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一、目的
对相关方提出必要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以促使其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二、适用范围
适用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对公司相关方(包括公司工程施工方、物料供应商、运输公司、生活物资供应商等)施加影响。
三、职责
1、生产管理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检查各部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效果;2、设备技术部:对工程施工方进行评估并施加影响。
3、备煤车间:负责对外来运输车辆、供煤单位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4、相关单位:对所辖区内的相关方施加影响并对对外来运输车辆、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四、工作程序
1、相关方分类
公司可望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包括:
⑴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商;
⑵外协加工单位;
⑶工程施工方;
⑷外来运输公司;
⑸外来人员;
⑹生活物资供应商。
2、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评估
⑴评估的时机:
①在选择新供应商/服务承包商时,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进行评估。
②对在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前就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服务承包商,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ohs)影响进行评估。
⑵评估的要求
①各单位对自己选择的相关方列出需要施加影响相关方的清单,并报生产管理部备案。
②各部门对相关方进行评估。
评估的内容:
a)资质(营业执照、注册证等);
b)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c)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
d)
4.4条要求的内容。
各部门填写的“相关方评估记录”,安全环保部签属评审意见。
③应择优选择符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关方。
④评估后若与公司的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关联的、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安全环保部认为必须对其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列入“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一览表”中,交管理者代表批准。
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确定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控制程序》。
⑤其他的未定为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为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3、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
⑴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①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由各责任部门向其提供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与其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②有关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重点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后要填写“相关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报告”。
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a)与本公司进行业务沟通的人员是否理解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b)是否因劳动保护或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的投诉;
c)是否因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d)员工是否接受过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训;
e)是否配置了必要的.防护设施;
f)是否有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规定,是否认真执行;
g)检查工作现场,查看有无安全隐患;
h)同上一次检查比较,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有明显改变;
i) 《安全环保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注:针对不同的相关方,检查的内容可在以上基础上增加或减少。
③对进入各单位辖区的相关方,各单位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生产管理部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各相关单位要详细记录相关方进出时间,督促其按规定办理各种工作票证;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检查,检查记录在“安全环保检查记录”上。
④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所辖区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已经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相关方,责任部门有权做出限期整改、减少订货、经济扣罚、更换供应商等措施对其施加影响。
⑵对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由各部门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向对应的相关方宣传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职业健康安全常识等,不断提高其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⑶对相关方的投诉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一般要求
⑴对供应商的要求:
①供应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经营许可证;
②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产品标准(或产品使用说明书);
③化学品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产品的资料;
④ 提供化学品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等环节进行控制。
⑵对工程施工方的要求
①基建技术部应要求施工方提供现场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上岗证;
②要求施工方按本公司的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与扬尘以及高空坠落物、障碍物、坑、洼、沟坎等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⑶对运输公司的要求
①相关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应要求运输公司提供资质证明;
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进行;
③门卫对进、出厂区的各种运输车辆、访问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并记录。
⑷对外来人员的要求
a)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时,安全环保部、相关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或作业规范的活动或行为应加以教育与纠正;对造成公司财产损失、人员伤害、作业环境破坏的,应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b)被雇请的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厂区,须到门卫进行登记;在厂区从事明火等危险作业须到生产管理部办理动火许可证。
⑸对生活物资供应商的要求:
①食品供应商应提供其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②生活物资供应商运输物资过程中不得有泄漏,不得在厂区内鸣笛。
为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置配备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二、管理职责
1、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2、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各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管理要求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须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参加。
2、机构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专职安全干部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具体人员以文件任命为准,如遇人员变动,及时进行增补。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标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要求。
2、本制度规适用于本公司按照实际设立具有公司特设的'安全管理机制。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法人任组长、管生产的副总任副组长、管安全的部门领导为常设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及车间领导为成员组成。
2、安全管理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一名,各车间按要求可设置一至二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作业区负责人担任)。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编制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组织编制公司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
(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8)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9)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11)制定公司年度、季、月安全环保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实施,经常向主管领导汇报本部门工作;
(12)参加部门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环保措施项目审查,并参与项目验收,严把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关。
2、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主任及专兼职安全员)
(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负责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检修安全专项技术方案的实施;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