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的管理制度(精选24篇)
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体社团。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指我院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由社团联合会负责进行管理,包括社团的资格审查、登记注册、社团招新等;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规范社团的正常活动;查处社团的违纪行为。
第五条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登记注册
第七条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类别(学术科技、文学艺术、志愿服务、体育健身);
(3)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及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5)会员资格和入会手续;
(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社团成员考评及奖惩制度;
(8)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原则。
(六)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八条社团成立申报程序:
(一)成立学生社团前,发起人应先落实指导老师、制定详尽的社团章程,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表;
(2)学生社团简介;
(3)学生社团章程(包括:学生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性质和宗旨、会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示意图、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领导机构职权范围、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指导老师及其他必要事项);
(4)成员(成立前应有15人以上)的信息表包含姓名、院别、班级、寝室、联系电话;
(5)指导老师名单及其简介;
(6)其他必备材料。
(三)社团联合会通过审核后将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
(1)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的;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筹备学生社团的人数未超过15人的;
(4)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经审核被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的学生社团;
(5)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学生社团,无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无法保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安全开展的;
(6)其他不适合学生社团成立的情况。
第十条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在收到社团联合会书面通知的15日内应以公告形式宣布学生社团成立。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在征得院团委的同意后,可以设计、使用合适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作为该社团的标识,设计成功的社团的标识应报院团委备案,不得随意更换,任何社团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条社团联合会每学期初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重新登记,各学生社团每学期初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过时不登记者,由社团联合会报请上级管理部门对学生社团以解散论处,会员以退会论处。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解散要写书面申请,经社团联合会备案后宣布解散,并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在3个月内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由社团联合会进行整顿,一学期未开展活动视为自动解散,注销其资格,整顿期或注销后的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程序如下:
(一)学期结束前向社团联合会上交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并上报有关资料(应当含工作台帐);
(二)学期初社团联合会根据各学生社团上学期的工作台帐、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各个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提出意见,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社团联合会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对符合要求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的社团,暂缓注册:
(一)没有及时上交工作台帐,财务报告和有关材料的;
(二)整改期内的学生社团;
(三)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
(四)其他经审检被认定为需暂缓注册的。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更改名称或指导老师应该按照相关条款重新申报登记,经批准后予以重新注册。
第十八条未经登记的学生社团属于非法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违者将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有权将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
(二)违背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三)建会3个月后会员人数少于20人;
(四)一个学期未正常开展活动;
(五)盗用挂靠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应解散情况。
第三章社团活动管理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在宪法、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私自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每学期初向社团联合会递交本学期活动计划,经审批后按计划开展活动。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提前5天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策划,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活动目的.、形式、参与人员、流程、经费预算等),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报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后才可开展。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与学院外部门合作开展活动,应提前2周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与活动策划,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报学院领导同意后才可开展。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在开展活动时,应注重社团形象,不得做有损社团与学院形象的事。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应在活动结束后6日内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的有关总结材料。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接受学院、社团联合会统一策划的大型活动,承担相应的义务。当学院、社团联合会总体安排与学生社团活动发生冲突时,学生社团应自觉服从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统一安排。
第四章社团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经费来源主要为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初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的收取金额需向社团联合会请示并被批准后,方可收取。除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资金应当用于各种相关活动的成本、奖励、发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违者严惩。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的经费收支要明晰,学生社团内部要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应当由专人(非会长)专门管理,账目公开,每月定期向全体会员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社团联合会检查。
第三十一条活动经费必须按照提交的活动方中的经费预算进行支出,所有开支应当有相应的正规发票、收据,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三十二条各学生社团财物负责人每月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一份社团财务记录单,有精确的日期、准确的收支记录和正规的报销凭证。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是指以学生社团经费购买或以学生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学生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固定财产为学生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换届,学生社团财物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先报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审核,再由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第三十六条当社团联合会发现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有权追究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社团报账流程:
(一)报账前必须向社团联合会上交活动方案、总结(含活动照片)、新闻稿,经费核算(正式发票),费用清单(实际花销);
(二)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宣传、组织活动、车票;
(三)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审批签字后报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社团财物负责人方可报销活动经费。
第五章社团组织结构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各社团干部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经社团联合会审查后产生。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具有如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学生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学生社团章程;
(五)监督学生社团财务活动。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即社团正副会长,社团财务负责人不得由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不符合学生干部任职资格;
(二)受到校纪校规等处分者;
(三)曾因违反者,被撤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四)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学生社团原负责人或主要会员;
(五)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或不会员的权利适合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社团成员的权力与义务:
(一)社团成员有权按照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学生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二)学生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组成机构和财务制度.可以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咨询。
(三)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校纪校规和社团有关规定,损害学校、社团会员利益的,社团会员有权向社团联合会反映有关问题和情况。
(四)学生社团会员应当接受学生社团的定期注册登记。
(五)学生社团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其章程担任学生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六)学生社团会员应当积极参加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学生社团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第六章学生社团宣传刊物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应当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并得到上级部门批准后才可发行,不得擅自发行。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刊物应当具有固定的名称、版本、顺序编号、定期出版。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刊物内容要积极,健康,不得宣传反动、暴力、低级的内容。第四十六条学生社团刊物每期出版前要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第四十七条学生社团刊物每期出版后需上交1份至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学生社团考评及奖惩办法
第四十八条学生社团考评每学期组织1次,社团联合会、指导老师、主管老师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社团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团学年评优依据。
第四十九条学期考评标准:制度建设占25%,学生社团活动情况占60%(其中日常活动占30%,配合学校开展活动占30%),指导老师评价占15%。,满分100分。第五十条每学年组织1次社团评优,社团评优奖项设置与比例:
(一)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社团联合会成员数量的15%;
(二)优秀社团全院学生社团数量的15%;
(三)优秀社长全院社长(含副社长)人数的15%;
(四)社团先进个人社团成员人数的10%。
第五十一条“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优秀社团”及“优秀社长”由评审小组根据社团学期考评结果进行评选,“社团先进个人”由各社团根据章程,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评优名单经社团联合会审核后报上级通过后予以公示。
第五十二条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评选条件:
(一)担任社团联合会干部半年及以上;
(二)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
(三)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团结同学;
(四)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能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所组织的活动效果显著。
第五十三条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一)注册登记成立一周年以上;
(二)社团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宗旨,有完善的奖惩制度和例会制度;
(三)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员代表大会;
(四)社团经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的账目明细表;
(五)会员档案详细,更新及时;
(六)每学期开展活动不少于5次,在师生中取得较好影响;
(七)积极配合学院、社团联合会工作安排。
第五十四条优秀会长评选条件:
(一)必须是注册登记一年以上的社团社长及副社长;
(二)社长的任职时间必须达到三个月或以上,之前无违纪现象;
(三)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
(四)积极配合学校和社联开展工作,和社团联合会沟通积极;
(五)带领社团组织院级大型活动至少1次,取得较大影响。
第五十五条社团考评流程:
(一)社团联合会提前15日下发考评通知;
(二)各学生社团按评选条件对本学生社团活动情况进行自我评估,然后将评估材料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评审委员会按评选标准,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比,按评选比例产生推荐名单;
(四)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第五十六条奖励办法
(一)对获奖社团及社团成员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会长”“社团先进个人”可评选院优秀学生干部;
(三)获奖情况记入***。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社团评优:
(一)违反校纪校规与社团管理制度;
(二)社团活动与社团宗旨、学院精神向违背;
(三)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和注册;
(四)社团会议缺勤3次及以上;
(五)组织社团活动中有违纪行为且影响恶劣者;
(六)一学期内有一门课程不达标者。
(七)财务出现较大差错或混乱。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学生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总则
为完善社团组织机构,便于社团管理及远景规划,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
第一条社团名称:律动音乐社
第二条社团性质:本社团为学生当代音乐文化传播及交流组织,自愿结成。
社团宗旨:“让所有喜欢音乐的人共同享受音乐带来的乐趣。”活跃校园音乐艺术文化氛围,倡导原创精神,为有梦想、爱音乐的青春构筑一个交流的平台;了解当代音
乐艺术知识,加深对音乐与社会历史文化之间关联的认识与理解,传播多元音乐文化。
第三条本社团接受梧州职业学院团委的领导,在学生会社团部的具体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一章关于社团
第一条律动音乐社是梧州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直接领导下音乐爱好者自己的组织,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是大学生发挥艺术水平的殿堂,是大学生陶冶艺术情操的摇篮;
第二条:音乐社以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与艺术修养为己任,以提高学生综合文化素质,繁荣校园文化,创建文明校园为目的;
第三条:本社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梧州职业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音乐社将积极配合梧州职业学院工作,努力与其他兄弟社团合作,共同营造美好生活。
第二章关于会员
