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备管理制度(精选24篇)
为了确保施工设备满足生产需要,更好地为整个施工过程提供使用能力,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责任分工
1、总经济师:主管物资设备部的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本系统职能人员行使职权,并对本系统有关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2、部长
(1)对施工机械及零配件的采购、管理、使用维修、保养、租赁及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履行公司《质量手册》中本部门的职责。
(2)对本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等进行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其合理使用、安全生产。
(3)建立设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4)建立机械设备台帐。
(5)对机械设备固定资产负责管理并清核。
(6)搞好本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3、物资设备部
(1)负责对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进行跟踪检查。
(2)做好其它有关工作。
4、维修车间
(1)负责机械设备入库后、出库前的维修、保养,负责机械设备的大、中修理和检验。
(2)检验员经过公司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5、设备库:办理机械设备出入库手续,保管好库存设备。
6、项目部:
(1)主管经理职责:监督指导本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证施工过程中设备能力的需求。
(2)设备员职责
1)负责公司制定的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在本部六组织实施,并把本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到物资设备部。
2)工程开工前,向物资设备部递交该项目的“设备需用量计划”并签字,负责领用与交回设备。
3)监督检查本单位机械设备操作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
4)带领机修班对本单位在用施工机械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修理。设备员必须取得有效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3)机械操作职责
1)严格执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作好日常的维护、保养。
2)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施工机械管理办法
(1)机械设备的采购必须执行公司《机械设备采购制度》。新增设备购入后,固定资产部分由物资设备部填写“入库单”,与购货发票一同交给财务部固定资产帐,并由财务部按期提取折旧费。物资设备部建立台帐,主要设备建立技术档案,并编号。
(2)工程开工前,使用单位的'设备员要向物资设备部提供“施工设备需求计划表”,并据此办理机械设备领用手续。
(3)设备员到设备库提取设备,由机械设备检验员填写“机械设备随机检验合格证”,双方签字订可后设备方可出库。设备检验不合格的达不到使用性能要求的不能出库。
(4)主要施工机械要随机配置“操作规程”。
(5)设备进入工地后,要按《设备安装使用明书》要求进行安装使用,使用中严格按规程实施。大型设备如塔吊安装应编写“安拆方案”。机械设备严禁带病作业。
(6)机械设备操作工,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发“操作证”,持证上岗,设备员须经指定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取有效的“上岗证”。
(7)机械设备操作工,必须对在用机械设备按《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并及时准确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转记录》和《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8)机械设备交回后,由设备库负责人填写《机械设备验收单》,定明设备的技术状况,以便分清责任。交回的设备除正常磨损外,其它装置如设备总成、构配件、仪表及附件等应齐全有效,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换,否则视情节由使用方做出赔偿。
(9)设备入库后,由机修车间检验设备技术状况,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修理类别(在、中、小修)或保养级别(一、二、三级保养)。
(10)钢模板出为前,必须对其进行修理,保证板面平整,无变形,筋骨板堵头齐全,砼清理干净,保证良好的使用效果。对交回的钢模板,库管员要对其仔细检查,发现有板面扭曲、变形、筋板缺损、板面有洞、砼清理不净的要经领导批准酌情进行经济处罚并做记录。
(11)各施工单位交回的铁脚手管,按公司规定的尺寸验收,长度允许误差不大于十分分,对于焊接方式的补变长者拒收,弯曲的铁管使用单位需校直。扣件的锣丝要齐全,按动要轻松,活动部位要保证活动灵活自如,无锈蚀,否则拒收,由使用单位做出赔偿。
(12)在年末施工淡季,物资设备部对机械设备操作工、设备员组织专业培训。
(13)物资设备部年末进行设备清核,并提取报废设备,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执行《机械设备报废制度》,已报废的设备不得重新使用。
1.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2《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1.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停车场的安全管理,租用停车场应满足本制度的要求。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3.1安检部负责对停车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3.2安检部设立专人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3.3安检部应赋予停车场专职管理人员相应的职权,专职管理人员应具备本岗位的管理能力。
四、安全设备配置的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
4.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确保驾驶员和押运员获得充分的安全保证,及在发生车辆事故时提供必要的应急器材。
4.2车辆安全设备设施除了车辆购置时的原有配备外,根据运行安全需要,公司可根据驾驶员及押运员的反馈意见,按有关规定增配。
4.3车辆应配备灭火器、警告标志牌、标志灯等用于人身安全和应急警告的安全设备设施。原则上,安全设备设施应存放在车辆备舱中,且应易于取用,同时不得干涉车辆及其总成有效运行。
4.4灭火器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或压力指示在绿色区域内,应避免受潮。灭火器应用于扑灭车辆发生的火灾,用后应及时补充。
4.5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具备荧光反射功能;不得以其他类似物品代替,如交通锥形标牌等。车辆因故停驻于道路上,驾驶员应按规定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牌。
4.6其他设备设施如防火、防毒、防潮和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驾驶员、押运员应妥善保管,保证设备使用时有效。
4.7对于车辆上的特种设备设施,安全部门要加强管理,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押运员和驾驶员也要在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上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4.8安检部应对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使用注意事项的讲解,保证驾驶员、押运员能够正确使用,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伤害;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补充,建立管理台账。
4.9驾驶员或押运员发现设备设施损坏或失效时,应及时向安检部报告,以便维修或更换。
4.10押运员要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的液化气瓶或液化石油气装车完好、牢固,各装置使用正常、有效。
五、专用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包括周边警戒区划定、警戒标志设置等)
5.1停车场地面积应与停车数量相匹配。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
5.2停车场地应封闭,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根据需要,设置运输剧毒、爆炸和ⅰ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停车区,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以隔离其他设备、车辆和人员。
5.3停车场设置进入、驶出通道和消防通道,且人车分离。
六、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6.1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应登记车辆及危险货物相关信息。
6.2停车场地设置专人值守,实行交接班制度。停车场管理员应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相应查验,确认完好有效。
6.3运输车辆应按区停放,车辆垂直投影应在区域内。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确认已经关闭车辆功能性设施设备和货物安全状态。
6.4停车场应实行封闭管理,重要位置实行实时视频监控。
6.5每季度至少一次检查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的有效性。
6.6租用停车场时,安检部要进行安全考察;符合要求时,应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6.7安检部应建立停车场设施设备台账和专人值班记录;租用停车场时,需在安全责任协议中明确对方应建立设施设备台账和专人值班记录。
2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监控平台专管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等。
二、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公司安检部负责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的考察和选用、安装和使用管理。
三、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卫星定位装置规定
3.1.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3.1.2监控平台和联网监控系统的要求
1)监控平台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2)车载终端要按规定接入符合交通部要求的监控平台和全国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3)建立或租用监控平台时,要执行交通部的相关规定。
3.2监控平台运行规定
3.2.1定期检查车载终端的运行情况,建立车载终端档案,记录安全时间、使用情况、维护情况、车辆在线情况等项目。
3.2.2及时向上级监控平台传输定位数据,发现中断等事件,要及时处理。
3.2.3要将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监控平台。
3.2.4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对出现的异常动态,及时上报和通报车辆。
3.2.5要建立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登记处理台账,并及时纠正和处理,台账应保存至少3年时间。
3.2.6要根据天气条件、道路情况等的变化,及时设定车辆运行速度,确保安全;要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及时登记和发布。
3.2.7对营运车辆运行过程实行实时监控;并对行业监管平台的指令即时应答,执行安全指令内容。
四、监控内容和程序
5.1监控值班规定
5.1.1安检部设置专职的监控岗位,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胜任监控工作,履行安全职责。
5.1.2监控人员应轮换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申请调换。值班期间,监控人员不得脱岗、离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1.3监控人员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令,应及时做出回应,同时要汇报公司安检部。
5.1.4监控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填写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包括上级下达的指令。
5.1.5监控人员对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载终端失效、非站点停车等现象,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登记台账。
5.1.6监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升监控业务水平。
