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设备管理制度推荐33篇

厂设备管理制度(精选33篇)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1

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

一、设备选购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后批准实施。

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二、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管理条例》,由设备副厂长和设备科科长负责检查落实。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确定设备“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设备所在车间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⑴、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⑵、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⑶、做好设备经常性的润滑、紧固、反腐等工作。

⑷、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朮状况良好。

⑸、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⑹、保持设备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设备检查制度

1、设备维修包机人员,每班对所辖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上。

2、每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中修计划。设备中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3、设备中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在《设备维修登记表》上作好记录。

4、每年年底由冶炼厂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六、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⑴、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⑵、设备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⑶、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⑷、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合理、更经济、更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⑸、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实际情况的需要。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2、设备报废手续

⑴、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设备科确认并签署意见。

⑵、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报设备科审核,经设备副厂长批准、移交集团有关部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3、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⑴、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⑵、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进行操作。

七、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记载设备一生全过程的状态。按照设备选购,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盘保存。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2

厂特种动力设备管理制度

第八十九条 根据《宁劳护字(1988)60号》文规定,我厂特种设备包括:

1、锅炉、压力容器

2、起重机械

3、厂内运输机械

4、木工机械

5、冲压机械等

第九十条 动力设备的范围:

1、空压机

2、水泵站房设备

3、输变电设备、设施

4、动力管道等

第九十一条 特种动力设备管理:

1、购置:工厂购置特种和动力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购置国家定点厂家产品。

2、安装:特种、动力设备危险性大、承压高,必须遵守市劳动局规定,请专业单位安装,及时办理“许可证”,自已允许安装的`设备必须严格规范,仔细验收,认真试运转方可交付使用。

3、使用笔维修:

(1)特种动力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腾规定机关考试,领取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操作人员来禁喝酒当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必须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有关设备要做好预防试验仪表要定期样对铅封。安技、商务部门每月组织专家巡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书,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应停用整改,经安技设备部门验收后启封使用。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3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为了提高电气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本管理规定对较通用的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检修主要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所有生产厂和有关单位。

2、引用标准

《钢铁企业动力管理条例》、《冶金企业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3、职责

本规定由公司设备部组织有关单位严格按规定标准贯彻执行。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本规定只对较通用的电气设备提出了要求,对非通用的电气设备,各单位可根据已有的经验制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对岗位上有关操作维护等方面的规程,由各单位根据各单位的特点和不同条件具体制定。

4.2电气设备的技术状况分级标准,参照《设备技术状况管理规定》中关于设备技术管理通则执行。

对电气设备的维护标准,参照《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规定》中设备维护分级标准。

4.3为了提高电气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做到有计划的定期检修,须对主要电气设备订出其检修周期和基本内容,本制度中没有规定的设备检修周期和内容,均可按照各类设备的.技术特性和使用经验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4.4各类设备的规定

4.4.1电动机的规定

电动机(包括交流和直流)的计划检修,分为不解体检修和解体检修两种,其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规定如下:

4.4.1.1不解体检修

凡电机连续运行3~6个月时,应进行一次,其检修主要内容有:

1用干燥空气,吹去电机内部灰尘,擦去油污;

2检查各处接线头是否松动,各部位紧固螺栓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3打开轴承小盖,检查是否缺油;

4测量电机绝缘,并做记录。

4.4.1.2电机解体检修

分为大、中、小修三种。其规定如下:

类别电机类型大修周期中修周期

第一类连续运转的鼠笼型电机7~10年3~4年

第二类连续运行的绕线式电机10~20年3~4年

第三类短期运转起、停次数频繁的电机3~5年1年

第四类10kv高压电机20~25年4~5年

第五类主变流机组、轧钢直流电机20~25年4~5年

第六类z系列直流电机、中小容量电动发动机8~12年2年

1电机大修内容一般为:

a.定子和转子全部或局部更换线圈;

b.机械结构检查试验或做改造性的加固处理;

c.集电环换新或做表面处理;

d.轴瓦(滚珠)更换,轴承修理和绝缘垫片检查;

e.转子绑线更换;

f.笼型电机转子铜条与转子短路环焊接处检查,对裂口和松动处做补焊处理;

h.转子找平衡、转数在1000转/分以上,容量大于100kw的电机转子,要做动平衡试验;

y.电刷架检修、部件更换调整;

o.机壳修理、喷漆。

直流电机除上述项目外,尚需进行:

p.整流子清扫试验或进行表面磨光、开沟、捣棱,以及整流片全部更换;

k.升高片修理,更换绝缘,重新绑扎加固,有断裂者,修补或更换;

y.均压线圈全部更换绝缘和绑线;

n.转子整体干燥和浸漆。

2电机中修的内容一般为:

a.定子或转子(包括主补极)线圈清扫做绝缘试验,并做直流耐压。对局部和个别绝缘值低的线圈进行处理;

b.电机机械结构检查,采取必要的预防和加固措施;

c.整流子、升高片、集电环、修理和加工磨光;

d.轴瓦研磨,对超过间隙者做更换钨金、轴承绝缘垫片检查;

e.转子绑线检查,对松动者进行更换及做平衡试验;

f.定、转子干燥喷漆,直流电机电枢进行浸漆处理;

g.调整刷架及其排列,检修和更换零件。

3电机的小修周期,各使用厂(单位)可根据电机具体使用状态、运行情况自行决定。原则每隔1~2年进行一次,其检修内容一般规定为:

a.定子或转子分解抽出清扫,并做检查;

b.局部或个别绝缘薄弱部位进行绝缘处理;

c.轴瓦(滚珠)检查、换油;

d.整流子、集电环表面清扫,刷子个别更换调整。

4.4.2对变压器的规定

类别变压器型号大修周期中修周期小修周期

第一类电力变压器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者30~40年6~8年1年

第二类整流变压器、起动自偶变压器和充油电抗器25~30年5~6年1年

第三类电炉变压器15~18年3年6个月

第四类变压器容量在1000kva以下者30~35年10年2年

4.4.2.1变压器大修内容一般为:

a.高、低压侧线圈全部更换;

b.铁磁机构检查,穿芯螺栓绝缘套管更换,矽钢片表面绝缘脱落者,重新涂绝缘膜;

c.更换对地绝缘层和高低压间绝缘套筒,以及更换全部钢纸油道和钢纸垫片;

d.分接开关检修,分解清理;

e.对线圈各部分压紧的机械结构进行检查、修理和必要的加固;

f.油翅、油枕清洗,绝缘油过滤,油缸洗刷,止油修理,垫片更换;

g.瓷套管分解清理、干燥,进行耐压试验;

h.温度计校验,瓦斯继电器检查,油翅风扇分解清理,电机检修;

i.全部变压器外表喷漆。

4.4.2.2变压器在中修内容一般为:

a.10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在检修抽芯前,必须进行线圈绝缘泄漏试验;

b.变压器解体,吊出芯子进行各部位检查,包括线圈固定位置,压紧螺栓的紧固程度、分接开关的接触情况和机械位置等;

c.用变压器油冲洗线圈、油道、垫片等,去除油污和表面沉积物;

d.对绝缘

电阻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处理;

e.油缸清扫,止油门修理,油翅清刷,漏油处处理;

f.变压器油过滤,并做化学试验,含酸性超过规定者,应做除酸处理;

g.油枕、防爆管冲洗,干燥剂更换;

h.温度计校验、瓦斯继电器检查;

i.瓷套管检查、清理。

4.4.2.3变压器小修内容一般为:

不抽芯检查,只做外部清扫和检修。包括缸盖清扫、瓷套管清扫;绝缘油处理和增添;检查冷却装置、瓦斯继电器装置;检查各部有无漏油现象;呼吸器内干燥剂颜色是否正常。

4.4.3低压开关盘的规定(包括电磁站控制盘,低压线路开关控制设备)

类别工作条件大修周期中修周期小修周期

第一类在多尘、潮湿和高温环境中6年2年6个月

第二类在正常环境中16年4年1年

属于第一类的电磁站是:轧钢电磁站和加热炉电磁站、链炉房电磁站、炼钢炉电磁站、电炉电磁站、烧结电磁站等。

属于第二类的电磁站是:主电室控制操作盘和机电修配车间电磁站、水泵房电磁站、空气压缩机房电磁站等。

4.4.3.1开关盘大修内容一般为:以局部或全部更换为主,修理为辅。

1动力和操作线路局部或全部更换新线;

2控制盘修理,控制开关的部分备件或整体更换;

3控制器分解清扫,更换磨损部件及接点;

4电阻器分解清扫,做必要的更换;

5各种刀闸的修理及仪表校验。

4.4.3.2开关盘中修内容一般为:

1动力和控制台线路接头检查局部绝缘破裂要完善处理或局部更换;

2控制盘清扫,开关换接点,刀闸开关修理;

3电阻器清扫检查。

4.4.3.3开关盘小修内容一般为:

1吹灰、清扫、擦瓷瓶,在采取安全的隔离措施后,母线也要清扫干净;

2检查各部位的元件是否有异常现象,并拧紧各部位的螺栓;

3检查熔断器,熔片要完整,接触应良好;

4检查刀开关在合闸状态时,接触应良好;

5检查检修接触器、控制继电器、磁力起起动器的触头及各弹簧和消弧罩;

6检查检修行程开关的凸轮、接头及弹簧等;

7测量主回路及操作回路的绝缘,并记录之;当低于规定值时,或与上一次记录相比较,有显着下降时,应查明原因并加以解决。

4.4.4天车电气控制设备的规定

类别工作条件大修周期中修周期小修周期

第一类多尘、潮湿和高温环境中运行,每小时起停次数甚至为频繁作业率很高者5年1年2个月

第二类比较多尘、潮湿或高温环境中运行,起停次数及作业率仅次于第一类者6年1年4个月

第三类一般环境下运行,每小时起停次数比较频繁者10年2年6个月

第四类良好环境下运行,起停次数不频繁者15年5年1年

属于第一类天车是:炼钢厂加料、浇铸等天车;炼铁厂铸造车间铁水天车、水渣池天车。

属于第二类天车是:轧钢厂天车、烧结厂装料天车、炼铁厂炉台天车等。

属于第三类天车是:炼钢厂原料天车、轧钢厂成品天车。

属于第四类天车是:主电室内检修用的天车、水泵站内检修用的天车、主机室内检修用的天车。

4.4.4.1天车控制设备大修内容是:

动力线路和控制线路,以局部或全部更换为主,修理为辅,其主要项目如下:

1动力和控制线路经过试验,局部或全部更换新线;

2配电盘及盘上控制设备更换及备件修理更换;

3控制器解体检查,更换损坏件或整体;

4电阻箱整箱或部分电阻片更换,或解体清扫;

5刀闸整组或部分线圈更换,或分解清扫修理;

6滑线和滑线支架更换或修理。

4.4.4.2天车电气控制设备中修的内容是:

动力线路或控制线路检查修补、更换磨损的备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1动力线路和控制线路接头检查,对绝缘不良的线路进行绝缘修补或局部更换;

2控制盘上局部元件更换;

3刀闸开关、滑线进行检查清扫;

4更换局部电气控制开关,清扫电阻箱。

4.4.4.3天车电控设备小修内容是:

1检查检修电动机(按电动机的规定执行);

2检查检修电磁铁抱闸,各种极限开关务必使用可靠;

3检查检修电磁控制盘及一、二次接线;

4检查检修各种类型的控制器、接触器、磁力启动器等;

5检查检修大车磨电砣(集电砣),使其接触良好;

6检查清扫各种绝缘瓷瓶,清扫电阻器(或频敏电阻器)上的积灰;

7测定各电气部件绝缘电阻,并做记录。

4.4.5断路器的规定

一般断路器在运行中切闸三次短路电流后,应做全面检查与清扫工作。

4.4.5.1断路器外部检查清扫内容是:

①检查与紧固断路器套管与母线的接头、检查套管与瓷瓶、特别是拉力瓷瓶有否裂纹损伤;

②清扫各部灰尘,紧固各部位螺栓;

③测量三相接触电阻,三相同时接触状态及测定其触头行程;

④检查漏油、漏气现象;

⑤检查操作机构及操作头是否灵活、可靠,保证合、分闸全部符合要求;

⑥而无卡擦及自动脱扣现象;

⑦检查信号及操作回路,进行远方控制操作,并做空投及跳闸试验。

4.4.5.2油开关内部检查清扫内容是:

1检查内部是否完整和动作是否正常;

2检查套管有无脏物,消弧罩是否完整,有无变形和闪络痕迹,以及接点烧损情况;

3检查接点接触情况是否严密,并检查接点是否同时接触;

4彻底清扫内部,并更换绝缘油;

5同时要做外部检查与清扫。

4.4.610kv高压开关柜要配合线路检修,一年进行一次停电清扫,对周围环境较脏的地区,六个月检修清扫一次,其主要内容为:

4.4.