第六条:音乐社会员以音乐学习交流,探讨切磋,共同进步并最终提高综合文化素质为目的;
第七条:梧州职业学院在校正规注册生,思想健康,热衷于艺术追求,均可以申请加入本社团;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1、申请入会;
2、填写入会情况调查表;
3、社长及各部门审核通过;
4、交纳会员会费,并填写有关表格;
5、加入本社;
6、由本社有关部门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向社团提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会员有对本社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会员递交申请报表后,有自动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本社会员档案由本社妥善存档;
第十一条:提前退出的社团成员酌情退还部分社费;
第十二条:会员使用本社会员证,须严格遵守本社会员证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新学期的前两周为会员登记、注册时间;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社干事商议,可予以强行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部门职权
第十五条:本社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健康;
2、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对社团会员负责;
3、有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
4、学习刻苦努力,综合素质高;
5、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六条: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成员中产生,本着个人自荐与民主推荐的原则,选出候选人经过社团管理委员会上报团委审批;
第十七条:社团各主要负责人任期一年(特殊情况与社团利益严重影响者须有大部分会员通过,酌情延期);
第十八条:各部门职权:
社长: 1、带领社团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负责社团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各部之间有序开展活动和工作;
2、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协调组织各种重大活动;
6、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副社长:1、协助社长领导各部门,执行会议后各干部的决议;
2、注意学员会员的态度,掌管好所有学员会员的名单;
3、负责社团的公假事务;
4、配合好社长的工作,与社长相辅相成;
策划部:负责活动的计划和组织;
外联部: 1、负责与其它社团及活动中心沟通各项事宜;
2、负责与其它同性质社团联系;
3、负责与商家接洽广告赞助之事宜;
4、负责各项活动的对外联络及邀请事宜;
宣传部: 1、负责活动海报、邀请卡的设计、制作及张贴;
2、负责设计社员资料卡;
3、制作宣传资料;
4、协助活动部布置活动场地;
第十九条:音乐社最高领导为社长。副社长积极配合和帮助社长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并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各部的日常工作由本部部长做出总结,
并向社长汇报,最后讨论做出决定;
第二十条:各部部长全面负责所在部的各项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部设立干事若干名,由各部正、副部长提名,报理事会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二十二条:各部的干事须听从部长的安排,协助部长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部成员须团结一致,积极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章纪律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处分分为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等两种;
第二十五条:无故不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及会议的,年度累计三次为警告,四次取消会员;因故不能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及会议的,须事先向有关部门请假,经允许后,方按请假办理;
第二十六条:对败坏社团声誉,破坏会员团结,违反社团章程的会员,社团有权对其进行取消会员资格处分;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社团各项比赛活动将设立物质、精神等各种奖励政策;
第二十八条:每学年末对社团成员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团主要负责人可考虑评选“优秀社员”:
1、工作积极负责,认真执行社团章程;
2、对社团的发展有卓越贡献;
3、以本社团会员的名誉在各大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性文章或作品,为社团争得荣誉的;
第三十条:本社每年评选一次“社团积极分子”和“优秀社团成员”,评选由各部门推荐人选,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三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评选“优秀社团成员”:
1、积极认真地参加社团活动、会议的;
2、为社团的发展积极献策献计,且确实起到积极作用的;
3、代表本社团参加有关比赛、活动,并为社团争得荣誉的;
4、对社团发展有杰出贡献的;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校规校纪及社团章程的社团成员,或学习成绩较差的会员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及提名资格,对于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社团各项活动、会议的会员
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及提名资格;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社团经费的主要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各企、事业单位及公司的赞助;
3、其它一切合法所得;
第三十四条:本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所定范围内的活动和和社团自身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社的资金按照“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社团经费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于专项资金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社团中心的财务审计,本社团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
第三十七条:社团的资金主要用于各种活动的组织、宣传、奖励及其它日常开支;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有权按照本规定报销有关开支,但报销前须向社长申请,经同意后,持有关发票,社长签字后,予以报销;
第三十九条:财务组要做到总帐明细,帐单清晰,并定期公开,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会员证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本社会员证正面为“音乐社团”字样,会员姓名等;
第四十一条:会员证经本社盖章,注册后有效;
第四十二条:会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顶替使用;
第八章社团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社团的各类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校社联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各部门的组织活动及会议,须事先写好活动或会议计划;
第四十五条:社团开展活动或召开会议时组织部须做好点名记录工作,其他部门开会或开展活动由部长安排,认真作好点名登记工作,每月月底上报秘书部审核;
第四十六条:各部门每学期须做好工作计划,学期末须写好工作总结,上交社团接受社团和校社联的审核;
第九章终止程序
第四十七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本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提议;
第四十八条:本社团终止提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老师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本社团终止前,须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xx年12月1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音乐社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所有;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与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须服从规章制度;
第一条:本办法根据我院学生社团实际情况,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
第二条:会员证分级管理:
1、社团联合会为全院各个学生社团会员证颁证单位,主要负责会员证的颁发、补发、注册和回收工作。
2、各个学生社团主要负责颁证前的统计工作、颁证后的发放工作和活动记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员证的使用:
1、会员证为协会会员的身份证明。
2、会员凭借会员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会员凭借会员证参加“优秀会员”的评选,活动记录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之一。
4、会员可凭借会员证享受大学生活动中心的一定优惠。
5、会员可优先参加社团联合会所举办的全校性学生社团活动。
第四条:会员证的颁发:
1、经本人自愿,承认本学生社团章程,加入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的学生社团,成为其会员。
2、各个学生社团负责颁证前的统计工作并统一领取本社团会员证。
3、由会员自行填写好会员证后,连同一张一寸照片上交社团负责人。
4、由各个学生社团负责对本协会会员证进行统一编号后,上交社团联合会资格审查部部加盖社团联合会公章,进行统一的认证。
5、会员证认证后由各社团统一领取和发放。
第五条:会员证编号:
会员证具体编号规则如下:
第1、2位数字代表年级;
第3、4位字母代表学生社团名称缩写;
第5、6、7、8位数字为会员的数编号
第六条:会员证注册与注销:
1、会员证有效期为一年,每一学期注册一次。
2、注册期限为一个月,超过期限者不再给予注册,未注册者视为自动退会处理。
3、会员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必须超过本协会总活动的60%,否则将被作自动退会处理,会员证由社团理事会收回注销。(以活动记录为准)
4、会员退出协会时须退还会员证,并进行注销。
5、会员在学年内受社团内部警告以上处分或受校纪校规处分的取消会员资格,会员证由社团联合会收回注销。
第七条:会员证注意事项:
1、会员证不得转借和私自涂改,有涂改现象视为作废。
2、会员证如若遗失,须向本协会理事报告,待处理后再行补发。
3、会员证中活动记录内容作为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填充依据。
5、会员证不具备身份证明,抵押等用途,此类行为均视为无效。
6、会员证盖章有效。
第八条:本细则由社团联合会制订并负责解释。
为了更好的促进湖村中学学生的社团活动,增进同学之间的协作能力,社团本着以娱乐休闲为主,和谐交流技术为宗旨;社团通过平常训练和定期的比赛来加深社员之间的沟通和友谊,培养社员的团队意识,提高大家的乒乓球技术水平;社团是学生交流的平台,希望乒乓球社团能为同学之间带来欢乐,同时提升我们自身的技术水平。
1.本社团活动由主持教师郭修福、指导教师彭军两位组成。
2.职责:负责社团整体工作,整体规划建设社团;其中:主持教师负责社团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集体活动;指导教师:管理球队的训练和比赛,制定球队活动方案,安排组织比赛;负责指导队员日常训练,提高队员技术水平;组织协调各项活动。
3.制度要求:所有社员参加活动时秉承以“安全为最高标准,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社员参加活动时,请自备球拍;社员参加活动时,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4.大家要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活动,请与主持教师或指导教师联系;会员需服从社团安排,如有异议,共同协商解决;
5.活动:每周尽可能安排进行适当训练,然后进行比赛;活动中队员以安全快乐为主,技术较量为并存;活动中主持教师和指导教师积极配合队员完成活动;
本规定未涉及事项,可由社员提出议案,报指导教师和主持教师同意后执行。本规定解释权为乒乓球社团。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对社团档案资料的管理,规范社团的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根据档案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校社团联合会档案的管理工作由秘书处具体负责、专人管理,保证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各社团应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档案管理条例。
第二条档案的分类管理:对校社团联合会所有资料包括各社团上交的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和分类,校社团联合会自身的各种资料按类别、性质分档,各社团上交的资料按社团类别分档。
第三条资料的存档:按资料的性质、类别存档、编号,统一入档,每周对新资料进行一些清点,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档在年底统一上交校团委:
(1)每学期开学初:各社团负责人存以下资料:社团注册表、社团成员登记表、社团负责人登记表、社团学期工作计划、社团会费收费情况及使用范围。(合指导老师和挂靠单位意见)
(2)学期末存如下材料:社团工作总结、社团材料汇编、社团成员、个人小结、社团负责人总结及建议;社团活动申请登记表、社团的`活动图片及社团其他主要成果、财务帐目报表;
(3)以上材料应以打印稿留存,所有材料应客观、公正、真实。
第四条档案的查阅。需要查阅相关资料的按以下要求进行:
(1)校社团联合会所有成员都有权查看资料,办公室成员可自由查阅,其它成员需查阅的,要经办公室副主任或档案管理负责人的许可。
(2)各级社团成员,如需查阅相关资料的,应说明理由报请校社团联合会组委会批准。
(3)任何查阅人员,必须保证档案的完整性,查阅后要恢复原状,不得乱扔乱放,同时未经特别许可不得在其上涂改,或带出,或复印,或其它非法形式使用,若有任何失误,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条档案的更新:每学期期未对全部档案清点整理一次,根据实际情况或需要作以调查、更新,使之日趋合理化、科学化
附: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东华理工南昌校区社团联合会。
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社团联合会
XX年7月23日
一、总则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学生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
(一)各社团必须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团委核准确定。
(三)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开展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和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无严重违纪行为、末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
(一)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团委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注销、备案;协调、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并对社团考核评比等。
2 .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切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
(2)指导单位应是学院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指导老师热爱学生工作、有专长和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
(3)指导教师统一由团委和指导单位选聘校内专任教师、专业教师或其他对该社团能够给予指导的人员担任,采取一年一聘制度,学校对选聘的指导老师计算兼职课时量。
(4)指导老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学校应聘请新的指导老师,并暂停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其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3 .学校为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及物资保障。
学校教职工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列入教职工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考核内容。
(二)社团的成立
1 .凡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2 .成立社团应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
3 .社团成立流程
(1)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学生处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
(2)团委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
(3)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招募社团会员。
(4)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在会上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由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三)社团换届
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一年。
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在每年6月份左右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团委同意。
社团理事会换届,社团理事会候选人公开选拔由团委负责全程监督,当选的社团理事会成员报团委审批通过后上岗。
社团理事会候选人产生程序及规定。
(1)由上一届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提名。
(2)由上一届理事会领取并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填好表后交学生处。
(3)由团委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级,班级征求意见。
(4)由团委将无异议提名候选人交与该社团上一届理事会主要干部共同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团候选择人人数应多于理事会干部人数的20%)
(5)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实行差额选举。
(6)在团委组织下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干部会议。
(四)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
各社团每学期公开招募社员一次,招募时间(原则上为开学前三周)地点等由团委确定后通知各社团,各社团需制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团委审定后实施。
各社团需在公开招募社员前一周在指定位置张贴醒目招募广告,招募广告需经团委审定通过后方可张贴。