5.1.7监控人员应定期总结监控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要报告安检部,以便制定应对措施。
5.2监控值班室职责
5.2.1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5.2.2监控公司gp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5.2.3组织人员总结分析驾驶员(车辆)违规情况,掌握其规律,提出改进办法。
5.2.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5.2.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5.2.6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5.3监控管理
5.3.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gps监控职责。
5.3.2公司监管部门应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行教育、处罚、处理到位。
5.3.3监控人员应全面掌握gps监控操作系统,并对各线路的基本运行条件和交通特点做到全面熟悉掌握。生产部门应加强与安全部门的沟通。确保安检部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作业计划,保证监控效果。
5.3.4公司应通过对gps监控系统的开发利用,全过程跟踪驾驶员安全行车行为,消除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私自包车等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过程预控能力。
5.3.5公司使用自己的监控账号登陆,密码不得外泄,更改密码需经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同意。
5.3.6对gps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非正常线路营运、高速道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应做到及时警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意见形成通报。以此警示其它驾驶员,消除各类违章。
5.3.7对所有监控车辆视安全条件选择性发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阴雨、冰雪、浓雾等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应随时发送安全调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5.3.8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的报警及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发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纠正、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
5.3.9监控人员应利用位置查询、车辆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对发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包车等违规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10各单位应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驶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5.3.11监控人员对监控情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规范,内容详实、准确。
5.3.12在使用gps监控系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反馈到公司总经理,统一进行解决处理。
5.4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
5.4.1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5.4.2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检部的沟通,对当天运行的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5.4.3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时当天22时至次日5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对属于正常运行的车辆,应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的监控。
5.4.4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雾、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在当日6:00通知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按领导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4.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所有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
5.5行驶速度的界定
5.5.1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
5.5.2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5.5.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10公里。
5.5.4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5.5.5超速驾驶的定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1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
5.5.6因天气和道路因素限制时,公司要设定低于道路设计的行驶速度;超过该速度时,也视为超速驾驶。
5.5.7夜间行驶时,车速应控制在该路段日间限制速度值的80%以内。
5.6疲劳驾驶的界定
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的;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 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均视为疲劳驾驶。
1. 对设备操作者要求
(1) 设备的操作者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
(2) 设备操作者应熟知“三知四会”(知道设备结构、知道设备性能、知道设备安全保护原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3) 设备操作者应掌握一些润滑基本常识,所操作的设备注油部位、润滑油脂牌号、润滑油注油量、注油周期等知识,切实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4) 设备操作者应责任心强,做到“五严格”(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5) 设备操作者在操作和运行中应注意力集中,精心操作,发现异常问题立即停机检查。设备日常运行情况应及时向维修工和队部通报。
2. 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 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搞好环境卫生和设备卫生,创造整洁、通畅的设备运行环境。
(2) 根据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要求,配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并按照石窑店煤矿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试验。
(3) 对大型固定设备配置必要的监测诊断仪器、仪表和提供必要的检修场所,并对监测诊断仪器、仪表定期校验,确保准确可靠。
3. 建立健全必要的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 建立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应包括的内容:
a. 设备的主要性能和最大允许负荷;
b. 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骤(启动、停车顺序、操作注意事项);
c. 设备运行过程应注意事项;
d. 设备的记录填写要求;
e. 设备的清扫、润滑、维护保养、检查方法等基本要求;
f. 操作者和维修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g. 操作者和维修者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
h. 设备与人身的安全注意事项。
(2) 建立交接班制度
对重要的运行设备必须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由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在交接班时,应与日常设备检查结合起来进行交接班设备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a. 交班人对接班人能否胜任工作要求进行检查;
b. 接班人对交班人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c. 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卫生、环境卫生进行交接检查;
d. 交接班人员共同对现场存放的工器具、材料、防灭火设施等进行检查交接;
e. 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各运转部位温度、各仪表指示数据、各润滑部位油位、油量进行察看交接;
f. 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各部位振动情况、声响情况、紧固程度进行检查;
g. 交接班人员共同试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4 .建立设备包机制度
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设备包机制度,每台设备、每个小型电器均包机到人,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包机者必须按规程规定操作使用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运行,包设备和工作环境卫生,确保干净整洁。
5. 建立设备经济运行制度
(1) 对大型固定设备,应根据设备的额定负荷确定其运行负荷,不得使设备在长期超载情况下运行。
(2) 对大型固定设备应尽可能在使它们的工况点在高效区运行,通过测试发现设备本身和系统工况点不在高效区运行时,应及时安排检查、检修。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3) 对采掘设备应在规定的额定值下运行,完善电机综合保护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防止设备损坏事故发生。
(4) 根据负荷情况及时调整设备运行方式,减少空载损耗。
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培养人才的基本场所。实验室集中了大量的仪器设备、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有的实验需要在高温、高压或超低温、低压、强磁、微波、辐射等特殊环境下进行;有的实验需要使用煤气、乙炔以及氧气、氢气、液氮等压缩气体,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中毒、放射性伤害、污染环境等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财产的破坏和损失。为避免和减少事故,特制定本守则。
一、实验室所有的电器设备,室内的线路、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在交付使用时,应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到定期检查与及时维修。
二、实验室的电源要有良好的接线,在使用有金属外壳或能产生静电的电器设备时,必须外壳接地,以防操作人员触电。
三、实验室电源总开关处应装设熔断保险器,其熔断电流应不大于电器设备或导线的'最大安全电流。
四、做电学实验时,不要用两只手同时操作,不要站在地上带电操作,在高压电器前的地面上要铺放绝缘橡胶板。
五、不要用湿物接触电源。
六、实验室如遇突然停电,所有用电器都要脱离电网,确保安全。
七、实验室中的水、电、煤气使用完毕,应立即关闭开关。点燃的火柴用后要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八、不要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或把餐具带进实验室。
九、对实验室中化学药品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办法执行,绝对不允许随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事故。
十、实验室中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眼镜,防止电弧光等强光的直接照射及配制化学药品时发生爆炸而伤害眼睛。
十一、不要俯向容器去嗅放出的气体;检查气味时面部应远离容器,用手把离开容器的气流慢慢煽向自己的鼻孔。
十二、能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并对有害气体进行吸收处理,然后进行排放。
十三、在用金属汞做实验时,不要在实验室内给汞加热,不得将汞洒落,一旦洒落必须尽可能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覆盖在洒落的地方,使之变成不挥发的硫化汞。
