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篇)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 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责任者:

各部、各车间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4.1.20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4.1.21 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气安全用具的使用和管理,也用以保证电气工作安全运行所必不可少的工器具和用具等,它们可防止触电、弧光灼伤和高空摔跌等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的各单位。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能源部所颁发的sd332-89《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

4内容

4.1职责:

4.1.1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建立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台帐和档案记录。

4.1.2风电场安全员负责对电气安全用具进行统一标识,定期进行外观检查和发放前的检查,并确认是否完好。

4.1.3使用人应在使用前对电气安全用具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该工器具完好可用。

4.1.4风电场安全员负责对电气安全用具的定期检验工作。

4.1.5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监督电气安全用具检测、检验工作,运行负责电气安全用具的保管、检查和维修等工作。

4.2分类及使用:

4.2.1绝缘安全用具;

a绝缘操作用具,包括绝缘操作杆、绝缘夹钳等。

b绝缘防护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隔板、绝缘垫、绝缘站台的等。

ba 绝缘手套。用特制像胶制成。它一般作为使用绝缘棒进行带电操作时的安全用具,以防止泄漏电流对人体的异常影响;在进行到闸操作和接触其它电气设备的接地部分时,戴绝缘手套可防止接触电压和感应典压的伤害,使用绝缘手套后还可在低压设备上进行带电作业。绝缘手套的长度至少应超过手腕10cm。绝缘手套在使用前应作外观检查,如发现漏气、粘胶、破损应即停止使用。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干燥、阴凉的地方。

bb绝缘靴,主要是防止跨步点压的伤害,但它对泄漏电流接触电压等同样具有一定的防护作用。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还有如果配电装置内发生接地故障,则在进入配电装指时也应穿绝缘靴。绝缘靴应存放在干燥、阴凉的地方。切记不得把绝缘靴作耐酸、耐碱和耐油靴使用。

bc绝缘隔板,防止工作人员对带电设备发生危险接近的一种放护用具。它也可装设在断开的6—10kv到闸动、静触头之间,作为防止“突然来电”的保安用具。绝缘隔板一般用环氧玻璃布板和聚禄乙稀塑料制成。绝缘板应保持表面光滑,不允许有裂缝、气泡、砂眼和孔洞等,凹坑深度不得超过0.1mm,绝缘板厚度不得小于3mm。绝缘板使用前应擦尽尘灰并检查外观是否良好。

bd绝缘垫,保安作用和绝缘靴相同,可把它视为是一种固定的绝缘靴。绝缘垫用特制像胶制作,尺寸应大于750mm*750mm,厚度不小于4mm。绝缘垫不得和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等接触,并应避免阳光直射或锐利金属件刺划,还应作到每隔半年用低温水清洗一次。

be 绝缘站台,在任何电压等级的电力装置中。当操作带电断路器,隔离开关,安装临时接地线用的辅助保安用具。是用极干燥而漆过的直纹无节的木料做成条型的台面,支持在绝缘瓷瓶上。

4.2.2验电器;

验电器,是检验电气设备是否确无电压的一种安全用具。又分为低压验电器(250v及以下)和高压(250v以上)。

4.2.2.1低压验电器触主要用来检查、判断低压电气设备或线路是否带电外,还有下列用途:

(a) 分火线(相线)和地线(中性线或零线)氖光灯泡发亮的是火线,不亮的则是地线。

(b)区分交流电和直流电。交流电通过氖灯泡时,两极附近都发亮;而直流电通过时,仅一个电极附近发亮。

(c) 判断电压的高低,如氖灯暗红、轻微亮,则电压低;如灯泡发黄红色,很亮,则电压低。

4.2.2.2高压验电器使用时必须注意其额定电压和被检验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相适应,否则可能会危及验电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或造成错误判断。验电电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手握在罩护环以下的握手部分,先在有电设备进行检验,检验时应渐渐移近带电设备至发光或发声止,以验证验电器性能完好,然后再在需要进行验电的设备上检测。检测时也应同样渐渐移近带电设备,直至直接触及设备导电部分,此过程中若一直无光、声指示,则可判断无电。反之,如在移近过程中图然有发光或发声指示,应停止验电。