各社团招募的社员需认真填写(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社员登记注册表)交团委注册后,由各社团负责存档。
社团理事会需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对该社社员进行管理,社员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除按照该社章程进行处理外,情节严重者需移交团委、学生处处理。
无团委的审定批准,各社团理事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团委解散该社团,并通报全院。
(五)社团活动管理
1、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课堂学习,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1)各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将该期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构想;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聘任指导教师等)上报团委。
(2)团委对所有社团上报活动进行审批并报党办备案。
(3)根据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安排,在活动开展前十天,该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方案(包括具体计划、指导老师安排、经费预算等)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
(4)团委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批,安排好指导教师,确定指导教师课时量,社团理事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活动,团委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5)活动开展结束后,社团应将活动新闻稿、活动照片以及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团委。
3、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月内推出活动宣传画,经团委社联部审定后张贴在公告栏。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团委审定后报党办批准后方可印刷。
(六)社团经费管理
1、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2、社团经费包括会费、拔款等。
3、社团的经费一律由社团理事会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4、社团如确定需要收取会费,必须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方可收取,但每学期只收取一次,会费不得超过30元/人。
5、举行大型活动需学校拔款的社团,须提前向团委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申请报告。
四、学生社团的奖惩
(一)定期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校级“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
(二)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社团、团委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改和撤销等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将按《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受勒令整改处分学生社团,经考核合格,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开展社团活动,若经考核仍不合格,则解散。
(四)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者,团委有权将其解散。
实际会员不足10人。
社团末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社团连续3个月没有组织活动且机构瘫痪、管理混乱。
不接受指导处室、指导老师和学生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受到大量的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社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社员解散。
五、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章程解释权归团委。
第一章:总则
1.本社是在学校领导下的学生业余团体,遵守学校各项章程及社团工作,执行学校相关决议,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为课堂服务。
2.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坚持我国方针政策,在团委的领导下把握时代脉搏,开展有益的文化活动,丰富学校文化生活,营造学校文化氛围,推进学校文化的发展。
3.深化素质教育,团结和组织文学爱好者,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全面提升社员的文学鉴赏本事和写作水平。
第二章组织
1.文学社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本社会员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维护学校和本社的利益和荣誉。
2.根据文学社的实际需要,文学社下设指导教师一名,负责全面工作。社长1名,副社长1名,正副秘书长各一名,策划部部长1名,网宣部部长1名,修改部部长一名,文学部部长一名。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三章各部门职责
1.本着团结协作、高效多能,各司其职。
2.在自我的职权范围内工作出了问题,其负责人应付全部职责,并出具书面说明。
3.社长职责:负责上传下达,以及文学社重大决策的制定;广泛征求会员意见,了解会员的思想状况;负责召开文学社的'内部会议,管理干部队伍;负责管理文学社网站;其它事项。筹办每学期的征文比赛。
4.副社长职责:协助社长,监督好各部门的工作;理解社长的委托,能够代行社长的部分职务。
5.秘书长职责:负责下发各种通知,申请教室
6.副秘书长职责: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会议出席登记,申请加分
7.修改部及文学部职责:带领部门成员做好文学创作、征稿、投稿、审稿和出版刊物报纸等工作;负责协助社长搞好征文比赛。
8.策划部,承担一切活动策划。
第四章会员的产生、权利以及义务
凡我校学生,承认本章程,参加本社活动热爱文学,有必须的写作本事,有强烈的职责心、严明的纪律观念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教师批准,均有机会成为本社会员。
1.有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文学社纪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
2.应进取向外宣传文学社、及时维护文学社形象的,每个月至少向社刊投稿两篇以上。
3.虚心学习,自觉进行课外阅读和创作实践,并进取向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投稿,努力提高自我的文学鉴赏和文学创作的本事,陶冶自我的艺术情操,提高自我的文学修养。社员所交稿件不得抄袭,否则作严肃处理。
4.每次开会或讲座都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仅有讨论时方可畅谈。
5.开会、讲座或其他活动都要求列席,不得早退、迟到,如有特殊情景,需预先请假。迟到、早退2次当一次缺席,缺席2次作自动(或强行)退社。
1.凡我会会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有权参加本社组织的一切活动
3.享有向文学社提出提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4.享有向文学社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权利。
5.享有向文学社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权利。第五章活动开展
1.每学期出版一期刊物。
第六章:奖惩
1.三周内不上交稿件者按自动离社处理。对严重影响文学社声誉者或受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律取消其社员资格。
第七章:附则
1.本章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3.本章程与学校规章制度冲突之处以学校规章制度为准。
4.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文学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性质:学校心理社团是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为主,志愿从事各项服务工作,并由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团体。
第二条宗旨:提高我院学生的心理素质及自我调试能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实现学习和生活娱乐两不误,使大学在学习的同时也能及时的了解和认识社会,并学会适应社会。
第三条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学院的教育方针,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使广大学生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其面对困难的应变能力。
(二)在校团委的指导和支持下,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有意义的活动,为其在以后就业奠定基础。
(三)在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进行一系列的学生便利性服务工作,以无偿为主,突出社团的性质,真正为广大学生提供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方便。
第二章会员
第一条入会:凡热衷于服务工作,并且有一定社会实践能力的本院学生,热爱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学习上勤奋刻苦、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二条退会:会员向社团提出退会申请,即可自愿退会。
第三条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按本社团章程规定的入会退会自由
2、有权出席本社团全体会议,参加本社团所组织的系列活动
3、在会员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对重大问题享有表决权
4、凡本社团会员在各项活动中一侓平等
5、对本社团工作有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意见个批评的权利
6、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和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7、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社团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二)义务
1、有义务出席本社团全体会议、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自觉遵守本社团章程
3、支持并承担社团委托工作
4、自觉维护本社团声誉,为社团的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5、缴纳社费20元,档案费3元
6、服从学工办,团委的领导
7、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8、全体社员每月向社团提交一份心得体会或心理小测试,并在学期末提交一份关于心理健康的小论文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一条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三名,部长五名,每部设两个部委。全体会议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社员组成,每月召开一次社团例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总结大会,由社长主持,社员共同探讨活动计划以及对工作进行总结
第二条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本社团章程
2、监督本社团章程
3、选举社团各部门组成人员
4、审查和批准社团工作计划和经费支出情况报告
5、商讨社团内部出现的问题
6、进行活动策划
7、维护本社团的正当权力和利益
8、审定社团内部机构的构成,依据章程规定任免
第三条社团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咨询部、外事部、文秘部
(一)组织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安排活动
2、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丰富同学们大学生活、陶冶学生的情操
3、协调其余各部门的活动安排
(二)宣传部
1、负责社团活动相关宣传文字、图片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成宗归纳成文字材料
2、负责社团简报的编辑和印刷
3、负责社团与其它社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校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咨询部
1、负责答复来者咨询
2、搜集相关资料,并向其它部门讲授心理健康知识
3、为社团简报提供资料
(四)外事部
1、统一负责社团对外业务的联系、洽谈,为社团争取赞助与合作,为广大同学提供良好的工作机会
2、加强社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树立良好形象
3、确保与社团联系在外单位的合法性
(五)文秘部
1、负责内部事务、协调社团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部之间的交流,使社团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2、负责本社团所需物品的采购、活动经费支出的财务管理、日常安排、社团会员档案的管理
3、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记录考勤情况
4、负责社团下档案的建立、健全
5、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的整理、归档
6、协助管理机构做好大型活动中各部门具体分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各部工作情况
第四章活动
第一条社团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其国家法制。
第二条一切外部活动必须经院团委及社团管理人员通过方可执行。
第三条社团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到团委、学工处登记社团本学期常规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由社团部核准并备案。
第四条社团需每学期向团委上交一份本学期活动小结,小结内容包括组织者的姓名、参与人数、活动内容、场地、活动反应,以及经费结算等情况。
第五条组织开展其他相关活动:
1、心理健康讲座
2、校园风云人物座谈会
3、“爱人、爱己、爱我化院”的义务劳动
4、“献爱心,共建和谐社会”为福利院儿童捐款、捐物活动
5、本社团开展的各种活动需按照院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前递交详细计划书申报
第五章经费
第一条本社团所有日常经费开支必须经社长同意签字生效,统一交到文秘部报销
第二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1)会员费
(2)学院资助
(3)活动创造
(4)向外界争取赞助
第三条本社团经费使用方法:
(1)日常宣传
(2)日常用品
(3)组织活动费用。如:开展讲座,组织各项比赛奖励优胜者
第四条经费使用原则:以尽可能少的费用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
第六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社团社长职能
1、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社团例会
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二条副社长主要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非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工作。
第三条部门负责制:社团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机构制定决策。
第四条档案制度:文秘部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对社团的各项活动和人员信息要及时记录、整理、存档。
第五条财务制度:社团经费原则上自行处理,社团指定专人监督,主要由社长和副社长领导,副社长组织同学们开展各项活动,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和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保存期一年。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解释权由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心理健康社团行使。
第二条本章程自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即为全体会员活动之准则。
其实当团长这件事,我至今仍有些诚惶诚恐。特别是在写这份报告的时候,尤感革命路途遥远、责任重大。无奈我在加入唐团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对他爱得深沉,并且一步一步越陷越深…所以我希望也相信,我能尽最大的努力让他变得更好,让他一如既往地作为我们所有人的骄傲!
而关于怎样实现这个承诺,我有以下一些计划:
一、完善规章制度
1、迟到惩罚制度
日常代课队员迟到五分钟以上十五分钟以下罚款两元,十五分钟以上半小时以下罚款五元,半小时以上罚款十元,无故旷课罚款二十,一个月累积三次以上无故旷课则取消代课资格;正式队员在平时上课时应带头准时到达,迟到十五分钟以上半小时以下罚款两元,半小时以上罚款五元,无故旷课罚款十元,一个月累积三次以上无故旷课则取消正式队员资格,降为预备队员;预备队员迟到半小时以上罚款两元,无故旷课罚款五元,一个月累积三次以上无故旷课则取消预备队员资格,降为学员。有特殊情况者,代课队员至少要提前一小时通知所有上课学员及队员并说明原因,队员及预备队员提前至少半小时告知当日代课队员。
开会迟到者,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下罚款五元,一小时以上罚款十元,无故缺席者罚款十五。一个月累积三次以上无故缺席会议者(无论大小会议),正式队员降为预备队员,预备队员降为学员。
制定这样的惩罚制度只是希望能够起到一个约束的作用,不管是对几个元老队员还是其他新老队员都一样,一视同仁。这样唐人街才能高效率,才能井然有序地成长,才能更好地将大家凝聚起来,共同进步。
2、开会制度
平时遵循“小事不开会大事争取不开会”原则,重要事情发短信或在群里通知大家。
但每月月底要开一次例会(月底征求大家意见,尽量选择大家都能到场的一个时间段开会)。
例会内容:总结本月,给优秀舞队、队员颁发奖金,告知下个月的安排,每队队长针对每个队当月情况做出总结并提出要求。
3、每月评选优秀舞队、队员
优秀舞队评选资格:①平时迟到队员(包括正式队员及预备队员)人数除以舞队队员(包括正式队员及预备队员)总人数【占35%】;②当月参加比赛次数【占30%】;③当月在学校各类活动中以唐人街名义表演次数【占35%】。
按每项资格的比例算出来总数最高的舞队即为当月优秀舞队,奖励舞队三十元现金,在此基础上如有分数相同的情况,由正副团长视平时各队的表现决定当月优秀舞队。
优秀队员(包括预备队员)评选资格:①当月无迟到记录;②当月练舞尤其积极勤奋;③当月进步明显。
每队每月选出一名优秀队员,由每队队长选出,并在每月例会前告知团长。预备队员被选为优秀队员可在征求全体队员意见后提前升为正式队员。
4、日常上课与每周队训
各队根据各队情况决定日常上课内容,但进度不能太慢,且至少准备一支随时可以拿出手的成品舞。
每周每队安排一天进行队训,正式和预备队员要求必须参加,学员可自由选择是否参加。队训时间为两个半小时,半小时拉伸+一小时成品舞+一小时体能训练。队训的成品舞进度要快,三节课完成一个两分钟左右的成品舞,体能训练强度可循序渐进但至少要达到能够有效快速提高体能的标准。
5、队员选取制度
新招队员学员一律要求交五十元团费。新招的队员不论能力有多高、一律为预备队员,经过两个星期磨合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升为正式队员。新招队员要求有基础、学舞能力强、对舞蹈是热爱而非喜欢、在大学四年期间希望在舞蹈方面有所建树而不光是想来学舞更不能是单纯为了上台表演出风头。