十四、实验室的所有药品不得携出室外。
十五、使用剧毒药品时,必须有二人同时在场。取用时应登记用量、用途及使用人,并及时将包装品和容器处理干净。
十六、实验室中溶液的吸取,只能用吸耳球等抽吸,不得直接用嘴吮吸。
十七、在做产生易燃气体实验时,严禁用明火加热。
十八、实验中产生的废液,须经处理后方可排放。
十九、实验室必须配备灭火器、防火沙等消防器材,防止火灾的发生。
二十、做高压、真空及压缩气体实验时要采用耐压容器,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二十一、实验室使用的压缩气体钢瓶应保持在最小数量上,必须固定好,以免碰倒发生危险。决不能在直接日晒、高温或高温附近的环境中使用……二十二、易燃气体钢瓶,严禁与助燃气体钢瓶混放。
二十三、接触细菌、微生物的实验,必须谨慎操作,减少细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及生长途径。细菌室的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二十四、在接触细菌的实验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避免皮肤直接接触细菌及其培养基、液体等。操作完毕后立即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必要时进行全身消毒灭菌。用过的器皿应及时清洗消毒。
二十五、接触细菌、微生物的实验室要做到定期消毒灭菌,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二十六、暗室操作要注意动作轻慢,以避免碰翻仪器并造成人身事故。
二十七、做具有放射性实验时,必须有隔离屏障及其它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
二十八、实验室应尽量减少放射性物质的用量。选择放射性同位素时,使用放射性材料时,在满足实验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用危险性小的放射源。做具有放射性实验时,操作力求迅速,尽量减少被辐射时间。操作完毕后立即洗手或洗澡。
二十九、实验室应具有良好的采光及通风条件,并保持清洁。
三十、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应注意锁好门、窗,做好防盗工作。
三十一、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一、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三、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四、程序
1、检修组织
(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2、检修准备
(1)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3、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四不施工”:
a.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b.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d.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设备带压不拆;
b.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c.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9)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电气焊安全规定
(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a.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b.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c.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d.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第一章设备管理
第一条:油库设备主要包括:油罐、输油管线、输油泵、卸油栈桥、各种输配电设备、自动化仪器仪表、通讯设备、锅炉、消防设备及装卸油设备、油料配送运输设备等。
第二条:油库设备管理应贯彻“全员、全过程”的原则,实行设备全过程的管理,按照油库对设备的要求,严格合理选购、正确使用和维护、科学检修、有计划有重点的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第三条:建立设备台帐管理,每一设备独立设卡、帐,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商、出厂日期、投入使用期、资金、折旧年限、使用地点。
第四条: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卡,包括原始依据、技术标准、产品合格证、使用证明书、设备技术状态记录、检查定期维护记录等。
第二章设备的检查
第五条:油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自身运动和外界条件的作用,其技术状态必然会发生变化,为了保持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运转,必须坚持对设备的检查工作。
第六条:对设备应坚持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巡回检查
第七条:按照《石油库设备检修规程》(Q/SH039-014-88)的规定,对油库设备的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
1、油罐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每两个月对油罐至少进行一次专门外部检查。
(2)检查内容:各密封点、焊缝及罐体有无渗漏、油罐基础及外形有无异常变化。
(3)罐壁、罐顶、进出口阀门、阀体及连接部位是否完好。
(4)立式油罐每3-5年结合清罐进行一次灌内部全面检查。
2、输油管线的检查及周期(包括栈桥集油管线)
(1)每月对管线外表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
(2)检查内容:管线连接部位(法兰、丝扣、焊接等)有无裂缝、渗漏。管线支座及管线本身有无异常震动和变形。
(3)根据季节变化对管线进行防冻、冻胀及防洪处理。
3、阀门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阀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阀门的启用是否正常,阀杆密封及法兰垫片静密封是否渗漏。
(3)平日常开常闭阀门、阀杆等部位的润滑。
4、各种油泵、真空泵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轴承温度、吸排压力、渗漏、润滑、震动和噪音。
(3)每季检查轴承盒里的润滑油有无变质,轴承在圆周方向的间隙,泵壳内部的腐蚀情况,工作压力情况。
5、装卸油设备(铁路、栈桥、鹤管、流量计)
(1)铁路专用线的维护保养由赵矿铁路运输部门遵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2)栈桥、栏杆、扶梯、吸油鹤管、基座应牢固,油漆完好无腐蚀。
(3)鹤管的检查周期每月不少于一次。
(4)流量计每半年校验、检修、调整一次,每日检查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音及渗漏。
6、变压器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变压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
①变压器运行的电压,电流,有无渗漏,油枕内的油色、油温、油高、油位、有无杂质。
②变压器运行机制的声音是否加大。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痕及放电痕迹。
③母线、电位、连接点有无异常。
④变压器的.门窗是否完好,房屋有无渗漏雨、通风照明是否适宜,卫生环境是否整洁。
7、配电装置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配电装置不停电的外部检查每班两次。
(2)检查内容:检视母线及供电设备导电部分运行是否正常,检视绝缘子、测量仪表和继电保护的运行状况。
(3)电气测量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每年检查一次。
①检查仪表和继电保护装置内部有无锈蚀、游丝是否平整及内部灰尘。
②检查开关的消弧室,静动触头,接地线及操作机构等。
8、输配电线路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架空线及电缆线路每月巡检一次,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做一次详细的检查及漏电防雷测试,遇有雷雨大风天应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修复。检查内容:架空线电杆是否倾斜、断裂、腐烂、下陷,横担绝缘子是否拉坏、歪斜,树枝、鸟窝及附近的易燃杂物。
(2)电缆线路每月巡视一次。
检查内容:埋地电缆有无挖掘,或路标志有无移动,显露路经附近有无堆积笨重物体或有无腐蚀性排泄物,及时清除以防线路受损腐蚀。
(3)室内线路每半年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有无过载现象,保险丝是否合格,线路有无移动损伤,绝缘是否良好,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线路周围环境清洁。
9、防爆电气设备及电机的检查内容和周期。
(1)防爆电气设备及电机每半年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外壳有无裂痕、变形、紧固见是否齐全、紧固,进出线装置密封是否良好,保护装置是否完整、正确、可靠。
(2)电机检查内容:绝缘、润滑、隔爆是否合格,符合规定要求。
10、风机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风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检查电机输入功率,吸入、排出压力、震动、噪音、润滑、轴承,密封等,转动部位的运转情况及腐蚀情况。
11、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日常检查:外观整洁,有无渗漏锈蚀,存放地点、温度是否合适,消防管道是否有腐蚀损坏,有无漏水和损坏,各关节、阀门是否灵活,有无损坏现象。
(2)定期检查:每逢大型节假日及换节时令定期检查。
检查内容:消防管线、阀门、灭火器桶的强度试压,药品的合格失效、定期更换,各种消防器材的合理配备。
第三章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
第八条:油库的设备维修有计划地组织实施,设备维修组织与管理是油库作业、技术、财务计划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九条:油库的设备维修按时间进度及设备使用情况,可分为年度维修、季度维修、月份维修,制定计划,详细安排。
第十条:对设备维修好坏、效果有评定、有考核、有记录,实施维修情况记录、故障记录、维修记录、润滑记录、设备完好记录,均在设备管理台帐之中。
第四章设备的腐蚀及防腐措施
第十一条:油库的设备、金属油罐、管线等受油品及大气腐蚀而发生漏油、漏气或漏电事故,必须加强设备、油罐、管线的防腐措施。
第十二条:为达到防腐目的,必须选择合适的防腐涂料,其性能、特点要符合油库的要求。
第十三条:金属表面防腐目前仍是手工法除锈涂油防腐,涂抹厚度要达要求。油罐的防腐是清除罐底,应严格遵守清洗规程,保证安全。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安全设施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和事故隐患,充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和罐区的各种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安环科是公司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
1.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由设备工程师管理;
1.2、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仪器仪表均由电气工程师负责管理;
1.3、凡生产区内的火警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装置均由消防负责人管理。
2、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工作,辖区内的安全设施确定责任管理人员。
2.1、各单位应定期检查消防系统、电气系统及其它安全装置、设施的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或处理。
2.2、对施工变动后不能及时恢复的安全设施,值班人员应督促施工人员采取临时替代措施,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3、安全设施使用与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应的要求。
3.1、新购入的安全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产品生产企业须具有生产资质。
3.2、各种安全设施要建立台账,做到账物相等。
3.3、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设施办法》。
3.4、消防系统必须定期启动一次,检验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有序,消防水带如出现老化、泄漏等现象要及时更换。
3.5、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监测,保证接地电阻≤4ω。
3.6、对监控设施要进行常规保养、维修,保证正常、有效使用。
四、公司主要安全设施分类
1、预防事故设施