4.2.3突然来电防护用具,携带型三相短路接地线;

4.2.4标示牌(又叫警告牌);

根据用途可分为两类:

警告类;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

指示类;如“在此工做”和“从此上下”等。

4.2.5高空作业安全用具;

根据用途可分为三类:

a 升降板和脚扣是主要的登高工具。

b 安全带和安全腰绳

c 安全帽。

4.2.6电气登高安全用具类:

4.2.6.1梯子、平台和高凳

梯子和高凳可用木材制作,也可用竹料制作,但不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平台如果是金属的要做好绝缘问题,并装设接地线。梯子、平台和高凳应坚固可靠,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其所携带工具的总重量。梯子分人字梯,靠梯两种。为了避免靠梯翻倒,靠梯梯脚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梯长的1/4;为了避免滑落,其间距离不得大于梯长的1/2。为了限制人字梯和高凳的开脚度,其两侧之间应加拉链或拉绳。为了防滑,在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脚应加橡胶套或橡胶垫。在泥土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脚应加铁尖。在梯子上工作时,梯顶一般不应低于工作人员的腰部,或者说工作人员应站在距离梯顶不小于1米的踏板上工作。切忌站在梯子或高凳最高处或最上面一二级踏板上工作。

4.2.6.2脚扣和安全腰带

脚扣是登杆用具。其主要部分用钢材制成。木杆用脚扣的半圆环和根部均有突起的小齿,以刺入木杆起防滑作用。水泥杆用脚扣的半圆环和根部装有像胶套或橡胶垫起防滑作用。脚扣有大小号之分,以适应电杆粗细不同之需要。登高板也是登杆用具,主要由坚硬的木板和结实的绳子组成。安全腰带是防止坠落的安全用具。安全腰带用皮革、帆布或化纤材料制成。安全腰带有两根带子,小的系在腰部偏下作束紧用,大的系在电杆或其地牢固的构件上起防止坠落的作用。安全腰带的宽度不应小于60毫米。绕电杆带的单根拉力不应低于2250牛。

4.2.7电气绝缘安全用具类:

4.2.7.1绝缘杆和绝缘夹钳

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是绝缘基本安全用具。绝缘夹钳只用于35千伏以下的电气操作。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由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组成。握手部分和绝缘部分用浸过绝缘漆的木材、硬塑料、胶木或玻璃钢制成,其间有护环分开。配备不同工作部分的绝缘杆,可用来操作高压隔离开关,操作跌落式保险器,安装和拆除临时接地线,安装和拆除避雷器,以及进行测量和试验等项工作。绝缘夹钳主要用来拆除和安装熔断器及其他类似工作。考虑到电力系统内部过电压的可能性,绝缘杆和绝缘夹钳的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要求。绝缘杆工作部分金属钩的长度,在满足工作要的情况下,不宜超过5-8厘米,以免操作时造成相间短路或接地短路。

4.2.7.2绝缘手套和绝缘靴

绝缘手套和绝缘靴用橡胶制成。二者都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但绝缘手套可作为低压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靴可作为防护跨步电压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的长度至少应超过手腕10厘米。绝缘靴应采用特种橡胶制成,使用中,不可以用普通防胶靴代替。绝缘靴是作为防止跨步电压的基本安全用具。它的高度不小于15厘米,而且上部另加高边5厘米