另,不论是新老队员,每学期招新后都要进行一次考核,检查舞技是否有进步,不合格者降为预备队员,以鼓励队员不断努力提升自己。同时,考核完后也会有judge show,不能说当了队长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应该更严格的要求自己,给所有队员做榜样,用能力征服大家。
6、增设常务、分工明确
由于完善了很多规章制度,就需要有专门协助正副团长负责管理和监督这类日常事务的人,所以将在开会时由大家推荐一到两个人选来担任常务一职。
常务的工作内容:
1、负责记录日常上课和开会时的所有迟到人数,并收齐罚款;
2、管理罚款金,在例会上报告罚款金额。罚款不算在团费内,所有罚款金将直接作为奖金颁给优秀舞队及队员,多的保存、少的由团费补贴;
3、按优秀舞队评选资格记录并整理出每个队每月的队员迟到情况、参加比赛情况、在学校活动中表演情况。
二、增设舞种舞队
在跟元老们商量和征求大家意见之后,希望能增设waackin和lockin两个舞种和舞队。这样不仅可以丰富舞团内容、文化和元素,也可以让舞团的风格更纯正。这两个舞种可以先作为小舞种,在招新时接受报名和考队,每周一节课,暂时无队训,其他队队员学员有兴趣也可以一起上课。
三、丰富外交
1、多参加各类比赛、组织友校交流赛或参加友校舞团周年庆等
参加比赛可以让我们知道自己的水平、了解其他学校水平以及我们和那些专业团队的差距,可以激励我们不断进步,也可以从比赛中学到很多平时自己关在学校里练习时所无法领会的东西。所以在优秀舞队评选中,也加入了这一项,就是为了鼓励每个队都积极参加齐舞或个人等各类比赛。
友校交流赛,可以保持我们舞团和其他友校舞团的友好关系,也可以更好的相互学习相互汲取对方做得更好的`地方。
参加友校舞团周年庆是我们每年都会有的项目,像武昌理工的FOD周年庆、武汉大学的闪灵周年庆等。参加这样的活动,不光能拓宽眼界、展示我们的实力,同时也能提升唐人街的知名度。所以一有机会就要争取去参加。
2、有选择的组织部分优秀队员参加专业团队招新
参加专业团队招新,并不是说被招进去了就不属于唐人街,两者并不冲突。同时,有能力的队员积极去参与可以达到检测自己水平的目的,也可以从专业团队中学到各方面的很多东西,包括管理制度、教学方式、训练方式、舞蹈风格甚至团队精神等。学到之后可以帮助到唐人街更好发展。所以有机会还是可以去考一下的,对于提高自身、间接让唐团进步都有很大帮助。
四、适当丰富团内活动
1、一年一次团内party
Party内容大体还是跟过去每次的party一样,每个队准备一支学员舞一支队员舞的表演,然后是嘉宾表演和battle。
但上次的party可能是因为大家都在下面看气氛不是很嗨,battle的时候我觉得可以让所以观众都围成circle在舞台边坐着看,battle的时间也可以适当延长。
2、争取多请专业大师来上大师课
大师课可以让我们学到很多以后可以用来练习的东西。可以在感觉遇到瓶颈,不知道要怎么去练舞、怎么提高的时候,安排几次各队的大师课,会对度过瓶颈期很有帮助。之前的大师课收效还不错,但基本上都只是hiphop的大师课,我以后会尽量多争取些其他舞种的大师来我们学校教学。
3、多进行小型内部比赛
poppin、breakin每三个星期进行一次battle或circle(waackin、lockin成熟后也是),Jazz、hiphop每三个星期进行一次小型个人或小团队成品舞比赛。
这个以后会再视情况而定,毕竟有时候我们光应付各种表演、比赛的排舞都有些顾不过来,所以我可能会在大家都比较空闲的时候再实现这个想法。
五、提升在学校的地位
1、适时组织快闪
不光是每学期招新时才组织快闪,在有时间有条件的情况下,平时也可以适时组织几次快闪,像各种节日就可以跳各种主题的快闪。
2、抓住在学校展示的机会
学校活动邀请我们去表演,可以的话尽量去,这也算在优秀舞队评选资格中。可能有时候表演的场地不够好、观众不够多、会跳得很不爽,但毕竟我们是学校里的舞团,很大一方面要在学校立足,然后才能逐步走出学校向专业发展。
3、小礼堂专场。
这始终是个梦……
其实舞技上、编排上我们的确是一届比一届有进步,这个大家都有目共睹,特别是poppin队和breakin队。breakin队的队员们可能更觉得不公平的就是,明明很多高难度动作你们已经练出来了、编排上也明显有了很多创新,但老师仍嫌不够观众也不够热情。我们都有类似的感觉,这也没有办法,毕竟他们看到的,是舞台上的那几分钟,看不到我们舞台下流着汗苦练的无数个晚上,而且现在越来越多舞蹈比赛作为栏目在电视台播出,他们见到高手跳的街舞也就越来越多,于是对我们所跳出来的东西要求当然就越来越高。
但是对此,我们没有立场也没有必要去喊不公平,他们的意见和看法是他们的,我们可以不用去那么在意。我们自己首先就应该对自己要求更严格,永远不满足,不断想办法换着法子练习,让自己越来越强,这样我们能征服的就不仅是我们学校的这些观众和老师了。
所以我依然还是保留着能够在小礼堂办专场的梦想,然后希望大家能够一起为之努力。在我觉得我们已经足够成熟的时候,我会写个从内容安排到希望邀请来观看的老师、内容尽量详细的唐人街专场策划交给郑老师,向他表达我们的心情和愿望,争取让这个专场梦想得以实现。
4、注意言行举止,树立形象
大家可能会觉得这跟跳舞一点关系都没有,但其实非常有必要。尤其是,我们跳的是街舞。不了解街舞的人,包括郑老师,可能都会觉得街舞就是个不上台面,甚至充斥着不文明、颓废、反叛等等的文化。但我们都知道,事实上并不是这样,跳街舞的人,就是普普通通的平常人,只是比平常人多了些对生活的热爱,多了些对音乐和舞蹈的热爱,多了些按耐不住、总是精力充沛的热情。而街舞,也不仅仅是字面上的街头上跳的舞,更多的,是张扬个性、渴望自由。街舞同样也有历史、有文化、有传承、有发展。
所以为了证明这些,我们每一个属于唐人街大家庭的一员,哪怕你只是学员,不论在哪都应该注意言行举止,因为你代表的,就是唐人街的形象。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规范化管理,增加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养学生科学理财意识,保护学生权益,使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团经费为社团会员集体财产,社团一切正常收入均纳入社团经费,并在本条例的规定范围内运行;社团会费全部用于社团活动,而非社联或个人;
第三条校级社团经费由大学生社联收取,院级社团经费由各学院社联收取;院级社联与社团的经费管理制度请参照本经费管理条例;
二、经费来源
第四条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并可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赞助,同时团委通过立项支持部分活动经费。即其来源主要为:
1、会费(包括普通会费和特殊会费)
2、社团赞助
3、学校拨款;
第五条各社团会费收取实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时由社联财务部组织统一收取,整合统计后交由经费管理机构托管。会费收取金额由各社团负责人视本社团活动情况向社联申报。各社团有关会费收取事宜,具体规定如下:
(1)会费收取后不再归还。除收取会费外,原则上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会费原则上不能超过20元/年,如确实有需要,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六条各社团在收取会费时,应对每笔会费的收缴记录记清楚,包括交纳的人数、金额、时间等。所有会员均应登记在册,并将会费总额连同收缴记录先在社联备案,再由社联上交经费管理机构,并给各个社团建立单独账户;
第七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向社会请求赞助等方式获取经费,但是禁止一切在校园内以营利为目的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各社团所获商家赞助之经费,必须先在社联财务部登记备案,再将赞助款交至社联财务部,社联财务部统一上交经费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并累加入相关社团经费;
第八条社团承担的大型活动(时间较长、所花费成本较高、影响较大),经社联研究决定并报团委讨论审批,可酌情给予一定的拨款资助;
第九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团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社团经费、活动经费;
三、经费管理
第十条各学生社团至少设立财务专管人员(非社团负责人)一名,进行社团财务活动以及账务登记,以便明确各项资金去向。所有财务都应账钱分开,收支两条线。每月至少向社联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大学生社联的检查。所有学生社团经费统一管理。采用预先申请借款使用、经审批同意后,事后凭票冲账的方法使用经费。各社团指派一名社团干部负责社团账目的记录,社联财务部记录好各社团财务账目,以定期向社团和社联对账。各社团要形成以社团负责人为中心的财务小组,开支合理透明节俭、票据真实有效、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活动经费审批,按月或按活动项目,在社团提交活动经费申请交由大学生社联财务部后,由大学生社联财务部向经费管理机构借支,各社团必须以月或以活动项目为周期为单位持现金余额和有效发票到大学生社联财务部冲账,社联再按发票到经费管理机构冲账;
第十二条社联财务部、各社团相关负责人均要建立独立的账簿,记录社团经费收支情况。账簿记录格式必须规范,第一列记载本项经手的日期,精确到年月日。第二列记载发生本项收支的事由摘要,第三列为收支金额,最后为结余金额;第四列为经手人签名,有发票的需附上发票;
第十三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票据原则上是发票,且应注明日期、摘要。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有审批人,经手人(至少2人以上经办)签名。如遇特殊情况无发票,对收据或自制凭证必须写明情况,并由经手人,负责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入账;
第十四条经费使用情况定期(一般为每月月末)向广大会员公布,含收入、支出金额,支出项目和事由,原始凭证等,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五条社团应全力配合社联财务部和策划部对其经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审核(定期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审核完后向广大会员公布审计结果;
第十六条经费管理人员更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将本所经管的工作全部交给接管人员,由负责人及部分会员代表监督交接。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原会计账簿,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新老负责人交替,离任负责人应接受离任审计。同时必须在大学生社联处有交接职位的纪录;
四、经费使用
第十七条社团经费使用的原则是必要、合理、节俭,最大可能地服务于广大会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非法手段使用社团经费;
第十八条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社团宣传费、组织各项活动的费用,必要用品购置及表彰费等。不得将社团经费公款私用及用于社团成员小范围等不必要开支;学生社团的支出主要包括:
(1)活动支出
(2)办理会员证、会徽支出
(3)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社团经费日常零星开支(尤指日常购买相关物品、耗材等)50以下(含50元),需社团负责人审批;50元以上200以内(含200元)的,需经社联财务部审批,并填好相关表格作好记录。200元以上需填好相关申请表格,经由社联财务部交予校团委审批;
第二十条经费结余应自动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第二十一条各学生社团会员如对所在社团的财务有疑问,可向社联财务部反映,由社联财务部统一核查给与明确答复。大学生社联定期对学生社团财务的核查情况给予评分,评分结果将作为社团等级评比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社联委托社联策划部和财务部对其经费取得、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进行通报。审计结果进行与该社团及主要负责人的奖惩挂钩,作为评选“十佳社团”、“十佳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的依据。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社团部将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消相关社团干部的职务,并通报到所在院系,并按学校相关条例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属于大学生社联;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社团经费管理制度范例三
第一章总则
1、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正确、合理地管理社团的各项经费,营造良好的财务环境,规范财务工作、明确财务流程,使会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使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活动费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规范统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针对于本校各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3、本制度所称社团必须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前提。
第二章经费来源
1、会费收入:会费在会员入会时收缴我校所有社团属于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禁止向任何社员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当费用,违反此条者,按情节严肃处理。
2、各社团可自行根据活动的需要,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对外拉赞助。社团获得的赞助费应用于社团活动和社团发展,社团获得赞助应提前向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未经校团委批准,各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商业活动。
3、各种奖励:学生社团获得的各种奖励经费不得用于任何的个人支出,需在公开公正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管理使用。
4、其他经费: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活动支持的经费。
第三章经费的审批及报销经费的审批原则为:预算合理并且有益于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
社团在进行活动需要使用经费时必须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活动方案和指导老师意见,交由社团联合会审批,经批准后方能使用。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填写经费使用结果,包括经费流向、所剩资金、或亏空资金在社团经费支出记录本上详细登记。
第四章经费的使用
1、社团所有固定资产和资金均归该社团所有。各社团拥有该社团财产的使用权。
的使用原则为:各社团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各社团的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使用。社团经费必须用于学生社团活动,不得用于与社团无关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3、社团经费应由社团的有关人员负责专门管理。有关费用收支应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4、社团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经费使用人和社团负责人的签名,每月25至30号上交社联进行帐目审计。
5、社团经费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检查。社团干部换届时,应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向本社团成员说明自己社团的经费盈余情况,透明自己社团的财务。同时社员可以向社团负责人提出疑问,如果社团负责人不能回答清楚则可以向社团部反映情况,社团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社团负责人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会员上交会费详细处理
1、参加社团的每个会员缴纳会费15元作为社团经费,其余额外收取的培训费或材料费及其他费用必须提交申请上交团委批准。
2、社团经费收取过程中,应向收取了会费的成员出具相应的票据凭证必须有社团联合会印章方有效,作为该社员的注册证明,没有票据的成员社团部不予注册。
3、纳新结束后,各社团必须将所收会费如数上交于社联,经校团委核实后,由社联负责按各社团上交人数及会费总额按每人次12元返还于所属社团,其余每人次3元作为社团管理经费。
4、各社团所收取会费必须公开化,要有专门的详细开支记录本。每月25号至30号将账目记录本及发票上交至社团联合会进行核对,1号社联帖出专栏公布相关经费情况。(严格执行无票据。且必须使用的单据必须为专用正式发票)。
5、社团纳新结束,必须将纳新时所开收据副本经费及所纳会员详细资料(社团联合会将以海报形式在全校公布)一并上交。会员上交经费及所拉赞助经费归该社团公共财产,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6、各社团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举行相关的授课活动,授课所需经费按课时计算或按节数计算可以由社团自己商量。授课经费也可自行商定。(说明:所请授课人必须是校内或校外的老师或相关授课人员。社团内部成员之间的讲学等等属于社团内部的经验技术交流,不应涉及授课经费的使用。对此社联工作者会随机的抽查各社团的授课情况,届时将对授课费用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六章违反规定的处理方法
1)各社团上报人数少报1至5名在社团负责人会议上通报批评。
2)社团上报人数少报6至15名在社团负责人会议上通报批评,并在学校张榜通告。
3)社团上报人数少报16至30名取消其社团各种荣誉评选资格,并公告全校。该社团负责人在全校通报批评。
4)社团上报人数少报31至50名取消其会长职务,取消该社团各种荣誉评选资格,并公告全校。
5)社团上报人数少报50以上者,停止该社团活动,进行整顿。取消该社团负责人职务,在全校通报批评。
6)各社团未按规定程序额外收取费用者,社团负责人在社团会议上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严肃处理。
7)各社团未每月未时上交详细开支账目者,超过两次及两次者取消该社团各种荣誉评选资格。
8)非法侵占社团财务者视情况严肃处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取名为“文学社”。
第二条:本社由全球华人文学研究创作会,发起,组织,运营。其宗旨是以《文学》平台、《文学》企鹅号、《中国文学网》、《今日头条·文学》为依托,团结全球华人“文学”作家诗人艺术家和有情结文学爱好的企业家,共同发展“文学”事业。
第三条:本社的主要任务是传承经典,推介新人新作,倾力打造《中国文学作品系列》(小说卷、诗歌卷、散文卷)经典品牌。
第四条:本社创办《文学》杂志。
第五条:本社总部设在北京,创作活动中心设在“湖湘文化大本营”长沙市。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社设立理事会和编委会。
第七条:理事会为组织管理机构,负责本社的发展方向、战略决策,主编、副主编、执行主编的任免。
第八条:理事会设:顾问1名,主席1名,副主席6名,理事30人。
第九条:编委会负责平台运营与《中国文学作品系列》丛书的策划、组稿、修改、出版、发行等工作。
第十条:编委会设:主编1名,副主编3名,修改组长5名,编委20名。
第十一条:凡是有本事意向的会员均可担任理事,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主持文学社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理事会将聘请部分文学功底强乐于奉献的会员担任平台、丛书、杂志的主编、副主编。再由主编组建编委会,聘请修改组长和修改。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享有自由入社和退社的权利:
(一)凡是主动加入(含被朋友拉入,本人无异议)“《文学》选稿园地”“文学社作品推广”“文学社创作交流”“文学社产品推广”四个群任何一个群,一周内不退群;或主动向《文学》投稿;或在《文学》发表作品,一律视为入社,其资格为文学社预备会员。
(二)凡是主动向理事会提出申请退社,从“《文学》选稿园地”“文学社作品推广”“文学社创作交流”“文学社产品推广”四个群中全部退群,不再投稿,发表作品,视为退社。
第十四条:预备会员缴纳会费、注册后,才能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五条:本社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重大决策表决权。
第十六条:本社社员享有在《文学》平台及相应的群发表作品,推介自我(含企业)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社社员享有在《文学》《今日头条·文学》《世界华人文学系列丛书》优先发表权。
第十八条:本社社员享有本社组织的作品研讨会、改稿会、采风观光等一切有益文学活动的权利。
第十九条:本社社员有自觉缴纳会费的义务。个体社员会费暂定每年100元,企业会员每年1000元。
第二十条:本社社员有自觉维护本社声誉的权利,凡恶意毁坏本社声誉社,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出社,所缴会费一律不退。
第二十一条:本社社员有繁荣“文学”创作,一齐打造《文学》品牌的义务,凡有本事创作,经常在其他平台发表作品,半年内没有向《文学》投过一篇原创作品的社员视为自动退社,所缴会费一律不退。