6.1检查母线引线、隔离开关、断路器、电流互感器及电压互感器操作机构等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4.4.6.2检查端子板螺栓接点有否松动及隔离开关接点检查修理、仪表校验、继电器保护装置检查等。

4.4.6.3检查各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

4.4.6.4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对母线进行清扫检查。

4.4.6.5测量主回路及操作回路系统绝缘电阻,并做记录。

4.4.7防雷装置的规定

4.4.7.1避雷针每年四月中旬以前应做一次检查,包括本体及联结线,并测试接地电阻值。

4.4.7.2各类避雷器每年四月末以前配合线路停电,安装投运,十一月后结合线路停电将它拆回试验检查,以便第二年再安装使用(室内母线上避雷器不拆)。

1阀型避雷器的复查项目是:

a、避雷器本身有无脏污、破裂或烧损现象;

b、引出线有无移动断股,内部绝缘物有无甩裂脱落和溶化流出现象;

c、进行绝缘电阻值测定和泄漏电流值测定;

d、新避雷器应进行工频放电测定。

2氧化锌避雷器的复查试验项目为:

a、电阻的测量:35kv及以下的氧化锌避雷器用2500v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不低于1000mω。

b、测量1ma(直流)时的参考电压u1ma和75%u1ma参考电压下的泄漏电流,要求75%u1ma下的泄漏电流不大于50μa。

4.4.8接地装置每年四月中旬以前进行一次检查测试,不合格者要进行处理,以保证变压器、避雷针、避雷器、高压开关柜等的安全运行。

4.4.9对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每年春季进行一次绝缘试验和清扫工作,油浸式互感器的油质应做检查,如无特殊变化,一般3―5年换油一次。

4.4.11电力电缆每年做一次绝缘检查,包括绝缘值的测定,直流耐压和测量其泄漏电流,同时检查电缆头的外表情况。

4.4.11.1新敷设的电缆,在投入运行三个月后应试验一次其技术数据,如无特殊变化,以后可按每年试验一次。

4.4.11.2根据试验结果列为不合格,但经过综合判断允许在监视条件下投运的电缆,其试验周期应比标准规定缩短,如果在不少于六个月的时间内经过三次以上的再试验,其缺陷特性没有变化,则可以认为合格。

4.4.12电力电容器

电力电容器应每隔3~6个月进行一次维护检修,其检修主要内容是:

4.4.12.1清理瓷瓶,紧固各部位螺栓。

4.4.12.2检查各熔断器是否良好,接触是否严密。

4.4.12.3检查电容器的补充是否有裂纹、凸出、渗油及其它异常现象。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4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X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电厂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在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1.1生产不稳定。

5.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6.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A。

7.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7.2.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7.2.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h。

7.3.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h。

7.3.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7.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7.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职责要求

8.1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动火部门负责人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8.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5

(一)、凡井下停用设备(特殊情况经公司机电副总批准的除外),一律按回收上井,回收上井设备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考核:

1、整个工作面设备回收上井考核。因这种情况设备数量大,涉及面广,因此回收期限按有关规定部门的规定日期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回收任务的,由公司调度室和机电部提出考核办法

2、对零星更换设备的考核。其考核期限为设备下井之日起四日内将更换下来的设备回收上井交库,否则,每延长一天每台罚款50元,每个组件罚款10元。

(二)、回收上井的设备,零部件要齐全,交库时回收单位、机电部、接收单位三方验收,对所丢失的部件、损坏部件,按《丢失、损坏设备零部件考核款明细》考核。

(三)、杜绝设备零部件回收过程中“无主”现象的发生。设备零部件散落在运输巷、坡头、斜巷等处的区域,谁主管谁负责回收,或者由调度室指定负责单位,并追踪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四)皮带机纵梁、h架、运输机溜槽在回收上井前,回收单位要认真清点检查分类,然后按设备组指定地点回收交库。

(五)整体皮带机回收上井,由调度室、机电部、使用单位三方验收,无问题后设备组予以消账,丢失零部件的按规定考核。

六、设备的维修、保管规定

(一)设备井上移交由机电部组织,移交单位双方签字生效。

(二)加强设备检修质量管理,如出现设备检修质量问题,按设备原值或事故影响程度,分析考核单位和责任人。

(三)供应部应对地面接收后的设备,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需入库或厂房保存的设备,必须按要求保存好,否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分别给予处罚。

(四)各单位需地面存放的闲置、报废、待修等设备,必须按设备存放要求保管好,并报机电部备案,否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予以处罚。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6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烧结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烧结厂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一、职责

1、机动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机动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监督科、机动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由机动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仓领导批示,报批后办理报废。

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公司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设备定修制是国内外管理的先进经验之一,是企业由传统管理向现代化管理转变的基础。

进一步强化定修工作,是二十一世纪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是降成本、增效益的要求,是设备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主要措施,特别是集团公司对全厂的设备维修及定修进行了集中化管理,设备定修工作的及时性,科学性,严密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炼铁厂的所有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一定要树立炼铁厂是设备的主人和第一监护人的思想,这个职能只有加强不能削弱。我们要自觉做好定修工作,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要充分认识到一切事故最终吃亏的是炼铁厂,因此,保证定修质量,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降低休风率,另一方面为提高设备运转率奠定良好的基础。

2、设备定修

2.1定修分类

2.1.1高炉主体及附属设备的计划检修、中修、大修;

2.1.2其它生产设备的'检修、中修、大修;

2.1.3单位部件的定期检修;

2.1.4电器设备的定期测试、检修、修理。

2.2定修的实施

2.2.1检修计划的编制,在点检结果中产生,区分不同情况确立属于年、月、日检修项目,并注明项目名称、检修内容、时间、所需时间等。由设备科根据平时点检的情况和各高炉提供的检修项目负责编制,与设备检修部点检的隐患共同合编制而成。

2.2.2检修计划的出台,应在实施检修的前一周内完成。

2.2.3凡月、年大修修理计划,需按规定日期报装备处。

2.2.4设备科要在编制计划的同时,落实备品备件的有关情况。

2.2.5开工前1-2天由主管设备的领导召开检修准备协调会,检查各单位准备情况。

2.2.6施工前和施工中,要进行安全作业联络,实行“确认制”,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此项工作由安全科监督执行。

2.2.7技术人员、点检人员、操作人员分别对检修质量把关,确保定修周期。在检修前,各技术员要深入现场,了解检修计划中项目的部位、难易程度、处理方法等,在检修计划中要注明;在检修中,各技术员、点检工、操作工必须到现场落实项目的完成情况,要了解项目完成到什么程度,是否达到了检修计划中的要求,重点项目完成没有,需休风处理的处理了没有,一定要保证检修质量,确保定修周期。认真及时填写检修记录。

2.2.8对于在检修中发生的问题,如项目完成的程度、项目的质量要求、重点项目的落实、备品备件等问题,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以保证检修计划的顺利执行。

2.2.9在高炉休风,进行定修期间,各岗位的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点检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要对高炉等所属设备进行重新点检,查找在高炉运行期间没有发现的隐患,充分利用定修时间,把设备隐患处理掉。

3、定修周期

3.1高炉:

a、300立方米高炉需休风定修周期3个月

b、1080立方米高炉需休风定修周期3个月

3.2主要设备中修为半年(行车、铸铁机、铁水罐车)。

3.3高炉中修为3年,大修为8年。

4、定修考核

4.1定修时间延时率

a、定修时间延时率= ×100%

b、目标为“0”

4.2定修项目完成率

a、定修项目完成率= ×100%

b、目标为“99.5%”

5、完工确认管理

5.1四方(设备科、使用单位、检修单位、安全员)确认施工完毕后,可进行单机直至联动试车,并办理签字验收手续,填写《检修作业卡》,一式四份(炼铁厂、设备检修部、装备处、生产处)。

5.2收集整理施工,检查记录,填写设备维修档案和设备台帐。

6、考核制度

6.1对于在定修过程中,因盲目性、随意性和组织不严密造成的定修质量问题、超时间问题分析原因,扣除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50分;

6.2各区域组长、车间设备主任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定修制度,如在检修过程中检修车间设备主任、区域组长敷衍了事、检修组织不力,导致检修工作进展缓慢、浪费检修时间的情形,扣除责任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30分;

6.3对于在检修后,一月内因项目落实不力,导致高炉非计划休风扣除责任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0-30分;一个月后,两月内因项目落实不力,导致高炉非计划休风扣除责任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20分;

6.4对于在检修后,72小时之内因点检不到位而没有查处事故隐患的,导致高炉非计划休风扣除责任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0-30分;小高炉为10天之内,大高炉为一个月之内因点检不到位而没有查处设备事故隐患的,导致高炉非计划休风扣除责任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20分.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8

1.设备管理方针

保证设备正常完好为企业的生产提供最优的技术装备,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在最佳的物质技术基础之上,以获得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设备综合效率最高。

2.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

2.1设备管理由分管生产副厂长全面负责。

2.2分管副厂长的职责是:

2.2.1负责考核设备完好率和设备利用率;

2.2.2负责审核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和大修计划并监督实施;

2.2.3负责审核设备更新和增置计划;

2.2.4负责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管理与维护制度;

2.2.5负责加强设备基础管理工作。

2.3设备管理日常工作由设备科或专、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

2.4设备科或设备管理员的职责是:

2.4.1掌握设备市场信息和本厂设备技术状态,根据本厂生产需要,提出并编制设备更新和增置计划,经分管副厂长同意实施设备的购置。新置设备确保性能先进、质量优良,并且有较高的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指标。

2.4.2对新购置的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严把质量关。负责做好设备运行初期的使用和保养,以及信息反馈工作。

2.4.3编制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规范,监督设备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2.4.4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设备常年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的状态;

2.4.5编制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和大修计划并负责实施。

2.4.6会同财务科编制设备台帐,加强设备台帐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盘点、核实,确保帐面清晰、帐物相符;

2.4.7建立主要设备档案,一机一档;

2.4.8监督设备运转记录的填写和完好率、利用率的统计;

2.4.9完成厂长交办的设备管理的其它日常工作。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9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定期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建立对设备的报废、淘汰制度,禁止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