1.1、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1.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雷、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1.3、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制氮系统,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1.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静电、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等设施。
1.5、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2、控制事故设施
2.1、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防爆膜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
2.2、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3.1、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3.2、灭火设施
水喷淋、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快速接头、灭火器等。
3.3、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洗眼器、喷淋器、应急照明等设施。
3.4、应急救援设施
堵漏、溢油收集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3.5、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五、安全设施的校验
1、阿娜设备、设施在使用前或使用一段时间后必须进行校验,经校验合格后方可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
2、安全设备、设施的校验必须由当地安全技术部门或上级技术监督局办理,不具备资格的校验部门,校验结果无效。
3、设备、设施进行校验时必须由安全员共同出具校验说明书、标明校验范围、工作环境和介质说明等,并依据工艺过程和安全技术参数复审无误后进行。
4、校验安全设备、设施必须由安全员建立全面性管理档案。
六、维修保养与检验
安全设施维护检查,由作用部门每月检查维护一次,在维护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设备负责人汇报,由负责人进行检验或维修。
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
4、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
七、防护器材的选用和保管
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性质,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得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2、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使用人员头型相适应;
3、各种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须仔细检查;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
4、个人使用和报关单额防护用品,应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5、车间应有防爆手电、防毒面具、隔热手套、胶靴、防火服和安全带等急救器材,以备抢救用;
6、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霉烂和强度下降,定期进行强度试验;
7、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台等常用的电气绝缘工具要指定专人保管;
8、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工作。
一、 粮仓机械、器材是指用于粮油仓储作业的机械、设备、工具和包装等。主要包括:
1、 粮油装卸、输送机械;
2、 库内搬运粮油专用车辆;
3、 粮食干燥成套设备;
4、 粮食清理设备;
5、 粮食称重设备;
6、 粮食保管、防治专用器械;
7、 粮食包装器材;
8、 粮油装具的维修、整理机具;
9、 粮油仓储作业中使用的其它机械、设备。
二、 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机械管理、技术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三、 粮仓机械设备、器材的购置、报废、外借权限:
1、 购置的粮仓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购置权限,编造计划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购置的机械原则上应是定型产品,并及时进行验收入库。
2、 粮仓机械主要用于仓库储运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外借、出售和转让。
3、 对于无法修复使用的机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废,报废残值要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四、 粮仓机械设备、器材要按“粮油机械产品编号规则”的统一名称逐台编号、分别建账、立卡,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地、出场时间、机型、价格、投产时间、使用情况、动力分配、管理、操作人员姓名等都需要记载。
五、 操作人员一定要经过培训,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要熟悉机械工作原理、性能,有一定的操作经验。
六、 机械作业、高空作业、电气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杜绝违规、违章操作,杜绝机械设备带“病”作业。凡因违章操作造成人为事故的,根据事故大小,对操作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将分别给与经济处罚和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 各个环节应根据不同机械设备的`结构、性能、工艺流程等,分别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业务流程、规范,操作流程、规范中应包括操作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操作前应重点检查的部位,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和部位,作业结束后应做好善后工作等有关事项。
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既要根据生产任务,充分发挥现有的设备效益,并随着施工技术的不断发展,配合相应的配套机械设备,完善施工工艺,提高工效;又要加强基础管理,实现全面质量管理,提高机械设备的实用性能和提高机操人员工作质量,以求得机械设备的最佳效益。为此特制订以下施工设备管理制度。
1、施工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管理。
a、新购的施工设备,必须坚持结构合理、安全可靠、性能稳定、经济合理的原则认真选型定型。经安装验收合格后,及时入帐,纳入固定资产。
b、经常调查研究,掌握好现有机械的技术状况和新品种新技术的发展动态,做好更新换代工作,及时淘汰性能差、耗能高、不安全、修理改造又不合算的陈旧设备;促使技术进步。
c、对局部不适应使用的施工设备,要经过技术论证,申报批准后进行技术改造,以求达到安全使用、提高效益、技术性能稳定的良好效果。
2、财产管理
a、凡属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都要进行分类建立台帐、卡片,机械履历书、钉固定资产铭牌。主要机构应建立技术档案,并按规定存档。
b、随时掌握机械设备使用动态,根据施工任务的实际情况,做好内部调配和借用的协调工作。每年年终对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清查盘存一次,做到帐、卡、物、号、金额五相符合。发生亏盈,要查清原因,按固定资产审批权根,报上级处理。
3、现场施工设备管理
a、对新购置和大修后的施工设备应按规定的走合期及保修期在现场试用评定。
b、按时进行设备检查,平时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带病运转一律停机,并签发“设备安全整改通知单”限期整并复查。
c、现场在用的机械由操作人员按规定填写“机械运转卡”,每月初由机管员收集汇总后填入机械履行书中的“月运转记录表”。
4、电动、机动工具和机械配件管理
各下属单位的震动器、冲击电锤、电钻等电动、机动工具及气压焊设备等机械另配件,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帐、卡。每季度编造收、发、存报表,做到帐、卡相符,并将报表报送有关部门。
5、技术管理
a、新购机械初次安装使用之前,公司物业管理科、使用单位机管员有关人员必须熟悉产品的性能结构、操作规程及安装拆卸应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规程。安装时有关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并试用运转正常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b、需报废设备,必须经“三结合”小组鉴定,设备技术负责人审查核准。按固定资产审批权限,办理报废手续。批准报废后的机械设备应建立帐册备查。
c、做好经常性的培训发证工作,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凭证上岗。
d、塔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大中型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中小型设备实行现场专机专人操作制,设现场或施工片机长,负责现场或施工片的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及操作人员的安排调配。金属切削机床、汽车等实行专人负责制。
e、掌握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及时做好保养、修理工作;大修后的机械设备需报公司物业管理科批准后方能继续使用;并按实填写机械履行书中修理记录内。
1、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通风安全科严格按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安装。
2、甲烷传感器每周必须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每7天由监测工和瓦检员、机电工在现场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在测试和使用过程中,断电功能失效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头面的施工,及时处理,处理好后才能恢复施工。
3、每小班瓦检员必须用光学瓦检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记录到记录本中报安全通风科审查,当两者读数误差超过0。2%时,先以读数大的`为依据,采取相应的现场管理措施,并立即汇报通风调度,通风安全区在24小时内安排人员调校处理完毕。
4、全矿各头面的瓦斯监测曲线必须进行分析,每小班由通风安全科分析,每天由通风安全科分析,根据分析总结出加强各头面瓦斯管理的措施来,所有分析必须有记录可查。
5、井下各工作地点瓦斯电闭锁执行断电后,按《龙桂煤矿瓦斯电闭锁执行复电操作指挥程序》执行。
6、采煤工作面从运、回巷门子口至工作面,掘进迎头从开门点到迎头所有监控设备由施工单位看管,被盗或故意损坏的责任者开除矿籍,如查不出责任者按发下标准情况由施工单位赔偿,探头被盗:20xx元/个,损坏探头:500元/个,探头线被盗:5元/米。区长罚款50元,各工作面的探头均由当班的安全员和瓦检员负责,维护、看管,照价赔偿。
7、监控制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当发现异常或故障时,应在2分钟内汇报安全矿长,调度员应及时调清情况安排处理,并汇报值班领导及矿调度。
要安全高效地使用好电气设备,除了要有完好的电气设备和可靠的安全装置外,还要订有相应的安全规程和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
1.要实施工作票制度。在电气设备安装、维修、更换等作业时,要实施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上要写明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开工、完工时间等内容。在作业前,要提前计划布置好,作业中按计划有序进行,以免作业时忙中出错。在执行工作票制度时,还应规定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以及各作业人员在安装、维修、更换等作业时应负的安全责任。
2.要落实作业监护制度。当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或在1kv以上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至少应有2人一起作业,其中1人为监护人。监护的目的是防止作业人员在工作中麻痹大意,或对设备情况不熟悉不了解,错跑工作位置而发生意外危险,并随时提醒作业人员遵守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发生事故时,能迅速采取抢救措施,及时消除或控制事故,不使事故扩大。
3.要执行倒闸操作制度。倒闸操作时要执行倒闸操作制度,使操作者事先了解操作内容和操作步骤,以保证操作时不颠倒或有遗漏。执行倒闸操作时,一定要有操作票,事前详细计划,周围部署,操作中按序进行,避免发生带负荷拉、合刀闸,引起不应有的设备损坏和伤人事故。
4.要订立检修维护制度。在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中,要认真检查落实事前各项防范措施,并保障安全有效,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1)停电。对检修维护部位所有能够送电的线路,要全部切断,并落实好防止误合闸的措施,每处至少要有1个明显的断开点;对于多回路的线路,要注意防止其它方面突然来电,特别要注意防止低压方面的反馈电。
(2)验电。作业前要对已被停电的线路进行验电,以防万一漏电,验电时应按电压等级选用相适应的验电器。
(3)放电。将待检修设备上残存的静电放掉,放电时应使用专用的导线,用绝缘棒或开关操作,一般应放电10分钟左右,注意线与地之间、线与线之间均应放电。电容器和电缆的残存电荷较多,放电时最好有专门的放电设备。