第二十二条:本社社员具有进取宣传推广《文学》,主动订阅《文学》的义务。社员应经常在自我的朋友圈和群内转发《文学》平台发表的作品,在自我的交际圈内推介《文学》。《世界华人文学系列丛书》出版后进取购买,并推荐给亲友。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过多少讨论,已实行。下次修改,须本社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或半数以上会员提议,产生新的修改方案,交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经过。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丰富学校文化生活,增强学生文学素养,提高学生习作水平,锻炼学生自主创新本事,全面推进我校开心作文教学顺利进行。应全校师生强烈要求,由语文课题组申请,经学校行政批准,特创立汉杰小学“长禾”文学社。“长禾”文学社是全校文学爱好者的组织,它以“团结文学爱好者,提高会员写作本事和文学鉴赏本事,丰富和弘扬学校文化,推动学校精神礼貌建设”为宗旨,在遵守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前提下,开展各项文化活动,各社员必须严格按照《文学社章程》,合法活动。
二、文学社机构设置
“长禾”文学社是校内文学爱好者的合法组织,直接理解各级领导部门的监督。学校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文学社的正常活动,对文学社的活动性质、资料、参与人员以及其他各项工作进行行政指导。
社长:王中杰
顾问:张伟
执行社长:张瑞雪程磊磊
修改:高李飞
张瑞雪代表文学社,全面主持和指导社内的工作,负责制订活动方案、整理文件,向社员传达通知。招募、培训和管理社员。
程磊磊协助社长的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对各部门工作计划进行审定,重大活动提交社委会讨论决定;负责网页美工,画报及宣传资料的设计;负责建设与维护文学社网站的相关工作、把文学社优秀文稿向全国各类纸质刊物推荐;负责学校广播工作。
高李飞负责文学社的供稿、审稿、定稿、社刊的修改;认真挑选社员来稿,将优秀稿件报社长批阅;负责加强本社海报的制作和本社形象宣传;负责与其他有关社团的沟通合作。
修改部全体语文教师都是修改部成员,汇集本班稿件,及时报送文学社,并督促本班小记者认真工作。
记者站每班一名小记者,负责学校的新闻收集和整理,对班级的优秀作文进行报送,并及时写成通讯或者报道递交到社刊修改部。
三、栏目设计
1、刊首扉页,卷首语,刊登短小精美的励志类的散文、小说,或观点新颖的指导学生作文类文章。
2、菁菁学校抒写学生对学校生活的思考,展现汉杰学子的风采。下设三个子栏目:学校写真再现七彩学校生活,记载发生在学校里的真人真事,弘扬真善美,讴歌新时代。青春旋律刊登学生成长中点点滴滴的感悟,张扬孩子个性,呈现别样生活。心灵牧歌刊载励志、感悟人生、哲思、修养类文章或有关亲情、友情、社会万象类文章。
3、长禾风铃是学生情感创意的摇篮,展现学子的诗情画意。下设两个子栏目:青春诗笺长歌短吟,刊登短小的诗歌,尤其重视歌颂友情、梦想、青春等题材的短诗;七彩散文另类生活,刊登游记和丰富多彩的课外生活的散文。
4、思绪承载领悟百味人生,寄寓笔者情丝。下设两个子栏目:三悟论坛生活感悟,我看时事、慧眼论文;书香一瓣(读书札记,刊登名著读后感,最喜欢的诗文赏析类的文章。
5、海阔天空唤起笔者心中意象,笑谈万般人生。下设两个子栏目:梦幻天地想像作文,登载童话、寓言及异想天开的科幻类作品;小说世界迷你小说,登载体裁多样、风格各异的小小说。
6、百家争鸣此栏目特为汉杰教师而设,是教师发挥才情的沃土。教学感悟,人生情思等等都可汇集于此。
7、书海拾贝在浩淼的知识海洋中,让我们倘佯在思想者的思想中,获取养分。
8、世说新语此是活动专栏,让排版中的小块空白充满小幽默、小笑话。
以上所设栏目,母栏目是纲,不变动,子栏目可视每期稿件资料稍作调整。
四、文学社会员章程
凡学校文学爱好者,可自愿到教务处报名,然后经过指导教师的直接面试,合格后,入文学社成为会员,并由社团发给《会员证》,担任相应的职务,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
1、每班设一名小记者。小记者要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写作本事,推荐发展新会员,协助文学社刊物的发行。
2、文学社会员,每期投稿量不得少于二篇,形式、资料不限。严防抄袭等不良行为。
3、会员凭证参加文学社举办的文学讲座和其他系列活动。
4、以自然班成立文学小组。语文教师负责指导,学生会员每班5人,由小记者任小组长。
5、小记者负责本班稿件的收集、汇总,及时将稿件递交修改部。
6、文学社负责刊物的发行,每期各班都能获赠若干期刊。
7、选拔和培养学生修改人员,暂定学生修改3人,负责刊物的宣传、修改及座谈会的组织纪律等,并协助文学社组织和管理小记者。
五、工作安排
六月:创刊宣传,制订计划,筹备文学社成立相关事宜
九月:1、招收新会员。召开文学社全体指导教师会议,制定新学年的工作计划,布置任务。2、文学社会员培训
十月:1、文学社会员培训。2、配合“汉杰小学第七届学校文化艺术节”出一期宣传校刊的《长禾故事》。
十一月:1、文学社社员培训2、配合“家长开放日”出好第七期宣传校报。
十二月:1、召开总结大会,制定下一年的工作计划。2、迎新年,迎新人活动。
文学社具体活动安排:
文学社安排活动,活动场地一般定为多媒体教室,时间是每周三午时第三节(特殊情景另行通知),三至六年级每两周培训一次,依序进行。
六、文学社员的退出
凡在我校六年级毕业的原文学社社员或因其他原因转出我校的原文学社社员,视自动退出文学社;根据《文学社章程》清除文学社的同学,自清退文件下发时起,自动退出文学社;如因文学社社员本人自愿申请退出文学社的,根据指导教师意见,可自动退出文学社。
七、文学社活动时间文学社活动方式
文学社活动时间采取社团统一安排和社团自主安排相结合。其中,每周星期三午时第三节课外活动时间为文学社统一活动时间,其活动地点,由文学社根据活动资料自主安排合理的、安全的活动场所。
文学社以校报《长禾风》和订阅号《长禾风》为创作基地,开展各项创作活动,其活动形式多样,资料丰富。
八、文学社的其他工作
“长禾”文学社的其他未尽事宜,均按《“长禾”文学社章程》进行。
九、其文学社的解释权归属文学社团组织
一、名称和宗旨
名称: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辩论协会
宗旨:“关注热点,追求真理,锻炼口才,发展自我”
二、学生社团登记类别
兴趣爱好类
三、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活动范围:在本校、其他大学以及组织参加各大型辩论赛事
活动方式:
1) 在校团委指导下组织、举办社团内部的大学生辩论赛,促进校社团发展;
2) 完成校团委下达的各项任务;
3) 每周开展与口才相关的活动,培养会员对辩论的兴趣,锻炼和提高会员的辩论口才。
四、组织机构及权限
本协会下设机构有: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 各机构权限:
【指导老师】
积极指导协会具体活动;
组织相关讲座;
拥有全程监督协会各项事宜的权利;
【会长】
每月末进行一次协会活动总结;
与协会辅导老师保持沟通,积极联系其他高校进行社团联谊赛,关注各大相关赛事; 有要求秘书处发放协会通知的权利;
要求组织部对各大赛事宜进行组织、监督的权利;
要求宣传部进行相关宣传的权利;
拥有支配财务的权利;
受副会长、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的监督。
【副会长】
拥有监督会长、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的权利;
应及时与会长保持意见沟通。
【秘书处】
及时发布协会通知,并转达给会长、副会长最终结果;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组织部】
对各赛事保持较高敏感度,组织各类赛事相关事宜;
协调会员之间的矛盾;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宣传部】
对协会相关活动进行积极有效的宣传;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财务部】严格核对协会内部支收明细,每月末向会长说明详细情况;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五、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
会员对本协会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会员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会员有获得通知,优先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会员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会员享有本协会其他权利。
会员的义务:
会员有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的义务;
会员有积极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会员有维护本协会利益和名誉、为本协会服务的义务;
会员有本协会规定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负责人的职权,内部机构建设
负责人职权:详见第四条【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权限
内部机构建设:
1、选举任命:选举制(由上届全体会员投票选出下任会长、副会长)或推荐制(由上任会长推荐新会长名单,并公示以征求意见,并由新会长委任副会长名单,公示之);
2、选举罢免:协会领导机构的选举与罢免必须经过民主表决过程,以民主集中制原则为指导,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制度;
3、人员构成:协会将在每年面向新生,公开纳新,择优录取。严格选拔表现优异的辩手为正式队员,并在特定时间内完成辩论协会领导机构的交接和队员的更新,以使论协会不断延续;
4、协会规模:协会的人数将控制在100人内,辩论协会规模扩大或有特殊需要时可适当增加队员人数,具体增加人数由会长和提案,副会长各部门集体协商决定;
5、管理方式:协会在校团委领导、社团联合会监督、统一管理;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由各部门机构自主管理;
6、协会纪律:
A.每名正式会员自加入本辩论协会之日起必须服从管理和各项有效决议,遵守本辩论协会的有关纪律,对于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违反纪律的相关责任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B.会员必须准时参加辩论协会的每次正式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到会、延迟到会或提前离会的,应提前请假。对无故缺席、迟到及早退者将提出会内批评,三次无故缺席或多次无故迟到及早退视为自动退出本协会;
C.会员必须服从协会的日常决议和管理。在坚决服从管理和执行决议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意见,并且可以向领导机构提出建议。但是不得以意见分歧或其他原因抵制或煽动抵制决议及管理,对违规者将提出队内批评,对情节严重或屡次违规者将予以除名;
D.会员须以正当方式对协会活动提出个人要求或建议,但具体实施要服从决议和组织安排,对不经批准擅自行动者将提出会内批评,对情节严重或屡次违规者将予以除名;
E.会员须积极维护协会团结和利益,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不得搞个人小团体以及任何分化协会的行为。对破坏队内团结,损害协会利益情节轻微者将提出会内批评,对情节严重或屡次违规者将予以除名。对于其他以任何行为或方式损害学院利益者,直接除名,并上报校团委及社联。
7、奖励措施:
对于为协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在大型活动中(如校内外大型比赛、大型学术活动)表现优异并取得较好成绩的以及在辩论协会中一贯表现突出的回暖员,协会将给予一定的精神表彰或物质奖励。
七、财务的会计制度及审核制度
1、本协会对每届新会员收取会费(20元/人,每人只收一次),作为以后的活动及各项费用。经费开销由各部门向会长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同意。事后须提交相关票据,由财务部门核对保管;
2、比赛奖金或商家赞助的收入应记入财务支出中,用于协会往后的活动;
3、财务部门应确保账目准确,财务公开,并定期向校团委、校社联审计查对。
八、会长的选举制度及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会长的选举制度:详见第六条内部机构建设1(选举任命);
日常行政管理制度:详见第六条内部机构建设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经过会员大会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同意通过;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协会负责人及秘书处。
十、章程实施的日期和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章程实施日期:20xx年9月~20xx年9月
其他注意事项:无
十一、社团终止程序
本协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社团负责人签名、经成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
由校社联组织对协会财务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协会不再开展任何活动);
协会自检查十日内向社联办理注销登记;
在协会注销后第10-15天内,社联将予以注销公示,至此,社团终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阳光骑行社。
第二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阳光骑行社是在院团委的指导下,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的大学生运动类社团。
第三条、阳光骑行社宗旨:协会倡导“融入自然、深入社会、挑战自我、体验别样人生”。旨在通过别样的自行车骑行考察生活体验活动,融入自然、深入了解社会、磨砺意志,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培养远行探索的执著精神以及勇于追求理想、积极对待人生的生活态度,并为推广自行车运动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社参加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并为其会员单位,承认并遵守《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社团会员资格:凡具有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对自行车骑行有浓厚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社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社批准,即为本社社员。
第六条、社团会员权利:
一)在本社团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批评和监督本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
四)有询问和监督本社团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五)有对社团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六)有权向社团提出申请,以社团名义集体出行;
七)有退出社团的自由。
第七条、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完成本社团安排的任务和宣传本社团;
二)参加协会活动,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协会的各项纪律制度和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三)执行本社决议,听从社团各项活动安排;
四)自觉按时交纳一定会费(女生无需缴纳会费),作为开展各类活动的经费;
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有维护本社团利益、爱护本社团公共财物、为本社团争光的义务;
七)自觉维护社团的名誉和形象,在广大同学中扩大社团的影响。
第八条、会员应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长达一学期没有参加任何活动者,作自动退会处理。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本社团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亦可视情况而定。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条、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讨论、制定、修改本社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上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社团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五)监督本社团的财务活动;
六)决定本社团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章程的修改、理事会人事的确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会员大会审议表决后,在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制。理事会必须对会员大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自觉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理事会理事由会员本人自荐或集体他人推荐,经选举产生。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四条、理事会职权包括: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正副会长和决定理事会理事名单;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和各项活动的开展;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本会工作;
五)负责制定计划总结。
第十五条、理事会选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二名;下设若干理事。
第十六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质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校规校纪;
二)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理事会须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
第十八条、组织管理制度:
一)社团将有三个部门:活动部、外联部、宣传部,一个工作监督组
二)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权限:三个部长负责本部门工作,团长负责个社团的事务,并拥有一定决策权,一个副团长抓外联部工作,一个副团长抓活动,宣传工作,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各部门工作及社团财务开销情况。注:经费使用原则:主要用于社团主办活动,社团日常开销和社团发展等方面
第十九条、负责人
一)条件:必须热心于本工作而且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二)权限:遵守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社团章程约束;
三)产生罢免程序:如在管理方面出现重大失误时,将临时罢免并由社团监督小组代替其全部职责,经过民意调查,如有半数及半数以上同意,那么将召开临时社团会议并选出新负责人。
第二十条、章程的修改程序:
章程中如有需要修正的地方,需由15人以上成员提出,然后成立一个工作组负责章程修改,最后提交每年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社团的终止程序
社团在活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时,将成立一个工作组,全面配合院系的有关方面的调查,接受院系的处理结果,如需终止社团运行时,将紧急召开社团会议,按照院系指导意见进行执行。
第四章 活动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的活动必须按照依据《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精神,依据本社章程,有计划、有纪律地开展和组织。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的活动任务是:通过自行车骑行活动,融入自然、深入了解社会、磨砺意志,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培养远行探索的执著精神以及勇于追求理想、积极对待人生的生活态度,并为推广自行车运动做出贡献。
第二十四条、本社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动应提前一周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出版内部刊物须经学生联合会报团委批准并备案。
第二十六条、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定期组织免费为师生进行自行车的修理与维护(因社团新成立暂不举行);
二)举行中短途自行车骑行活动;
三)举行以自行车骑行为方式的观光、考察和环保活动;