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企业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台帐管理,使设备台帐的记录条理、及时、翔实、清楚、实现物质“零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炼铁厂设备台帐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2本标准适用于炼铁厂设备台帐的管理,包括《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炼铁厂设备周检项目记录台帐》、《炼铁厂检修项目记录台帐》、《材料备品备件台帐》、《事故管理台帐》等台帐,其中《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包括了《设备点检台帐》、《设备润滑管理台账》、《设备隐患与事故管理台帐》。

3、职责

3.1设备科是设备台帐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设备台帐管理的策划、组织实施及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组织设备台帐内容及形式的策划工作并审批工作。

3.2各车间按其设备分管范围做好设备台帐的管理工作。

4、内容和要求

4.1设备台帐是反映设备的.历史情况、技术情况和分布情况的原始记录,它是设备管理基础工作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

4.2完整的设备台帐由以下两大部分组成:(1)设备的基本信息,诸如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出厂日期及编号、设备的技术规范、安装部位、数量、特别备注等。(2)设备的使用记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a、设备的计划性检修、抢修记录,记录形式应有检修分析,工作记录与结论报告。b、维护保养记录,包括日常消耗、规定的维护保养项目等。c、技改记录,包括设备技术改造,运行方式的调整等内容。d、变更记录,主要包括设备的损坏更换,技术替换,项目增减等

4.3设备科每年对设备台帐的检查不少于10次,并对台帐的管理现状作出评价,提出整改意见。

4.4设备科负责建立设备台帐,并负责设备台帐的动态管理,定期修改台帐不符合生产的内容,并对台帐的管理现状作出评价,提出整改意见。

4.5设备台帐由各设备管理人员记录。

4.6设备台帐记录要及时,应于相关项目完成后8小时之内完成记录内容。

4.7设备台帐记录要规范,严格按照设备台帐表格填写,不得缺项记录。

4.8设备台帐记录要认真、详细、准确。

4.10各设备台帐内容要详细、数据要充分准确、无缺项,要及时,记录要条理,如果在检查时发现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考核责任车间2分/项。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11

工厂生产管道、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清洗消毒的管理

2.适用范围

管道、设备清洗消毒。

3.职责

生产科(车间)负责对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

4.程序

4.1人员卫生

凡是进入车间得人员的工作衣物按正常衣物洗涤干净。

4.2设施及环境

4.2.1地面、下水道沟槽。清扫异物,用洗涤剂刷洗,清水冲净。

4.2.2墙、窗、玻璃、顶。清扫异物,刷洗,清洗冲净。

4.2.3灯用抹布擦净灰尘,保持清洁即可。

4.2.4过水池、洗手池。

每日清洗一次,冲净异物,用刷子蘸洗洁剂刷洗,清水冲净。

4.2.5管道:

每日对管道内外清洗、保养一次,做好定期维护。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12

1、设备使用管理级别划分

在用设备使用管理依据设备在生产中的重要性,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划分为重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

1.1重要设备

在生产工序中占据重要生产作用的生产设备。包括:精密、大型、稀缺设备。

1.2主要设备

在生产工序中占据主要作用,可制约主生产线生产的辅助设备。

1.3一般设备

未列入重要、主要设备的其它生产设备。

2、设备分级管理职责

2.1厂长高雪生是本单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使用设备的安全、有效、经济运行;设备厂长黄志文是本单位重要设备第一责任人,负责重要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设备科科长李季平是本单位主要设备第一责任人,负责主要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设备科分管设备各专业技术员是本单位一般设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一般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

2.2厂各车间主任是本车间重要设备第一责任人,负责重要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各车间副主任是本车间主要设备及一般设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主要设备及一般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

2.3设备科负责对设备的运行监督、日常点检、检修(大、中、定修)、考核管理。

3、设备三级管理目录编制、审核

3.1车间负责本车间三级管理目录编制并上报设备科,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责任人。

3.2设备科负责三级设备管理目录的审核、下发、监督、检查、考核。

4、设备使用管理要求

4.1设备的操作者是设备维护的第一责任人,操作者必须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正确无误使用和操作;按要求对各种参数进行观察,并做好记录,严禁超限使用设备。

4.2操作者在操作设备前,必须经过对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等技术、安全知识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凭操作证上岗操作设备。

4.3操作者作为设备点检、维护第一责任者,操作设备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以确保正确操作和落实日常维护工作。

4.4设备操作必须定人、定机、定职责,各车间(作业区)根据岗位设置报设备科。操作人员要有相对的稳定性,以提高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对岗位人员变动情况随时报设备管理科。

4.5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指定区域组长,对该设备的操作、维护负责,其他操作人员听从区域组长指挥。

4.6管好设备的附件,操作人员工作调动或更换操作设备时,要将完整的'设备附件办理移交手续。

4.7对当班出现、处理的设备问题,当班人员必须向下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如实的记录在设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内。

4.8操作人员有权抵制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报设备科,设备科将严肃查处。

4.9发生设备事故时,操作人员按规定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并配合检修人员检修。

4.10备用设备要保证其性能良好,具备随时投入运行状态。

4.11停用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5、设备使用管理考核

5.1设备操作者未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操作,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5分。

5.2操作者在操作设备前,未经过对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等技术、安全知识进行培训,或考核不合格、无凭操作证上岗操作设备的情形,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分。

5.3操作者未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进行操作,在执行操作和落实日常维护工作时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等情形,导致高炉设备发生非计划休风,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分。

5.4设备操作未执行定人、定机、定职责,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5分。

5.5多人操作的设备未指定区域组长,设备的操作、维护无责任人,所有操作人员随意指挥,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分。

5.6操作人员工作调动或更换操作设备时,未将完整的设备附件办理移交手续,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5分。

5.7当班人员之间交接班记录、交待不清,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分/项。

5.8备用设备保管和维护保养欠缺,导致备用设备出现故障后未及时发现,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3分/项。

5.9停用设备未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分/项。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13

各单位井下机电设备管理要求:

1、电缆吊挂完好率、小型电器完好率要达到95%。

2、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井下所有的机电设备都要实行包机责任制管理,做到责任到人,挂牌管理。

4、在用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运行,设备配件要符合要求,不得随意用它物取代,同时要搞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5、井下各单位未经机电部批准,严禁私自用电。

6、井下设备的调拨、回收应到机电部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私自进行。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14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中国集团公司大寨水力发电厂设备检修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集团公司大寨水力发电厂的发电主辅设备、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和非生产设施的检修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xx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xx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xx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dl/t838-20xx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负责检修工作目标及要求,制定相关的检修政策,编制发电机组检修计划,对年度检修工程计划进行审批、控制和考核。

3.1.2负责组织发电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的实施。

3.2各有关生产部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检修方式和检修等级

4.1.1发电设备的检修方式分为定期检修、状态检修、改进性检修和故障检修四类。

4.1.1.1定期检修是一种以时间为基础的预防性检修,根据设备磨损和老化的统计规律,事先确定检修等级、检修间隔、检修项目、需用备件及材料等的检修方式。

4.1.1.2状态检修是指根据状态监测和诊断技术提供的设备状态信息,评估设备的状况,在故障发生前进行检修的方式。

4.1.1.3改进性检修是指对设备先天性缺陷或频发故障,按照当前设备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消除设备缺陷,以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可用率,并结合检修过程实施的检修方式。

4.1.1.4故障检修是指设备在发生故障或其它失效时进行的非计划检修。

4.1.2检修等级是以机组检修规模和停用时间为原则,将发电机组的检修分为a、b、c三个等级。

4.1.2.1 a级检修是指对发电机组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

4.1.2.2 b级检修是指针对机组某些设备存在问题,对机组部分设备进行解体检查和修理。b级检修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4.1.2.3 c级检修是指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的对机组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c级检修可进行少量零件的更换、设备的消缺、调整、预防性试验等作业以及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4.2定期检修管理

4.2.1检修间隔

4.2.1.1机组a级检修间隔是指从上次a级检修后机组复役时开始,至下一次a级检修开始时的时间。a级检修间隔的规定如下:

1)水轮发电机组:4~6年;

2)检修等级组合原则:在机组两次a级检修之间,安排一次b级检修;除有a、b级检修年外,每年安排一次c级检修。如a级检修间隔为6年时,检修等级组合方式为a-c-c-b-c-c-a(即第1年可安排a级检修1次,第2年可安排c级检修1次、以后照此类推)。

3)主变压器a级检修间隔可根据运行情况和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为10年,每年安排1次c级检修。

4.2.2停用时间

机组a、b、c、级检修的停用时间是指机组从系统解列(或调度同意检修开工)到检修完毕正式交付电网调度的总时间。各级计划检修的停用时间(日数)规定如下:根据机组结构的实际情况a级检修(更换顶盖、转轮、底环等过水部件)时间为30天;b级检修(需整体盘车调整轴线、但不需更换任何过水部件)时间为15天;c级检修(达不到a、b级检修规模的所有小修)时间5天。

4.2.3可根据机组的技术性能、实际运行小时数和运行状况,适当调整a级检修间隔和采用不同的检修等级组合方式,但应进行技术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可以结合技术改造,在总停用日数不变的情况下对各级计划检修进行调剂,但需在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安排和说明。

4.2.4主要设备的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宜根据设备状态监测及评估结果和制造厂的要求,合理确定其检修等级、检修间隔,并穿插在机组各级检修中执行。

4.2.5机组停用时间是在完成相应等级检修的所有标准项目的基础上制定的,在实施状态检修的基础上可以削减标准项目,同时可以缩短相应的停用日数,但必须通过技术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对在相应等级检修中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机组,可适当放宽机组停用日数的限制,但需在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安排和说明。

4.2.6机组在计划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天数、变更检修级别时,应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之前向集团公司和电网调度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4.3定期检修项目和定期检修计划管理

4.3.1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的确定

4.3.1.1标准项目

1) a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①全面解体、更换或修理和调整过水、发电机定、转子定期检查;

②定期监测、试验、校验和鉴定;

④更换已到期的需要定期更换的零部件;

⑤各项技术监督规定的检查项目;

⑥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和隐患。

2) b级检修项目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价及系统的特点和运行状况,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和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3) c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①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②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必要时进行实测和试验;

③各项技术监督规定的检查项目。

4.3.1.2非标准项目

非标准项目为标准项目以外的检修项目以及部分落实反事故措施、节能措施、技术措施等项目,这些项目可能对设备的局部结构或零件的设计进行改进但不构成新的固定资产;重大非标准项目是指技术复杂、工作量大、工期长、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或对系统设备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项目。非标准项目根据机组运行的实际情况提出,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安排在各级检修计划中。

4.3.2凡是只有停机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的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其检修应与机组检修同步进行。

4.3.3各级检修的标准项目应根据设备的状况、状态监测及分析评估的结果进行调整,原则上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所有的标准项目都必须进行检修。

4.3.4应对生产建筑物(厂房、建筑物、构筑物、水工建筑等)和重要非生产设施(道路、护坡)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制定相应的定期滚动检修台帐,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检修。

4.3.5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和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的编制。

4.3.5.1根据规定,对每台机组编制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的“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和“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检修等级组合规划主要是企业对发电机组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各检修等级及组合的规划,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主要是企业对需要在后三年a、b级检修中安排的'重大非标准项目、技改项目进行预安排,并于7月15日以前上报集团公司。

4.3.6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的编制

4.3.6.1根据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健康状况和检修间隔,结合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合理编制和上报集团公司年度检修工程计划,计划编制内容及格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4.3.6.2水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控制系统、单元辅助设备为独立单位工程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6.3公用系统设备按系统分类作为独立项目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6.4生产建筑物按建筑物名称列单位工程。