(4)装设临时接地线。为防止意外送电和感应电,应在设备的检修部分,装设必要的临时性接地线,接地线在装设时,应先接接地的一端,后接被修设备的一端;拆除时,按反顺序进行,先拆被检修设备的一端,后拆接地的一端。接地线应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制作。
(5)挂好标示牌。在被检修设备的断电处,应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在临近带电部分的遮栏上,应挂上“止步、高压危险”、“站住、生命危险”的警示牌等,以告诫他人注意安全。
(6)装设遮栏。部分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时,应将带电部分遮栏起来,使检修人员与带电导体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10kv以下设遮栏应保持0.35m的距离,不设遮栏应保持0.7m以上的距离;35kv设遮栏应保持0.60m的距离,不设遮栏应保持1m的距离;110kv设遮栏和不设遮栏均应保持1.5m的距离;220kv设遮栏与不设遮栏均应保持3m的距离。
5.要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经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经常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得到解决。
6.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电工、金属焊割、电梯、制冷等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操作使用岗位的特殊工种人员,一定要经国家承认的培训教育机构培训取证,做到持证上岗,并定期复检;其他和电气设备相关的工种,也应根据本岗位电气设备的特点,通过相应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未经培训教育和考试不合格者,禁止上岗操作。
7.要执安全用电制度。用电要申请,安装维修找电工;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和用具;不准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准私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不准擅自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熔丝不准用其它的金属丝替代和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不准擅自移动电气设备的安全标志、围栏等安全设施;不办手续,不准打桩动土,以防损坏地下电缆等等。
1、设施、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设施、设备技术档案是设施、设备从接收到报废全过程的历史记录,是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各使用单位必须逐一建立车辆安全技术档案。要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办理车辆过户和内部调拨时,档案必须随车移交。
2、投入使用时,必须按总公司规定的式样,进行编号,并将自编号报总行政部处备案。
3、设施设备技术使用
投入运输之前,生产部应及时组织操作人员进行认真学习,掌握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熟悉其使用维修中的技术数据及注意事项。
4、加强设施、设备的`技术管理,保证设施、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准确掌握其实际技术状况,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设施、设备技术等级鉴定。
⑴设施设备技术等级划分为四级:
一级:完好;二级:基本完好;三级:需维修;四级:停用
⑵评定标准:按照各设备具体由技术部汇同生产共同制定。
5、设施、设备设备封存、报废
⑴设施、设备封存:设施、设备功能良好,确因生产需求不足、款式差异等原因,需要停用三月以上,由生产部提出申请,说明封存原因,期限,报总经办批准,由行政部封存。
⑵暂停使用:凡因主要总成基础件和零配件损坏,待件以及修理技术等原因,短期内不能参加生产,仍按封存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⑶封存管理:封存设施、设备,要派专人负责管理,未经总经办同意,一律不得启封、临时动用,不得拆卸或挪用任何零配件。如需启封时,要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作业,经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运行。
为保证本厂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和定期维修特制定本制度。
1、对本厂所有的生产设备,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2、对需要电启动的设备,主要检查电路运行情况,电源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现象,各部件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维修。
3、对台秤、天平、卡尺等计量器具主要检查其精确度,一般半年请计量局专业人员维修一次。
4、对安全设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检查一次。
5、消防水桶要求一人一个,并长期蓄存好清水。
6、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乱使用电器设备。
7、厂内砍刀、安全帽等灭火工具必须专人管理,及时更换或补充,不得做摆设,搞形式。
8、本制度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设备管理的好坏,对企业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严格按照设备、设施的运转规律,抓好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维护,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确保安全生产。
1.范围
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的设备管理
2.设备管理的组织和原则
2.1公司的设备由运营中心下属的生产管理部统一管理,具体包括对设备规划、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
2.2公司的设备实行分级管理
2.2.1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的综合管理,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制订、执行及故障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生产能力,不断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完好率。
2.2.2生产车间负责正确使用设备,做到定人、定机、定岗;及时发现设备故障,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2.3生产车间制定专人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日常润滑保养,减少设备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能耗,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3设备管理必须密切为生产工艺服务,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全保养并重”的方针,做到专业维修和操作保养相结合。
2.4设备管理必须狠抓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科学检修三个环节,广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提高设备产出率。
3.设备的基础管理
3.1生产管理部应对公司的所有设备按照规定逐台进行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账,建立设备档案,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如有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译入档。
3.2财务部门应至少每年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复查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3.3生产管理部要根据设备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和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结合设备的可靠性、维修的难易程序、设备停机损失、购置原值等因素,将设备划分为重点检修设备、一般检修设备和随时维修设备。不同的设备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维修方式。
3.4设备的封存
3.4.1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停用半年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
3.4.2封存由生产管理部进行,封存要有明显的标识。
3.4.3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和防潮措施。
3.4.4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的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
3.5设备的档案管理
3.5.1生产管理部设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技术档案和状态档案的管理工作。
3.5.2设备的技术档案是指设备的安装、零部件、自制设备、特种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
3.5.3状态档案是指设备的分布、购进和安装日期、使用年限、维修记录等资料。
3.5.4设备管理员负责整理、保管本部门应归档的资料,负责与公司档案室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系并及时归档本部门的资料。
3.5.5已归档的设备档案资料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归档资料。
4.设备的购置
4.1生产管理部应广泛收集设备科技发展的资讯以及市场信息,并收集使用单位对有关设备的使用意见,为新设备的购置提供资料。
4.2对于新设备的购置,生产管理部应提出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和维修性等要求,并对关键设备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把好选型和安装验收质量关,为搞好设备的后期管理奠定基础。
4.3对于配套设备及进口设备的规划选型工作,由生产副总组织生产车间、研发部、物业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进行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4.4选购的设备应备有齐全的设备安装、使用、润滑、维修等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易损件。选购含有压力容器的设备要“三证”资料齐全。
4.5设备到货后,由生产管理部组织物管部、生产车间、库管和供方派员共同参加开箱验收,并认真做好开箱记录,按装箱单核对主设备、附件、工具、备件和技术资料,办理入库和安装手续。
4.6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要按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性能检查、试车和试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4.6.1验收后生产管理部应负责将安装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5.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5.1生产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基础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2设备操作人员对设备必须做到“三懂”,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四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特殊工种,须由国家劳动部门发给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
5.3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定人定机方式。对于由多人操作的设备和生产线,实行机长制,由机长负责,原则上机长由设备所在车间的工艺技术员担任。
5.4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范围和带故障运转。如现场管理人员强令操作员工超负荷、超范围和带故障使用设备时,生产管理部有权制止,操作人员有权拒绝。
5.5设备操作人员要按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保证设备运行记录的连续性。
5.6生产管理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设备本身的特点,采用预防检修的方式。对于生放设备应利用一切生产空隙安排好维修和检修工作,并认真安排好大修、中修计划。
5.7对于国家有特殊规定的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等,生产管理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检修和报检。