四)在校内与其他社团联欢,以及与其他学校的同类社团进行交流与学习。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本社团的经费来源:
一)社团会员所交纳的会员费;
二)社团通过活动的组织费收入以及所拉赞助所得。
第二十八条、本社团每年向会员收取一次性会员费,会费标准由理事会讨论研究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并备案。每学年会员费,用于本章程所规定的业务发展和会务支出,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本社团的经费由工作监督组组长负责管理,会员费、学院团委拨款、其他经济来源及各项活动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用帐簿登记,保存各种原始单据,并随时接受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检查。每届理事会的改选前要公布和清理帐目,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通报所在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讨论和通过,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阳光骑行社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生效。
为了加强对社团档案资料的管理,规范社团的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根据档案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校社团联合会档案的管理工作由秘书处具体负责、专人管理,保证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各社团应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档案管理条例。
第二条档案的分类管理:对校社团联合会所有资料包括各社团上交的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和分类,校社团联合会自身的各种资料按类别、性质分档,各社团上交的资料按社团类别分档。
第三条资料的存档:按资料的性质、类别存档、编号,统一入档,每周对新资料进行一些清点,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档在年底统一上交校团委:
(1)每学期开学初:各社团负责人存以下资料:社团注册表、社团成员登记表、社团负责人登记表、社团学期工作计划、社团会费收费情况及使用范围。(合指导老师和挂靠单位意见)
(2)学期末存如下材料:社团工作总结、社团材料汇编、社团成员、个人小结、社团负责人总结及建议;社团活动申请登记表、社团的活动图片及社团其他主要成果、财务帐目报表;
(3)以上材料应以打印稿留存,所有材料应客观、公正、真实。
第四条档案的查阅。需要查阅相关资料的按以下要求进行:
(1)校社团联合会所有成员都有权查看资料,办公室成员可自由查阅,其它成员需查阅的,要经办公室副主任或档案管理负责人的许可。
(2)各级社团成员,如需查阅相关资料的,应说明理由报请校社团联合会组委会批准。
(3)任何查阅人员,必须保证档案的完整性,查阅后要恢复原状,不得乱扔乱放,同时未经特别许可不得在其上涂改,或带出,或复印,或其它非法形式使用,若有任何失误,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条档案的更新:每学期期未对全部档案清点整理一次,根据实际情况或需要作以调查、更新,使之日趋合理化、科学化
附: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东华理工南昌校区社团联合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兴国县将军中学学生社团。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校团委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由校团委负责进行管理,包括社团的资格审查、登记注册、社团招新等;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规范社团的正常活动;查处社团的违纪行为。
第五条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成员会费缴纳、学校奖励或社会赠予等。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校团委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与注销
第七条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成员基本介绍;
(3)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及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5)会员资格和流程;
(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社团成员考评及奖惩制度;
(8)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原则。
(六)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八条社团成立申报程序:
(一)成立学生社团前,发起人应先落实指导老师、制定详尽的社团章程,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学生社团的申请表;
(2)学生社团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生社团名称、社团指导教师及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社团名称由来、组织机构示意图、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领导机构职权范围、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纳新标准及流程、社团管理章程及其他必要事项);
(3)成员的信息表包含姓名、班级;
(4)指导老师同意书。
(5)其他必备材料。
(三)校团委通过审核后将材料报学校审批,校团委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
(1)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的;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筹备学生社团的人数未超过5人的;
(4)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经审核被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的学生社团;
(5)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学生社团,无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无法保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安全开展的;
(6)没有正式指导老师的;
(7)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8)发起人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的
(8)其他不适合学生社团成立的情况。
第十条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在收到校团委书面通知的15日内应以公告形式宣布学生社团成立。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在征得学校的同意后,可以设计、使用合适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作为该社团的标识,设计成功的社团的标识应报校团委备案,不得随意更换,任何社团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条校团委每学期初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重新登记,各学生社团每学期初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过时不登记者,由校团委报请上级管理部门对学生社团以解散论处,会员以退会论处。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解散要写书面申请,经校团委备案后宣布解散,并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在3个月内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由校团委进行整顿,一学期未开展活动视为自动解散,注销其资格,整顿期或注销后的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程序如下:
(一)学期结束前向校团委上交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并上报有关资料;
(二)学期初校团委根据各学生社团上学期的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各个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提出意见,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校团委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对符合要求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的社团,暂缓注册:
(一)没有及时上交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和有关材料的;
(二)整改期内的学生社团;
(三)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
(四)其他经审检被认定为需暂缓注册的。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更改名称或指导老师应该按照相关条款重新申报登记,经批准后予以重新注册。
第十八条未经登记的学生社团属于非法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违者将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团委有权将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
(二)违背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三)建会3个月后会员人数少于10人;
(四)一个学期未正常开展活动;
(五)成员大会决定解散或已合并的;
(六)指导老师建议注销或指导老师不能正常参与指导工作的;
(七)其他应解散情况。
第三章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换届
第二十条社团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应由全体成员组成,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社团成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校团委备案,并由校团委酌情上报。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
3、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4、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第一次成员大会时需:
1、选举社长等负责人,成立相应结构组织。社团的主要干部应由社团推荐,经校团委考察;由德才兼备且愿热心为社团工作的同学担任。
2、确定成员名单。
3、确定社名及明确主题。
4、确定社团活动计划。
附:会后需将以下事项报至校团委备案:
1、会议记录
2、成员名单及组织机构名单
3、社团活动方案。
第二十四条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必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有效的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受校纪校规处分者;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事项。
社团负责人的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到期结束时视情况可以续任。
第二十六条各社团负责人的换届或更换,须在变更之前由该社团原负责人向校团委提交报告,在其指导下进行,对于人员更替工作中出现的舞弊问题,校团委有权干预并及时解决。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公章,但可以备有社团艺术图章,刻艺术图章须经校团委批准,方可刻制。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和外界单位签订合同,如确实需要签订合同的,应上报校团委,经同意方可签订。
第四章社团成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校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
第三十三条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四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健康发展。社团经费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成员会费缴纳、学校奖励或社会赠予等。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校团委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初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的收取金额需向校团委请示并被批准后,方可收取。除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资金应当用于各种相关活动的成本、奖励、发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违者严惩。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收支要明晰,学生社团内部要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应当由专人(非会长)专门管理,账目公开,每月定期向全体会员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校团委检查。
第三十九条活动经费必须按照提交的活动方中的经费预算进行支出,所有开支应当有相应的正规发票、收据,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四十条各学生社团财物负责人每月向校团委提交一份社团财务记录单,有精确的日期、准确的收支记录和正规的报销凭证。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是指以学生社团经费购买或以学生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学生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固定财产为学生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换届,学生社团财物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先报校团委审核,再由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第四十四条当校团委发现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校团委有权追究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四十五条社团报账流程:
(一)报账前必须向校团委上交活动方案、总结(含活动照片)、新闻稿,经费核算(正式发票),费用清单(实际花销);
(二)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宣传、组织活动、车票;
(三)校团委审批签字后报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社团财物负责人方可报销活动经费。
第四章社团活动的开展
第四十六条遵守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实践校团委宗旨;按时参加校团委召开的联席会议,并通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安排社团的重要活动;积极参加校团委的各种活动,执行校团委的各种决议。
第四十七条在不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在与社团自身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发生冲突的基础上,充分满足社团成员合理的活动需要。
第四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一)经费帐目不明;
(二)活动开展中出现损害学校公物情况;
(三)活动安排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十九条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必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1、接受校外单位的活动赞助;
2、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开展的活动;
3、以社团名义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4、与校外单位、社团的联谊等活动。
第五十条如需校方提供场地,需至少提前一周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十一条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指导老师、范围及经费预算等。
第五十二条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体现社团宗旨,经学校团委审批后在课余时间开展。各社团必须设置日常活动记录本,并派专人对日常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成员,内容,活动反映和对活动的思考)。校团委有权抽查各社团的活动记事本,并于学期末将各社团的活动记录收齐编档。校团委还将对活动的影像资料收齐归档。
第五十三条社团活动需要海报宣传,需将拟好的标语报校团委审核。社团出版内部刊物必须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出版,并接受学校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团,学校校团委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暂停社团活动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直至注销该社团。
第五十五条社团的开放性活动,负责人应在活动前一周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填写活动申请表(须一式2份,一份上交团委,一份返回各社团)。如果使用学校公共场地,须另附书面申请。活动申请表和场地书面申请必须由社团负责人亲自填写及签字,视为有效,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社团才可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各社团须提交一份活动总结(电子档和文本文件)至校团委存档。
第五十六条学生社团在宣传方面的注意事项:
(一)学生社团借用校团委的物品必须在当日21:30前结束,并做好清洁工作。两次未清洁合格的学生社团,将不再允许其借用校团委的物品;
(二)场地用具需进行预约。
第五十七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经费:
(一)申请学校拨款,活动申请表至少需提前一周交到校团委;
(二)申请学生社团会费支付,必须提前提交申请表至校团委备案,活动结束,经财务审核后,予以报销;
(三)由赞助商提供赞助费,必须提前提交活动申请表到校团委。
第五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在活动期间要做好活动的总结、记录。
第五十九条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应以学生自我管理为基本原则。若社团活动出现冲突,各社团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能令双方满意的,各社团应服从校团委的决定。
每天课外活动可作为社团活动安排时间,必要时由校团委安排上课时间开展。
每学期由校团委安排有可展示性质的社团做成果汇报活动,设为专场文艺汇报晚会。
第六十条学生社团举办一切活动,凡涉及收费的活动,须报校团委批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社团考评及奖惩办法
第六十一条学生社团考评每学期组织1次,校团委、指导老师、主管老师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社团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团学年评优依据。
第六十二条学期考评标准(满分100分):