4.3.6.5非生产设施按其设施名称列单位工程。

4.3.6.6非标准项目应逐项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7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编报和批复

4.3.7.1每年7月,根据集团公司的年度检修重点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提出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每年8月1日前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初审并同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4.3.8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调整和落实

4.3.8.1检修计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做好检修计划的落实工作。

4.3.8.2电网调度部门下达的年度检修工期计划中,a、b级检修的开工时间原则上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报电网调度部门审批,在季度、月度检修计划中予以明确。造成年、季、月度检修计划调整的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3.8.3机组c、级检修和可能影响到电网出力、运行方式及重要用户用电的辅助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的检修,其开工时间可在季、月度检修计划进行确认。

4.3.8.4确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原则上机组a级检修开工时间一般不得与年度计划安排相差三个月,b、c级检修不得相差两个月,且均应在开工前三个月向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申报,经分支机构审核和集团公司批准并征得电网调度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4.3.8.5检修计划经过批准后,如果需要增减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必须向集团公司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增减的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对检修的工期产生影响,应在集团公司批准后向所在的调度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

4.3.8.6为减少计划外停机检修,在不影响电网调度和事故备用的前提下,利用电网负荷“低谷”时间,事先申请并经电网调度批准后,不停机进行设备的消缺及维护工作,允许不作降出力考核。

4.4检修物资和检修费用管理

4.4.1检修物资管理

4.4.1.1检修工程需用物资计划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按工程项目计划分别编制,经财务、领导批示后交物资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供货。物资部门负责筹建物资计划数据库,所有物资计划应准确编制、及时下达。年度大修、更改需用计划须提前半年上交;小修项目物资计划须提前三个月

上交。

4.4.1.2编制检修物资需用计划时,对必要的物项应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年度检修工程计划中非标准检修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机电产品和备品配件,应编制专门计划、制订技术规范书,并按统一规定采购调配。

4.4.1.3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中提出的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经批准并确定技术方案后,须提前半年进行备品配件和特殊材料的招标、订货以及内外技术合作攻关等工作。

4.4.1.4对标准项目和部分非标准项目,都应在分析历次检修用料的基础上制定材料消耗定额,以便检查检修节约状况和开展预算管理。

4.4.2检修费用管理

4.4.2.1生产技术部门落实所有部门检修费用、明确检修的项目、内容和资金来源;财务部门负责落实所有各单位检修费用的控制、大修工程的结算,以及工程预付款的管理。检修费用包括大修费和维护费。所有检修费用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下达各有关部门执行,要从严掌握使用,并按实际使用数额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4.4.2.2检修费用的结算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3每年下达的检修费用指标,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支,对超支的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考核。

4.4.2.4必须严格按下达的检修项目和费用额度编制检修工程实施计划,提倡修旧利废,坚决反对大拆大换。

4.5发电设备检修的实施管理

4.5.1检修设备、大宗材料、工程施工和外委加工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

4.5.1.1物资采购的招标投标

1)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

2)物资采购主要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4.5.1.2物资采购的开标评标

1)开标由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2)参加开标的人员对所有投标厂家进行技术论证,从通过技术论证、符合技术要求和相对低价的厂家中选取一家为中标者。

4.5.1.3工作要求

1)招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2)在中标厂家确定以前,不得与任何生产厂家进行有关技术要求、技术规范、订货价格等方面的实质性谈判。

3)评标中要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应综合技术、价格、服务等各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

4)定货合同的付款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4.5.2在项目开工之前必须签订相关的合同,否则不得开工。

4.5.3检修工作对外承包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5.4加强检修基础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4.5.4.1编制并定期修订检修工艺规程;

4.5.4.2根据有关的规程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方法、验收制度、设备缺陷管理、设备异动管理和各项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4.5.4.3编制检修文件包。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工序卡、工艺方法、工艺质量标准、质量验收计划、检修记录表单和特殊项目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组织措施等;

4.5.4.4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建立设备检修台帐并及时记录设备检修情况,要收集和整理好设备、系统原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人员责任;

4.5.4.5加强对检修工具、机具、仪器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和检验;

4.5.4.6做好材料和备品的管理工作,编制设备检修项目的备品和配件的定额,合理安排备品配件的到货日期,既要满足检修的工期要求,又要减少库存资金的占用量,提高资金的周转率,并做好备品配件的国产化工作;

4.5.5 a、b级检修修前准备管理

4.5.5.1计划落实

1)明确影响机组可靠性的最主要因素;

2)提出影响机组效率的重点检修项目;

3)召开运行分析会,汇总、分析机组存在的主要设备缺陷;

4)设备管理部门提交发电设备修前状态评估报告;

5)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确定的重点检修项目,制定符合机组实际的a、b级检修项目计划,明确检修重点。

6)与技术监督部门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和机组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技术监督项目;

7)根据检修项目施工工艺要求,制定需制造厂配合计划、各专业配合计划;

8)结合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项目计划、节能措施、年度科技项目计划,明确需在a、b级检修中实施的项目;

9)确定机组检修重点项目及主要设备检修控制工期,明确机组检修形象进度计划;

10)在机组检修形象进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机组a、b级检修网络进度图,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的检修网络图或重点项目的专项检修网络图。

4.5.6.2措施落实

1)对a、b级检修非标准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施工特点,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2)针对特种作业要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

3)绘制检修现场定置管理图;

4)根据检修项目情况办理有关的设备异动报告申请手续。

4.5.6.3物资落实

1)根据确定的检修项目按规定要求提报所需备品、材料等物资需求计划,并做好物资采购、验收和保管工作;

2)根据需要召开物资平衡会,检查、落实检修物资的到货情况;

3)物资部门在备品配件到货后,书面通知生产技术部门组织验收。

4)备品配件的验收应首先查看其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报告、出厂编号、日期;校核其几何尺寸符合图纸要求;特殊材质及有硬度要求的物件,须做金相取样化验硬度,测量是否合格。

5)备品配件验收合格,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发验收合格证;合格证随备品配件由物资保管部门入库保管、保养、下发。

6)内部加工的备品配件,由生产技术部门验收。修复的大型配件,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7)所有备品配件应在设备停运检修前20天全部到货并验收入库。

4.5.6.4检修工器具落实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5.6.5组织与人员落实

1)提前召开各种专题会检查、落实a、b级检修准备情况。

2)筹备成立检修管理临时组织机构(如:大、小修指挥部等),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3)根据检修项目设置和检修工时定额,核算检修用工,进行检修劳动力平衡。

4)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检修计划,并实施全过程管理。

5)必须组织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工艺规程、检修工序卡或检修作业指导书或设备检修作业文件包、工艺纪律、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的学习,并考试合格。

6)必须组织检修人员学习、讨论检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及质量要求,确定检修项目的施工和验收负责人。

7)必须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考试工作。

8)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下发有关检修的专项管理制度。

4.5.6.6外包工程项目落实按有关规定执行。

4.5.6.7检修作业文件落实

1)设备检修作业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设备检修所需的图纸、资料;

设备检修过程危险点分析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主要备品配件及材料清单;

施工所需的工器具;

检修工作任务单;

设备检修隔离措施;

设备检修工序及质检点;

设备检修记录;

设备质量缺陷报告;

检修质量验收签证记录;

设备不符合项处理单;

设备启动调试报告或品质再鉴定报告;

设备变更或改进情况、异动报告;

检修遗留问题及采取的对策;

备品配件及材料消耗记录;

实际工时消耗记录;

4.5.6.8技术资料落实

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1)设备检修用的各类现场原始记录表格或卡片;

2)检修质量缺陷发现及处理报告;

3)设备系统异动报告;

4)各类技术监督的检查、试验记录表格;

5)设备或系统的修前特性试验报告;

6)电气、仪表及自动保护装置的调校试验报告;

7)电气设备试验纪录;

8)重要部件材料和焊接试验、探伤、鉴定报告;

9)设备启动、调试报告或设备品质再鉴定报告;

10)检修工时、材料消耗统计记录表格;

4.5.6.9按上述八个落实的要求提前3个月年编制“a、b级检修准备全过程管理程序”,明确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日期和责任部门。

4.5.6.10 a、b级检修开工前一个月,在检查上述各项工作均已完成的情况下,向生产技术部门提报书面的检修准备工作汇报材料,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检修准备情况进行复查和确认。

4.5.6.11机组各级检修开工前应向集团公司按规定填报机组检修开工报告。

4.5.7 a、b级检修的进度管理

4.5.7.1制定检修进度计划时,采用网络图的方法来统筹、规划和管理检修的进度和检修项目之间的联系。

4.5.7.2要随时掌握各专业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主线工期的工作进行跟踪分析,及时修正检修的控制进度,并通知各专业共同掌握。

4.5.7.3检修期间发现重大设备问题,如果影响到检修的工期时,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和所在调度部门申请延期。

4.5.8机组进行c级检修时的准备工作管理和进度管理,可参照上述两条规定进行相应的简化。

4.6检修安全和质量管理

4.6.1检修安全管理

4.6.1.1检修全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明确安全责任,健全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4.6.1.2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发承包安全协议。

4.6.1.3加强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

4.6.2检修质量管理

4.6.2.1检修工作必须贯彻“质量第一、修必修好”的方针,强化检修全过程质量管理。

4.6.2.2根据质量手册及检修规程的有关规定,在确定检修项目后要明确检修项目的质量标准,并制定检修项目质量监督计划;

4.6.3.3检修质量管理实行质检点(h、w点)验收和三级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4.6.3.4质检人员应按照质量监督计划的规定,对直接影响检修质量的h点、w点进行检查和签证。质监点设置原则:每道工序中关键质量因素必须控制的点,如一些重要的测量数据、试验数据;频发故障点或重大缺陷;重点反措项目;重要科技项目和特殊项目;确保设备安全的主要部件、部位;主要设备扣盖、扣缸之前;隐蔽工程回填之前;容器封门之前;设备基础灌浆之前;技术监督在工序管理中明确的受控点;为确保检修质量特别规定的点;根据设备检修实际情况,指定增加的点。

4.6.3.5验收程序

1) h1点验收:规定由大修指挥部组织,检修副总主持。参加人员、要求、程序参照“冷态验收”进行。

2) h2点验收:由工作人员“自检”和检修队“专检”合格后,通知生产技术部门验收。

3) w点验收:由工作人员“自检”合格后,通知生产技术部门验收。

4)外包项目质监点验收规定由发包单位工作人员负责。

5)规定由生产技术部门专业组长和检修队专工必须对w点进行抽查,抽查数不能小于该专业w点总数的10%,抽查不合格,将w点升为h2

点。

6)规定由检修副总和生产主任必须对h2点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必须返工,并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

7)不符合项按标准限期处理。客观原因确实不能立即纠正的不符合项,必须由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其总数不能超过该专业h点的5%。

4.6.3.6验收合格。

4.6.3.7所有项目的检修施工和质量验收应实行签字责任制和质量追溯制。

4.7检修总结与设备评估

4.7.1各级检修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各部门应向生产技术部门填报“机组检修竣工报告单”。

4.7.2检修机组复役后,应及时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项目、工时、材料和备品配件、技术监督、费用以及机组试运行情况等进行总结并作出技术经济评价。所有检修设备的状态应进行跟踪,并对设备发生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

4.7.3机组a、b级检修复役后30天内提交检修试验报告。

4.7.4按规定完成检修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修编检修文件包,完善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4.7.5机组a、b级检修后应及时做好决算,按规定时间内向厂部提交检修总结报告

4.7.6 a、b级检修除进行总结外,还应对下列问题做出进一步跟踪分析:

4.7.6.1按照年度检修计划对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对a、b级检修标准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对非标、技改项目进行论证,判断是否达到预期的安全经济、技术进步和环境保护等目标;

4.7.6.2对检修中消耗的备品配件及材料进行分析,并对备品配件、材料定额进行修订;

4.7.6.3对检修项目的工时费用进行分析总结。有关标准项目的定额报公司生产技术部门核准;

4.7.6.4对检修外委项目的招标进行说明,对参加检修的队伍资质重新进行评价;

4.7.6.5对检修资金进行能效监察,核查是否超计划、是否超定额及是否挪用资金等;

4.7.6.6对设备日常维护和运行工作提出建议;

4.7.6.7 a、b级检修之后,对设备遗留问题应进行重点分析并报生产技术部门。

4.7.7每年年底年度财务决算时,生产技术部门会同财务、监审等部门对各厂检修费、材料费以及技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会审,没有经过生产技术部门批准的项目及超过批准额度的部分按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5检查与考核

5.1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生产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15

1、职责

技术部负责设备的采购与配备。生产部负责设备的管理、检修、维护和保养。各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本岗位生产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生产设备控制工作。

2、设备的正常使用

(1)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

(2)重要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岗、定机),并由机修人员实施监督,严禁违章操作。

(3)设备操作人员每天交接班时,应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办理交接手续。

3、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检修

(1)设备维护、保养及检修,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整洁、润滑、安全的良好状态。若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操作者应立即停机,通知机修车间进行处理。

(3)容易接触成品或半成品的加工机械的润滑,使用植物油作润滑剂,不得使用机油等矿物油脂作润滑剂。

(4)根据生产设备的使用价值及重要程度,对生产设备实行分类管理和定期检修。

(5)在用设备小修由检修工负责,操作人员配合,并及时填定维修记录。

(6)在用设备大修由生产部根据使用情况及使用年限提出申请,经技术部审核同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年度大修计划,由生产部和技术部共同组织实施。

(7)设备大修完毕后,由生产部和技术部共同组织质量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应保证大修后的设备基本达到正常设备的生产能力和精度。

(8)生产设备修理过程中,必须做好隔离和卫生工作,确保产品不受污染。如因设备修理造成产品污染,须及时清除并销毁污染产品,严禁受污产品进入生产环节。

(9)设备备(配)件的购置,由机修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向生产部申请,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交技术部采购。

4、设备的清洗

生产前及生产后完成,须认真清洗各类生产设备、工用具。设备内部、工用具的清洗必须使用无毒清洁剂和经消毒灭菌处理过的清水。

5、设备事故处理

(1)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生产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未确定纠正措施的不放过。

(2)设备事故的处理方法:一般事故由生产部签署处理意见后安排人员处理;重大事故由技术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设备事故的处理记录由生产部妥善保存、归档。

(3)设备报废,由生产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审核同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16

一、 总 则

1.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 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

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2.1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 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 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 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 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 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3.1 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 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 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

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 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

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 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

必须保证各安全 齐全。

3.8 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 )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 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

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 )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 特种设备(含安全 )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

1 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 2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3.12.1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3.12.2 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3.12.3 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3.12.4 质量保证材料;3.12.5 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 3.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

4 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

5 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

6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 则

4.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17

、目的

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范围

1、适用于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3、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4、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科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6、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7、原版仪器、设备随机资料一律不外借。

8、实验室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9、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10、检验人员职责

10.1保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10.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和进行检测工作。

10.3保持实验室的整齐清洁、防火、防盗,保证义器设备安全。

10.4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

10.5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分类账,做到账物相符。

10.6做好仪器设备的自检工作,保证按期检定。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18

工厂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行以预防维修为基础、以点检定修为核心的全员维修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点检就是通过人的五感(视、听、嗅、味、触)或简单的工具仪器,按照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方法对设备上的规定部位进行有无异常的预防性检查的过程。以使设备的隐患和缺陷得到早期发现、早期预防、早期处理。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生产厂,对生产操作者、维修工和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做了具体规定。

第四条 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二、点检制

第五条 点检依据周期和方法不同分为日常点检、定期点检、专业点检和精密点检四大类,日常、定期点检是由岗位设备操作工完成,专业点检由机电维修工完成,精密点检由厂设备科工程技术人员完成。

第六条 设备点检制的组织机构、维修管理体制、业务分工和职责:

1.厂设备科职责:

1)参加制订、修改设备点检标准和有关的技术标准、制订点检周期表。

2)编制和修订点检计划和点检作业计划。

3)实施点检作业,对应进行精密点检的设备按点检线路按时认真进行现场点检,并做好记录。并对生产工人的日常点检、维修工人的专业点检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确认岗位点检,维修巡检记录。

4)搜集点检信息,设备有问题要查明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下达临时维修计划,并督促实施。

5)编制检修计划,制定维修备品备件、材料计划。

6)参加设备事故故障分析,提出修复和预防意见。

7)做好检修记录,验收检修项目。

8)做好设备运行状态管理。

9)协同有关人员对现场设备实施简易诊断和专业诊断。

10)制订计划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深化点检定修的各项工作,组织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存在的各种问题。

2.岗位设备操作工日常、定期点检职责:

1)认真执行设备操作维护规程,操作好、维护好、修理好本岗位设备。

2)岗位运行设备日常点检的基本内容:检查、修理、调整、清扫、给油、排水等。

3)在当班时间内,按照日常、定期点检的标准和内容规定,认真逐项进行点检,并做好记录。

4)当发现设备部位实际状况超过标准值或异常现象时应做好记录,应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通知班组长、车间主任、厂设备科,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对处理情况做好记录。

5)交接班时,应将当班点检情况交接清楚。认真接受厂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对点检问题的确认、检查、考核,认真向工程技术人员反映设备状况。

3.生产岗位设备操作班长、组长、车间主任日常点检职责:

1)除认真执行日常、定期点检工作外,要督促检查本班组、本车间各岗位点检的执行情况,及时收集点检信息,编制检修计划(包括检修备件、材料计划),上报厂设备科;联系设备检修及组织检修后的验收;设备有异常或缺陷时,暂时又解决不了,应采取操作措施进行补救,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对本班组、车间人员的日常、定期点检进行技术指导,及时总结点检和维护设备的情况,填写规定的记录。

4.机电维修工专业点巡检职责:

1)按照规定的`点检标准、周期和项目,认真做好设备点巡检,并做好记录。

2)当发现或得知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设法排除。不能处理的,应向上级报告。设备状况及处理经过要认真做好记录。

3)交接班时应将点巡检情况交接清楚。服从设备科布置的有关点检和重要监视设备的项目。

4)依照工序服从的原则,按照点检方提出的日常检修、定修计划,临时抢修任务积极进行检修作业。

5.厂长、设备副厂长职责:

厂长为点检定修制创造条 件并大力推行,设备副厂长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厂对所有设备按照《设备技术状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实行点检的设备进行登记、造表,考核点检执行率。各岗位的日常点检记录表、点检员业务用表以及汇总各级点检情况的记录表、检修通知单、检修质量验收单和各种计划表由各分厂自定。

第八条 在推行深化设备点检制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有关设备技术规程、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三、定修制

第九条 主作业线设备是指该设备的停机对全公司(或本厂)生产计划的完成有影响的设备。普通作业线路设备是指该设备停机后并不影响计划的完成的设备。

第十条 生产线路的检修分为日修、定修、年修。

1、日修:不需要在主作业线停产的条 件下进行的日常计划检修。

2、定修:在主作业线停产的条 件下进行的计划检修。定修是按照一定的模式有计划的进行,定修日期(周期)是固定的(在不同时期可做相应调整),每次检修时间一般不超过16小时。

3、年修:连续几天或十几天进行的定修。有些重要设备虽不在主作业线上,但长时间的检修使主作业线生产受到影响或有很大威胁,这样的检修也应当作年修来安排和管理。

第十一条 日修由各厂根据设备点检情况,编制检修计划自行组织来完成。

第十二条 定修要纳入公司生产计划,由公司设备部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依据设备点检信息和定修要求编制检修计划,由各厂报设备部平衡后下达执行。定修计划编制时日修项目一般不纳入定修计划,定修项目一般不纳入年修计划。

第十四条 每月20日前提出下月检修计划,并上报设备部,同时各厂要作好备件、材料准备。设备部平衡后,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设备的技术状态确定计划检修时间段(一般规定在每月底),提前3天下达检修计划,同时由设备部主持召开计划检修会议。

第十五条 计划检修会议要确定的事项:

1、检修的时间带(考核值)。

2、检修的项目、联络方式、联络人。

3、停电时间、安全联络、挂牌检修等安全事项。

4、后勤保障项目。

5、煤气设施检修,煤气区域动火,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责任人。

第十六条 定修的实施:

1、定修内容确定后,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有的项目检修人员要提前介入,充分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包括安全预知活动和检修前的安全确认),一般在开始检修前30分钟到达现场,准备检修。

2、定修期间厂级间协调由安全生产部负责,需要设备部协调的要及时报告,定修由公司调度统一协

调。

3、施工完毕试车验收程序:c、d类设备由生产操作工及班组长、车间主任汇同检修人员进行,厂设备科组织确认;b类设备由分厂设备副厂长组织确认;a类设备由设备部、安全生产部参加试车验收并组织确认。各厂设备科要认真做好记录、总结,对a、b类设备报设备部备案。

第十七条 定修结束后,召开定修总结会,对本次定修在组织、指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回顾总结,相互交流意见,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改进工作。

第十八条 实行定修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利用定修安排小型改造项目,利用年修安排较大改造项目,利用大中修安排大的改造项目,不断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装备水平。

四、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起草修订,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设备检修工程管理制度》、《点检管理制度》、《定修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19

1、目的

明确炼钢厂设备检修立项、准备、实施及结束期间各单位的管理责任及联系确认制度。

2、使用范围

炼钢厂所属设备检修工作,不包含车间内部组织的临时小故障处理。

3、管理权限

机械动力科为设备检修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设备检修项目的确立、设备检修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核、检修进程与检修质量监督及检修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并对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生产计划科为设备检修的组织协调单位。负责配合组织设备检修项目的确立,设备停机与恢复生产的指令下达及检修过程中的生产协调。

安全科为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单位。负责设备检修前安全方案的审核及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各车间为设备检修的主体单位。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申报、检修施工方案制定、检修施工组织、负责检修进程、检修质量与安全措施落实,并对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管理办法

4.1日常检修

4.1.1日常检修由机械动力科、生产计划科及安全科每周二组织全厂各车间召开“周设备检修会”共同确定。

4.1.2各车间上报本周(周三至下周二)设备检修计划(项目、内容、时间与安全措施)。

4.1.3机械动力科与生产计划科根据检修模型与各车间上报的检修项目共同确定“周检修计划”,明确每日检修项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需要联合检修项目,明确检修单位主从配合关系。

4.1.4模型外检修项目由机械动力科进行实际情况确认,明确检修内容与时间,并向生产计划科提出申请,由生产计划科根据生产情况进行生产安排,并分别向分管厂长汇报。

4.1.5“周检修计划”形成后由生产计划科形成材料上报制造部总调度室、制造部计划处、炼钢厂生产厂长、设备厂长,由机械动力科上报设备部。

4.1.6生产计划科按照“周检修计划”协调制造部计划处,安排每日品种生产与设备检修,每日早生产例会对当天检修项目、时间进行通报。

4.1.7机械动力科按照“周检修计划”监督每日设备检修施工进度与质量,每日早生产例会对当天检修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通报。