5.8设备的保养由操作工的日常清洁保养、维修工专业维修保养加中修、大修计划检修三部分组成。生产管理部根据设备情况制定保养的内容、时间、责任人,由于保养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失或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9设备的日常保养以操作工为主,操作工应当按照生产管理部制定设备日常保养要求和规定进行保养,预防设备的损坏和事故发生。
5.10维修工和操作工要严格按照润滑周期表执行加油润滑,落实 “五定” (指定时、定点、定量、定质、定人)管理,防止设备断油的现象。
5.11车间主任、生产管理部经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6.设备的维修
6.1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填写设备报修单通知生产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排除,并填好维修记录。
6.2在接到设备报修以后,生产管理部经理应根据设备的故障程度和原因,派出相应的维修人员前往车间进行修理。
6.3维修人员在维修完毕后,应通知使用单位的员工进行验收,并在报修及验收单上签字,对维修用时和维修材料进行确认。
6.4对于公司现有技术力量无法完成的设备报修,应由技术员填写外协修理申请单,经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报生产副总审批。外协修理申请单应详细注明维修设备的名称、故障原因、外协厂家和预计费用。
6.5在维修完成以后,使用部门和生产管理部应当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对重大设备改造和大修后和验收还要有研发技术部门参加。
6.6对于经常发生故障的部位,生产管理部应认真分析,制订改善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消除故障以及发生原因。
6.7设备大修、中修的检查验收
6.7.1设备大修、中修完工验收必须严格按说明书或大、中修计划书中规定的各项检修内容、技术标准要求进行。
6.7.2对无法修复到出厂标准的老、旧设备,原制造有严重缺陷的设备,经过两次以上大修的设备,严重损坏过的设备,在保证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或根据工艺要求另行制订大修的标准。
6.7.3凡降低修理项目精度标准的设备,必须在大修、中修任务书中注明。
6.7.4设备大修、中修后应及时进行内、外部检查,空运转试验,升压、升温试验,负荷运行试验,试生产等必要的技术性能试验,必须达到设备出厂标准和符合原安装的生产工艺要求。
6.7.5设备大修、中修验收由生产车间、研发技术部、生产管理部参加,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交接单,一式三份,生产车间、技术部、生产管理部各一份。
6.7.6验收后生产管理部应将大修、中修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7.设备改造与更新
7.1生产管理部必须根据产品发展规划,结合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状况制订设备改造和更新计划。
7.2设备改造与更新方案的审批
7.2.1一般设备的改造与更新,由生产管理部提出方案,报运营中心批准。
7.2.2凡纳入新建或技改项目中的重大设备改造与更新,应由运营中心组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7.3设备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进行。设备更新原则上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更新。
7.3.1经过多次大修,技术性能不能达到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7.3.2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果很差的。
7.3.3通过修理、改造虽恢复性能但不经济的。
7.3.4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不经济的。
7.3.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7.4设备更新工作应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生产副总具体负责,并应举行以生产管理部为主,生产车间、研发技术、质量、财务各部门参加的论证会,研究更新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实施。
8.备品备件的管理
8.1备品备件是指设备维修所用的替换零部件,常用的备品备件应保持一定的库存。短缺时由设备管理人员提出采购申请,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生产副总批准。
8.2备品备件由生产管理部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办理领用手续,具体单据由保管员负责保管,财务部应定期审查所有单据和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
8.3保管员应确定最高、最低储备量,做好备品配件定额储备管理,确保设备维修需要。
8.4备品备件由维修人员提出领用申请,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批,保管员按领料单发放。当备品备件进行直提、直购时,需补办申领手续。
8.5生产管理部应做好领用备品备件的保管、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备品备件。
8.6重要专用维修工具由生产管理部经理提出申请,生产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一般维修工具由维修工提出申请,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生产副总批准。
8.7生产管理部应做好备品备件和维修工具的使用管理。
9.设备的闲置与报废
9.1闲置设备是指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停用的生产设备,设备闲置在半年以上的应进行封存管理,设备的封存和启封时必须由生产管理部和财务部共同进行。
9.2因生产结构或技术原因长期不用,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闲置设备,应积极组织外调、出租或转让,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9.3设备报损、报废条件:
9.3.1因意外事故或灾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使用的设备。
9.3.2制造质量低劣,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的设备。
9.3.3生产使用造成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9.3.4机器陈旧,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且无法改造的设备。
9.3.5耗能高,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
9.3.6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
9.4报损、报废设备的处理方法
9.4.1按现有价值整件或整机出售。
9.4.2拆卸、转让可利用的零部件。
9.4.3不能利用的部件按废料处理。
9.5报废申请由使用部门提出,生产管理部进行专业审查同意,报设备使用部门所在系统总监审批。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还须由申请部门转财务管理部进行固定资产减速损处理。
9.6不得把已报损、报废的设备用于生产、维修。
9.7处理报废设备收入的资金,只能用于设备的更新和改造。
10.附则
10.1本制度由生产中心制订,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10.2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部解释、监督和检查。
10.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类似的规章制度自行废止。与之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不参与培训,不得上车。
5、适时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二、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货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方可参加营运。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车。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一、安全技术科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第二条、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
第三条、参与审核公司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的执行情况;推进安全技术进步,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新建、购置、更新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与论证。
第四条、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现场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报告。
第六条、负责组织公司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及时向公司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情况通报;负责公司的安全统计工作;负责办理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审批手续,裁决安全生产纠纷。
第七条、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第八条、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九条、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办理安全生产证件。
第十条、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十一条、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奖罚。
第十三条、参加公司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工作。
第十四条、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生产管理科
第一条、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条、负责将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各级年度施工生产计划并安排实现。
第三条、接收建设单位的新任务时,对有尘、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时应与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详细研究,以确保安全施工。
第四条、下达的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征求安全技术科意见。
第五条、凡新产品、新项目等,投产前,不符合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
第六条、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协调指导施工,以防因抢任务引起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都要会同安全部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无保证安全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第八条、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条、在制订科技发展规划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新技术。
第十条、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三、设备管理科
第一条、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不准使用,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条、搞好锅炉登、建档和软化水的工作。随时提供锅炉和受压容器的技术资料,并组织司炉工培训工作。
第三条、组织设备大、中、小修时要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安全通道和临时围栏。
第四条、负责组织对各种机手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对考试合格者签发合格证,严格执行专人专机制。
四、财务科
第一条、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第二条、凡因工伤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有医院证明、安全技术科签署意见后方能报销。
第三条、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四条、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五、保卫科
第一条、爆破措施、防火措施以及建筑防炎进行安全审核。
第二条、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的检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的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三条、负责促督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及爆破人员工作情况。