4.2.7.3绝缘垫和绝缘站台

绝缘垫和绝缘站台只作为辅助安全用具。绝缘垫用厚度5毫米以上、表面有防滑条纹的橡胶制成,其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绝缘站台用木板或木条制成。相邻板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2.5厘米,以免鞋跟陷入;站台不得有金属零件;台面板用支持绝缘子与地面绝缘,支持绝缘子高度不得小于10厘米;台面板边缘不得伸出绝缘子之外,以免站台翻倾,人员摔倒。绝缘站台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但为了便于移动和检查,最大尺寸也不宜超过1.5×1.0米。

4.2.7.4以上电气绝缘安全用具要正确使用、保管并且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做耐压、机械强度等实验

4.2.8携带型三相短路接地线

4.2.8.1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由导线端线夹、短路线、接地线、接线鼻、汇流夹、接地端线夹(或临时接地极)以及接地操作棒等组成。导线端和接地端的线夹有优质铝合金压铸线夹和纯铜压铸线夹二种,与其配套的紧固件均经金属镀铬处理。接地操作棒采用电性能与机械强度俱佳的进口高级环氧树脂、玻璃纤维精制而成。短路线与接地线采用多股特细型 铜质软绞线并外覆柔 软、耐高温的透明绝缘护层制成。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可分为合相式和分相式两种。由于使用电压及使用场合的差异,各施工现场使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操作杆长度、短路线长度以及引下线长度都不尽相同。

接地线的线夹与绝缘操作杆的连接方式分有固定型和可脱卸型二种,并有适用变电母排和架空导线等多种款式,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是电气工作人员防止感应电荷和突然来电造成高压触电事故的有力武器,是电力系统输、变、配电设备以及试验设备停电作业时必备的安全用具。

4.2.8.2 技术指标

4.2.8.2.1 使用环境条件环境温度:-25℃~+55℃ 相对湿度:≤90%使用场合:户内和户外无雨天气 、接地操作棒尺寸、操作杆规格

4.2.8.2.3.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 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确保接地线的完好性,接地线应在空气流通、环境干燥的专用地点存放。

(2) 电气设备上使用接地线,应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3) 选择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时,其额定短路电流值应大于悬挂点的最大故障电流值,其接地操作棒应和悬挂点的系统电压一致。

(4)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前,应先验电、放电,确认电气设备已停电后,方可进行接地操作。

(5) 装设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拆除时,应先拆导线端,后拆接地端。

(6) 作业现场如无固定接地点时,可用临时接地钢针打入地下,其深度应不小于0.6米

(7)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当经受短路电流后,一般应作报废处理。

(8)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在每次使用前,应做好例行检查,发现有线夹开裂、缺损、连接部件接触不良、松动、绝缘护层破损、软绞线裸露等缺陷时,禁止继续使用。

使用安全用具必须注意的要点是:

(1)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具;

(2)应做到正确使用安全用具。

4.3安全用具使用前的检查:

4.3.1对于经常处于使用状态的工具和设备,每次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

4.3.1.1安全用具要检查外壳、把手完好。卡头牢固,转动灵活,开关自动复位无失灵、声音正常。导线连接牢固、无破损。

4.3.1.2安全用具有无受潮和锈蚀情况,周围场地(环境)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3.2对停用时间较长的工具和设备,每次重新使用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

4.4安全用具使用中的要求:

4.4.1使用环境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粉尘场所使用。雨雪天气不得露天工作,室外放置时设备要有防雨措施,高处作业应有相应安全措施。

4.4.2在停止使用或工作中需要移动位置时,应有相应安全措施。

4.4.3具体到各种工具和设备,还要遵守有关的专业规定。

4.4.4安全用具使用完后,要进行外观检查,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

4.4.5不熟悉安全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4.4.6使用电动工具时,不准随意摆放造成安全用具损坏。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总则

1.1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安全生产能顺利的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内容

2.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生产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生产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2.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2.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2.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2.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2.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2.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2.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放置可燃易燃物体。

2.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2.11生产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2.12生产区域在有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2.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2.14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生产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生产部批准。

2.15公司内所有职工必须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2.16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三、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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