4.1.8安全科对每日检修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指导、检查。

4.1.9各车间按照“周检修计划”安排日常设备检修工作,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2年修、联合检修

4.2.1配合公司其他单位进行的年修、联合检修,由机械动力科组织各车间研究并汇总检修项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形成检修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安全措施。

4.2.2生产计划科根据铁钢平衡,按照检修方案,制定厂内年修、联合检修计划,并根据检修情况制定能源介质平衡方案。对于无法安排的检修项目,与机械动力科及相关车间共同协商。

4.2.3形成厂内年修、联合检修计划后经生产、设备厂长批准后,组织厂内联合检修准备会。

4.2.4各车间根据年修、联合检修计划制定车间内部检修方案、安全措施,由机械动力科、安全科进行审批,最终由机械动力科形成厂内联合检修方案。

4.3非计划检修

4.3.1各车间临时发现的设备隐患需要平衡时间进行处理,需向机械动力科提出申请,由车间行政主任向生产厂长进行汇报。由机械动力科确认后将检修项目、内容、时间向设备厂长进行汇报。由生产计划科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安排。

4.3.2非计划检修项目由所属车间与机械动力科共同制定检修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安全措施。由机械动力科协调相关配合车间,由生产计划科安排生产配合。

4.3.3非计划检修项目影响正常日检修计划时,由机械动力科向设备部进行汇报,由生产计划科向制造部进行汇报,由两科室共同协调后续周检修调整。

4.4突发设备故障检修

4.4.1发生突发设备故障,责任车间与机械动力科、生产计划科执行炼钢厂《请示报告制度》。

4.5生产调度检修信息联系

4.5.1厂生产调度按照生产计划科运行科长制定的当班检修计划(含非计划检修),根据生产情况,在具备停机提前1小时通知相关检修单位车间调度。停机前再次通知车间调度进行确认,并做好停机记录。

4.5.2各车间调度按照厂生产调度指令,按照《炼钢厂设备检维修、定修、年修安全管理体系》、《炼钢厂检维修作业挂牌管理制度》、《炼钢厂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停送电联系确认制》、《炼钢厂介质停送联系确认制》及车间内部的`《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执行。

4.5.3涉及多个车间进行检修作业时,按主从关系进行配合检修。执行《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从属检修单位检修作业前需与主体检修单位联系确认,经主体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不能影响主体单位检修。

4.5.4检修过程中停、送介质信息联系。厂生产调度在接到停、送介质指令后,厂生产调度向相关介质供应单位下达停、送介质指令。厂调度必须由专人负责停、送介质指令的接收与传达,指令传达采用录音电话。在绝保试验期间需履行签字确认。在指令下达过程中,双方要进行重复确认。同时,厂生产调度对“接受停送介质指令的时间”、“发令单位、部门名称”、“发令人的姓名”、“指令的具体内容”及“下达指令的具体时间”、“下达指令的具体内容”、“接收指令人的姓名”进行文字记录。

4.5.5检修设备恢复生产时,由设备主体车间车间调度确认具备生产条件后,通知厂生产调度。由厂生产调度组织恢复生产,并做好恢复记录。

4.5.6突发设备故障检修时,厂生产调度、车间调度执行炼钢厂《请示报告制度》

5、本规定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要求各车间制定车间内部检修管理制度。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20

1、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设施条件满足生产过程能力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设备的选型、验收、报废以及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保养、卫生清理和检查维修等一系列要求。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的控制。

3、职责。

由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和车间负责按规定要求操作执行,并负责本车间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卫生清理。

4、工作程序。

4.1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及验收

4.1.1大型或重要设备的选购由生产设备科根据产品生产策划的`安排,组织调查研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定出最佳配置、采购方案,经质量管理科会签、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填写《生产设施配置购销单》。

4.1.2新购设备进厂由设备科组织进行检查。

4.1.3设备安装完毕,由总经理、生产车间、质检部、车间设备负责人及设备生产厂家共同进行验收,运行效果达到出厂技术要求,并填写《设备验收单》,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形成的文件及出厂技术资料交档案室保存,在《生产设施一览表》上登记。

4.2设备使用的日常维护

4.2.1各车间实行严格的设备使用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机管理,多人操作的设备须指定一人负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2.2各车间必须贯彻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4.2.3各车间应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法、润滑、调整。

4.3设备、设施的检查

4.3.1各车间设备、设施负责人每天不少于一次对本车间设备状况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4.3.2对连续出现质量问题的设备、设施,认真检查维修,分析原因,做好记录。

4.3.3设备、设施发生事故,车间应填写《检修单》报生产车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4.4设备、设施的维修

4.4.1设备、设施的检修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行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全员预防维修技术,提高检修水平,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4.5设备的报废

4.5.1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报废:

4.4.2车间根据设备出厂要求和运行状态,对设备进行润滑、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4.4.3大修计划由各车间编制初步计划,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据此并根据设备、设施运行及历年检修情况,编制全公司大修计划,填写《设备检修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大修完毕,由生产车间组织车间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试车、经验收合格后填写《检修单》。

a、己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设备效能己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不能修复者。

b、型号过于老旧,设备效能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无法提高效能的。

c、严重影响生产,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且不能修复的。

d、因意外事故使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使用,修复的。

4.5.2凡固定资产报废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设备)报废单》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消帐手续。

4.6设备、设施的卫生管理

4.6.1厂房与设施要有必要的防鼠、防蝇措施,污水排放管道保持畅通,废水不得外溢;

4.6.2原料清理过程需要有清理设备,

4.6.3成品必须有专用库房,不得与其它物品同库存放、同车运输;

4.6.4车间班前班后应进行卫生清理,防止设备、设施中滞留物料,发生霉变;

4.6.5按卫生实施细则的要求定期打扫车间环境卫生、并定期检查。

4.7设备、设施停产、复产管理

车间人员对停产复产时应认真填写《停产、复产设备安全控制台帐》,如实记录停产复产时间、设备设施状况,在备注中注明停产复产原因。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21

1.目的

为了及时处理设备事故,减少事故损失,避免事故扩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而杜绝设备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定义

2.1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坏,迫使生产突然中断或动力能源供应突然中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停产时间达到了规定的界限,均称为设备事故。

2.2设备故障:在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设备动作不正常,控制失灵等,使主机停产五分钟以上,四小时以下者(不含四小时)均称为设备故障。

3.下属情况不列为设备事故

3.1因设备技术状况不好或检查发现运行中设备的缺陷而主动安排的非计划检修。

3.2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保险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损坏。

3.3生产工艺过程中高炉悬料等事故、工艺件的损坏。如风口、渣口、风管烧损使生产中断者。

3.4已知设备存在缺陷或隐患,也做了检修安排,但因生产工艺原因不能停机而引起的事故。

3.5大型生产工具或易损耗件损坏,使生产中断。

3.6非本企业原因造成的动力、能源、原材料供应中断,如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或动力、能源、原材料供应中断。

3.7尚未正式交付生产使用的设备,在试车或试验过程中造成的事故。

3.8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试验期间无法预料的设备损坏。

3.9非设备原因引起火灾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

3.10蓄意破坏造成的设备损坏。

4.设备事故分级

设备事故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事故三类。

4.1特大设备事故为: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4.2重大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24小时及以上,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1000万元(不含)。

4.3一般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4小时~24小时(不含),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100万元(不含)。

5.事故的抢修

5.1一般设备事故,由设备科协同车间组织抢修。重大设备事故,上报总调,由总调负责组织、协调,负责抢修。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抢修。

5.2发生设备事故应积极、稳妥、迅速恢复生产,以减少事故损失。在抢修中要有组织、有方案、有进度要求及安全措施,认真落实抢修项目。由第三方造成的设备损坏、停产(包括外界因素),设备科协同车间必须积极组织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5.3重大以上设备事故或主体设备损坏严重,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一般设备事故,设备科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设备科专业人员应根据情况协同保卫人员安排进行测量、记录、照相、录像及现场描述等取证工作,同时尽快恢复生产。

5.4对由于抢修不利,造成损失重大或使设备事故进一步扩大者,将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处理。

5.5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计算出设备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事故的处理与分析

设备事故发生后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根据设备损坏程度、事故性质和经济损失情况,由炼铁厂设备系统组织召开事故(故障)分析会,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并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6.1事故发生后,操作工要立即采取措施,对事故进行分析,按规定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汇报设备厂长、设备科长、调度室、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检修部相关人员。有关人员应立即到现场察看,检查分析并作出记录。

6.2发生事故的车间应在规定时间(故障24小时内,事故48小时内)向设备科上交书面报告,详细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初步分析原因。设备科将处理结果记录并上报装备处。

6.3事故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象。

6.4设备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还要依法制裁。

6.5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并上报设备科。

6.6针对设备事故,需要分析的几个方面为:1)事故原因分析,包括主要、次要原因,直接、间接原因,人为原因等;2)设备的操作使用及设计、安装与工艺是否规范合理;3)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及事故的扩大。

6.7设备事故分析处理的原则是:设备故障由车间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报告,24小时内报设备科;一般事故由设备科组织,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由厂主管领导及设备科和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

6.8对事故责任者,如需作经济制裁,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如需法律制裁的,按国家法律程序办理。

7.突发事故的处理

7.1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首先要按照事故应急预案,本着不使事故扩大,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原则临时处置。

7.2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要立即通知炼铁设备厂长、炼铁调度、设备检修部二车间主任。

7.3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要在10分钟内通知设备科长、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及本车间区域组长、车间领导。以上人员接通知后,要尽快到达现场,与维修工、操作工共同处理事故,事故处理未结束、生产未恢复正常不得自行离开现场。

7.4对于事故原因单一、状态清楚,可在20分钟内恢复的事故,上述人员在了解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也可不到现场,但由此而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8.设备事故损失计算及统计

事故次数、事故时间、事故损失费用是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因此,必须按规定如实记录和正确统计上报。

8.1事故次数

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每中断一次统计一次。如果一台设备发生事故修复开机(车)还没有达到正常生产时,在同一部位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为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记一次事故,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用累计计算。

8.2事故时间

8.2.1设备事故停机到修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为事故时间。

8.2.2在生产线上有备用设备的,事故时间应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备用设备开机的时间。

8.2.3设备发生事故被迫提前检修者,其事故时间应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

8.3设备事故的损失:设备事故的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即设备修复费,包括更换备件、材料费、人工及管理费等。

9.设备事故与故障上报制度

9.1凡发生的设备事故(故障),责任车间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故障)报告上报设备科。如遇节假日,可相应推迟。

9.2事故(故障)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前的相关设备运行情况,事故经过,处理过程及简单的原因分析。

9.3事故(故障)报告必须由车间主任签字认可。

10.设备事故(故障)管理的奖励与考核

10.1奖励条件

10.1.1凡能够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设备操作规程,提前发现设备异常现象,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发生的工人、技术人员或其它人员。由设备科核实后100-1000元的奖励。

10.1.2车间能够认真贯彻设备管理条例,狠抓事前教育,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全年无设备事故,各项生产指标显著的车间及有关领导。

10.1.3设备事故(故障)发生后,事故(故障)责任者能够积极主动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运行记录,并积极参加事故抢修,可减轻处分。有特殊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设备科核实后实施。

10.2事故考核标准

10.2.1车间主任是所属车间设备的第一负责人,车间主任负有管理责任。

10.2.2车间设备主任是所属车间设备的主管人员,设备主任对发生的设备事故(故障)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10.2.3区域组长是本区域内设备维护、点检的负责人,对设备事故(故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10.2.4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事故(故障)负有管理责任。