第四条、参加安全生产检查。
第五条、参加重大伤亡事故,交通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六、后勤科
第一条、负责检查、落实供应施工现场饮用开水工作,购买发放防暑降温用品。
第二条、负责管理搞好食堂管理和卫生工作,保证食品干净、清洁,不供应腐烂变质食品,防止食品中毒,确保职工安全健康。
第三条、做好冬季取暖设施的管理工作,保证取暖设施使用安全,防止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
第四条、做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文明、卫生管理。
一、在矿机电科及工区领导下,负责全区机电设备的检查维护,使分管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安全无事故。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机电设备完好质量标准,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积极参加机电业务学习和机电设备检查管理会议,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加强工作责任心,每班必须对全区机电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出现问题及时汇报,认真处理。
四、必须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
五、采掘供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坚持”,确保安全生产。
六、机电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90%以上,设备杜绝失爆。
七、坚持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加强对五小设备的管理使用,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八、严禁“三违”、遵章作业,不得带电搬迁设备,不得带电作业。
九、掌握区域内设备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等,正确使用各种设备,掌握操作技术要领,确保安全生产。
1目的: 为进一步保证设备合理使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及利用率,防止和杜绝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工程处现场所有机械设备,包括租用机械。
3依据:
3.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
3.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3《x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内容:
4.1一般规定:
4.1.1实行“三定”制度(定人、定机、定岗)
4.1.2持证上岗。起重没备及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有操作证才能使用的机械,必须执行操作证准用制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操纵使用机械,无操作证的人员严禁操纵机械。
4.1.3多班作业的设备实行交接班制度。
4.1.4操作新机型前,工地领导组织技术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按照说明书进行培训、学习,熟悉该机构造、性能和操作要求,经过考试合格,方可.单独操作。
4.1.5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坚决执行“十不吊”,并粘到驾驶室。避免降低性能范围使用。避免超载、超负荷使用;避免超性能范围使用。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在吊车吊重物上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时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动物时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末垫妤护角时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4.1.6设备操作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4.1.7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没有出厂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不得投入使用。
4.1.8施工区域内多台起重设备有效工作范围内可能发生碰撞时,由使用单位制定防碰撞措施,并向相关操作人员交底。
4.2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基本要求
4.2.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有关专业知识及相关的应知应会,凡是社会上要求有证件的工种,应持有相应的证件。、新工人在独立使用机械时必须经过对机械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教育和实际操作及基本功的培训。
4.2.2在作业中,只有一个指挥人员发出指挥信号时,方可操作,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发出信号时,不得操作。
4.2.3操作人员在患病或精神不正常时,不可勉强工作,严禁酒后操作或抽烟时操作。
4.2.4操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鞋,着装整齐,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说话要文明礼貌。
4.2.5在有危险情况时,任何人指挥,操作人员应市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再进行作业。
4.2.6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转或工作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或大声喧哗。
5起重机械安全措施
5.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5.1.1 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5.1.2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5.1.3 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5.1.4 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5.1.5 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作业。
5.2 起吊物应绑挂牢固。吊钩悬挂点应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由于吊物局部着地而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5.3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5.4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时:
5.4.1 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
5.4.2 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5.5起吊前应检查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臵;吊件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5.6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动臂式起重机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严禁降低起重臂。
5.7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或通过;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在起重机伸臂及吊物的下方逗留或通过。对吊起的物件必须进行加工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
5.8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严禁从人员的头顶上方越过。
5.9吊起的重物必须在空中作短时间停留时,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10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起吊。
5.11起重机在作业中如遇故障或出现不正常现象时,应采取措施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检修,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起重机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
5.12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时,应经核算;利用构筑物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
为加强施工机械、工器具及特种设备(以下统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1、进场检测验收
设备进场时要进行检测验收,设备验收时要有产品合证书,并有监理在场,通过验收后必须向监理部门报验,获批后方可投人使用。
2、设备安全管理“三定”
各种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设备、定岗位,由专业技术人员专人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操作他人设备,也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设备的安装、拆除
3.1、大型设备在安装、拆卸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拆卸工作。施工队负责人必须严把安装、拆卸工作质量安全关。
3.2、大型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有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并报监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安装、拆卸工作。
3.3、在大型设备安装、拆卸时要组织专职安全员、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工作,查看现场四周环境,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安装、拆卸施工现场,确保安装、拆卸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3.4、大型设备安装完工后,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管理部门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3.5、设备使用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熄灭发动机,移动大型设备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不可临边及在有可能塌方的位置停放。
4、设备维修保养
4.1、设备维修保养分为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和故障维修保养,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施工队负责人负责故障维修保养。对维修保养情况要记录存档。
4.2、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说明书及行业规范对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和定期维修保养。
4.3、设备操作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5、设备的'检查
5.1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所操作的设备,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检查内容包括:
(1)设备是否过热、松旷、连接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噪音是否正常;
(2)工作介质、温度、容量、压力和温升是否正常,根据情况应及时调节;
(3)监视仪表是否灵活,读数是否正常;
(4)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根据情况及时校验;
(5)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蚀耗等事故隐患。
5.2在检查或使用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操作人员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早停止使用,不得带病运转,并上报施工队负责人。
5.3操作者处理不了的故障应认真填写记录,真实反映设备故障情况,施工队负责人应查证设备故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