(一)制度建设占20%,其中资料准备齐全则可获得基础分15分,主管教师在此基础上根据资料的规范性酌情加分;
(二)日常活动占40%:
1、社团会议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2分;
2、活动记录缺填一次扣5分,不规范填写一次扣3分;
3、主管教师抽查日常社团活动时发现以下情况可酌情扣分:
活动安排不符合该社团建社宗旨、活动过程中纪律涣散、社员做与社团活动无关的事等。
(三)配合学校开展活动占30%;
(四)指导老师评价占10%。
第六十三条每学年组织1次社团评优,社团评优奖项设置与比例:
(一)优秀社团全校学生社团数量的20%;
(三)优秀社长全校社长(含副社长)人数的20%;
(四)社团先进个人社团成员人数的10%。
第六十四条“优秀社团”及“优秀社长”由评审小组根据社团学期考评结果进行评选,“社团先进个人”由各社团根据章程,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评优名单经校团委审核后报上级通过后予以公示。
第六十五条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一)注册登记成立一学期以上;
(二)社团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宗旨,有完善的奖惩制度和例会制度;
(三)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员代表大会;
(四)社团经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的账目明细表;
(五)会员档案详细,更新及时;
(六)每学期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在师生中取得较好影响;
(七)积极配合学校、校团委工作安排。
第六十六条优秀社长评选条件:
(一)必须是注册登记一学期以上的社团社长及副社长;
(二)社长的任职时间必须达到三个月或以上,之前无违纪现象;
(三)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
(四)积极配合学校和团委开展工作,和校团委沟通积极;
(五)带领社团组织校级大型活动至少1次,取得较大影响。
第六十七条社团考评流程:
(一)校团委提前15日下发考评通知;
(二)各学生社团按评选条件对本学生社团活动情况进行自我评估,然后将评估材料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评审委员会按评选标准,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比,按评选比例产生推荐名单;
(四)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第六十八条奖励办法
(一)对获奖社团及社团成员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社长”“社团先进个人”可推荐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获奖情况记入***。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社团评优:
(一)违反校纪校规与社团管理制度;
(二)社团活动与社团宗旨、学校精神向违背;
(三)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和注册;
(四)社团会议缺勤3次及以上;
(五)组织社团活动中有违纪行为且影响恶劣者;
(六)财务出现较大差错或混乱。
第六章附则
第七十条各班班主任要本着以学生为本,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原则,鼓励学生选择参加适合的社团组织,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帮助和指导。
第七十一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将军中学校团委。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配合学校的教学改革,促进校园文明建设,繁荣校园文化,加强我校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推进社团的健康发展,活跃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社团部应积极地开展社团服务工作,紧扣时代主旋律,积极组织引导校内各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完善校园管理的基础上,促进学生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一、社团部的职能
1、社团部负责新成立社团的登记,注册。
2、社团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学生社团的活动,对学生社团的日常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对社团的工作作原则性指导。
3、社团部负责审核、考评学生社团上一期的工作,布置下一期的活动计划。
4、负责对各类学生社团考核评比,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社团作出适当处理,并有权解散严重管理不当或有严重违纪、违反章程的社团。
5、负责对各级社团会长、副会长的工作进行培训、审查和考评。
二、社团部干部职责
(一)社团部部长职责:
1、社团部管理工作。
2、传达学校行政会议、团委精神,审批布置并宏观管理社团各项主题活动。
3、负责社团内部组织建设。
4、通过考核审查,竞聘,参与社团内部组织建设。
5、参与社团部后备力量的培养与举荐。
(二)社团部干事职责:
1、协助社团部部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例会出席情况及会议记录。
3、负责社团整体活动人员调配问题。
4、负责管理社团内部档案及资料。
5、负责社团整体宣传报、校报为主办的宣传刊物。
(三)社团指导老师
1、协助社团做好申报工作;
2、指导社团制作活动计划和材料积累;
3、组织好每次活动。
三、社团部的管理办法
(一)社团部设:部长一名、干事两名。
(二)社团部部长由校长室任命,享受中层副职待遇,干事原则上由相关年部干事兼职。干事聘期为一年。干事应当主动团结在社团部周围,在遵守社团部章程的前提下,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完成社团部分配的工作。
(三)社团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周五下午3、4节课。
四、社团考核制度
(一)对社团的考评实行学期评比制,凡在社团部注册的社团都有资格参加评比。
(二)对社团的考评采取积分制,以量化其工作成果。社团部评分基准为100分,
其中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情况占10分,各社团的工作计划及活动计划占10分;工作总结点10分;活动记录点20分,一次未交扣5分,扣完为止;例会的到会情况占20分,迟到一次扣3分,缺席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另外30分为各社团活动开展情况的评定分,分数依据所开展活动的意义,规模及效果由社团部评定。
(三)对社团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度优秀社团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赣州农校音乐社是由赣州农校在籍学生为在校学校提供音乐活动及相关指导而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并接受赣州农校社团联合会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二条组织原则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各项制度。
3.遵循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
4.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院同学服务。
5.社团工作在学院组织领导下由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社团联合会在学院授权下,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6.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宗旨
够促进学生对音乐的了解,提高自身对音乐发展现状的认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握当前学生在音乐中的问题,充分发挥音乐在学生以后就业中的作用。
第二章社团组织
第四条本社团拥有组织、宣传与本社团相关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配合学校和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本社团聘请相关专业李琪老师担任社团指导老师,全面指导本社团工作。
第六条本社团的组织机构由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部长组成。社团组织机构会是社团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社长负责制。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职责:
1.审议社团年度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
2.负责组织召开组织机构例会,检查、监督、协调和考核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3.负责社团办公地点及其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4.其他应由会员大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一条本社团将制定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第十二条本社团将制作本社团标志,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监督及其使用。
第十三条本社团不得参加社会上的社团或作为其分支机构,一般不成立跨校学生社团组织,特殊情况将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并报学生发展中心批准后才能成立。
第三章社团注册与招新
第十四条本社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根据社团联合会的同意安排到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以利于学生社团联合会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
第十五条本社团原则上在学期初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招新报告,参加社联统一招新工作,招新海报或材料必须清楚明确,必须向招聘会员说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干部干事应说明拟招聘干部干事的具体人数、工作职责,严禁招聘海报或材料含糊不清,内容与实际不符。社团在招新之后向社联报告招新人数,领取会员证制作资金。
第十六条学期中社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招新,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按照社团联合会排部署具体事宜,进行自主招新,招新工作必须与统一招新相同,并在招新之后向社团联合会报告招新人数,领取会员证制作资金。
第四章社团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七条本社团分别设立、办公室、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策划部等部门;本社团所设职务包括(副)社长、各部(副)部长、各部干事。第十八条本社团组织机构的组成。
第十九条各部门的职能:
办公室: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带领社团朝着健康、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指导、帮助社团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并主持召开社团会议,及时向社联、老师汇报社团工作情况,经常与社联保持联系;
策划部:负责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重要文件的草拟;
宣传部:通过发布新闻稿,粘贴海报等形式宣传社团及社团活动;
外联部:为社团活动筹集资金,联系本校社团与本社团合作,负责社团的对外交流联络工作;
秘书部:管理社团财政收支,使社团合理使用社团资金;
第五章会员
第二十条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1.凡在校学生均可参加;
2.承认社团章程与社团联合会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领导并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
第二十一条社团会员的权利
1.享有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获取正当奖励的权利;
3.享有承办某项活动的权利;
4.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发挥自身才能的权利;
6.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但需写出申请,;
7.享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8.享有优先使用社团资源的权利;
9.监督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
10享有知晓社团详细财务状况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社团会员的义务
1.会员应主动接受本社团的管理,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遵守社团联合会的章程和本社团的章程。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委托的各项工作,维护社团合法权益。
3.首次参加社团的会员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会费。
4.执行社联与社团各项决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社团的经费管理使用,进一步实现社团联合会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社团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社团的稳步发展,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来源有:
(1)会员所交会员费;
(2)社团通过举办培训班、有偿服务等方式获取的合法费用中留存部分。
(3)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捐赠的款项;
(4)社团联合会发展基金和专项活动拨款;
第三条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该社团全体会员负责,不得肆意浪费或静置资金。社团应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第四条社团财务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账目,接受校社团联合会委派的审计人员的监督复核,审计员每学期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递交各协会收支状况的报告。
第五条各社团必须做好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社团财务部
第六条社团应设立财务部,并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账目,一人负责现金,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职位,不得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七条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院团委根据情况对社团开展的具有创造性的特色活动给予适当的物质支持。学生社团应积寻求学校及其他极部门的经济支持和社会赞助。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及组织活动上。
第八条社团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
(1)明晰登记资金来源、去向,并备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在学生社团财务部长换界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应将所有物资交接清楚,列出物资清单,由新旧财务部长,主管常委及指导老师签名认证后存档备案。
(3)定期向社团主席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全体社团会员的监督。
(4)每次活动的资金预算方案经团委审批后,应交到财务部存档备案。
(5)应积极主动配合财务部人员的工作。
(6)学期末,每个社团要将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作出总结。对帐目进行核对、汇总,并作书面总结,一式两份,一份社团自己存档,一份交给社联财务部,财务部对社团的帐本进行监督。各协会应在期末将统一的帐本交回财务部,财务部将对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核实。
第三章会员费与赞助费的支配与管理
第九条各社团根据社团联合会的规定收取会员年费,收缴的会费应如实入账,如有会员变动应及时在账目中反映会费的增减。
第十条收缴的会费全部交由社团联合会统一保管,成立社团发展基金。若需使用经费,提前一周向社团联财务部提交经费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协会自留款的管理:
(1)财务人员对每一笔收支做详细登记
(2)财务人员应以公正,严明的态度,认真,细心的做好日常的工作,及时地、真实地做好每一笔帐目。详细记录收支时间、经手人姓名、活动名称及用途。凭据作帐,记帐是用黑色钢笔,不能有错,有错用红色笔把整条记录划掉,不能用涂改液,务求社团帐目清晰无误。
(3)协会的收支必须有原始凭证。
第十二条协会自留款用途:
协会内部常规活动及其他活动的部分必要支出。
第十三条赞助费和赞助物品的管理:
协会与外单位合作所获赞助费,统一上交社团联管理,并提取总金额的20%—50%作为该协会发展基金。凡以社团联合会名义所得款项和物品统一上缴入帐,由主席团统一调配,避免不必要的开支,专款专用。
第四章申请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四条大型活动的标准为各项预算费用总和达300元以上,可申请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五条可支持经费,依据协会活动质量、规模及上交经费综合裁定。
第十六条办理预支程序如下:
(1)活动一周前将详细的活动方案及经费申请表上交活动部,经审批后由活动部专人直接递交给学团联财务部。
(2)财务部组织人员对活动经费预算进行审查,经主席团审批后到财务部领取经费。
(3)支持经费的支出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到各协会内部帐册。
(4)活动后社团需将经费回执单在一周内上交财务部。
第五章申请系活动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各社团应积极寻求所挂靠学部及系、专业的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经费审批程序如下:
(1)社团向社团联合会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及经费预算方案。
(2)社团联合会社团项目组审批通过后交院团委备案。
(3)社团负责人持加盖有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公章的审批表到各系团委领取相应经费,经费数额由系根据活动质量和其他标准确定。
(4)领取经费后,社团将《社团活动申请表》交至院团委,院团委将依此凭据,年终对各系团委进行考核。
第六章经费报销
第十九条(1)发票必须是盖有工商局公章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2)发票标题中间必须写明: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联合会以及社团全称。
(3)发票不得有任何涂改,票据应注明具体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发票上不易写明的需另附清单。不得填写办公用品等笼统名称,否则不予报销;票据背面注明款项的详细用途及经手人,且必须有社团社长及学团联主席的签字。
(4)路费报销需凭车票,且在票据背面注明区间,出租车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5)活动经费在预算内的支出方能通过发票报销,除因特殊原因得到主席团特批外,否则一律只报销预算内的金额。如无特殊情况,在经费支出一周内须上交回执单发票,以便汇总安排。如无故延期不交的,不与报销。必须如实上报预算费用,不得夸大,不得虚报帐目: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报销私人费用,否则一经察实,报主席团将给予严肃处理。各成员应相互监督,发现包庇,默许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七章责任