10.2.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0.2.5.1发生设备事故(故障)隐瞒不报,虚报或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者。

10.2.5.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于人者。

10.2.5.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利造成事故扩大者。

10.2.5.4重复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者。

10.2.6设备事故(故障)考核按考核标准执行。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22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厂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经办公室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装维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采区应设一名兼职机电负责人,协助办公室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采区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采区机电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办公室及采区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办公室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

第七条、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后,必须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采区机电负责人要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采区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办公室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办公室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采区负责人。

第十二条、采区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交付采购部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办公室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办公室、生产现场主管、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条、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厂长。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现场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上交办公室存入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不定时派人抽查设备保养情况,如未达到要求将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时,还要填写“停、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主管。办公室与厂长和各部门沟通后,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工程部。

第二十九条、维修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三十一条、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措施

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作业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八条、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安全员,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机修工。

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安全员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安全员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上级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动态资料的应用

1.安全员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多作业部门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3.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四十条、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四十一条、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办公室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档案。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四十三条、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

第四十四条、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四十五条、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23

1.目的

使生产制造所需的设备得到适当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设备满足生产的需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进行生产制造设备操作及管理维护的有关的部门和个人。

3.定义(无)

4.职责

4.1生产部经理负责对生产制造设备的建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验收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

4.2生产部设备维修班负责:生产设备的维修与检查。

4.3设备使用部门/班组负责: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记录。

4.3生管采购组负责:设备及备品备件的采购。

5.工作程序

5.1设备的添置和验收

5.1.1设备使用部门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设备的使用情况提出设备的更新计划,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后由生管采购组进行采购。

5.1.2设备采购进厂后由生产部设备使用部门,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将所有设备列入'设备一览表'中。并建立设备档案,填写'检测/生产设备履历表',连同设备操作维修手册、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一同归档。

5.2设备使用和保养

5.2.1生产部依据设备使用说明书或在生产厂商的`协助下制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在管理部的协助下组织操作人员对'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

5.2.2操作人员上岗前需经使用单位培训,并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5.2.3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设备日常点检,按照设备保养点检内容对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填写'设备点检记录表'。

5.2.4生产部负责制订'设备保养规程',并制订设备保养计划并有效实施,保养实施完毕后填写'设备保养验收记录表'。

5.3设备维修

5.3.1设备维修由生产部设备维修班负责实施。可以是外请制造商或其它维修单位。

5.3.2操作人员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停机并通知设备维修人员,由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设备维修人员应将维修情况登记在'检测/生产设备履历表'中。

5.4设备事故的处理和设备的报废

5.4.1发生设备事故,相关部门应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逐级上报,由设备维修班负责组织维修。

5.4.2事故所在单位必须认真分析设备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意见,形成报告报管理部存档。

5.4.3设备经维修后无法使用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后报废。

6.参考资料

6.1质量记录控制程序(qp420220)

6.2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见权责单位档案索引)

7.报告和记录:

7.1设备一览表(fm750201)

7.2检测/生产设备履历表(fm750202)

7.3设备点检记录表(fm750203)

7.4设备保养验收记录单(fm750204)

7.5设备事故处理报告(fm750205)

7.6设备报废申请(fm750206)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24

工厂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检测设备的管理作出规定,为了确保对检测设备的测量精度和适用性满足使用要求,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与本公司检测设备的控制(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计、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酸度计、旋光仪等)

3.职责

2.1质管科负责检测设备的归口管理。

2.2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检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2.3使用部门负责新购进的检测设备的贮存和保养。

4.内容

3.1使用部门应根据产品的质量要求及安全卫生要求选用配备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对使用的检测设备,质管科应做好周期送检工作,加强对检测设备的管理,保存好各种检定、校准记录。

3.2检测设备的购置

3.2.1根据生产工艺配备要求、产品质量测量要求和安全卫生监测要求,使用部门提出购置检测设备的计划。

3.2.2购置计划报请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使用部门负责购买。

3.3检测设备的验收

3.3.1质管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购置的装置进行验收。所购装置应具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以及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3.2验收不合格的`检测设备,由购置部门负责退换。

3.3.3验收过程应包括对检测设备的检定或确认,在用的检测设备应由质管科送法定得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出具合格证书。对检定部门无法检定的,应制定企业的自校准方法,对装置进行自检,合格后出具认可报告,贴上准用证使用。

3.3.4验收合格的检测设备由质管科纳入统一管理,建立《测量监控设备一览表》。并在装置上作好标识标记,应注明该装置的检定或校准状态、本公司编号检定或校准时间等。

3.4检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3.4.1质管科应制定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并实施。

3.4.2重要的检测设备应由专人使用和保管,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和使用。

3.4.3检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偏离校准状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作好停用标识,并对已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3.5检测设备的管理

3.5.1质管科负责检测设备的使用并作好记录,编制《测量监控设备一览表》,并注明装置的名称、型号、编号、检定周期、使用地点等。

3.5.2质管科负责编定《校验记录表》,并按计划将检测装置送法定计量部门或授权部门进行检定。保存好各种资料和记录,包括检定的合格证明、出厂的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和记录应长期保存,直至该装置报废为止。

3.5.3对准确度不符合要求或有故障的监测装置,经检定维修后仍不合格的,应报废处,并作好标识,防止误用。

3.5.4应确保检测设备在校准及使用时有适宜的环境条件。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25

1、目的

设备隐患是设备事故、故障的根源,为加强设备隐患管理,减少设备事故、故障,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下属各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的隐患管理。

3、定义

本制度所有定义均采用gb/t19000-20xx标准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设备科是设备运行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设备隐患管理工作的监督、协调、考核。

4.2设备使用单位是本单位设备运行管理的主体,负责本单位设备隐患的具体管理工作。

4.3设备检修部负责所服务单位设备隐患的专业点检、隐患排除等工作。

5、管理流程图

隐患发现隐患确认制定整改措施隐患解决

制定防范措施方案动态监控适时解决

6、内容及要求

6.1设备隐患管理原则

6.1.1设备使用单位是设备隐患管理的主体,单位一把手是设备隐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设备领导是设备隐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设备科是设备隐患的直接管理者,设备操作者是设备安全检查,隐患的监护、整改计划的制定、方案的实施、验收,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6.1.2设备隐患管理是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采用先进的手段与方法,及时了解、治理设备隐患,把设备事故与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

6.1.3凡正式投产的设备,由于老化、失修或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可引发设备事故、故障以及人员伤亡的`缺陷,均称为设备隐患。

6.2设备使用管理

6.2.1设备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6.2.1.1重要设备隐患

可能引发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和危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设备缺陷、隐患为重大隐患。

6.2.1.2一般设备隐患

构不成重大设备隐患,但有可能造成设备事故的缺陷。

6.2.2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缺陷、隐患管理内容及职责:

6.2.2.1设备科负责对本单位的设备缺陷、隐患进行全面管理,并负责将重大隐患及处理措施报装备处。

6.2.2.2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缺陷、隐患要逐项确认,并建立完整、准确的管理台账。

6.2.2.3设备缺陷、隐患要及时处理,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制订监护措施和治理计划(方案),落实到人。措施实施必须形成记录,作为趋势变化的依据。

6.2.2.4要对设备缺陷、隐患实施动态管理,制定和采取紧急措施,直至停止使用。

6.2.3为及时准确地掌握设备安全技术状况,设备科必须将设备安全检查列为制度化工作,设备安全大检查原则上半年一次,除常规检查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如雷雨、汛期、风暴等)进行季节性检查。对某些特殊设备(如高压容器等)应按有关规定检查。

6.2.4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应由厂统一组织实施,自下而上逐级进行。做到基层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简易检查与精密检查相结合;定性检查与定量检查相结合。对某些重大隐患,本单位难以定性或定量的,应请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6.2.5对经检查确定的设备隐患应逐项进行管理,直到隐患消除为止。设备隐患要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重大隐患要由厂直接管理,一般隐患可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管理。

6.2.6对设备隐患应按轻重缓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当年发现的隐患,原则在年内治理完毕。对暂不能治理的设备隐患要制定治理规划,分期分批实施。凡重大设备隐患在治理以前都要制定监护措施,随时掌握隐患的发展状况,必要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直至停止使用。

6.2.7治理设备隐患要与设备检修相结合,各单位在安排检修项目时,应优先安排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

6.2.8设备隐患治理的实施要做到三个优先,即资金优先、材料优先和施工优先。

6.2.9设备隐患管理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完善各项保证体系,为设备隐患治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6.2.10各车间要向设备科及时反映本单位的设备隐患,对未能及时消除隐患的,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制定特护措施,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特护措施报设备科一份进行审核,审核后交于责任车间执行。

6.2.11各车间月底以前要将本单位的设备安全检查情况总结和设备隐患项目无法解决的上报设备科。其中重大隐患项目要求逐项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部位、隐患内容、监测情况、隐患变化情况和项目负责人等。

6.3设备隐患的记录

6.3.1设备隐患的记录遵循《炼铁厂设备点检程序》,在《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的《设备点检台帐》中必须能记录到此故障的发现时间和采取措施,此设备故障在48小时没有处理就记录入《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的《设备隐患管理台帐》;

6.3.2设备隐患的记录必须遵循可追溯原则,有检查、有记录、有数据,特别是a类设备的隐患记录。

6.4设备隐患的管理考核

6.4.1设备科把设备隐患治理与经济责任挂钩,纳入设备管理考核指标,并作为评价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成绩的内容之一。

6.4.2厂对设备隐患的检查治理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应给于表彰和奖励;对设备隐患漏查或由于治理不力造成重大设备事故,应根据事故情节及损失给责任者以惩罚。

6.4.3奖励条件

6.4.3.1凡提前发现设备隐患,避免重大以上设备事故发生的有功者;

6.4.3.2对设备隐患的检查、治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6.4.3.3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隐患项目治理的单位或个人。

6.4.4惩罚条件

6.4.4.1厂对已发现的设备隐患不及时处理而造成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6.4.4.2由于玩忽职守,对存在的设备隐患视而不见或隐患治理不彻底,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给于直接责任者相应的惩罚。

7、质量记录

7.1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

7.2设备点检台帐

7.3设备隐患管理台帐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26

1.目的

为了加强检修人员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人身事故发生,保障生产、检修、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进入容器及设备内部作业的具体要求。

2.2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各部门。

3.管理职能

安全监督科负责本办法的制订、监督检查与实施,收集汇总对本制度提出的修改建议并进行修改审定。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作业前首先对容器、设备内部或地坑、地沟内采取用压缩空气、蒸汽清扫或鼓风等措施进行通风换气,防止中毒和窒息,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2 作业过程中要设专人监护和联络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单人独自作业。

4.3 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

4.4 当有坠落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4.5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立即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4.6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保持在18%以上,或者让作业人员使用空气呼吸保护工具。

4.7 电气照明或其它设备等符合国家安全作业标准。

4.8 进入煤气设施时,必须测定一氧化碳的浓度,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

4.9 作业过程中要备有预防中毒、窒息等急救措施。

4.10 带入容器、设备及地坑内的工具,工作完毕,必须如数清理查验取出。

4.11 关闭容器、设备孔门或盖板时,必须确认其内部无人或无其它物料后方可进行。

5.检查与考核

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此制度,作业中违反此规定发生事故按照有关制度考核。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27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

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28

厂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行以预防维修为基础、以点检定修为核心的全员维修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点检就是通过人的五感(视、听、嗅、味、触)或简单的工具仪器,按照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方法对设备上的规定部位进行有无异常的预防性检查的过程。以使设备的隐患和缺陷得到早期发现、早期预防、早期处理。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生产厂,对生产操作者、维修工和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做了具体规定。

