当月餐费扣款:职员一餐:4.5元/天;职工三餐:7元/天;职工一餐:3元/餐。

4.2洗卡

4.2.1洗卡条件:

(1)当月所发放的有效饭卡;

(2)饭卡保持绝大部分完整;

(3)饭卡上填写的使用月份可辨认且无涂改痕迹;

(4)饭卡上所加盖的饭堂负责人印章可辨认。

以上条件需全部具备,否则按补卡流程操作。

4.2.2由各部门文员代理需进行洗卡人员相关手续的办理。

4.2.3各部门文员交需进行洗卡操作的饭卡到总务部行政助理处进行确认,经确认无误后可进行洗卡操作。

4.2.4由部门文员在相关表单上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工号、姓名、到职日期、部门、职务、员工类型、就餐类型、就餐数、类别、洗卡日期、领卡人签名。

4.2.5上述所填写内容务必填写完整、正确、字迹工整。

4.3补卡

4.3.1补卡条件:

(1)当月查实确有领取饭卡;

(2)提供经公司财务部收取补卡手续费的相关收据

以上条件需全部具备,否则不予按补卡流程操作。

4.3.2补卡手续费收费标准:职工三餐:50元/张;职工一餐:20元/张,临时饭卡:10元/张;职员一餐:20元/张。

4.3.3由各部门文员代理需进行补卡人员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4.3.4部门文员交财务收取补卡费用的收据到总务部行政助理处进行确认,经确认无误后进行补卡操作。收据由行政助理存档留底备查。

4.3.5由部门文员在相关表单上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工号、姓名、到职日期、部门、职务、员工类型、就餐类型、就餐数、类别、补卡日期、领卡人签名。

4.3.6上述所填写内容务必填写完整、正确、字迹工整。

4.3.7凡办理补卡的,自当月领取饭卡之日起计算餐费。

4.4停餐

4.4.1停餐条件:

(1)请假超过7天(不跨月累计);

(2)就餐类型为职员餐的人员因工作原因上夜班无法就餐的且时间达到7天(及以上);

(3)因工作原因驻外的人员达到7天及以上。

(4)因工伤事件无法在饭堂就餐的人员可在此工伤休养期间申请停餐。

4.4.2由各部门文员代理需进行停餐人员相关手续的办理。

4.4.3由各部门文员填写《停餐申请表》,交部门主管签核后,将《停餐申请表》及申请停餐人员申请停餐的饭卡一并交总务部确认。

4.4.4由部门文员在相关表单上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工号、姓名、部门、职务、就餐类型、就餐数、停餐原因,停餐时间、经办人。

4.4.5填写《停餐申请表》时:如为请假,请务必附上一份请假单复印件;如为转夜班,交人事行政部考勤文员确认签字;如为驻外厂工作,请务必附上相关证明或资料;如为工伤,交安全主任确认签字。

4.4.6确认无误后,由总务部对此人员当月就餐明细进行相关操作

4.4.7停餐日期结束前一天,由部门文员到总务部行政助理处拿回停餐的饭卡,并在相关记录表中登记领取人及领取时间。《停餐申请单》保留于总务部。

4.4.8停餐期间不进行餐费扣款动作。

4.5就餐类型

分为:职员一餐(中餐)、职工三餐(早、中、晚三餐)、职工一餐(中餐)。

4.5.1职员一餐:根据公司职等划分,凡为三职等及以上人员均默认为享有职员餐待遇。

4.5.1.1其它职等因工作性质或工作量加大等原因,需申请享有职员餐的人员,事先填写《内部联络单》于总务部主管批准后,再填写《职员餐申请单》交总务部签字确认,于次月一日开始生效。

4.5.1.2考虑到职员餐的供应情况,目前为止,仅有部分二职等人员可享受职员餐。(如:拉长/组长、领班、工模部师傅、技术员、配送员、仓管员等)

4.5.2职工三餐:根据公司职等划分,凡为二职等及以下人员圴默认为职工三餐。

4.5.3职工一餐:因外宿经总务部批准,可申请职工一餐。

4.5.4就餐类型的变更:

4.5.4.1职工三餐、职工一餐、职员餐因个人原因变更统一填写《在就餐变更申请单》进行调整。经批准后由次月一日开始生效。

4.5.4.2原申请外宿并享有职工一餐待遇人员,一经申请入住,将自动变更饭卡就餐类型为职工三餐。

4.5.4.3每月15日之前申请入住人员当月自动变更饭卡就餐数据为职工三餐;每月15日之后申请入住人员次月自动变更饭卡就餐数据为职工三餐。

4.5.4.4餐费扣款数据依调整后的就餐类型与就餐餐数进行相应调整。

4.6饭卡扣款操作:

4.6.1福利:凡入职满半年人员,可享受餐费免半;凡入职满一年人员,可享受餐费全免。

4.6.1.1餐费免半:自员工入职后第7个月开始至第12月之间可享受餐费免半。

4.6.1.2餐费全免:自员工入职后第13个月开始可享受餐费全免。

4.6.2计件薪资人员不享受此福利。

4.6.3总务部将于次月2号(最迟5号,逢节假日适应延迟)提交上月的饭卡具体扣款明细,交总务主管审核,系统总监审批后连同电子档一并转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

4.6.4员工餐费免半或餐费全免为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实际支付饭堂的餐费并不减免,由公司承担。

4.6.5饭卡扣款按当月实际天数进行相应调整。职工餐无特殊情况将每天开放,职员每周一至周六开放。如遇节假日,就餐情况视公司通知实际操作进行调整。

4.7月饭卡发放

4.7.1月饭卡发放时间:每月28日-30日期间发放次月就餐人员饭卡。

4.7.2由餐厅经理于每月25日-28日期间提供次月饭卡于总务部行政助理处。两方当面清点数目,并建立签收交接表以备查。

4.7.3由人力资源部考勤文员提供以下资料:

(1)当月离职人员名单及次月10号前离职人员名单。

(2)当月新进人员名单。

以上明细需提供打印文档并进行签字确认。

4.7.4由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提供以下资料:

(1)当月进行人事异动人员名单。

(2)全厂计件人员名单。

以上明细需提供打印文档并签字确认。

4.7.5由总务部行政助理通过以上资料,对职工一餐人员名单和职员餐人员名单进行确认后,发给全厂各部门文员进行核对。

4.7.6核对过程中,如有异常及时追查并处理,无异常后发放饭卡。

4.7.7饭卡发放过程:

4.7.7.1经各部门核对饭卡发放明细无误后,在得到总务部通知后,方可到行政助理处领取次月就餐饭卡。

4.7.7.2饭卡明细由总务部行政助理处统一进行打印。各部门按打印明细进行发放。

4.7.7.3当部门月饭卡发放完毕后,部门文员需对数量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并于本月内发放到领卡人本人手中,并作好签收工作。

4.7.7.4在月饭卡全部发放完毕后,总务部行政助理须签对饭卡发放数量及人员名单,确认无误后提交一份次月就餐人数于饭堂,以便其安排就餐。

公司食堂就餐卡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食堂、员工用餐的内部管理,更好的为饭店员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1.饭卡

A.饭卡由人事部根据各岗位具体人员按需发放。

B.饭卡由财务部盖章后方可生效。

C.饭卡根据工作时间不同分为:3餐卡;2餐卡;1餐卡(工作时间跨度8小时以内的提供1餐;8小时以上提供2餐;12小时以上的提供3餐)。

D.用餐时持卡,由员工食堂管理人员划卡。

E.饭卡由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涂改。

F.人事部于每月底将下月就餐卡发至各部门,转交员工使用。每月换卡一次,旧卡由员工餐厅在当月最后一餐时收回、统计、交财务部。

2.用餐时间

A.午餐:10:30―――11:30餐饮部

11:30―――12:30房务部

12:00―――13:00其它部门

B.晚餐:16:00―――17:00餐饮部

17:00―――18:00房务部

17:3.0―――18:30其它部门

C.夜宵:21:00―――22:00

D.开餐时间可根据季节调整。

3.用餐标准

午餐:标准成本2元。

晚餐:标准成本1.2元。

晚餐:标准成本1.2元。

夜宵:标准成本0.8元。

4.注意事项

A.员工餐是饭店为当值员工免费提供的。

B.用餐时不得浪费。否则,员工食堂有权收回当事人餐卡。

C.如有遗失,将根据当月剩余天数、次数进行核价,由人事部办理补买手续。

D.超量(次数)用餐,由员工食堂统计、财务部根据次数、餐标、在工资里相应扣除。

E.所有员工用餐时必须持卡、佩带工牌、着工装排队用餐。否则,员工食堂有权拒绝派饭。

F.不准将食品带出食堂食用。

G.不准带打、带领食品。

H.不准随意挪动桌椅。

I.用餐区域卫生由用餐人员负责。自觉保持室内外卫生,不准随意丢弃垃圾、物品及剩余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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