第二十条严禁社团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社团经费,一经查实,将按《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担任社团干部的,给予免去相关职务的处罚;情节较重者,经主席团研究后报校团委指导老师处理;违反校规校纪的,报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和权益部将定期抽查各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若发现财务问题,将追究社团财务人员直接责任,同时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团委支持社团联合会依靠社会赞助举办活动,但不得损害学院,社团的利益,事后需要向团委如实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做到收入与支出的公开化和书面化。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所有,本制度有关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另附帐本记帐方法:
(1)每一会计期(或审查期)的开始时第一行先写“上期余额”,表示当时社团所拥有的经费。
(2)按时间顺序填写每一项收支,收入填在借方,支出填在贷方。
(3)计算每次收支后的余额。
(4)当会计期(或审查期)结束后总结这期的财务情况。即填写“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两行。“本期发生额”是这期的总收入和总支出,计算出总收入并记在借方,总支出记在贷方。最后再填写期末余额。
(5)如果出现错误,若是小错误,可用红笔划去在下一行重写;若是大错误,须用红笔沿对角线划去重写。无论哪种错误,都要在旁边用红笔写上更改人的姓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协会名称:乒乓球协会
第二、协会性质:社会体育娱乐类
第三、协会宗旨:传承国球文化,丰富xx人生活。
第二章细则
第四、入会程序
(一)xx县或长期居住、工作在中国公民。
(二)正直无私,积极向上,对自己认真负责。
(三)由协会不定时,不定点点招收新会员,公民自愿加入协会。
(四)入会者需要填写乒乓球协会人事档案表一份。
(五)每位新会员需上交300元的入会费,作为以后的场地、训练、活动等经费。
第五、会员退会
(一)协会秉承“入会自由,退会自由”的原则,在协会第一次例会召开后的15日内,会员均可申请退会。申请批准后,由协会回收会费发票,退还会员所交的会费。
(二)在协会第一次例会召开的15日以后要求退会者,不予退还所交会费。
(三)凡参加例会的次数不足总次数的一半时(不足一次仍以一次计算),将予以除名,不退还所交会费。
(四)凡违反协会规定,严重损害乒乓球协会形象,或与协会宗旨相违背者,将予以除名,不退还所交会费。
第六、会员证的发放
(一)会员证由社团部统一办理,本协会统一发放。
(二)参加相关活动,会议时,要求佩戴会员证时,必须佩带会员证。
(三)会员证不能与其他证件混淆使用。
第七、会员的权力
(一)会员对本协会有关工作者有讨论,建议,批评的权力。
(二)会员有享受协会每周提供的免费使用活动场地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力。
(四)会员可以参加协会,县体委举办的各项推优评比工作。
(五)会员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入会后第一次例会召开后的15日内)
第八、会员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协会章程,严格执行本协会做出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协会组织管理。
(三)保护本协会的权益不受侵害。
(四)把自己的竞技水平,学习经验,进取思想提供给本协会。
(五)履行本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机构设置
协会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理事长一名。下设裁判组,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一)会长职责:领导本协会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计划,主持如开乒协会员会议,管理,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本协会大型活动的开展与其他重要事务的处理。
(二)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做好上述工作,副会长实行分工负责制,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工作。会长不在时,由副会长主持工作。
(三)理事长职责:执行协会制定的工作计划,组织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会的内部管理。及时收集会员对协会的建议以及对开展活动的要求。掌管文书,向院团委提交各项事宜书面申请和协助会长处理工作事物,以用档案管理。管理财务。
(四)各部门职责:
1裁判组:组织会员练习裁判的技术。在协会组织相关乒乓球活动时,由裁判组负责比赛的裁判工作。
2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形象宣传,以及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宣传。
3组织部:负责策划和组织协会内外的符合本协会宗旨的各项活动。如:协会内部乒乓球技术交流赛或与外校的友谊赛。
4外联部:行使对外职能,负责对外联系各项活动,以及联系活动的赞助。
第十、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会员入会时,每人收取300元的入会费。
2.社会赞助费。
3.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经费。
4.其他合法经费。
(二)经费的使用
1.协会经费由理事长统一管理,记账明确,并定期接受会长的检查。
2.开展各种活动需要经费时,必须先经过预算,并报会长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每次支出经费必须出示买卖收据,核对准确后方可报销。
3.协会经费属本协会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协会经费。协会经费必须严格管理,以节约为本,坚决反对浪费。
第十一、活动原则
(一)培养体育意识,提高竞技,享受健康和快乐。
(二)坚持公平实效的原则。
(三)活动中应积极改变活动形式,以培养同学的团结合作意识。
第十二、对积极参加协会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者,协会予以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违反章程者,可给以批评,劝退,除名等处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章程的修改与补充需经乒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通过并报社团部审核通过。
第十四、协会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协会章程。
第十五、换届时,所有档案,资料移交下一届。
第十六、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乒乓球协会所有。
第一条: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举办合乎学校规定和法规的活动。
第二条:维护校团委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维护社团部的荣誉和利益。
第四条:维护社团部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第五条:完成社团部的工作计划,致力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六条: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社团部的利益,不得妨害其他社团他人行使权利
第七条:执行并遵守社团部的各项决议,完成社团部交办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必要时,向社团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部长负责协调统筹社团部与学校、社团及各位社员间的关系。代表本校社团部和社团与校团委、青志协、各院系及各组织商讨联合进行活动。代表本校社团部和社团出席相关会议,与外校社团联合会、社团部、社团交流等。
第九条: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分管具体工作,处理相应事务。受部长委托,全权行使部长所具各项职权,在部长因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部长工作。
第十条:干事履行应尽义务。协助部长副部长做好本职工作。值班时按时到岗,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处理社团事务合理得当。
第十一条:例会制度,所有人员按时出席例会,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受到部内通报批评及1000字检查(病假事假及时向分管副部报告)。经常无故迟到早退者,收到部内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招新制度,面向全校所有符合条件,遵守校规校纪的同学。招新干部要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夹杂个人感情色彩。
附:学生干部劝退办法
具体办法如下:
一、学习方面
1、有一门不及格现象者,予以警告
2、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现象(包括选修课),予以劝退
3、综合绩点未达2。5者,予以劝退
注:有突出贡献获工作突出者,进行谈话,在进行酌情处理
二、纪律方面
1、无故缺席会议(请假理由非正当、事后请假或事先并未请假),两次,予以警告;三次,给予劝退;
2、组织、部门例会迟到十五分钟,且无正当理由,三次,予以警告;五次,予以劝退;
3、负责签到人员并未如实记录情况,一次,予以警告;两次,予以劝退;
4、值班人员迟到、早退、中途无辜离开者,三次,予以警告;五次,予以劝退;
5、值班人员无故不到,并未事先向有关人员、部门请假者,两次,予以警告;三次予以劝退;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违反“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吃零食”“不准未经允许私自借用公共财产”等《共青团北京工商大学委员会》条款的规定,屡次劝说无效者,予以警告;
7、值班无故不到,且找人代为签到的,一经发现,予以劝退;
帮别人签到者,予以警告;两次,予以劝退;
三、工作方面
1、工作态度不认真,且屡次劝说无效者,予以劝退;
2、影响到组织、部门正常工作,良好风气,组织、部门之间团结的人员,予以劝退;
3、制定工作不能在期限内完成,并对后续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两次,予以警告;三次,予以劝退;
附则:
被劝退者不得参加“绩效考评”、“学生卡片填写”等考核性活动现公布此条例即日起生效。
1、本社团的成员必须品行端正、学习良好、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服从社团安排分配,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言语和活动损害本社团的荣誉和形象;
2、必须严格遵守英语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和拥护其正常运行,凡是违反规定者,受到相应的惩罚;
3、凡是本社团的社员都可参加本社团组织的任何活动;
4、凡是本社团的社员经常不参加本社团组织的活动,直接取消英语社优秀社员资格,反之,经常参与活动者,优先考虑优秀社员的资格;
5、英语社团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请假;
凡是累计达到三次迟到者,直接取消优秀社员的资格,另外会根据不同的迟到时间给出相应的惩罚;
6、在英语社团中,凡是有严重违纪者,直接自动退出本社。
以上为英语社的管理制度,社团正常运转后执行。
学生社团建设是创新和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学生社团开展的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集体活动,能凝聚学生高雅的志趣,培养学生正视自我、提升自我、关心团队、关爱他人等良好品格,达到寓教于乐、扬长避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教育效果,从而大大增强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感染力和实效性。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每位教师每学年从绩效工资中拿出100元作为社团考核的绩效工资,
2、社团活动安排:初中社团逢单周三下午第二三两节课开展,小学社团逢双周三下午第二三两节课开展。每位教师每学年必须参加一个社团。
3、每次开展社团活动,学校对社团教师在岗情况进行考勤,缺一次扣5元。
4、社团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一节课一点名,填写好学生出勤统计表,如有无故缺勤者,及时和班级、年级取得联系。
5、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关心学生的.健康和安全,特别是室外活动社团更要加强安全教育。
6、每次活动做好记录,建立本社团的档案资料,整理并保留好活动相关过程的资料。及时处理社团内一般学生的违纪事件,发现严重倾向性问题立即向学校汇报,因不负责任而发生重大事故,学校将追求其责任。
7、每次社团活动后,主持老师必须按《上饶县社团评价细则》收集好相关材料:包括教师的教案、学生出勤统计表、活动记录和相关资料图片等,每学期检查一次,进行量化评分。
8、每年每个社团必须申请验收,验收时必须按《考核细则》上交相关材料,申请验收不合格,该社团教师扣50元/人,不申请验收不上交相关材料的社团教师扣100元/人。
9、本管理办法从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辩论协会社团章程
一、名称和宗旨
名称: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辩论协会
宗旨:“关注热点,追求真理,锻炼口才,发展自我”
二、学生社团登记类别
兴趣爱好类
三、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活动范围:在本校、其他大学以及组织参加各大型辩论赛事
活动方式:
1) 在校团委指导下组织、举办社团内部的大学生辩论赛,促进校社团发展;
2) 完成校团委下达的各项任务;
3) 每周开展与口才相关的活动,培养会员对辩论的兴趣,锻炼和提高会员的辩论口才。
四、组织机构及权限
本协会下设机构有: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 各机构权限:
【指导老师】
积极指导协会具体活动;
组织相关讲座;
拥有全程监督协会各项事宜的权利;
【会长】
每月末进行一次协会活动总结;
与协会辅导老师保持沟通,积极联系其他高校进行社团联谊赛,关注各大相关赛事; 有要求秘书处发放协会通知的权利;
要求组织部对各大赛事宜进行组织、监督的权利;
要求宣传部进行相关宣传的权利;
拥有支配财务的权利;
受副会长、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的监督。
【副会长】
拥有监督会长、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的权利;
应及时与会长保持意见沟通。
【秘书处】
及时发布协会通知,并转达给会长、副会长最终结果;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组织部】
对各赛事保持较高敏感度,组织各类赛事相关事宜;
协调会员之间的矛盾;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宣传部】
对协会相关活动进行积极有效的宣传;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财务部】严格核对协会内部支收明细,每月末向会长说明详细情况;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五、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
会员对本协会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会员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会员有获得通知,优先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会员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会员享有本协会其他权利。
会员的义务:
会员有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的义务;
会员有积极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会员有维护本协会利益和名誉、为本协会服务的义务;
会员有本协会规定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负责人的职权,内部机构建设
负责人职权:详见第四条【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权限
内部机构建设:
1、选举任命:选举制(由上届全体会员投票选出下任会长、副会长)或推荐制(由上任会长推荐新会长名单,并公示以征求意见,并由新会长委任副会长名单,公示之);
2、选举罢免:协会领导机构的选举与罢免必须经过民主表决过程,以民主集中制原则为指导,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制度;
3、人员构成:协会将在每年面向新生,公开纳新,择优录取。严格选拔表现优异的辩手为正式队员,并在特定时间内完成辩论协会领导机构的交接和队员的更新,以使论协会不断延续;
4、协会规模:协会的人数将控制在100人内,辩论协会规模扩大或有特殊需要时可适当增加队员人数,具体增加人数由会长和提案,副会长各部门集体协商决定;
5、管理方式:协会在校团委领导、社团联合会监督、统一管理;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由各部门机构自主管理;
6、协会纪律:
A.每名正式会员自加入本辩论协会之日起必须服从管理和各项有效决议,遵守本辩论协会的有关纪律,对于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违反纪律的相关责任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B.会员必须准时参加辩论协会的每次正式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到会、延迟到会或提前离会的,应提前请假。对无故缺席、迟到及早退者将提出会内批评,三次无故缺席或多次无故迟到及早退视为自动退出本协会;
C.会员必须服从协会的日常决议和管理。在坚决服从管理和执行决议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意见,并且可以向领导机构提出建议。但是不得以意见分歧或其他原因抵制或煽动抵制决议及管理,对违规者将提出队内批评,对情节严重或屡次违规者将予以除名;
D.会员须以正当方式对协会活动提出个人要求或建议,但具体实施要服从决议和组织安排,对不经批准擅自行动者将提出会内批评,对情节严重或屡次违规者将予以除名;
E.会员须积极维护协会团结和利益,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不得搞个人小团体以及任何分化协会的行为。对破坏队内团结,损害协会利益情节轻微者将提出会内批评,对情节严重或屡次违规者将予以除名。对于其他以任何行为或方式损害学院利益者,直接除名,并上报校团委及社联。
7、奖励措施:
对于为协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在大型活动中(如校内外大型比赛、大型学术活动)表现优异并取得较好成绩的以及在辩论协会中一贯表现突出的回暖员,协会将给予一定的精神表彰或物质奖励。
七、财务的会计制度及审核制度
1、本协会对每届新会员收取会费(20元/人,每人只收一次),作为以后的活动及各项费用。经费开销由各部门向会长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同意。事后须提交相关票据,由财务部门核对保管;
2、比赛奖金或商家赞助的收入应记入财务支出中,用于协会往后的活动;
3、财务部门应确保账目准确,财务公开,并定期向校团委、校社联审计查对。
八、会长的选举制度及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会长的选举制度:详见第六条内部机构建设1(选举任命);
日常行政管理制度:详见第六条内部机构建设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经过会员大会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同意通过;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协会负责人及秘书处。
十、章程实施的日期和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章程实施日期:20xx年9月~20xx年9月
其他注意事项:无
十一、社团终止程序
本协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社团负责人签名、经成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
由校社联组织对协会财务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协会不再开展任何活动);
协会自检查十日内向社联办理注销登记;
在协会注销后第10-15天内,社联将予以注销公示,至此,社团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