6、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1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工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6.2安全操作规程应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引用或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发。
6.3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技术交底时发放到施工队负责人,由施工队负责人转发给相关操作人员并监督执行。
6.4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施工现场工况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5、国家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规定的特种设备和专业技术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特制设备操作证书的复印件或照片交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
7、严禁设备操作人员违章操作
严禁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任何人发现违章行为都有权通过安全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1、建立从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各环节的档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
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检测责任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3、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5、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每半年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6、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管理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为保证我矿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公司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部门:
本设备机电科进行管理,直接管理人员为部门空压机操作工;
2、管理职责及要求:
2.1﹑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2、空压机操作工应熟悉所操作空压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等技术特征。
2.3﹑非机房操作人员,不得入机房,因为工作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机房内不准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2.4、按岗位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认真交接班,空压机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部门领导上报。
2.5、空压机操作工负责空压机房5s﹐做到设备无锈蚀﹑污渍﹐地面无水渍﹑油渍﹑灰尘﹑杂物等。
2.6、使用空压机的部门,必须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空压机带病运行。
2.7、禁止空压机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
2.8、空压机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动它用。
3、设备管理操作规程:
3.1运转前请检查下列各事项:
3.1.1检查各部分螺丝或螺母有无松动现象。
3.1.2皮带之松紧是否适度。
3.1.3管路是否正常。
3.1.4润滑油面是否适当。
3.1.5电线及电器开关是否合乎规定,接线是否正确。
3.1.6电源之电压是否正确。
3.1.7压缩机皮带轮是否可轻易用手转动(检查时须停机注安全)。
3.1.8检查所有的阀是否均处于合适的位置及正确的启闭状态。
3.1.9检查系统并除去其内的外来异物。
3.1.10打开并再次关闭储气罐下部的排污阀。
3.1.11若系统设备检修后重新启动时,应除去所有为安全维护面安装的维修附件及维修用标志牌。
3.2开绐运转的注意事项:
3.2.1以上各点检查完毕后将气阀门全开,然后按下起动按钮或启动柴油机,使机器在无负荷状态下起动运转,这样可以延长空压机及原动机的`寿命。
3.2.2检查运转方向是否和皮带防护罩上箭头批示相同。若不相同,请关掉电源后通知电工维修。
3.2.3起动后约三分钟左右没有异音,则将阀门关闭,使储气罐中的压力逐渐升高到达预定的压力。达到设定之压力后,压力开关自动切断电源,电机停止运转。(此时压力开关处释气阀会有几秒钟这释气,将排气铜管内之压缩空气排出,这是正常现象。目的是使电机再度运转时,负载减轻且较易起动,并非漏气)。
3.3压力控制系统的调整:
特别注意:由本厂机修电工调整,不得自行调定。
1)依顺时针方向旋转压力调整螺丝,则增高使用压力,反之则设定压力降低。
2)依顺时针方向旋转压差调整螺丝,则增高压差,反之则压差幅度减少。
3.4安全阀的调整:
特别注意:压缩机的使用压力不得高于压缩机的额定工作压力。若需调整,必须由本厂机修电工调整,不得自行调整。
安全阀的泄放压力一般均设定高于排气压力0.1mpa,故无须自行再调整。若因其他原因必须调整安全阀排放压力时,可将安全阀上锁定螺母放松,再调整调节螺丝,顺时值旋转则排放压力提高,逆时针旋转,则压力设定下降,设定好排放压力后将锁定螺母上紧。
4、设备管理保养与维修:
4.1定期检查及保养事项:
4.1.1请保持机器之清洁。
4.1.2储气罐之泄水阀每日打开一次排除油水。
4.1.3润滑油面请每天检查一次,确保空压机之润滑作用。
4.1.4空气滤清器应15天清理或更换一次(滤芯为消耗品)。
4.1.5不定期的检查皮带及各部位螺丝的松紧程度。
4.1.6润滑油最初运转50小时或一周后请换新油,以后每300小时换新油一次,每运转36小时加油一次。
4.1.7使用500小时(或半年)请将气阀拆出清洗。
4.1.8每年请将机器各部件清洗一次。
4.1.9每天检验所有的防护罩,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装置。
4.1.10定期检查空压机的压力释放装置,停车保护装置及压力表(一月一次),安全阀灵敏性,确保空压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1.11定期检查受高温的零部件,如阀、气缸盖、排气管道,清除附着内壁上的油垢和积碳物(半年一次),运转时,严禁触摸这些高温部件。
4.2使用和维护
4.2.1空压机转向:应和皮带防护罩上箭头指示相同。
4.2.2所有维护工作应停车并切断电源进行。
4.2.3拆卸空气机受压件前,空压机应与所有压力源隔开,并且把空压机中的压缩空气完全排空。
4.2.4修理空压机时,应采取措施避免由于疏忽而使空压机起动,应断开起动电源,并在起动装置上挂指示牌“警告:正在检修,禁止开车”。
4.2.5成套使用时应维护所有的安全装置,保持其正常功能,安全装置不应发生故障,并只能用可提供同样安全的其它装置替换,应定期检查压力表、安全阀、气压自动开关。(半月一次)
4.2.6应定期清洗气阀、过滤器、气缸盖、空气管道及正常条件下与压缩空气接触的部件,任何情况下均不应用易挥发性,易燃清洗剂或对人体有害的清洗剂来清洗,清洗完成后,所有部件应漂洗并吹干。(一月一次)
4.2.7压力容器应定期做耐压试验,要求检验周期10年至少一次。(至少每6年对内外表面进行一次检查)
4.2.8空压机行驶前(移动前)应对储气罐减压,开机前,应采取措施防止机器运转时发生位移。
4.2.9每次保养后应做好相应记录﹔
4.2.10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空压机房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一、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和要求。做好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工作,对所分管的'电气设备的合理安全运行负责。
二、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的检修、安装工作,严格按规程施工,保证质量,保证台台设备符合完好标准。
三、自觉管好、维护好分管设备和供电线路,做到设备安装使用二台成片、三台成线,电缆吊挂符合电缆管理规定。
四、承包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小型电气合格率达95%以上,消灭失爆。
五、井下供电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
六、加强采掘电气设备管理,做到安装拆除,有记载,维护、运行有记录,供电线路、设备有图表,三大保护有资料、记录,合理准确。
七、定期检查、校验、测定有关技术数据,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
八、重大检修、安装工程必须有专项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传达后方可工作。
九、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坚持增产节约、降低材料、电力消耗,认真做好拆除、回收、修旧利废工作。
十、杜绝“三违”。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自我保安能力和业务水平,消灭重大电气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一、监控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保持对井下连续不断的监控;调度室必须执行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随时观察运行情况,掌握监控的动态信息,每班填好监控记录,每天上报监控日报,有异常情况,立即安排查明原因,并报告有关领导。
二、保持监控系统设备的性能良好,井下分站、瓦斯传感器、开停传感器、断电仪等设备数量齐全,保证反应的信息真实可靠。
三、井下监测装置的安装要符合《规程》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
1、分站到传感器、断电仪的传输距离不超过1000m。
2、瓦斯传感器的安装: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传感器安设在距工作面小于5米,且不能超出风筒出风口;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安装在距全风压汇合处回风口10~15米。10
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布置在距回风口的距离10~15m的回风顺槽内;采面传感器布置在距工作面煤壁不超过10m的`回风巷内。其它地点传感器的安设必须符合《规程》和行业技术标准。
3、井下主机或分站安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中,加垫支架距底板不小于300mm。
4、传感器安装在距巷道顶板不大于0。3m、距巷帮大于0。2m处。
四、传感器的调校
1、由瓦斯监测工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2、瓦检员每班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
五、监控系统的维修工作由通风部门负责,具体由瓦斯监测工负责检查维护。监控系统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运到地面进行全面检修。
六、因检修、更换、拆除'系统'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系统'停止运行时,必须报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七、建立和完善记录、台帐、图表。
1、设备和仪表台帐、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及其他报表由通风部门负责。
2、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测日报表由调度室负责。
3、安全监测系统布置图由通风部门负责。
九、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1、监控系统和网络传输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2、加强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检修记录表。
3、搞好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线路延伸和维护、避雷装置、传感器安装、电源箱控制等由通风队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
〈一〉为合理控制医疗器械的经营过程中的管理,防止医疗器械过期失效,确保医疗器械的储存养护质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器械凡应标明有效期的,未标准有效或更改有效期有按伪劣医疗器械处理。
〈三〉医疗器械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医疗器械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存放。
〈四〉未标准有效期的'入库质量验收时应判定不合格医疗器械。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五〉在近期6个月的产品应在货位上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
〈六〉近效期医疗器械产品,配送中心仓库各连锁门店,按月填写效期崔销报表,报总部业务部和总经理,以便于掌握近效期情况,进行崔销或与供货方调解。由于工作疏忽没有及时上报,造成损失,责任由部门自负,按有关罚则处罚。
〈七〉有效期不是6个月的,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八〉及时处理过期失效产品,严格杜绝过期失效产品发出流入市场医疗器械安全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