第四条 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二、点检制

第五条 点检依据周期和方法不同分为日常点检、定期点检、专业点检和精密点检四大类,日常、定期点检是由岗位设备操作工完成,专业点检由机电维修工完成,精密点检由厂设备科工程技术人员完成。

第六条 设备点检制的组织机构、维修管理体制、业务分工和职责:

1.厂设备科职责:

1)参加制订、修改设备点检标准和有关的技术标准、制订点检周期表。

2)编制和修订点检计划和点检作业计划。

3)实施点检作业,对应进行精密点检的设备按点检线路按时认真进行现场点检,并做好记录。并对生产工人的日常点检、维修工人的专业点检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确认岗位点检,维修巡检记录。

4)搜集点检信息,设备有问题要查明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下达临时维修计划,并督促实施。

5)编制检修计划,制定维修备品备件、材料计划。

6)参加设备事故故障分析,提出修复和预防意见。

7)做好检修记录,验收检修项目。

8)做好设备运行状态管理。

9)协同有关人员对现场设备实施简易诊断和专业诊断。

10)制订计划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深化点检定修的各项工作,组织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存在的各种问题。

2.岗位设备操作工日常、定期点检职责:

1)认真执行设备操作维护规程,操作好、维护好、修理好本岗位设备。

2)岗位运行设备日常点检的基本内容:检查、修理、调整、清扫、给油、排水等。

3)在当班时间内,按照日常、定期点检的标准和内容规定,认真逐项进行点检,并做好记录。

4)当发现设备部位实际状况超过标准值或异常现象时应做好记录,应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通知班组长、车间主任、厂设备科,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对处理情况做好记录。

5)交接班时,应将当班点检情况交接清楚。认真接受厂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对点检问题的确认、检查、考核,认真向工程技术人员反映设备状况。

3.生产岗位设备操作班长、组长、车间主任日常点检职责:

1)除认真执行日常、定期点检工作外,要督促检查本班组、本车间各岗位点检的执行情况,及时收集点检信息,编制检修计划(包括检修备件、材料计划),上报厂设备科;联系设备检修及组织检修后的验收;设备有异常或缺陷时,暂时又解决不了,应采取操作措施进行补救,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对本班组、车间人员的日常、定期点检进行技术指导,及时总结点检和维护设备的情况,填写规定的记录。

4.机电维修工专业点巡检职责:

1)按照规定的点检标准、周期和项目,认真做好设备点巡检,并做好记录。

2)当发现或得知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设法排除。不能处理的,应向上级报告。设备状况及处理经过要认真做好记录。

3)交接班时应将点巡检情况交接清楚。服从设备科布置的有关点检和重要监视设备的项目。

4)依照工序服从的原则,按照点检方提出的日常检修、定修计划,临时抢修任务积极进行检修作业。

5.厂长、设备副厂长职责:

厂长为点检定修制创造条件并大力推行,设备副厂长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厂对所有设备按照《设备技术状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实行点检的设备进行登记、造表,考核点检执行率。各岗位的日常点检记录表、点检员业务用表以及汇总各级点检情况的记录表、检修通知单、检修质量验收单和各种计划表由各分厂自定。

第八条 在推行深化设备点检制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有关设备技术规程、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三、定修制

第九条 主作业线设备是指该设备的停机对全公司(或本厂)生产计划的完成有影响的设备。普通作业线路设备是指该设备停机后并不影响计划的完成的设备。

第十条 生产线路的检修分为日修、定修、年修。

1、日修:不需要在主作业线停产的条件下进行的日常计划检修。

2、定修:在主作业线停产的.条件下进行的计划检修。定修是按照一定的模式有计划的进行,定修日期(周期)是固定的(在不同时期可做相应调整),每次检修时间一般不超过16小时。

3、年修:连续几天或十几天进行的定修。有些重要设备虽不在主作业线上,但长时间的检修使主作业线生产受到影响或有很大威胁,这样的检修也应当作年修来安排和管理。

第十一条 日修由各厂根据设备点检情况,编制检修计划自行组织来完成。

第十二条 定修要纳入公司生产计划,由公司设备部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依据设备点检信息和定修要求编制检修计划,由各厂报设备部平衡后下达执行。定修计划编制时日修项目一般不纳入定修计划,定修项目一般不纳入年修计划。

第十四条 每月20日前提出下月检修计划,并上报设备部,同时各厂要作好备件、材料准备。设备部平衡后,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设备的技术状态确定计划检修时间段(一般规定在每月底),提前3天下达检修计划,同时由设备部主持召开计划检修会议。

第十五条 计划检修会议要确定的事项:

1、检修的时间带(考核值)。

2、检修的项目、联络方式、联络人。

3、停电时间、安全联络、挂牌检修等安全事项。

4、后勤保障项目。

5、煤气设施检修,煤气区域动火,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责任人。

第十六条 定修的实施:

1、定修内容确定后,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有的项目检修人员要提前介入,充分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包括安全预知活动和检修前的安全确认),

一般在开始检修前30分钟到达现场,准备检修。

2、定修期间厂级间协调由安全生产部负责,需要设备部协调的要及时报告,定修由公司调度统一协调。

3、施工完毕试车验收程序:c、d类设备由生产操作工及班组长、车间主任汇同检修人员进行,厂设备科组织确认;b类设备由分厂设备副厂长组织确认;a类设备由设备部、安全生产部参加试车验收并组织确认。各厂设备科要认真做好记录、总结,对a、b类设备报设备部备案。

第十七条 定修结束后,召开定修总结会,对本次定修在组织、指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回顾总结,相互交流意见,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改进工作。

第十八条 实行定修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利用定修安排小型改造项目,利用年修安排较大改造项目,利用大中修安排大的改造项目,不断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装备水平。

四、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起草修订,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设备检修工程管理制度》、《点检管理制度》、《定修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29

1. 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烧结厂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综合办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机动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机动科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 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 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 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 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1、炼铁安全合格班组验收考评标准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30

1.目的

为及时更换运行至寿命临界点的设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避免设备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与效益的双赢,特制订本制度。

2.定义

所谓设备“寿命周期管理”,就是在一个设备即将达到它的使用周期时,把其从系统上更换下来。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合理预测设备寿命的“临界点”。提前更换在线运行设备容易造成资源浪费,推迟更换在线运行设备容易酿成设备非计划停机事故。

3.适用范围

炼铁厂各科室、车间。

4.内容

4.1炼铁厂设备寿命管理范畴为在用及备用的设备及备件。

4.2设备科及各车间班组严格按照《设备寿命预测登记表》填写要求进行填写。

4.3设备科制定的设备寿命周期是一个逐步研究、完善的过程,因此发现不合理的'寿命周期,设备管理人员有义务及时提出建议及更改。

4.4接近制定寿命周期的设备或部件,各车间要提前一个月书面汇报设备科,以便统一安排处理。

4.5申报计划检修项目时要将接近寿命周期的设备或部件一并申报。

4.6对于下线的设备由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后进行报废或维修。

5.考核

5.1有未按要求填写《设备寿命预测登记表》的,对所属车间进行5分。

5.2接近制定寿命周期的设备或部件,各车间要提前一个月书面汇报设备科,否则不予安排。若因设备或部件寿命到期车间未汇报而发生的事故,视事故大小处罚责任车间10-30分。

5.3申报计划检修项目时若未将接近寿命周期的设备或部件申报,对每件设备或部件给予车间处罚10-20分。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31

(一)、新购进的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必须具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二)、新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防爆性能及电气性能的验收。合格后,由机电部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可发放入井使用。

(三)、非防爆电气设备严禁入井使用(井下中央变电室、泵房、主要架线机车运输巷道除外),因特殊工程需要非防爆设备入井使用时,必须由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上报机电部,并报机电副总审批,获准审批后方可入井使用。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32

1.正确使用和维修设备,实行严格的上岗证制度,专人专机的岗位责任制。

2.严格、合理地使用设备,遵守设备使用和维修规程操作;严禁设备使用中不讲科学的蛮干作法,严禁“重生产轻保养维修的拼设备”现象,杜绝设备“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转”的四超现象。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逐步做到一专多能。

4.设备安装必须按规定标准进行,做到平、稳、正、全、牢和四不漏(漏电、漏气、漏油、漏水),保证安装质量,不符合安装标准的设备不准投产使用。

5.认真做好每天的例行检查和巡回检查,根据不同设备的技术性能,制定不同的日常例检,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6.厂办每周定时对各班组的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严禁设备带病工作,违章使用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7.遵守本单位设备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厂设备管理制度 篇33

1 总则

1.1 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2.1 发电厂、风电场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 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b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 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 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 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b 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c 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 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 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 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2.9.1 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发电厂、风电场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 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3.1 发电厂、风电场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技部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 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3 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3.4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 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 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 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 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 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 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3.13.1 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 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 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 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4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 发电厂、风电场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员工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保卫部门与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技部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 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 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 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4.7 按照有关规定只允许在发电厂、风电场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发电厂、风电场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具体规定如下:

a 驾驶人员需经过上级劳动部门培训,领取发电厂、风电场内部机动车操作证,方可驾驶车辆;

b 驾驶车辆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驾驶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坐,车厢内禁止载人;

c 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发电厂、风电场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8 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具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

4.9 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项。

5 机组检修备品备件管理内容和办法

5.1 生技部每年9月15日前,根据机组年度运行健康状况、重大技改修理项目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下一年度(今冬明春)机组检修计划,报上级管理单位。机组年度检修计划应包含机组检修性质、检修天数及主要检修项目等内容,详见附表6。

5.2 生技部每年10月10日前,根据机组年度运行健康状况、重大技改修理项目计划安排、设备评级状况、设备缺陷、技术监控监督检查项目等,完成机组(含主变)年度检修项目表的编制工作,并以文件形式予以下达。

5.3 机组检修项目表公布后,检修公司及班组应根据当前设备检修备品备件库存情况、机组检修计划及主要检修项目、设备缺陷、设备评级、运行潜在问题、设备安全状况、设备易损程度、历年设备检修经验等,在10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机组检修备品备件定额计划的填报及部门汇总工作,报送生技部。

5.4 生技部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年度机组检修备品备件采购计划的审核修订,报总工程师审定,主管生产副厂长批准,11月份的第2个工作日前提交供应部按计划采购。

5.5 机组年度检修期间,考虑到机组运行健康状况改变、计划与实际的差异、机组检修当中发现的重大缺陷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补充机组年度检修备品备件的数量及品种类型。报批手续仍为生技部审核,总工程师审定,主管生产副厂长批准。

5.6 检修备品备件的采购、订货、加工以及到货验收等管理环节,参照4.3条款和4.4条款组织实施。

5.7 检修备品备件到货验收后,由检修公司合理调度,原则上按“谁计划谁领用”的办法直接办理领用手续,提取相应的检修备品备件。

5.8 检修公司所提取出来的检修备品备件,公司及班组都有责任做好妥善储存及保管的职责和义务,要求参照4.5条款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储存及保管工作,做到检修备品备件使用的可追溯性。

5.9 机组年度检修结束,即每年4月30日前,检修公司根据去冬今春机组检修备品备件领用及实际使用消耗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提交生技部。

5.10 对年度机组检修剩余的备品备件,检修公司及班组应参照4.5条款的相关内容,建立台帐,认真做好储存及保管工作。

5.11 每年5月20日前,生技部、总厂安监部联合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检修公司及班组各工器具房及备品备件仓库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进一步核实检修备品备件领用、使用及汇报情况。

6 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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